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村政治

第29章


当今的老百姓仍然是一心向党,一心向国家,一心向上的。我们各级干部,一定要主动适应这种变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致力于宣传农民、教育农民、引导农民、说服农民,不要怕农民,也不要卡农民,更不能吃农民,决不能动不动就‘来硬的,讲狠的,耍蛮的’,搞简单、粗暴甚至违法的行政行为,坚决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要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所有的村都要坚持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发动群众制订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轨道。”
   “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江泽民同志最近告诫我们,‘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进行重点整顿,全面建设,着重配好、配强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村民按期进行直接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领导班子。小组长要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不能由村干部指定,也不能采取抽签方式或轮流坐庄。要防止农村邪恶势力利用直接选举的机会进入村级班子,保证村级政权掌握在党和人民群众的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乡镇班子建设,积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总的原则是清退编外人员(包括代课教师),精减事业编制人员,保留行政编制人员,分流富余人员。人员分流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做到”四结合‘。即:与推进农村改革相结合,与发展乡镇企业相结合,与创办服务性、开拓性经济实体相结合,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分流人员比例力争达到20%以上。“
   下午与付副县长详谈衡山社会治安。问及是否有外出打工的民近年来回乡成立“农会”之事。付表惊状,言并不知情。
   1.6
   10月30日至11月3 日,在衡山县委办、政府办、县志办、档案馆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得衡山县新编县志、县委和县政府近年来的各类文件、主要负责人的讲话、特别是衡山县1999年3 月进行农村村委会第四次换届选举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11月4 日,回衡,就衡山县历史问题,走访衡山县原人大主任、现衡阳师院党委唐书记。
   11月17日,就衡山县农村发展问题,走访衡山县原书记,现衡阳市政府王副市长。
   11月24日,就县乡一级财政问题,特别是农业税费政策,走访了衡阳市财政局邹副局长。
   11月25日至12月6 日,到衡阳市档案馆、衡阳市图书馆、衡阳师范学院图书馆等查阅有关档案、历史文献。得民国时期衡山县赋税、保甲体制的有关资料。
   12月7 日,就乡镇政权建设问题,走访衡阳市委主管组织人事的单副书记。
   1.7
   通过这一阶段的调查,有如下几个方面问题要在以后的研究中注意:
   其一,在理论上,一般将农村的各种利益主体用国家、集体和农民来表述,事实上,这种表述过于笼统。特别是,对于“国家”我们就很不好确定。作为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在一定的范围内和一定意义上是国家的代表者,行使着“国家权力”。特别是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构,在其辖区内代表着国家来管理着农村,是“国家”的化身。但是,由于国家的财政政策,相对中央政府而言,省、县、乡又是地方,它们又都有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利益。而且,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利益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国家与国家代表者的利益冲突上。由于县一级财政对农业依赖有所减弱,县级管理者个人直接的经济利益与农民的税费联系较为间接。而对于乡镇一级而言,特别是那些没有什么工业和其他收入来源的乡镇来说,乡镇管理者的个人利益直接与农民的税费联系在一起的。是否可以认为,在乡村社会,存在着国家与基层政府及基层干部个人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集中表现在对农民剥夺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也就是说,在乡村社会,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发生利益冲突的不仅有作为整体意义的国家,而且有作为国家代表者的地方政府,特则还有作为基层政权管理者的乡镇干部。认识到了这种利益冲突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解释为什么各级政府在对待农民税费问题上态度并不一样:县级领导强调的是稳定等政治问题:而乡镇领导关注的则是如何从农民手中将税费收上来的经济问题。
   此论是否成立,还需要对乡镇干部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特别要理清乡镇财政状况对乡镇干部在乡村管理行为的影响。初步可以这样认为,目前的乡镇,虽然拥有实体财政,但却没有一级政府的功能和权力,是一级残缺不全的政府,只有向农民索要而没有多少给予,并导致乡镇管理阶层的运作效率低而成本高,工作与农民要求脱节。乡镇干部还存在与农民对抗的情绪。因此,要注意了解和分析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及其对乡村社会政治结构产生的影响。
   其二,所谓稳定问题,实际上就是国家权威的合法性问题。任何利益冲突都会表现出向现存政治权威的挑战。一般说,现代国家在农村的利益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通过政治动员,以获得对国家政权合法性的认可;(2 )通过经济动员,以获取政治统治和现代化建设所需的经济资源;(3 )通过社会动员,以求得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没有合法性的保证,的动员也就无法进行;没有经济动员,政治统治缺乏经济基础;没有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一切政治动员和经济动员都会最终失去效力和意义。在中国农村,乡镇政府作为乡村社会的直接管理者,作为国家的代表,承担着进行这三种动员的责任。但是,由于乡镇政权的经济状况特别是乡镇干部自身的利益,又决定了其在实行国家目标时存在偏差。这种偏差,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国家制度安排的绩效。特别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农民经济上相对的自由,农民对自己的利益所在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其自主性行为不断加强(用许祥发书记的话说:“农民已不像二十年前那样惟命是从了,而是敢说敢为”)。这种认识和基于这种认识的自主行为,势必影响到乡村社会关系和乡村社会管理。特别是在国家和国家代表者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乡镇干部的社会管理行为会与“村民自治”这类制度安排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冲突。在转型期,为确立国家权威的合法性,以求社会稳定,国家就必须考虑到农村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是否可以说,国家的农村政治制度安排就是在各利益主体冲突和交换过程中,为确保以国家利益为主导的利益实现而设立的均衡机制?
   要理解这一问题,需要对中国社会转型以来乡村社会政治结构的变迁过程进行全面的研究。一般认为,近代以来中国乡村政治结构变迁的总趋势是城市政治社会对乡村政治社会的不断侵入过程,其突出表现为代表城市政治社会的国家行政权力的下沉。那么,各个时代国家行政权力的历史性边界在哪里呢?这些历史性边界形成的原因即转型期国家行政权力下沉的最主要目的是什么?国家行政权力进入乡村社会的路径有什么特点?其下沉过程中又有什么样的障碍?如果说,获取城市政治统治和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是国家行政权力下沉的主要原因,那么,随着国家对乡村社会依赖性的减弱,国家行政权力是否也会逐渐退出乡村政治社会?
   2. 1
   12月8 日,华中师范大学科社所俞思念教授和该所硕士研究生任江华来衡。俞教授以研究现代化理论为专长,我曾多次听过他有关现代化的讲演。向俞教授汇报了调查情况。俞教授对我以实证的方法、从社会转型这一视野研究乡村社会的变迁,很感兴趣,表示要到调查点去看看。
   12月9 日下午,陪俞教授和小任到衡山县城。我的大学同学王立成(法学硕士、现湘潭市总工会研究室主任,我在湘潭调查时得到了他大力支持,并约定在我完成农村调查之后,一同赴安源调查中国工人阶级状况)闻讯从湘潭到衡山县城。见衡山县委罗副书记、付和肖两位副县长,并就有关农村现代化问题进行了座谈。夜宿衡山县宾馆,同立成长谈农民与政府的谈判机制问题。
   12月10日早,在县委罗副书记和县委办陈副主任陪同下,俞教授、小任、立成同我一起前往白果镇。杨镇长由于前几天下村感冒了,所以边打吊针边介绍情况。杨镇长简单地介绍了一下白果镇的情况后,便改变了话题,重点讲了村级民主选举的问题。杨认为,国家大力推行村民自治,当然有其道理。但作为乡镇负责人想的却是村级民主选举如何与乡镇管理相一致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如何发挥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能。乡镇作为一级政府,行使管理权是法律赋予的职权。可是,如何才能使这种管理权与村民的民主权利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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