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传

第89章


(八)上海一价值 4 万 5 千两白银之中西合壁式房产出售,其中 2 万两 用于上海李氏祠堂之开销,其余 2 万 5 千两用于在上海外国租界买地建屋, 
该幢房屋为三位继承人之公有居处,归三人共同拥有、共同管理。
(九)江苏扬州府一当铺之收入用于省城江宁李鸿章祠堂之开销。
(十)分别位于江宁(南京)、扬州之两处房产出售,卖房所得用于扩 建上海之公有居处。
①  ②《饮冰室文集》,卷 40,第 62.66 页。
(十一)根据李鸿章生前指示,江宁学馆分与国杰作宅邸,扬州一处房 产分与经迈作宅邸。①
这份分家“合同”,不包括金银财宝等动产,只涉及到分布在安徽和江 苏两省的土地、房屋和 1 处当铺等不动产,加之没有注朋这些不动产的规模、 
价值,因而无法估计李鸿章遗产的总值。不过,从这份“合同”也可以看出, 李鸿章虽然称不上“富甲天下”。但无疑是一位“相当富有的人”。
①  福尔索姆:《朋友、客人和同僚——晚清幕府制度》,第 103—104 页(据刘岳斌、张震久译文)。
后 记
韶光易逝,思之惊然。这部传记是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写成的,历经八 载,风风雨雨,甘苦备尝。当然,个人能力有限,集体智慧无穷。在写作过 
程中,既汲取了国内外研究的最新成果,又得到了国内外许多师友的热情帮 助。董丛林同志起草了“督师剿捻”和“在中法和战的漩涡中”两节。刘岳 
斌代译了部分英文史料,他们还会同鲍日新同志担负起誊清的重任。徐永志 同志协助查找了一些资料。传主四弟后裔李永力同志提供了珍贵的传主照片 
和李氏家世简表。合肥市政协周海平同志提供了近年发现的《合肥李氏宗 谱》。凡此种种,才使这部书稿免于夭折而得以问世。师友们的深情厚谊, 
令人感奋不已。但限于个人水平,缺点或错误在所难免,恳切期望继续得到 批评指教。
苑书义
1990 年 5 月于 石门明月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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