南非斗士曼德拉

第40章


在所有的文件中,当时已被判刑5年的曼德拉被认为与其中大约250件“罪证”有牵连。
  这次突然袭击得手后不久,警察局又接到了位于克鲁格斯多普的一位房主的举报。当这位名叫查尔斯·巴纳德的人发现自己的房客一直未交房租而来催租时,竟然在自己的房子里看到了一大堆政治文件、电文、名单和地址。而这一地点的发现使警察局又摧毁了最高指挥部的另一个隐蔽所。至此,民族之矛的三个地下活动点均被警察摧毁。政府立即着手准备利沃尼亚审判。
  当警察发现了曼德拉与民族之矛的联系后,很快就将他从罗本岛转到比勒陀利亚监狱。当时,曼德拉由于与外界隔绝了9个多月,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可是,当他在比勒陀利亚监狱看到西苏鲁、姆贝基、姆赫拉巴等战友时,立刻明白了。他们像7年前所经历的那场审判一样,互相鼓励,准备着一场新的法庭战斗。
  第一次开庭是在10月9日,尽管警察采取了种种威胁手段,但旁听席上仍挤得满满的。由于起诉书不准确,法官不得不撤消起诉。12月3日重新开庭。起诉人对曼德拉等人提出4条指控:
  (l)招募和训练人员使用炸药,准备游击战争,通过破坏活动,进行暴力革命;
  (2)与以上行动相配合,计划在外国军事力量入侵南非时进行协调和合作;
  (3)以此推进共产主义的目标;
  (4)为此目的,请求并接受外国同情者的资助。
  纳尔逊·曼德拉是第一号被告。当他被叫去答辩时,他首先发表了一个声明:“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应该是政府,而不是我。我申明无罪。”
  在随后5个月的政府诉讼过程中,起诉人出示了警察从利里斯利夫和克鲁格斯多普搜缴的大批文件和变节者提供的证明。代表当局的起诉人波西·尤塔是德兰士瓦省的副检察长。他将非洲人国民大会与泛非主义者大会互相混淆,指控民族之矛准备进行武装起义,企图推翻政府。从起诉人的发言看,政府的意图很明显:将被告人判处重大叛国罪,然后送上断头台。在起诉过程中,共有173人出庭作证,其中一个是非洲人国民大会成员和民族之矛的成员。为了苟全性命,他证明曼德拉回国后曾到纳塔尔的地区指挥部作报告,他还说曼德拉是共产党员。
  起诉人的发言和证人的证词引起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的极大愤慨,因为很多都与事实不符。如波西·尤塔首先断言被告要对222起破坏活动负责,但经过查核,很快改为193起。后来他又把1963年5月26日说成是“与发动游击战争相呼应的群众起义日”,而当时民族之矛的武器只有炸药和一支汽步枪。他还一再指责民族之矛企图杀人,但又提不出任何证据。连法官也承认在他所提出的193起破坏活动中,无一件造成人员死亡。
  辩护律师团是布拉姆·费希尔和沃农·伯朗基率领,他们在叛国罪审判案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律师团还包括两位年轻律师阿瑟·查斯卡尔森和乔治·比往斯,乔夫担任被告代理人。在准备辩护材料的过程中,他们很快发现,曼德拉很自然地成了他们当中的领导人。这主要是他执着的政治信仰、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谦和的处事方法所致。他从不独断地下命令或坚持己见,总是与其他人平等地讨论或争论。
  如辩护律师从策略上考虑,要求曼德拉只承认指控的193起破坏活动中的一小部分,事实上很多起事件也确实是在曼德拉被捕后发生的。这样可望使曼德拉克于死刑。但曼德拉执意不肯。他认为,这是对民族之矛这一组织的审判。作为这一组织的创始者和领导人,他无意通过法律上的细微区别来开脱自己。如果他被判无罪,而他的战友们则判有罪,他于心不安。同时,他认为,一定要向全世界讲清楚为什么要在南非进行暴力反抗这一问题。而这只有在承认进行暴力反抗的前提下才能理直气壮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很明显,曼德拉是将审判当作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来处理的。
  在被告是否应该作证的问题上,曼德拉也是以信仰为主,性命次之。乔夫反对他们作证,担心他们在法庭上受盘问、受讥讽。曼德拉真诚地对乔尔·乔夫说,“乔尔,我想,作为一名律师,我能理解你的出发点。你关心的是拯救我们的生命。对此我们也很关心,但这是第二位的考虑,我们首先关心的是实现我们的政治信仰。我们为自由和尊严进行过斗争,像以前我们曾说过的,重要的是怎样做在政治上正确。终究,我们必须讲明真相。”其他被告也一致同意他的主张。经过充分讨论,辩护律师团和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由曼德拉从被告席上以提供证词的方式发表一个政治声明,详细地阐述他们的立场,其他被告则可全力对付法庭辩论,负责驳斥原告和证人们无根据的指控。
  这种以提供证词的方式的最大好处是可以借此为曼德拉提供各种文件或资料。当然,这一策略必须保密,否则一发现,监狱会马上制止这种偷天换日的做法。在随后的日子里,乔夫为曼德拉送来各种书籍和文件,其中包括叛国罪审判案的档案、经济学论文集等。同时,由于监狱当局不得不检查这些送往监狱的东西,这又使原告波西·尤塔很忙了一阵。在牢房里,曼德拉利用晚上和周末的时间认真撰写和反复修改自己的声明。
  1964年4月20日,法庭辩论在比勒陀利亚正义广场法庭开始。听众席上照例挤得满满的,温妮获准出席并与婆婆坐在一起。辩护由布拉姆·费希尔主持,他代表被告承认民族之矛策划了破坏活动,但否认有一个进行游击战争的计划,“证据将表明,在进行游击战争准备工作的时候,并没有制定任何计划;在整个过程中都希望避免采取这一步。阁下,辩护将以第一号被告宣读一份声明开始,他本人参与了民族之矛的建立。”波西·尤塔力图阻止,但遭到法官拒绝。
  曼德拉站起来,开始从容不迫地宣读自己的声明:
  我是第一号被告。
  我具有文学士学位。曾与奥立弗·坦博一起在约翰内斯堡从事几年律师业务。因为被判犯有非法出国罪和煽动人民参加1961年5月底的罢工罪,我目前正在服五年的徒刑。
  首先我想说,政府在起诉开始时所提出的南非的斗争是由于外国人或共产党人的影响,这种说法完全不正确。我过去所做的一切,都是作为我是人民的一员和他们的领导人,都是出于我自己在南非的经历和我为之骄傲的非洲人的背景,而不是由于外面的人可能说过什么。
  在他的长篇声明中,他主要谈了4个问题:非洲人国民大会最后转向暴力手段的原因,非洲人国民大会与民族之矛的区别,共产主义问题,南非种族歧视政策的后果。他坦然地承认,他是民族之矛的创始人之一。他指出,建立民族之矛是基于两点理由。第一,政府的政策将不可避免地导致非洲人民的暴力反抗。只有对人民的情绪进行引导,才能避免恐怖行动。第二,除暴力之外,非洲人民没有其他手段取得反对种族主义的胜利,因为任何其他的合法方式都被法律禁止。我们起初避免任何求助于暴力的方式,然而,政府竭尽全力诉诸武力摧毁反对力量,“只有在这时,我们才决定以暴力回答暴力”。
  通过回顾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历史,曼德拉向法庭展示了50年来这一组织采取的各种非暴力政策:提出要求和决议,派代表团会见政府,消极抵抗运动,“待在家里”的示威。同时,他引用了非洲人国民大会主席卢图利的话:“谁能否认,30年来我一直在徒劳地、耐心地、温和地、有节制地叩打一个关闭的、紧锁的门。温和态度的结果是什么呢?过去30年间人们看到的,是大量的用以限制我们的权利和发展的法律,致使我们今天处于几乎毫无权利的地步。”
  只是在沙佩维尔惨案以后,只是在南非政府宣布非洲人国民大会为非法组织以后,只是在南非为建立共和国进行了排除非洲人的公民投票以后,非洲人国民大会的领导人才得出结论:在这个国家暴力已不可避免,在政府以武力回答和平要求时,如果非洲领导人继续鼓吹和平与非暴力将是不现实的和错误的。“这个结论并不是轻易得出的。只是在其他所有尝试归于失败,一切和平抗议的渠道都对我们关闭之后,才决定采取暴力方式进行政治斗争,建立民族之矛。”
  他强调了非洲人国民大会与民族之矛的关系。非洲人国民大会是一个履行政治职能的群众性政治组织,它的成员是根据明确的非暴力政策而加入的;因此,它不能、也不会从事暴力活动。但形势的发展使它不再反对适当控制的暴力,参加这类活动的成员不会受到非洲人国民大会的处分。同时,民族之矛在任何时候都接受非洲人国民大会的政治领导,未经非洲人国民大会同意,它不得采取任何不同于既定方针的行动。它无权超越规定的范围,也无权从事威胁人的生命的行动。“非洲人国民大会继续保持非洲人政治组织的特点,只开展1961年以前它所从事的那类政治工作。民族之矛仍然是一个小的组织,从不同的种族和组织中吸收成员。”
  在阐述非洲人国民大会与共产党的联系时,他谈到了两者的不同点和合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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