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对德国和奥地利的管理

第35章


然而三个占领国都声称支持这个原则,虽然答应对被没收土地的所有主予以补偿。在英占区内,大农场都作为一个单位来经营,不能分开来经营,否则会立即减产。讨论一直进行到1947年9 月,才公布了一道法令草案,规定三百七十五英亩以上的土地都要交出来(在东德是二百五十英亩)。这项措施由德国人来执行,进度很慢。同样,在美占区,只是因为美国大施压力,各级州政府才通过了取得居留地和土地改革的法令。对占有土地二百五十英亩以上者要按照比例相应增减制征税,结果一块七百五十英亩的地产就要减少百分之五十。土地登记是执行计划最主要的前提。在巴伐利亚州,一直到1947年,逃避登记是普遍的现象。虽然巴伐利亚州的宪法规定,“为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可以征用农业和森林土地,美国人提出的要求却未收到任何效果。在符腾堡一巴登州,情况也是如此。大黑森州的宪法授权征用历史上曾经是政治弊病和军事力量中心的大地产,但是这项条款很少被利用。在法国占领区,大致也是这样。当莱茵―法尔茨州的宪法于1948年155 制订时,有一条规定是实行土地改革,但征用大地产时,须有农会的专家核准为先决条件。巴登的宪法实际上漠视了这点。没有人能说,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各占领国都违反了德国人的意愿。要不是盟国施加压力,德国当局是什么都不会做的。而且几乎看不出渴望得到土地的农民徒然地迫切要求他们的同胞把土地转让给他们。德国方面的主要刺激来自难民和社会主义者。 
  第二节 工业财产 
  西德大工业垄断者的财产,是按照盟国远征军最高司令部第五十二号法令的规定充公的。1945年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I ・G ・法本,即德国化学染料联合企业的全部财产,它在西德拥有一百六十九个工厂。ll月16日,克虏伯公司,连同其所有附属机构,也被同样处理。12月22日宣布在英占区内所有的煤矿主无偿地把产业交给“德国人民的托管人”英占区当局。“这些工业将永不归还原主。”对钢铁工业,行动较缓,但以后做起来也是一样;1946年8 月20日发出了一道布告,把所有权移交给托管人军事总督。这个行动的目的,说是要减少生产能力,以适应和平的需要,打破经济力量的集中,准备重新组织工业体系。贝文在1946年10月22日的演说中,追溯以前的情况时说道:〔鲁尔工业〕以前掌握在与德国军事机构有密切联系的工业巨头们手中,他们对希特勒的资助,在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德国侵略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我们不希望看到这些先生及其一类的人恢复以前的地位而加以滥用,以致酿成悲惨结局。我们的意向是,将来这些工业企业应为公众所有,归公众管理。……对这些重工业实行国有化的要求,在德国没有比今天更为强烈了。156然而,在当时的情况下,所有这些步骤当然是空谈。在1945―1947年这个时期的德国,重要的不是所有权而是管制,当然,关键工业的管制以及这些工业赖以维持生产的原料的管制都掌握在盟国手中。美占区内I ・G ・法本的资产,在1945年7 月就已被美国人没收了。英国人没有等到1945年12月22日的通告发表,就在埃森设立北德煤炭管制局,自从上一年4 月间该区被占领以来,这个机构就一直在发展着。当时,只要一个工业企业能够投入生产就是成就,根本谈不到分配利润的问题。以前的许多产权所有人都被指控为战犯而关在监狱里等候审讯。这可能在盟国方面造成一种印象,好象改革比实际进行的多。假使当时有可能设立德国煤炭和钢铁委员会并授以实权,那么各种机构将会成立,后来就较难把那些工业再归还原主了。但是,当时认为这样的委员会需要对某种由代表选出的机构负责,鉴于这些工业对西德十分重要,因此认为这种机构不能只代表一个州。可是,在这个阶段,德国没有高于州一级的这种机构――确实,在英占区,州立法机关的选举一直到1947年4 月才举行。无论如何,有一点是很不清楚的,就是如果让德国人自己来决定,他们是否一定会赞成国有化。即使工会,对卡特尔和托拉斯也不是那么故意加以反对的,而大工业家的统治,大部分一向是温情主义的,并不是不受欢迎的。社会民主党人赞成国有化,也不一定能在整个西德赢得多数。在一个占领区单独实行工业国有化,也不切合实际,肯定和波茨但宣言保证实行共同经济政策的精神不相符合(美国人曾经利用这个论点,否决了大黑森州宪法中关于工业收归国有的一项条款)。甚至在钢铁工业被宣布为公有财产之前,英国人接受了合并的原则,给了美国人在决策方面的直接发言权。现在美国人相信的是非卡特尔化,而不是国有化。mpanel(1); 
  这样,在占领的最根本问题上,西德出现了政策上的冲突。导致德国工业支持民族主义扩张的过失,是由于工业规模过大和权力集中呢,还是由于工业的私有制?一方面,可以认为,造成沙文主义的各种力量,象对“鲁尔157 工业巨头们”产生影响一样,会对管理国有化工业的部长们产生影响,所以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对外政策。另一方面,也可以认为,规模大有利于效率的提高,而形成权力大大集中的倾向是由于基本经济力量的压力,因此,如果象卡奴特王那样硬要对之加以阻挠,肯定会遭到失败。如果对卡特尔化有坚决的要求而没有强大的抑制力,仅用立法手段去加以阻止,也是无能为力的。而且两种哲学部提出这样一个比较根本性的问题,即一旦认为把职权交还给德国人是经济恢复的先决条件,则任何一种违反他们的意愿而强加于他们的办法能执行到什么程度就很成问题。如果单纯改变经济组织,而没有随之改变可以影响管理经济组织的德国人的心理,这样做又有什么好处呢? 
  至于鲁尔区力量的集中,是没有什么可以争论的。煤业和冶金业垄断组织巨头斯廷内斯的继承者联合钢铁公司,控制了全国钢铁生产能力的百分之四十七点二,占有差不多百分之二十的煤矿。克虏伯公司占有钢铁生产能力的百分之十一,煤矿百分之八,而赫施集团则占有钢铁生产能力的百分之七点五,煤矿百分之四。在1938年,六个集团共生产鲁尔区全部钢铁的百分之九十五;鲁尔区的矿有百分之五十五与钢铁业有直接联系。这样,煤价在牺牲矿工一些工资的情况下得以保持在一个低水平上,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却从廉价生产的钢铁所获的利润中得到补偿。 
  英国当局并不严格反对分散力量的一切主张,确实,作为波茨坦协定的一个真心诚意的签字国,他们也不能这样做。可是,美国原来的建议,却把工业力量过分集中的定义规定为:雇用的工人超过三千,在任何领域里掌握的生产能力超过百分之二十,或者每年营业额超过二千五百万德国马克。英国人则一开头把工业力量过分集中的定义规定为:雇用工人超过十万名。此外,美国人要把非卡特尔化作为必须履行的义务,除非军事总督特准予以豁免。而英国人则要求军事总督在采取相反的行动之前,对任何表面上证据确凿的案件一定要确证为事实上的过分集中。英国赞成组织规模大,便于严密控制,而158 美国却赞成组织规模小,给予实际的行动自由。 
  美国的建议提交管制委员会,没有结果。俄国人认为这些建议不恰当,还利用英国人的犹豫不决来证明英国人支持大企业。后来决定占领区合并,英美观点才比较趋于一致,并于1947年2 月公布了实质上相同的法令。克莱将军同意以一万工人为限额,一面却已经允许了某些豁免,结果引起他那些比较激进的顾问们的愤慨。可是,英国的法令对超过限额的企业,并不是强制执行的,而美国法令却是这样做的。对钢铁和煤炭企业则另予特别待遇。 
  1947年初,伦敦的管制局重申政府关于基础工业国有化的意图。同年3 月在莫斯科会议上,贝文试图与马歇尔将军就这项政策取得一致意见。然而这位国务卿因为没有和克莱商议,表示不能同意。这时,克莱已经回到德国,他对这种企图十分不满,认为是要背着他对他所强烈反对的事作出决定。因此,这件事就送请克莱将军和罗伯逊将军来作决定。他们二人同意不采取任何不利措施来损害德国人将来希望建立的经济形式,让他们在再度掌握自己命运时从自由企业和社会主义之间自己作出选择。虽然这种解决问题的开明打算是无可非议的(英国保守党有时也曾赞成这个方案),但结果是,从此对国有化再也不采取什么措施了。只有美国能单独对德国提供必需的外援,从而能控制德国的经济政策。1947年秋,在英国无法维持英镑兑换时,美国人承担了提供双159 占区进口计划所需的全部美元开支。英国政府几乎没有其他选择,只有接受推迟实现国有化的方案,希望一朝举行选举,可能会产生一个社会民主党占多数的政权来保证实现国有化(事实证明,这是徒然的)。在战事方酣之日,有些人会愤怒地反对把对世界和平具有这样严重后果的事让德国人自作主张。事实是,任何由英国管制人员片面强加于德国人的比较激进的政策将是违背美国人的意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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