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对德国和奥地利的管理

第43章


这样一来,从各个选区得到的选票就好加在一起集中分配给各个党,而统筹分配的相对数字就决定了每个党可摊到的其余百分之四十席位的份额。这就保证了少数党也可有一些代表,并给了所有党派一个机会,甚至在没有被直接选上的地方也可向议会提供具备特殊资格的人员。也许有人怀疑:这样做也给一定数量的政治交易开了方便之门。这个制度有它的优点,因而在1952年的选举中,北莱茵- 成斯特代利亚州仍保留使用。然而,下萨克森州则放弃了这个制度,采用一种直截了当的多数票选举制度。 
  在美占区,美国官员决定对选举方法不表示意见,而让德国人自行选择;1946年的地方选举中使用了比例代表制,但德国人已在口头上表示反对,因而后来采用时有所修改。例如,在黑森,一个党至少要得到总票数的百分之五,否则就无法取得任何席位;而在符腾堡- 巴登和巴伐利亚,至少要在一个地区获得总票数的百分之十。 
  在法占区,地方政府的形式已由占领当局在1946年6 月至9 月间颁布的条例规定下来。在镇和市,他们试图引进他们的有关选举市长和助理的制度,即由地方议会从自己的成员中选出;然而,乡村区的区长仍然是任命的国家官员。法占区的各个州一有机会就回复到采用传统的制度。1946年夏天首次举行了地方选举。 
  俄国人除了废除纳粹的法律之外,出人意料地很少干预德国人关于地方政府的安排。如果说,这并不是他们想要表示宽宏大量的结果,那也许是出于这样一种想法,即重要的是保证把可靠的人安插到关键位置上,而要达到这个目的,通过一个主张独裁的党组织或借助于宪法改革都是可行的。1945年夏天建立了指定的议会;1946年1 月举行了县镇级的市长选举。俄国人撤销了普鲁士行政上介于县和省之间的中间一级管辖区;而在西部,这种管辖区却被保留了。 
  西方盟国所热切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分散德国警察部队。这多少是出于安全的考虑;据认为,若干分散的由地方控制的警察部队被用作影子军队的可能性要小得多。而且,对于一个妄图做独裁者的人来说,如果他不能抓住一个神经中枢,而要去控制若干支部队,那他所遇到的障碍将会更大。但是,若与把警察作为敌对权力的大陆传统相比较,盎格鲁撒克逊人是以警察作为公民的朋友而享有盛名的,这又主要归因于地方的自治和控制。同样的考虑使得一些人坚持剥夺警察的武器(即使只是用来射击在某些乡村地区糟塌庄稼的野猪)。尽管为了推行这两项改革煞费苦心,却没有一项能坚持下来。在战后德国的混乱情况下,人们很快发觉有必要允许警察使用卡宾枪,即使不是正规地携带;而且,近年来还可看到一种稳步发展的趋势,要把地方部队在州的基础上重新统一起来,盟国对此几乎一点也不表示抗议。在俄占区,从来不想做这种事,相反,在1947年初设立了一个特殊的中央行政机构来控制警察。 
  作为战争的结果,把也许是最永久性的改革引进德国行政机构的是在州一级发生的,就是说使国家成为一个由大小约略相等的各州所组成的联邦。虽然各州人口多至一千二百万,少至五十万,却没有一个州具有普鲁士迄今保持的那种优势地位。这个州之被废除主要为了缩小军事影响,却为德国史无前例地进行更加合理的再划分开辟了道路。再说盟国管制委员会,它并不进行指导,而仅仅在各占领区独立采取的行动上盖章而已。到1947年2 月25日通过正式撤销普鲁士的第四十六号法令的时候,所有新建的州在几个月之前就已诞生了。 
  给予这些州的自治权的大小,在各个占领区是不一样的。总的来说、理论上的设想在实践中已作了相当大的修正,这是因为占领国鉴于经济情况而不得不实行集中控制。如果法国人和美国人在分散权力方面走得最远的话,那么,所有四个占领国的目的都是要用人为的办法去剥夺中央政府的权力。因为,其所以强调要有一个联邦宪法,是出于这样一个信念:象德国这样一个国家,如果存在一个高度集中的政府,就会变得不适当地强大,从而走向侵略,但是,一个联邦通常是由一些独立的州组成的,这些州感到有共同行动的必要但又不放心无保留地放弃各自的特性。然而在德国,一个联邦国家却是通过分割一个一直在稳步走向统一的国家而建立起来的。分散权力是根据政治理论――而且是外国的政治理论,而不是根据更为现实的国家利益。当然,德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要求各州政治上独立的情绪,尤其是在南方;即使没有盟国的占领,这种情绪在战后也有可能对相当程度的地方自治提出要求。但是,谁也不能忽视:在过去一百五十年中,德国人对他们应属于一个单一的国家越来越觉得重要;由于占领而使他们的国家分裂,已把这种感觉转化为一种处于支配地位的激情和一个世界问题,要求结合成为一个共同体的思想意识是那么强烈,以致很难希望创建一个权力高度分散的国家。单就这个国家的幅员来说,相当程度的权力分散乃是效率高的政府所93必不可少的;一般说来,1945年以来建立的样板是够方便的了,虽然不久之后,有人开始批评州政府的一整套部长和部的设置是铺张浪费。但是,期望德国宪法会象美国宪法那样维护州的权利是不现实的;这里的环境差异是那么大,不可能机械地把制度移植过来。这里有一个限度,超过这个限度,要维持州自治的企图就没有指望,倒是有可能造成自治的自行废除。 
  英占区是在1946年7 月才开始定型的,当时旧普鲁士的两个省,即北莱茵和威斯特代利亚(到那时为止两个省一直把鲁尔分成两半)合并成为一个州;其目的是要把主要工业区和某些农村供应区连在一起,以便成为一个平衡的单位,第二年11月,汉诺威、奥尔登堡、不伦瑞京和绍恩堡一利珀诸州合并组成下萨克森州。然而,汉堡和石勒苏益格- 荷尔斯泰因合并的计划却放弃了,仍各自保持为单独的州,即使它们合并在一起,人口仍然比占领区内其他两个州都要少。所以,到1946年底,英占区的未来划分就已经确立了,虽然州一级的选举到1947年4 月才举行,但州政府以及作为其咨询机构的指定的议会却早已存在了。但是,德国正受盟国管制委员会下面的占领当局统治,这些州政府打算干什么呢?如果州政府打算要干的只不过是执行命令,贯彻别人决定的政策,那么,它们就没有必要设置部长和议会议员。但是贝文说过,为了遵照波茨坦决定行事,英国人打算把德国的行政尽可能分散,并制定宪法,使德国避免走向松散的自治州邦联和中央集权国家这两个极端。现在正是通过为州政府确定某些职能而开始实现联邦主义的时候了。 
  结果发布了从1946年12月1 日起生效的第五十七号法令。它在四个项目表中列出了一些禁止或限制州194 一级立法的事项,其原因或者是要把这些权力保留给最后的联邦政府或占领当局,或者是限于种种条件,移交这些权力暂时还不可能。这一措施的宽宏大量的意图只是虚有其表,因为这些项阁表中就包含了四十四个事项。移交给州一级的主要职能包括教育、公安、公共卫生、行政和选举程序(这几方面提出的一切方案在实施以前还必须经过英国驻在各州的高级专员批准)。但是,考查一下保留的权力就可表明:其所以那么不放手;并不是由于希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在那个范围所保留的权力只能说是适合属于中央的一些权力。占领当局保留的权力大大地缩减了州政府当局的职权;然而在当时的德国经济情况下,把这些权力留在英国人手里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那个阶段实行分散权力难免会引起摩擦和混乱。按照当时的情况,甚至交出那些要移交出去的权力,也在掌握这些权力的盟国专家中间引起深深的疑虑。然而,回顾起来,采取这一步骤,无可怀疑是明智的。德国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学会自治,只有接收一些权力去行使,才能实践。所有他们现在要接收的权力必须及时移交给他们;假若移交得迟,那么剩下来给予盟国官员仍以顾问资格进行监督的时间就会比较短了。当盟国不再是下命令而只是提出建议的时候,一些最密切和最富有成果的接触终于建立起来了;德国当局逐渐珍视他们的帮助,甚至采纳他们的意见。一种互相信任和互相尊重的关系建立起来了,这种关系比起战胜国与战败国的关系来更有可能持久。同时,州的永久性宪法就可更加从容不迫地予以解决。 
  美占区照例走在英占区前面,州一级的指定议会早195 在1945年8 、9 月间就已建立起来。巴代利亚具备成为一个单独州的条件是无可争论的:另一个州则是把原属符腾堡和巴登而没有划入法古区的那些部分合并而成的。本来打算使黑森和黑森,纳索成为独立州;但在1945年9 月,根据德国人的建议,却把这两个地区合并成为大黑森州。不来梅飞地直到1946年10月还由美国官员按照英国人的指示治理,但是,由于“不来梅一直不满意这种安排”,这块飞地就完全移交给了美国人,美国人就在1947年7 月把它建成为一个在自己古领区内仅有四十八方四千四百七十四人的独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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