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传

第63章


清廷谕令李鸿章悉心筹度,妥议具 奏。11 月 15 日李鸿章遵旨复奏。他对张佩纶的建议,除“理商政”、“争 
永兴”两条有较大保留外,其他诸条均无原则性分歧。他认为“简派大员为 朝鲜通商大臣,理其外交,并预其内政,职似监国”,必将招致朝鲜的抵制 
和列强的反对。所谓“争永兴”,即反对俄国侵占朝鲜的永兴湾为海军基地。 李鸿章则断言俄国“本意非即欲进据永兴老,永兴接近元山通商口岸,将来 
各国贸易互通,俄国力难独图占夺”,因而“似只可从缓筹议”②。
李鸿章虽然不赞成派遣职似“监国”的通商大臣,公开干涉朝鲜的内政 外交,但却主张在别的名义之下加强对朝鲜的援助和控制。1882 年 10 月李 
鸿章与朝鲜代表赵宁夏等议定中朝水陆贸易章程 8 款,就是典型的事例之 一。李鸿章拟定这个章程的指导思想是:“务期彼此两有利益,而仍不悖属 
国交涉之体统。”他从对抗日、美和加强中、朝关系出发,在章程中规定:
“朝鲜久列藩封”,“此次所订水陆贸易章程,系中国优待属邦之意,不在 各与国一体均霑之列”;中国在朝鲜享有领事裁判权;中国兵船可以在朝鲜 
沿海游弋并驶泊各处港口。这些都是第一次在条约上得到明白确认。当然, 这个章程也不无“彼此两有利益”之处,如中朝互派商务委员“照料本国商 
民”;两国商船听其驶入彼此通商口岸交易, 照章纳税;准两国商民入内地 采办土货等等。中朝水陆贸易章程既加强了中国对朝鲜的控制,又促进了中、 
朝贸易的发展。朝鲜国王致函李鸿章说:“所订章程八条,悉属公允,喜出 望外,并于章程之首声明中国优待属邦,不在各与国均霑之列等语,俾小邦 
感奋自强,用答我大朝怀柔之至意,此诚数百年来未有之特典。”①此外,李 鸿章还通过吴长庆转送从天津军械所调拨的新式军械,并派庆军营务处袁世 
凯主持朝鲜新建亲军左右两营的训练事宜。
朝鲜国王认为此举使朝鲜“无兵而有兵,无械而有械,用为保邦制治之 本”②。李鸿章还应朝鲜国王之请,代聘前驻津德国领事穆麟德前往襄助海防 
商务,并选派马建常伴往联络商办。翌年 6 月根据中朝水陆贸易章程,李鸿 章奏派道员陈树棠充任驻朝商务委员。
“壬午兵变”后,日本政府加紧针对中国的扩军备战,并在朝鲜培植亲 日势力。1884 年 12 月日本策动以金玉均为首的开化党发动政变,劫持国王,
①  《清光绪初中日交涉史料》,卷 4,第 28—29 页。
②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 4,第 31—34 页。
①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 4,第 43 页。
②  《朝鲜国王咨谢贸易章程公允并验收拨给之枪炮来文》,《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 4,第 44 页。
组成亲日政府,宣布“废止朝贡虚礼”。史称“甲申事变”。一时人心汹汹, 声称“将入宫尽杀倭奴”①。保守派大臣金允植等亲至清军驻地,“匍匐辕门, 
抚告哀衷”,请求援助。时吴长庆已奉李鸿章之命,率庆军 3 营撤回辽宁驻 札,留驻汉城的庆军 3 营,由记名提督吴兆有统带,袁世凯受命为总理营务 
处,会办朝鲜事务。吴、袁一面联衔上书李鸿章,要求派兵援护;一面随机 应变,率兵攻入王宫,击败日军和开化党,救回被劫持到宫外的国王,恢复 
保守派政权。日本驻朝公使竹添自焚使馆,狼狈回国,金玉均等也亡命日本。 直到 12 月 10 日李鸿章才通过丁汝昌得知“甲申事变”的消息,“殊为 
骇诧”。他一面电令驻日公使黎庶昌“速探,设法劝息”;一面电告总理衙 门,认为“日谋叵测,明系乘中、法有事,寻衅图朝,恐祸更烈于越南”②, 
主张南北洋派舰驶往朝鲜,进行弹压,并派大员驰往查办。12 月 16 日清廷 决定“目前办法,总以定乱为主,切勿与日人生衅”,遂派吴大澂“乘轮督 
队迅往,确查酌办”。当时日本政府中,出现了和战之争。文多主和,武多 主战。日本内阁考虑到日本军事力量尚非清军之敌,所以决定暂时维持和局, 
加紧扩军备战,再图大举。1885 年 2 月日本派伊藤博文为全权大使、陆军中 将西乡从道为副使前来中国谈判。其时中法战争尚未结束,一时谣诼纷纷, 
多以为日本会乘机要胁,提出苛刻要求。新任驻日公使徐承祖电告李鸿章: 伊藤等“来华议事,闻要求数端,惟欲我惩在朝武弁并中日撤兵二事为极要。”
③前者意在将罪责转嫁给中国,后者企图清除日本侵朝的障碍。清廷任命李鸿 章为全权大臣,与伊藤等“在津商议事务,毋庸令其来京”。4 月 3 日中日 
谈判开始在天津举行,中心议题是惩办在朝武弁和中日撤军问题。伊藤始则 要求中国单独撤军,继而表示中国如肯撤军日军也可商撤。李鸿章起初答以
“中国留兵在朝并非多事,似与日本无涉”①,接着主张中日同时撤军,但又 企图取得日本承认中国对朝鲜的派兵权。他对伊藤说:
我有一大议论,预为言明,我知贵国现无侵占朝鲜之意, 嗣后若日本有 此事,中国必派兵争战;若中国有侵占朝鲜之事,日本亦可派兵争战;若他 
国有侵占朝鲜之事,中日两国皆当派兵救护。缘朝鲜关系我两国紧要藩篱, 不得不加顾虑, 目前无事,姑议撤兵耳。
李鸿章本欲保留中国的派兵权,但却无意中承认了日本享有同等的派兵 权。伊藤喜出望外,立即声明:“与我意相同”。
此后,李鸿章虽然力主中国有保护朝鲜的义务和单独派兵援助朝鲜的权 利,但却遭到伊藤的坚决反对和引起伊藤关于两国共同派兵权的反要求。李 
鸿章无奈,便向清廷请示。清廷表示:
撤兵可允,永不派兵不可允。万不得已或于第二条内无干句下添叙“两 国遇有朝鲜重大事变,各可派兵,互相知照”
等语,尚属可行。②
伊藤在谈判中,还根据竹添掩饰自己罪行的报告和所谓日本被难商民的 口供,提出惩处清军统将和偿恤难民的要求。李鸿章则凭藉袁世凯、陈树棠
①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 6,第 16—17 页。
②  李鸿章:《急寄译署》,《李鸿章全集》(一),电稿一,第 345 页。
③  李鸿章:《急寄译署》,《李鸿章全集》(一),电稿一,第 427 页。
①  李鸿章:《与日使伊藤问答节略》,《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16,第 18—19、37 页。
②  李鸿章:《述日使定议》,《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 17,第 1 页。
的报告、吴大澂的调查和朝鲜国王的咨文, 指明竹添应负全责,议处统将、 偿恤难民之事,“一非情理,一无证据”,坚不允从,惟答以个人名义,“行 
文戒饬”,“俾得转场完案”。
4 月 18 日李鸿章与伊藤签订中日《天津条约》,主要内容是:四个月内, 中日军队均自朝鲜撤回;中日两国均勿派员在朝鲜练兵;朝鲜若有重大变乱 
事件,彼此出兵先行文知照,事定即撤回。
这个条约虽然暂时解决了“甲申事变”所遗留的中日之间的问题, 但却 由于日本获得与中国同样的向朝鲜的派兵权,这就无异于把朝鲜置于中日“共 
同保护”之下,以致成为甲午战争的伏机。可悲的是,李鸿章并没有看到这 一点,反而沾沾自喜。他对清廷说:
今既有先互知照之约,若将来日本用兵,我得随时为备, 即西国侵夺朝 鲜土地,我亦可会商派兵,互相援助,此皆无碍中国字小之体,而有益于朝 鲜大局者也。①
当然,经过谈判,李鸿章对伊藤有所认识,并进而指出防日之必要。他 致函总理衙门说:
该使久历欧美各洲,极力摹仿,实有治国之才,专注意于通商、睦邻、 富民、强兵诸政,不欲轻言战事,并吞小邦, 大约十年内外,日本富强必有 
可观,此中土之远患,而非目前之近忧,尚祈当轴诸公及早留意是幸。②
后来中日关系的演变,证明李鸿章不幸而言中了。
“甲申事变”后 10 年间,日本和欧美列强对朝鲜的争夺日趋激烈。英国 想借日本之力箝制俄国,纵容日本向朝鲜伸展侵略势力。俄国则有意同中国 
拉关系,以与英、日抗衡。日本一面在国内专心扩充军事和经济实力;一面 采取比较隐蔽的渐进的方式,扩展在朝鲜的侵略势力,比如借助美国影响朝 
鲜的内政外交,图谋控制朝鲜的工商业,利用清政府抵制俄国南下等。
当时中国朝野围绕对朝政策问题,争论不休。1884 年袁世凯向李鸿章建 议:莫如趁朝鲜“民心尚知感服中朝,即特派大员,设立监国,统率重兵, 
内治外交均代为理,则此机不可失。”①有人附和袁氏意见,主张废朝王,设 监国。但是,李鸿章却不以为然。他认为实行这种改变中朝传统关系,用类 
似西方殖民体系的办法对待朝鲜的主张,必将导致列强的干涉和中朝关系的 恶化,使中国陷于进退维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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