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游记

第12章


然其行事与《游记》何无一不合者也?"这本是一个击中要害的问题,然而束先生因基本同意张先生的枢密副史说,最后仍以波罗书记载有误的推测(此系张说)而未追究下去〔6〕.
张氏此文,在当时颇有影响.法国人沙海昂(即将颇节本《游记》转为新法文者)读后,即译为法文,并在当年(1922)10月在北京观象台为之作宣传讲演〔7〕,表明二人看法相同.1926年出版的李思纯《元史学》,有《补马可波罗传略》,也说马可于"1277年,遂拜枢密副使".但《蒙兀儿史记》作者屠寄(1856—1921)在其书卷一一七《马可保罗传》中则反对此说,他在该卷夹注中引证《元史·阿合马传》后说:"西人之稍读元史者,妄谓此副使孛罗即马可保罗,徒以孛罗二字与保罗音近耳,实则副枢孛罗必是蒙兀种人而非马可,故《马可游记》旧本不载其事,明嘉靖间(1522—1566)西人续得《马可游记足本》始知之,并谓或马可不愿当世知之,故先不传播.钱念劬《旧潜记》疑之,寄以为定是西人附会之说."屠氏此说远在张星烺补传之前,当系针对亨利·玉尔《导言》之说,此据该文最后夹注有"英人尤氏(即玉尔——引者)云"可知.这是我国学者最早否定马可波罗为枢密副使的第一人.他译波罗为"保罗"而不用"孛罗",免与《元史》中名孛罗者相混,颇有见识.虽然他仅从种族不同而推断,未举出更多论据,但首倡之功亦不可没.
此后,法国东方学者伯希和在1927与1928年合刊的《通报》(刊物名,荷兰出版)上,发表了《马可波罗行纪沙海昂译注正误》一文,批评了沙海昂沿袭颇节"枢密副使说"之误.他提出,英人巴克尔(Parker)在1904年曾说1277年的孛罗不得为马可波罗,他自己也曾引剌失德丁(Rashu-d-Din)的《蒙古史》(即今汉译《史集》——引者)的一段,证明中国史书所志参加阿合马案件的孛罗,也不是可马波罗〔8〕.冯承钧在所译沙海昂《马可波罗行纪》上册《序》中说:"考《元史》,至元七年以御史中丞孛罗兼大司农卿;至元十二年以大司农、御史中丞孛罗为御史大夫;至元十四年以大司农、御史大夫、宣徽使兼领侍仪司事孛罗为枢密副使,记载此孛罗拜官始末甚详,则不得为至元九年(按,应为至元十二年即1275年——引者)初至上都之波罗,彰彰明矣."他说:"所以我名其人曰马可波罗而不名之为马哥孛罗."此注作于1935年2月20日.
同年12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本第4份刊载了岑仲勉先生的《蒙古史札记》,其第八篇为《枢密副使孛罗》一文,针对张星烺先生的论点作了详细的讨论.首先提出三点疑问:1.张氏将孛罗一家自威尼斯至大都时间之三年半强缩为一年余,与事实不合,疑点一;2.张氏缩短行程时间目的在证实马可父子于至元十年(1273)到中国并参加炮攻襄阳之役,但该役在至元十年正月,马可父子即令能到,行装甫卸,何能立即献炮法攻城,此其二;3.张氏谓马可在扬州当任达鲁花赤或宣慰使,如马可曾为枢密副使,则其出任扬州官员为降职,何以获元世祖宠遇者竟左迁外秩?且其治理扬州年代亦难以确定,疑点三.岑氏更进一步就枢密副使孛罗的仕官经历与马可入华年代不合,孛罗所任职务(如宣徽使、侍仪司等)非入华不久之马可所能胜任等问题展开评述,否定了马可为枢密副使说〔9〕.
至于《元史》上的枢密副使孛罗,已有人对其生平经历作了详尽的考证.余大钧教授在《蒙古朵儿边氏孛罗事辑》长文中指出,孛罗是蒙古朵儿边部人,生年约在1246年左右,1283年(至元二十年)夏,孛罗奉旨出使波斯伊利汗国,于1284年末或1285年初到达,从此一去不返,于1313年4月去世〔10〕.可见此人与马可波罗毫不相干.
(2)扬州总管说马可波罗讲到扬州时,说扬州"被选为十二省城之一",又说他"曾受大可汗的命令,治理这城三年之久"〔11〕.他在扬州任何官职,我国史书及扬州方志均无记载.映堂居士在《元代西人入中国述》中说,博罗玛格(这是按中国习惯以姓冠名前的译法)"曾为扬州总管",这是在我国提出扬州总管说的第一人.此后,屠寄在所著《蒙兀儿史记·马可保罗传》中也说:"(至元)十四年(1277)……时宋已平,特授扬州路总管,在职四年."再后,在冯译《行纪》的《叙言》(第9页)及第15章(注一,第35页)都说马可波罗曾被任为扬州总管,但在同书第143章《扬州城》一节的正文和附注中(见中册第542~543页),却未提总管二字.
扬州总管说外,尚有扬州宣慰使(张译《游记导言》第100页)、都督(李季译本第226页)、总督(张译《游记》第288页,陈译本第168页)等说.这些译文都值得推敲.
笔者认为,总管、都督、总督等都是汉译者用的官名,与马可波罗实际在扬州担任的职位都不相干.
马可波罗讲到扬州城时,说扬州"被选为十二省城之一,所以大可汗的十二总督之一驻在这城里".又说马哥孛罗"曾亲受大可汗的命令治理这城三年之久"(见张译本第288页).这是把扬州作为一个行省的省会而说的,扬州确实曾有一段时间为江淮行省的治所.在元代,行省的长官称平章政事,这用欧洲文字表达不出来,只能译为Gouverneur或Gouverneurgénéral(法文),Governorgeneral(英文),颇节、沙海昂的法文本和玉尔的英文本就是这样译的.这两种外文再译成汉语,则可译为总管、总督或都督.从翻译的角度看,这本无可指责.但在元代,行省以下的路,恰好有总管一职,因此,马可波罗便由西方人理解的行省长官变为中国人理解的扬州路总管了.总之,所谓马可波罗任扬州总管一说,只是文字翻译的偶合或巧合,以致误假成真.从马可书中的记述,是得不出这个结论的〔12〕.至于总督、都督,其意与总管同,元代行省并无其官,可不具论.
关于扬州宣慰使一说,是张星烺先生译亨利·玉尔的《马哥孛罗游记导言》中的话,似乎玉尔认为马可曾任扬州宣慰使.其实,这又是张先生的汉译问题.查玉尔的原文是:"AtonetimeweknowthatheheldforthreeyearsthegovernmentofthegreatcityofYang-chau",直译可作:"他曾治理扬州大城三年",直译则为"尝为扬州宣慰使三年",与原文相差甚远.其原因可能是,他认定《元史》上的枢密副使孛罗即马可波罗,又认为此孛罗曾任过宣慰使.在其《中国史书上之马哥孛罗》文中,他引《元史》卷七《世祖本纪》"至元七年十二月丙申朔……以御史中丞孛罗兼大司农卿"条后说:"此人后升御史大夫、宣慰使、枢密副使."又引同书卷九:"至元十四年二月,以大司农、御史大夫、宣慰使兼领侍仪司事孛罗为枢密副使兼宣徽使、领侍仪司事",证明马可波罗曾任宣慰使,而宣慰使是地方机构宣慰司的首长.这看起来没有错,可惜他引的《元史》版本错了.据百衲本洪武版《元史》及中华书局标点本《元史》,至元十四年二月此条不作"宣慰使",而作"宣徽使",这是正确的.因为此时的御史大夫孛罗是在中央任官,不可能兼地方官〔13〕.李思纯《元史学·补马可波罗传略》沿袭张说,谓"明年(1280年),出任淮东道宣慰使",盖因宣慰司系分道设置,扬州置者称淮东道(《元史·百官志》七).
实际上,马可波罗是否在扬州任职,还难确定.亨利·玉尔曾指出,有一种《游记》版本说马可波罗"奉大汗命居住此城三年",未提任职.伯希和则认为,马可波罗所任的差使多半是盐税事务,他在扬州所担任的职务,也应当是有关盐务的官员〔14〕.当然,这只是一种推测,还无从证实.马可波罗在扬州任职以及他在华17年间任职问题,还是一个悬案.近年来,已有一位学者对此提出进一步的清理工作.
(3)斡脱商人说1992年,蔡美彪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第2期上发表《试论马可波罗在中国》一文,在考察了马可波罗在华的"语言与观念"后,他就马可的"地位与身份"作了详细的探索和分析,推断马可波罗是"色目商人中的斡脱商人".论据如下:
1.马可波罗《游记》中有关他是否担任行政官员或使臣的记述模糊含混,难以置信.书中只说他被称为阁下(Messer或译先生),而无任何官名和职衔.元朝出使使臣必须持有朝廷授予的牌符(牌子),马可经行中国各地却从未提被授牌子,不可能是正式使臣.他提到出使过哈剌章(云南)和印度,俱未言及执行任何行政使命,而只记当地风俗物产、贸易情况(前地)和采珠方法及宝石(后地).既无牌符,又无奉使记录,表明他不具备使臣的地位和身份,最多不过是随员.其扬州任职可疑,有版本说他居住此城三年,伯希和推测他是盐务官员,并无实证.可能他以商人身份参予过扬州的商务管理.
2.《游记》记述中国情况涉及方面很多,但不象旅行家那样去描述名山大川景色和文物古迹,也不象一名官员那样去记述行政事务和官场纷争,而是以极大兴趣记录各地物产、贸易、集市、交通、货币、税收等与商业有关的事物,表明他具有丰富的商业知识和在中国从事商业的实际经历.书中较多涉及的珍珠、宝石、香料、盐业等等,都是元代色目商人所经营的行业,可能也是波罗一家经营过的行业.马可不懂汉语,与汉族文士和色目文人无交往,他所交往的是商人和商务官员,因而他所记述的某些历史事件,往往确有其事而不尽相合.
3.波罗一家本是威尼斯富商,他们在华17年之久,并无奉使或任职记录,当是继续经商.回国时带回大批珍宝,成为"百万富翁",表明他在中国经商致富.若只是旅行家、传教士或一般官员,不可能积累如此巨额财富.他书中记载中国麝香的出产,还带回麝鹿的一副头骨和脚骨,在威尼斯还因麝香贸易纠纷上诉,而贩运香料是元代色目商人经营的行业.
据此,作者认为,马可波罗在中国期间是一名色目商人,《游记》只讲各地见闻而很少讲其本人事迹,中国文献中不见有关他的记事,可能与此有关.作者进一步指出,波罗一家虽是色目商人,但非一般色目商人,而是色目商人中的"斡脱商人".斡脱是突厥语Ortoq译音,意为"伴当"、"伙计",或直译为"商贾".他们是官商,是"见奉圣旨、诸王令旨,随路做买卖之人",因而与一般色目商人有所不同.《游记》中提到的"奉使",大约就是受忽必烈的接见和委付,为皇室做生意的人而非正式的使臣.从这个意义来理解,马可的"奉使"不应全出于虚构.
笔者认为,此文摆脱了前人为解决马可波罗的任官问题而纠缠不清的困境,从《游记》本书的记载,结合元朝的社会情况,提出一个新思路、新见解,是马可波罗研究上的一个突破.不管读者赞成与否,就文章本身而论,可以说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
(二)马可波罗懂不懂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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