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传

第88章


否则恐别生枝节,一国悔议,各国效尤,后 
患何堪设想。”8 月 27 日清廷电谕奕劻、李鸿章:“公约业已定议”,即行
“画押”。9 月 7 日奕劻、李鸿章代表清政府正式签订《最后议定书》,即
《辛丑条约》。这个条约除正约外还有 19 个附件,主要内容为,中国赔款银
4 亿 5 千万两,分 39 年还清,年息 4 厘,本息折合共达 9 亿 8 千多万两,以 
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将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界内由各国驻兵管 理,禁止中国人居住:拆毁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的各炮台,外国军 
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至山海关沿线的 12 处要地:惩办祸首诸臣;永远禁止中 国人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视”的各种组织;违旨处死,各省官员对辖境内 
发生的“伤害诸国人民”的事件,必须立刻镇压,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外国人“遇害被虐”各城镇停止文武科考 5 年;按照外国的意愿修改通商行 
船条约: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套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一副极为沉重的枷 锁,也是清政府给自己立下的一纸卖身契。它既在实际上加强了帝国主义对 
中国的统治,又在形式上保持了清政府的权位。从而标志着中国最终确立了 半殖民地统治秩序。李鸿章作为清政府议和全权大臣,是签订这一丧权辱国 
条约的决策者之一和主要执行人,对于中国的沉沦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并 因此而博得列强和清廷的青睐,9 月 22 日李鸿章上《和议会同画押折》,总 
结议和订约,其中有一段画龙点睛的话:
臣等伏查近数十年内,每有一次构衅,必多一次吃亏。 上年事变之来尤为仓猝,创深痛钜,薄海惊心,今议和己成。 
大局少定,仍望朝廷坚持定见,外修和好,内图富强,或可渐有转机,
譬诸多病之人,善自医调,犹恐或伤元气,若再好勇斗狠,必有性命之忧矣。

李鸿章以衰年而膺艰巨,忧郁积劳,时病时愈,几以为常。9 月 5 日又 伤风感冒,“鼻塞声重,精神困倦。”9 月 7 日不遵医嘱,力疾前往西班牙 
公使馆,在《辛丑条约》上签字,返回寓所后,“寒热间作,痰咳不支,饮 食不进,益觉委顿难堪。”清廷闻讯,赞许李鸿章“力疾从公”、“忠爱性 
成”,“著赏假二十日,安心调理,期早就痊”。李鸿章经过两旬静养,“诸
①  李鸿章:《寄西安行在军机处》,《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 40,第 5 页。
①  《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 80,第 69 页。
病痊愈”,虽然身体软弱,“尚可力疾从公”,因而于 10 月 3 日奏报销假。 李鸿章病情一经好转,就立即与俄国恢复谈判。俄国为了避免列强干涉,玩 
弄花招,要求在中俄两国政府间订立撤军条款,在中国政府与华俄道胜银行 间订立“私方”协定,将东三省略矿及其他利益全部让归华俄道胜银行。10 月 10 
日华俄道胜银行驻北京代表波兹德涅耶、夫向李鸿章提出银行协定草 案,坚持先订银行协定,然后再订撤:军条约。李鸿章看了这个银行协定草 
案后,“大发雷霆”,宣称:“协定把满洲全境交给银行支配”,这“无疑 会引起别国人的抗议”,“他从来不敢对这种协定承担责任”,“他只能就 
矿产资源的租让权进行谈判”①。10 月 14 日维特因不满李鸿章的所谓“口是 心非的行动方式”,特地电告波兹德涅耶夫:如果李鸿章不老老实实地“在 
最近数日”签订协定,就“分文不给他”。10 月 30 日李鸿章到俄国使馆议 事,俄使对之竭尽恫吓胁迫之能事,归后“呕血碗许”,从此病情恶化,经 
西医诊断,系“胃家小血营挣破”,即胃出血。11 月 6 日清廷发布谕旨,说 李鸿章“为国宣劳,忧勤致疾,著赏假十日,安心调理,以期早日就痊,俟 
大局全定,荣膺懋赏,有厚望焉。”不料李鸿章一病不起,未及“荣膺懋赏”, 就于 11 月 7 日离开了人世。遗折有云:
伏念臣受知最早,荣恩最深,每念时局艰危,不敢自称衰痛;惟冀稍延 余息,重睹中兴,赍志以终,殁身难瞑。现值京师初复,銮辂未归。和议新 
成,东事尚棘,根本至计, 处处可虞。窃念多难兴邦,殷优启圣。伏读迭次 谕旨,举行新政,力图自强。庆亲王等皆臣久经共事之人,此次复同更患难, 
定能一心勰力,翼赞讦谟,臣在九泉,庶无遗憾。②
据李鸿章弥留之际在场的周馥忆述:“公临终时,两目炯炯不瞑。余抚 之日:‘未了事,我辈可了,请公放心去。’目乃瞑,犹流涕,口动欲语, 
公伤也!”③故周氏在感怀李鸿章诗中有“临终犹忆泪珠悬”句。据说,李鸿 章死前倦念危局,还老泪纵横地吟成一
诗:“劳劳车马未离鞍,临事方知一死难。三百年来伤国步,八千里外 吊民残。秋风宝剑孤臣泪,落日旌旗大将坛。海外尘氛犹未息,请君莫作等 
闲看。”①忧思惶恐,悲凉凄怆,令人感叹!
李鸿章病危和逝世之时,慈禧正在回銮道经河南的途中。据随驾的吴永 记述,慈禧在得到李鸿章病危的奏报后,“甚为厪念”,“为之流涕”,说 
什么“大局未定,倘有不测,这如此重荷,更有何人分担。”次日,传来李 鸿章逝世的消息,慈禧“震悼失次”。随扈人员,“无不拥顾错愕,如梁倾 
栋折,骤失倚恃者。”吴永感慨系之,评论说:“至此等关键,乃始知大臣 元老为国家安危之分量。”②李鸿章之死,在当时朝野引起强烈震动是可想而 
知的。无论如何,他是一个与晚清王朝的脉搏和命运息息相关了几十年的风 云人物,又刚刚完成了一项被统治者视为“玄黄再造之功”的特殊使命,而 
宣明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的清廷,方驾起“新政”的马车, 仍然需要李鸿章这位诸于“外须和戎,内须变法”之道的洋务大师执鞭作驭。
①  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第 277—279 页。
②  五彦威辑,王亮编:《西巡大事记》,卷 11,第 12 页。
③  《周慤慎公自订年谱》,卷下,第 3 页。
①  高拜石:《南湖录忆》,第 332 页。
②  吴永:《庚子西狩丛谈》,卷 4,第 105—106 页。
但就在这个时候,李鸿章无可挽回地死去了,在苟延残喘的清王朝的祭坛上, 留下了莫大的遗憾和优渥的褒扬。清廷特旨予谥文忠,追赠太傅,晋封一等 侯爵, 
入祀贤良祠,原籍及“立功”省建立专祠,并将生平战功政绩,宣付 国史馆立传,伊子李经述承袭一等侯爵。随后又批准在京师建立专祠,列入 
祀典,由地方官春秋致祭。这是有清一代汉族官僚向所未有的恩典殊荣,李 鸿章却因在庚子议和中竭力维护慈禧地位而在身后获得之。1903 年李鸿章被 
安葬于合肥东乡大兴集夏小影。这位在风云变幻的政治舞台上活跃了长达半 个世纪之久的所谓“中兴元老”,就这样永远地离开了人间,消逝在历史的 
长河中。梁启超在获悉李鸿章死讯后,怀着敬其才、惜其识、悲其遇的复杂 心情,撰成一挽联云:
太息斯人去,萧条徐泗空,莽莽长淮,起陆龙蛇安在也? 回首山河非,只有夕阳好,哀哀浩劫,归辽神鹤竟何之。①李鸿章当政期
间,曾经通过各种途径聚集了一笔可观的财富。梁启超说:“世人竞传李鸿 章富甲天下,此其事殆不足信,大约数百万金之产业,意中事也。”②其实,
这也是揣测之辞,并无可靠证据。1904 年 4 月李鸿章直系子孙在分家时,曾 订有一份遗产分配“合同”。美国学者福尔索姆在李经迈的儿子李国超处见 
到过这份“合同”,并征得主人的同意,将其收入自己的专著中。现从英文 迻译如下:
合同
(一)庄田 12 块、坟田 1 块、堰堤 1 道,安徽桐城县城内产业 4 处,另 加省城安庆房地产 14 
处,均留作李鸿章发妻周氏祠堂开销之用。由经方经 管。
(二)合肥县撮城庄田 1 处留作祭祀葬于该处之李鸿章两妾及经方发妻 开销之用,由经方经管。
(三)合肥县庄田两处为经述之祭田(他葬在其中 1 处),由经述之子 国杰经营。
(四)合肥县田产两处,庄田 3 处,墓地 1 处,留与经迈为其殁后之祭 田及墓地,由经迈本人经管。
(五)李鸿章在合肥县、巢县、六安州、霍山县之其余田产及其在庐州 府、巢县、柘皂村、六安州及霍山县之房产,均为李鸿章祭田及恒产。上述 
田产房产永不分割、抵押或出售,其岁人用于祭祀和维修庐州府城祠堂之外, 所余部分用于扩置房地产。由国杰经管。
(六)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年后,若李鸿章祭田及恒产岁人逾 2 万担,除 上述开销外,所有盈余部分由三位继承人平分,本规定永不变更。
(七)合肥县东乡李文安之墓地及祭田继续保留,不得分割、抵押或出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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