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魁首

第16章


随后,在不少场次比赛的转播中,看到的也是中央5套的信号,解说员也不是他们熟悉的当地体育评论员,而一律换成了“国嘴”。与此同时,刘建宏在“你好世界杯”节目中笑眯眯地对全国观众说:“刚才有观众打来电话,说有电视台在比赛转播中插播广告,我在这里提醒大家,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中央电视台向各地方电视台发出了一个信息——这次世界杯转播,游戏规则变了:央视掌握了世界杯转播版权,顺手让以前落地不利的5套节目就地生根开花。 
  但北京一家广告公司担心,他们是否将因此而倒闭。他们已经跟两家大地方台签订了1.8亿元的全年广告代理合同,如果地方台拿不到世界杯转播权,公司将损失惨重,因为这份巨额合同中,有近一半收益押在了世界杯赛事上。世界杯大幕拉开,地方台只能接收中央台的信号,这家广告公司代理的广告客户开始纷纷撤单。因为央视独家垄断,该广告公司在世界杯这一个月期间至少要损失1500万元人民币。类似的广告公司在全国还有多家。他们只能看着中央台整合好的世界杯转播信号。同样,各地电视台也只能使用这些信号,因为他们知道,当地的观众不希望在这个时候打开电视看到的是花样滑冰。 
  中央电视台转播韩日世界杯的谈判从开始到正式签字,前后经历了4年零8个月。第一次与国际足联下属ISL公司接触是1997年7月曼谷亚运会开幕前,之后差不多3个月、半年左右就会见一次面,但一直没有谈拢。 
  “关键是ISL提出的价钱是我们不可想象和难以接受的。”马国力说。“他们的理由就是中国很大,特别是中国队后来又出线。他们是处在中介公司角度,代表国际足联,我能理解。但我是站在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的立场,世界杯对我们来说是64场比赛,4年一次,前后加起来也不过两三个月。我不能只考虑世界杯一次的广告收入,我要考虑频道的整体运作。我跟他们讲,我们买女子世界杯、洲际杯、世界青年足球锦标赛,还有一些其他边缘赛事,如果都按照这么一个理论的话,这些你应该免费送给我,因为这些我不挣钱。所以他们这个逻辑是不成立的,不能说你哪个项目挣多少钱你就要多少钱。所以,双方在这一点上分歧比较大。” 
  谈判期间经历了ISL的破产,基尔希集团的接手,基尔希的破产。2002年2月份谈判进入最后阶段,马国力说:“中央电视台是不能失去世界杯的。虽然他们最后降价,但我还是觉得太高。谈判的目的就是妥协,他们急于出手,我这边广告部门也催得比较紧,在这种情况之下,应该说是答应了他们开价的2/3。”4月14日,央视与国际足联才最后在转播协议上签字。 
  马国力无奈地说:“我认为,国际足联在这方面过于贪婪,这两家公司的破产,直接原因虽然都不是世界杯,实际上却和国际足联的贪婪有很大关系。世界杯需要大笔资金,资金一定要在一定期限给国际足联,由于资金流转不畅,导致这两家公司破产。国际足联把足球过于商业化了。我做体育新闻20年,为什么喜欢这个行当?更多是感觉到体育对人类产生的那种魅力,它有一种感染人的力量。但现在随着商业化加剧,给人感觉所有都是钱。” 
  马国力与意大利通讯部部长的算术方法一样,他说,这次世界杯转播费用比4年前法国世界杯高出14倍,钱花出去,就要挣回来。他透露:“购买转播权总共花了多少钱我不能说,但有些费用可以提供给你,现场报道我们租用了200节(1节10分钟),一节平均价格是1700美元,仅这一点我们大概花了30万美元,还不包括人员、交通等方面费用,交通费用大概有15万美元左右。这些费用加一起我感觉不会少于4000~5000万人民币。”如此大的投入势必让中央电视台牢牢看住自己的利益,他们向广告客户许诺:在中国任何一个能看到世界杯比赛的地方,就能看到你的广告。这直接封杀了地方台通过世界杯打广告的可能。 
  马国力认为国际足联贪婪,但在地方台眼里,央视同样很贪婪。央视在与国际足联谈判时,打的是第三世界的牌,但它的市场效益绝对不是第三世界的。央视的垄断地位再次受到质疑,广电总局通过行政干预方式保证只有央视有权购买世界杯转播权,其他地方台不能购买。以往也是这么操作的,但为什么这次矛盾变得尖锐呢?体育传播市场的大价钱、体育资源的稀有,正是关键。 
  马国力说:“过去花小钱挣大钱的时候,当然可以不去考虑太多问题,现在到了花大钱、挣大钱的时候,那就要考虑能不能挣来这大钱。怎么挣大钱,那就要靠这独家,电视报道权实际上就是版权,花钱买垄断。如果你不是独家,凭什么把广告价钱抬得这么高?”   
  中央台这次不带你们玩了(2)   
  以往,地方台与央视在重大赛事转播时有一个不成文的默契,即地方台花一笔不高的费用从央视购得转让权,加上自己的广告,皆大欢喜。这次很多地方台仍然以为央视会按照老规矩办事,所以早早与一些广告公司签订了世界杯期间的广告协议。但当央视咬住版权不放松时,地方台和广告公司着急了。最终的妥协是央视做出一些让步,转让出32场赛事的转播权。用马国力的话说就是:“转让费基本上算是送的,大家照顾一下关系。” 
  即便央视在转播上做出一些让步,但侵权现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马国力说:“我没有详细统计,凭我的经验,没有一家台不播世界杯的。可能是播的方法不一样。这种侵权也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没有办法,地方台都有体育频道,世界杯期间总不能播别的,所以就把信号拿过来。他们也没什么商业收益,中央台的广告也播着。这个地区的观众至少有两个选择,一个是看地方台的节目,另一个是看5套节目,这是大多数。另一种就是利益驱动,把信号拿过来,加上自己的广告。” 
  “这个问题在发达国家是不存在的,这完完全全是‘中国特色’。从我们购买的版权来讲,中国大陆独家,我们有权转让,国际足联也允许。在中国,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体育比赛的转播权,对大多数人来讲,它还不是商品的概念,如果这64场比赛不是比赛而是64集电视连续剧,没有一个台敢把信号拿过去,因为电视剧已成为商品,既然大家认为它是商品,就都会按照商品的规则来办。但体育在各地方台领导那里,更多是一种社会效应。另外,这么多年,中央台和地方台一直保持合作互利的关系,大家关系都不错,从这一点,我也不可能完全按照商业角度来考虑,我不能只考虑这一件事不考虑今后的合作关系,但这次它太重要了。”马国力说。 
  面对这种侵权,马国力认为行政干预可能比法律更有效果:“应该说法律手段是最简单的手段,但法律手段在体育转播这方面又是没有办法操作的。如果我们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打官司,肯定赢。但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想象到,会出现很多行政上和关系上的说情,一定会不了了之,不会真正闹到法庭上去解决这个问题。” 
  然而,地方台和广告公司不满央视的是:他们充分利用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优势,在转播中用不正当竞争方式从两方面受惠。马国力解释说:“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咱们得想想原因,这里面当然有行政加市场的因素,但这不是中央台可以解决的。这是我们中国电视体制所决定的。电视报道权,它作为一个商品可以竞价的话,取决于买方,但在中国这种电视体制之下,大的买主只有一个,这是不可讨论的问题。当然你可以拿美国理论和欧洲理论来说,但毕竟是国外,在美国有几个并列的电视网,欧洲也有几个比较大的私人电视台,可以竞争,但在中国,没有。竞争有竞争的好处,但这不是我们能决定得了的。电视台本身就是一个行政产物,是事业单位,它本身就不是一个商业机构。反过来说,真正是商业台,按照商业来操作,这些台播1秒钟,我都会提起诉讼,来保证我的商业利益。因为国际足联有明确规定,没有买版权的电视台,不允许播活动画面,不允许进场地采访,不允许到训练场地拍摄。但正因为在中国它不是完全市场的社会,所以说才会出现这么大规模的侵权现象。” 
  地方台按照老规矩早早动手招商,央视拿到转播权后只是部分转让,由此,地方台造成的损失很大。而这笔账可能还要归结到4月14日才正式签字的仓促上。 
  马国力说:“我们准备得太仓促,没法考虑太全面。我们必须向所有赞助商表示只有中央电视台独家。我们要坐下来好好谈谈,毕竟我们还有2006年世界杯版权在手里,怎么才能做到让大家感觉都合适。今年这么晚才定下来,考虑我们自己都来不及。”     
  第五章 《足球之夜》的光荣与梦想   
  《足球之夜》的光荣与梦想   
  《足球之夜》的一次讨论会上,张斌问一个编辑: 
  “二十几了?” 
  “二十七。” 
  “我二十七创办了《足球之夜》。” 
  《足球之夜》现任制片人刘建宏把这段对话写进他的一篇文章里,他说:“我认为这其中没有什么炫耀的成分,更多的是对往事的一种回味,或许还夹杂着某种年龄上的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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