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史集要

第97章


1954年改称兵役局,1958年,又改称人民武装部。1961年起,在公社、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也设立人民武装部,编配专职的地方武装干部。 
    1986年3月《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规定,1986年7月起,县(旗)、县级市和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全部改为地方建制,任务不变,仍称人民武装部,实行地方和军队的双重领导。规定内地人民武装部,1986年6月底交接完毕。陆海边防一线县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武装部,于1986年底交接完毕。中越边境一线广西和云南、新疆边防一线和生产建设兵团、西藏的部分县(市)人民武装部,暂缓移交。改归地方建制后的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机关,即是中共县(市、区)委的军事部,又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关,机构单设,接受中共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为便于工作,人民武装部保留党的委员会,党委会的书记和人民武装部第一政治委员由中共县(市、区)委书记兼任。人民武装部的部长或政治委员参加中共县(市、区)委常务委员会和军分区(警备区)党的委员会工作。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后,其性质和工作任务不变,主要职责是:负责民兵的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的管理;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组织并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项任务。人民武装部是军事单位,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 
    人民武装干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主要从军队转业干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中挑选。人民武装干部由地方和军队共同管理,以地方为主。部长级干部在征得军分区(警备区)党委的同意后由中共地(市)委任免;科长级及其以下干部,由中共县(市、区)委组织部商同人民武装部提名,共同考核,按地方党政干部任免权限任免。人民武装干部的轮训任务主要由省军区承担。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后,原由国防费支出经费,从1987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确定的行政编制,改由地方财政支出,列入地方行政经费。截止1986年底,全国2550个县(市)人民武装部移交工作结束。 
    为了加强新形势下军队建设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199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的通知》决定,从1996年4月1日起,将地方建制的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 
    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人民武装部的编制等级,直辖市的区人民武装部为副师级,其他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人民武装部的编制员额平均为每个人民武装部编12人。人民武装部编部长、政委、副部长各1人,一般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编制员额少的,也可不编副部长、少设或不设科。副师级人民武装部的科为副团级,正团级人民武装部的科为正营级。 
    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只是建制的改变,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对人民武装部的领导制度不变。加强人民武装部建设,是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一如既往地加强对人民武装部的领导,必须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坚持党委议军会议制度,坚持县(市、区)党委书记和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到人民武装部办公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人民武装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有关干部的调整配备和安置工作,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和新颁发的人民武装部编制为依据,做到合理调配,保留骨干,妥善安置,各得其所。1986年随建制移交的人民武装部现有干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规定条件,工作需要的,原则上收归军队。达到或超过服现役最高年龄,确需留任的,年龄可适当放宽。1986年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后,从部队转业、退伍后安置到人民武装部和1994年底以前从地方调入的干部,德才优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有关规定的,经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考核、大军区批准,可予留任,办理入伍手续。收归部队的人民武装部干部的职务任命、军衔评授、军龄计算、工资套改等问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在这次人民武装部建制改变中未收归军队的干部,由地方根据本人条件在地(市)县(市、区)范围内安排适当工作。人武部收归建制后,县(市、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平均保留6名职工,编制由国家核定,继续实行单列。 
    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其行政经费由地方财政供应到1996年3月31日。从1996年4月1日起,人民武装部的现役军人生活费、公务事业费和装备维修费等,由军队按现行规定和标准供应、管理。民兵事业费、征兵经费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统筹经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有利于坚持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对人民武装部实行双重领导的制度,有利于保持人民武装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人民武装部的长远建设,有利于调动人民武装部干部的积极性,有利于军政军民团结。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江泽民提出抓好“一个根本”,搞好“四个教育”    
    1994年12月,中共中央军委召开了扩大会议,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会议上提出:加强军队的思想政治建设,最重要的是要引导和组织干部战士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心是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以武装自己的头脑和指导各项工作。这是我们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同时,要着重抓好爱国奉献教育、革命人生观教育、尊干爱兵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 
    中央军委在部署1995年全军工作时,要求全军要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深刻领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进行爱国奉献教育、革命人生观教育、尊干爱兵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官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我军的性质和宗旨,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各种现实思想问题,调动指战员献身国防的积极性。 
    按照江主席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军委的要求,1995年,全军狠抓了“一个根本”,普遍开展了“四个教育”。1996年2月2日,总政治部主任于永波在深入开展“四个教育”座谈会上指出,江主席提出开展“四个教育”一年多来,全军各级党委和领导高度重视,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把搞好“四个教育”作为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中心环节来抓,位置摆得正,工作力度大,抓的比较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全军政治上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战士自觉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权威,坚决服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改革不断深化,经济体制转轨的重大变革时期保持了部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二是对腐朽思想文化和酒绿灯红侵蚀影响的警党性有了增强,一度在部队流传的一些错误观点和消极论调受到了批评和抵制,干部战士辨别是非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有些突出的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得到了遏制。三是部队的精神面貌发生了积极变化,广大干部战士爱军习武、好学上进,部队的正气上升,官兵关系、军民关系进一步改善。四是激发了广大官兵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促进了以军事训练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完成。 
    于永波主任在讲话中还指出,江主席明确提出落实军队讲政治的要求,要继续搞好爱国奉献教育、革命人生观教育、尊干爱兵教育、艰苦奋斗教育,而且要一年比一年搞得更深入、更有成效。落实江主席这一重要指示,把“四个教育”引向深入,是1996年全军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总政治部根据江主席关于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全军深入搞好理论学习和“四个教育”,不断增强部队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 
    按照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的部署,1996年、1997年全军进一步抓好“一个根本”,深入开展“四个教育”,成效更加明显,部队的思想政治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确保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保了部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了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人民解放军向武器装备现代化的目标迈进    
    武器装备现代化是国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军队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发展武器装备是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时,人民解放军拥有各种枪支200多万支(挺),各种火炮2.9万多门,坦克410辆,装甲车367辆,各种飞机159架,各种舰船129艘,无线电、有线电通信机5万多部,工程机械800多台,这些武器装备主要来源于战场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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