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震撼

第44章


因此,封建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奴蟀作为“人”的社会地位,不允许地主阶级一般成员随意杀害他们,也不能随意用人殉葬。西汉时就有诸侯王因擅令奴埠从死而获罪除国的记载。这是秦以后一般诸侯王以下的墓葬罕见殉人的原因。
但是,封建等级制度规定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作为全国人口的所有者―帝王,当然可以用人殉葬,或者把它作为一种殊宠赐给巨下,殉人葬制逐渐成为专制君主的一种政治特权和等级特权。这是封建社会中殉人葬俗继续偶见于帝陵或皇帝特许的高官墓葬的政治原因。如在秦都咸阳所发掘的任家嘴秦木撑大墓,便有一成年男子与一小孩殉葬。秦始皇的陵寝,是否也有殉人,因未发掘,尚不清楚。然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死,胡亥袭位葬其父时所云:“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葬既已下,或言工匠为机,藏皆知之,藏重即泄。大事毕,已藏,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藏者,无复出者。”如果这条记载不误,那就说明当时秦朝宫中那些无儿无女的宫娥、工匠与陵墓营建者,都成了殉葬的牺牲者。
从流传下来的史料典籍看,三国、唐代仍有妃妾殉葬的悲剧发生。当历史进展到明代,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人的思想及生活习俗有很大发展变化,就在这样一个社会急剧变革的时代,仍然残存着人殉制度二不过,这时的帝上将相、史官笔吏,自感这种残酷的做法不甚光彩,为掩盖事实,宫廷文献极少记载,只是从零星的史料中透露出一点信息,让后人窥视到其中惨相。
明朝用人殉葬和奴隶社会不同的是,不采用战俘或奴隶,而是以妃殡宫女殉葬。其方法也不再是活埋或砍头再埋,而大多是先吊死,再埋人陵内或别处。明景泰帝时所载“唐氏等妃俱赐红帛自尽”,便是一例。若殉葬的妃缤人数多(如为朱元璋殉葬的有四十六人),就让她们集体上吊自杀。临刑前还在宫内摆设宴席,请她们盛装打扮后赴宴。可想而知,再好的盛宴恐怕也难使这些行将结束青春和生命的女人下咽,只听得哭声响彻大殿,衰泣之音弥漫深宫。宴席结束后,她们便在指定的殿堂内,分别站在木床之上,将头伸进预先拴好的绳套中,随后太监撤去木床,一个个年轻的生命便告别尘世,芳魂远去了。
朱元璋的儿子明成祖有一个朝鲜妃子韩氏,在成祖死后被指定殉葬。她明知自己将死,但却无法抗争。当她站立木床,将要把头伸进帛套的刹那间,却猛地回首呼唤自己的乳母金氏道:“娘,吾去!娘,吾去……”其凄惨之状、悲坳之声,连监刑的太监都清然泪下。太监将其头颅强按进帛套中,抽掉木床,韩氏挣扎了几下,就魂归地府了。金氏是韩氏从朝鲜带来的乳母,后来被放回故国,才把这段详情公之于世,并载人朝鲜文献《李朝实录》中。
为掩人耳目,帝王常采用加封和追溢的办法安慰殉葬者的亲人,以显示皇恩浩荡。为宣宗皇帝朱瞻基殉葬的宫女何氏、赵氏等十人,就分别追封为妃殡并加溢号;对死者的父兄,也施以优恤,授给官职,子孙可以世袭,称为“朝天女户”。
对未被封溢的宫女,朝廷实录中大都不记载她们的名字和生前的片言只语,致使后来者无法得知其本来面目。当然也有例外,<明史》中就曾有过这样的记载:凤阳有一少女名叫郭爱,出身书香门第,天真美丽、聪颖而有文才,14岁时被选人宫为宣宗缤人。当她怀着满腹的希望和幸福的憧憬,离开凤阳这块大明帝国的崛起之地,欢笑着来到北京去找她的凤阳同乡时,却没有、也无法预料到,死神正向她走来。在她进宫刚二十天,就传来宣宗驾崩的消息,而且她己被指定为这位凤阳老乡的殉葬者。
旨意传来,这位豆范年华、活泼可爱的少女悲痛欲绝,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她满怀悲愤与哀怨,写下了一首绝命诗,托一个要好的太监送出宫外,给世间留下了一曲深宫冤魂的千古绝唱:
修短有数兮,
不足较也;
生而如梦兮,
死则觉也;
失吾亲而归兮,
惭余之不孝也;
心凄凄而不能已兮,
是则可悼也。
诗中饱含血泪,哭诉了梦一般的短暂人生,未报父母养育之恩却早归黄泉的遗恨,以及对命运的哀叹,对青春的痛惜,跃然纸上,其真挚哀婉的情感令人肝肠寸断。
这首诗是真的出自宫女郭爱之手,还是后人伪造,尚需考证,但却真实地道出了明朝从殉女性那无声的呐喊和对封建王朝残酷野蛮制度的痛恨与诅咒。这无疑是封建帝国女性悲惨命运的一个缩影,而历史就是这样残酷无情地重复着一幕幕人间悲剧。龙的传人、炎黄子孙,自诞生那天起,就带着叹急、流着汗水、淌着血泪。在滚滚的历史长河中,艰难地一步步离开蛮荒和愚昧,寻找着文明的曙光。这是一种多么沉重痛苦的脚步?这是一条多么漫长和遥远的人间栈道!
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一下,象岗古墓的殉人制度是怎样的状况,从清理的迹象看,大多数是死后人埋的,而且都有随葬品。其中有的器物相当精美。这些殉者是墓主的妃妾、近幸、仆役,而并非从事生产的奴隶。殉葬的表现形式与封建社会殉人葬俗的一般特点相吻合。上面已经提到,封建社会中用人殉是中央帝王的一种政治和社会等级特权,象岗古墓的殉入,当不例外。此一殉人现象,在岭南无独有偶。汉初曾是南越国一辖地的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座西汉早期大型木撑墓的棺掉底下,也发现有七个殉葬坑保留;辨其性别,则为一男六女。这些不幸者,当是墓主生前近身的侍从与奴婶。据报道,这些殉葬者的盛尸棺具分有长方形与独木棺形两种形状。其独木型棺在岭南,与独木舟的形制相似。在今海南岛黎族群中,既用于藏尸(称独木棺),又用作水上交通用舟(称独木舟)。在贵县罗泊湾毗邻的广西横县,据《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南宁府杂录》载,乃是古代以善于“剖木为舟”而驰名的地方。据此,其中以独木棺殉葬的不幸者,可能属于越族人。
应当特别提及的是,在象岗古墓的殉人中,有六人是可以确知用铜镜覆面的,其余的人骸因为骨殖腐朽已无从分辨了。这种用铜镜覆面的葬习,在其他地区未曾见过,不知这是南越人特有的一种葬习,还是具有某种宗教意识,此点尚需专家们进一步研究。
七名女人之死
就从纯粹的考古发掘方面而言,东侧室的收获颇为丰硕,尤其是那枚龟钮金印的出土,令考古人员在大出意料的同时又惊喜万分。由于东侧室和西侧室几乎是同时开始发掘的,那么这个西侧室的收获又会是一种怎样的情形?
西侧室位于主棺室西面,与主棺室并列,并有一门道相通。此室为长方形,经测量,长7米、宽1. 62米。考古人员清理时,首先在过道内侧中间和北面中部墙根处,发现了两个铜环。由此推断,过道原有木门,但不知是由于年深日久还是另有原因,竟没有发现安设痕迹。考古人员将过道内遗存的器物作了清理后,开始进人室内工作。在此之前,大家己从录像资料中观察得知,西侧室内覆盖的土层很少,故随葬器物多暴露在外,不难辨别,且四周尚有空隙可落脚清理。针对以上情况,考古人员采取了从上而下,由外及里,先易后难,保留重点的清理方法。在清理过程中,除发现较少的金、玉、银、铁以及漆木器之外,还发现了七个殉葬人遗迹。从安葬的位置看,其中有五人位于室内的南半部,另外两个殉葬者在北半部,部分骨骼和牙齿己混在其他随葬品之中,由于两人的残骸己被水浸后产生浮移,出土时考古人员只是根据人牙、铜镜和小玉饰等器物确定了殉人的大体位置。从室内的遗迹推断,以上七个殉葬人均无棺具,都是直接放置于木板之上的。木板的黑色朽灰厚约1厘米左右,呈南北走向铺就,根据这些殉葬人的随葬品比较简单且质地较差等特点来看,殉葬人生前的身份可能是墓主的奴仆隶役之类。经后来鉴定得知,七人中,年龄最大的是40岁左右的中年女性,其余六名年龄在20一35岁左右。从其随身陪葬的小玉饰、带钩及铜镜等饰物看,这几个人属于女性的可能性较大。
继七个殉人之后,考古人员在室内还发现能辨明字样的封泥5枚,印面皆方形,其中打印“厨承之印”的3枚,形状为小篆阳文,有田字格。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载,詹事属下有厨,厨有长垂。詹事的职责是“掌皇后太子家”,顾名思义,厨垂当是掌管皇后太子家饮食之事的长官。“厨巫之印”的出土,说明南越王国也设有厨官署,置厨承。这个室的随葬器物应是厨承检验缄封的。
在此之前,广州考古队曾在广州1120号、1121号两座汉墓出土的陶罐、陶瓮上发现过“大厨”的戳印。经研究,这两座均为南越国高级官吏墓。戳印“大厨”的陶器,应是南越王国少府属下司陶工官专为“厨”官署所监造,后由南越王室赐与或蹲赠于墓主的。而贵县罗泊湾l号墓随葬针刻“厨”字和烙印“布山”的漆器,则又说明南越王国册封的西匝君家也有厨官署的设置。
除“厨垂之印”外,西侧室还出土了2枚“泰官”封泥,其大小书体皆同,阴刻篆书,印面有竖隔。有边框。
据考古学家麦英豪、黄展岳等人研究,泰官即太官、大官。古籍中,泰、太、大三字互通但以写作“太官”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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