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对德国和奥地利的管理

第36章


而这些人自己也不相信这种政策是明智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用民主方法来支持这项政策,肯定是个尚可议论的问题。但是,非卡特尔化是否能成为一个令人满意的或永久的取代办法,也是个问题,因为要旷日持久;不会有什么成就;在这里就不须加以叙述了。 
  在俄占区,虽然国有化开始得慢,那里的情况就不一样,俄国人的首要目的是使工厂开始生产。当地的共产党领导人在战争结束阶段接管了为厂主或经理人所遗弃的工厂,后来这类厂仍由他们进行管理。只是在非纳粹化委员会宣布没收纳粹分子及其同谋者的财产之后,才通知州政府去接管任何规模的工厂。到1946年夏,接管了大约七千个工广,其中两千个厂和合作社联合管理,还有两千多个厂和“有民主倾向的人士”共同管理。在萨克森和萨克森―安哈尔特等地区进展最快,也最彻底,在图林根和勃兰登堡进展最慢。就象在农业方面一样,整个进程做得象是德国人自愿的行动;946 年6 月在萨克森举行的一次公民表决,据说有百分之八十的票是赞成国有化的。但是,直到1946年底,纯粹德国的企业只有百分之四十收归国有,尽管这些企业占投资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然而,仍在私人手中的工厂是不准自行其是的。在初期就引进了俄国计划生产的方法,对每一个企业规定了定额。尽管俄国人毫不迟疑地采取制裁手段,或许使漏报产量的情况不如西部那样严重。使生产计划与消费互相联系的问题并不存在,因为根本情况是供不应求;只不过是根据现有的总产量,计算一下可能增产多少,从而确定原料160 供应、分配、零售和出口的定额罢了。还有是通过银行去进一步加以控制,银行是受中央财政管理机构管辖的公共机构。 
  然而在工业领域里,有一个特殊的飞地,1945年12月间,苏联军政府公布了属于德国政府、纳粹党及其他非法团体的二百个企业的两份名单,这些企业不予拆除而转为俄国所有,“以提供就业机会,并以部分产量维持德国经济”。这些工厂由柏林的一个中央机关控制,和这些厂有联系的,有负责运输和银行业务的专业附属单位。1947年设置了中级管理机构来管理每种工业的所属工厂。这些企业里的所有高级职位都由俄国人担任、德国的地区行政机构对之无权过问。而各厂所需原料,尽可能从德国资源中供应,如果主要原料确有短缺,则可以从国外进口,甚至还可以从俄国进口。大约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产品在德国销售,这样做并不是出于对德国人的慈悲,而是因为这些工厂是生产重要产品的,没有这些产品俄占区就维持不下去。这是一个巧妙的策划,几乎使俄国人同时一举两得,且不提1947年春有些厂归还给德国人时所表现出来的效能了。 
  可以看出,同西方盟国相比,俄国人从一开始就对自己的需要具有明确的意图,而且敏于采取应急措施。但是,仅从本卷所包括的很短时期内的有限资料来进行这种比较,是危险的,因为从这样一个有局限性的角度来看,俄国人好象在分散工业家们的力量、重新开始生产和取得战争赔款等方面,做得比较好。到后来事情才变得一清二楚,原来他们是以脱离劳动群众和放慢生产为代价而做这些事的,最后要使占领区工作维持下去,不得不实行残暴的专政。可是,在所有权和组织形式方面所进行的过激的变革,要使之全部恢复原状,是永远办不到的了。 
  第三节 财产的管制 
  最后,还须提一下关于西部占领区内对属于国家、纳粹党及其附属机构、出名的纳粹党人或其同情者以及被逮捕或开除公职的人的财产所采取的政策。这种财产多数被充公,由管制工作委员会保管。在英方和美方的法律161 管理处里设立了财产管理分处来处理这类事项。既然很清楚,不能让所有的财产(大部分是工厂和设备)搁置起来,只有准许盟国人员或和纳粹没有瓜葛的德国人去使用和经营,一般要付租金,所收的租金存入冻结款项帐下,财产所有权不准转移。开头的用意是,到将来某个阶段,四国对所有这类财产的处理将作出决定,在这以前,财产必须予以冻结。以后看来四国对此问题达成协议的可能性不大,便另外产生一种假定,就是说占领当局把权力归还德国人时会对财产作出安排,这将成为执行财产转移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那时也就会决定由谁来接收冻结的资金。由于财产管理分处中的大多数成员都是律师,因而采取此种不表示确定意见的态度是合适的,但是在盟国政府对财产如何处理问题没有集体地或单独地作出任何其他决定的情况下,这种制度本身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一方面,选择适当的新厂主是个问题。往往还有一个危险,即在盟国权力管辖下进行的财产转移,在占领期满后,可能被德国政府取消。此外,占领当局还须对各个人秉公处理,这样就可防止他们永远剥夺他人的财产,即使是有所补偿。可是,另一方面,有些财产对社会非常重要。倘若能够选出适当的德国人来暂时使用这种财产(而且也不得不这样做),这就很难说为什么有时不能让个人永未取得产权。为了对付将来的德国政府有可能取消以前的决定,应在占领期间进行许多改革;让别的德国人成了实际上的所有主,至少将使取消过去的决定较为困难。任何性质的再分配拖延的时间越久,以前的所有主收回财产的机会就越大。而以前的所有主被剥夺使用权,是因为他们对“德国军国主义和纳粹主义”给予积极的支持。军国主义和纳粹主义是占领当局宣布要予以根除的。这个问题是个人非纳粹化问题的主要部分,但到处都一样,英美人虽然花了好多时间和精力不让一些人占据要职,却对于保证适当人选担当重任并尽可能使他们固守岗位则很少注意。按当162 时的情况来看,好些拥护盟国的德国人取得的财产所有权是靠不住的,而他们却需要这些财产来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因为,当最后和德国当局进行财产交割时,讨价还价的事情太多,几乎没有时间使所有这类情况都得到充分的保证。盟国不愿干涉私有财产,自然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如果没有一定程度的干涉,占领的根本目的能否达到,就成问题了。在取得这种财产的过程中,纳粹党人毕竟还是进行过粗暴干涉的。而盟国进行干涉的恰当时机,就象占领工作的许多方面一样,应该是在占领开始的时候,那时人们指望采取彻底的措施,而且盟国当局有充分时间掌握新的所有权,直到它能熟悉情况为止。   
  第十一章 解除武装、归还和赔偿 
  在占领的头二年,很多盟国军官在德国忙于寻找和销毁军用物资、武器、弹药和防御工事,解散德国武装部队所属各部门,以及系统地销毁一切军事档案,包括人员名单。然而,这项工作很少涉及政策问题,就不详细记载了。无论如何,在西部占领区内,这项工作是做得认真彻底的,虽然俄国人在这点上表示怀疑,甚至不断有怀疑的感觉。英国人把尚未释放和复员的德国武装部队人员置于他们的军官管辖之下,这种办法为俄国人提供了怀疑的口实。向西方军队投降的有七百万士兵,解散肯定需要时间,因此不能让他们完全处于无组织状态。保留原有的编制,由他们自己的军官来和他们打交道,从行政管理的意义上讲是妥善的,但使俄国人可以毫不费力地利用这点来加以宣传,说什么保留这些编制是想利用德国人作雇佣军来打俄国人。1945年11月初,这件事在管制委员会内引起了一场激烈争论,结果英国提出了一项计划,把剩下来的一些部队单位予以解散,并在解散前,先把它们分散开来。当然,德国人继续在各占领区当占领军的仆役、司机和其他从属人员,而英国人认为管理这些人员最有效的办法是把他们编成服务组,置于工长监督之下,不准佩带军章。这个办法是无可非议的,甚或有利163 于安全,可是俄国人始终抱着怀疑态度。 
  另一个引起摩擦的原因是穿德国武装部队制服的问题。在1945年秋,穿这种制服是管制委员会所禁止的,可是当时缺少衣服,许多退役军人(特别在他们无家可归的时候)没有别的服装可穿。在西部占领区内,只令取下一切军衔标记,不反对穿德国军服。俄国人的做法却不同,下令不准穿军服,明确指出必须执行命令,这对退役军人未免苛刻,逼得他们想出种种应付办法。俄国人对西方盟国不这样做很不理解,把他们的人道主义动机误解为对军国主义暗中表示同情。当1946年4 月间外长会议在巴黎召开的时候,俄国人再度谴责英国人未能对德军解除武装。这个申诉提交给了管制委员会。管制委员会指定一个专门委员会来巡视所有四个占领区并汇报解除武装的进展情况。但是美国人坚持这个委员会的调查范围应包括拆除军事工业,俄国人却不同意。结果管制委员会未能打开僵局,只有交给各国政府来处理。最后这个专门委员会始终未能出发到各占领区去进行调查。 
  实际上,在指定成立该委员会的时候,英占区内的退役士兵只有七千名尚待遣散,他们都不是德国人,不愿回乡。还有十万六千人在服务组工作,三千四百人被监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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