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魁首

第58章


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和世界杯我都是这么度过的。 
  我不在当然不等于不管,我做的经常是他们无法做到的“挡箭牌”的作用,挡住他们因为热情、因为热爱而变得过于激动的话语,以使这个节目得以长存;也挡住因为受到批评的某些权贵人士的责难,以保护这些年轻人对足球的热情和热爱。 
  然而说真话太难了,即使是在屡战屡败的中国足球这里。最后我这块“挡箭牌”终于挡不住了,1998年的下半年,一纸盖着主管部门大红印章的公文发到了主管部门,认为现在对足球的批评“不利于安定团结”。1998年下半年,《足球之夜》被禁止直播,张斌被禁止担任主持人,而且若不是我坚决反对的话,他的制片人都保不住。我没有和他说过这一点,当时我收到了数不清的观众的质问,由于职责所限,我一个字都没有说,现在应该“解密”了。 
  1999年1月下旬,《足球之夜》又被迫改为90分钟,也被迫失去了它的锐气。其实我对《足球之夜》是要求最严的,经常指出他们的不当之处,但是我更能感受到这个组的年轻人对于中国足球的热爱,对于中国电视的完美追求。人无完人,何况他们的平均年龄还不到30岁,至今我也不承认这个栏目有多大错误,对这种无奈我感到一种真实的悲哀。可以说从那时起,《足球之夜》栏目的制作质量没有降低甚至还提高了,但是收视率却一直走低,因为它的部分灵魂失去了。 
  我看重《足球之夜》这个创作集体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参与者的激情,这里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很出色,但是每个人都把自己干的事情当成生命的一部分。我经常和同事们说这么一个道理:事业和职业是有区别的,把自己做的事当职业的人是大多数,那是他生活的一部分,他要以此供车供房,养家糊口。而当一个人将他做的事当成事业的话,那他就是将其当成了生命的一部分,就不仅仅再是挣钱养家,而是一种乐趣和需要,他就会投入更大的热情。 
  自从体育频道播出以来,人员素质的提高就一直是我最关注的问题。尽管体育频道还相当粗糙,但它毕竟是一个更大的舞台,而正由于有了这么一个舞台,更需要出色的演员在上面表演。节目是人做的,制作人的素质决定一个频道一个电视台的质量。我是希望用《足球之夜》节目组的热情来影响整个体育部,为今后体育部的人员制定出一个标准。其实我对他们的一些做法并不是很赞成,但是我在这个位置上说的话容易让一些人认为分量太重,所以还是不说为好。   
  第三章:《足球之夜》和我的“梦之队”(2)   
  可以说的有两个典型的例子。从2000年的奥运会开始,人们可能注意到中国运动员在升旗时,有的人和美国人一样将右手放在胸前;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这个现象成为了每个运动员的标准动作。对此我不以为然,立正不是更好吗?我查了《国旗法》,那上面只是规定“应该面向国旗肃立致敬”,没规定手该怎么放。我之所以提出这个事是因为它的始作俑者正是张斌他们《足球之夜》的一批人。那是在1998年美国女足世界杯上,我在传回来的画面上看到张斌用那个姿势在看着比赛之前的国旗升起。中国女足的姑娘们在第一场时还是立正站着,而第二次也就“美国式”了。我虽然没有求证,但我知道张斌对于这些队员的影响。我和张斌通电话时还提到过,用不着认为那种姿势是唯一的,但是大概这些年轻人认为那“很酷”,所以没有理睬我的不认同。 
  我说这个事是为了说明,在这些年轻人的热情中,也隐藏着一种盲目崇拜和对自己的不够自信,但是这一点只能在他们达到一定岁数、有了足够阅历之后才能自己悟出来。 
  由于他们的年轻和热情,对节目可能就会更注重表面的感官刺激,反而忘记节目的重点所在。一个让很多人都记得或者说是津津乐道的例子就是1998年时《足球之夜》在一集抨击“黑哨”节目中使用了美国电影《辛德勒名单》中的音乐。 
  我对下属要求很严,有时候可能不近情理。我最严厉的要求就是对中央电视台要忠诚。因为正由于中央电视台这么一棵大树,在这里工作的人才有可能得到合适的舞台。我有过几次大发雷霆的时候,都是因为看到自己的记者和解说员在别的刊物或者网站上发表不利于中央台的文章。 
  近两年很多媒体向我手下约稿,通常我不反对记者和解说员利用这种机会向各层次的潜在观众宣传自己,那也是提高收视率的一个手段。但是我希望他们明白,这些媒体找他们,并不是由于哪个人的文笔特别出色(有,但恰恰是文笔出色的人反而不愿意在别的媒体上发表文章),而是看上了中央电视台的这块招牌。我反对的是有些人将这种做法当作谋取私利的一种手段。我更反对的是,写文章的人为了标新立异写一些与中央电视台观点相左的东西。我认为中央电视台或者说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不是没有应该批评的地方,但作为其中的一员,不可以在公开场合批评它的政策,否则你就应该从这个单位离开。我说过,假如我到了其他电视台工作,我会尽心尽力在那个地方和中央电视台竞争,但我现在端的是中央电视台的饭碗,所以我会尽全力维护中央电视台的利益,因为那是职业操守。如果一个人连这点操守都没有的话,他不会得到同事们的信任,也不会得到我的重用。我经常向下属讲,我不反对跳槽,在现代社会里这是人身自由的一个条件,但是走了的就不要再回来。 
  我有个希望或者说是梦想,那就是在我的任期里,为中央电视台——其实是为中国培养出一支任何国家的电视人都不可以轻视的力量。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之后,我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我的梦》,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可能不少人还记得。   
  第四章:顺着足球说到报道权(1)   
  在大型国际赛场上,人们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主席台两侧的最好位置上摆放着一排排监视器和话筒,这里是电视评论员的天下。没有一个主办者会为失去这些位置的票房收入而后悔,因为他们知道,坐在那里的电视人将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收入和难以数计的社会影响。 
  看过1988年汉城奥运会田径转播的人,不会忘记男子马拉松冠军到达终点时跪下来亲吻大地的镜头。2004年的田径场上,留给世界观众最深印象的应该是刘翔向领奖台那自信的一跳。电视可以使人们感受到运动员的喜悦和悲哀,此时此刻,它用不着说话。 
  以前,电视还仅仅只是转播比赛的信息,现在,电视已经在干预比赛本身了。1985年美国的莫比尔石油公司开始举办世界田径大奖赛,到今年就是20年了,名称也改成了“黄金联赛”。这个比赛每站只进行10个项目,目的就是为了电视转播,比赛可以在3小时之内结束,这是各国电视台可以接受的直播长度。这种干预在汉城奥运会上更为突出,美国NBC广播公司出资3亿美元购买了报道权,条件是要改变一些比赛的时间,以适应美国观众的收看习惯。 
  人总是这样,没有的时候还可以忍受,但失去已经拥有的东西时,则会感到巨大的痛苦。人们有过10多届没有电视转播的奥运会,但现在假如没有了电视,可能就不再会有奥林匹克。 
  在此,我想就目前流行的关于电视报道权的一些猜测和议论,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电视报道权对于中国体育是什么? 
  几乎所有的理论都将电视报道权当成是足球俱乐部的3大资金来源。香港的报纸上登出消息:中国的14家甲级足球俱乐部希望从中央电视台那里拿到每家200万元人民币的甲A足球电视报道权费。这些钱照理说不多,200万元不过是某些俱乐部一个球员的年薪而已。但是乘以14后的2800万元则是中央电视台无法接受的价格。既然是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强买强卖,如果中央电视台因为价格的原因不得不放弃中国足球甲A联赛的转播,且不说对于观众不利,中国足球联赛的冠名赞助还能够卖到1200万美元吗? 
  中国体育的市场化、电视报道权的商品化是一件好事,但它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市场化是一个双方自愿的过程,只有卖得出去的报道权才能产生价值。足球是最容易赚钱的体育运动,现在尚且需要电视转播才能够吸引足够的赞助费,其它比赛项目更不用说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比赛组织者要求中央电视台转播,以此为前提从赞助商那里吸引资金。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中央电视台在帮助比赛组织者,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电视台再掏钱购买电视报道权是否要求过分?中央电视台还会问:你靠我赚钱,我是否可以要求在允许的情况下,你为我负担一部分制作费?毕竟现在的制作费用是越来越高了。这不仅仅是中国特色,而且也是国际惯例。例如世界田径锦标赛,美国没有一家主要电视台愿意转播,但是赞助商的条件是,节目必须在美国主要电视台播出,于是国际田联只好掏出钱来从美国广播公司购买时段。 
  所以,中国的电视报道权更准确地说,是体育比赛的润滑剂,电视台是体育比赛组织者的帮手,还不是谈判桌前的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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