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鞭笞,把叶发配瓜州作了农夫。宋濂性格最为诚谨,有一天请客喝酒,被皇帝派人探知。第二天,朱元璋当面发问:昨天喝酒没有,请了哪些客,备了什么菜?宋濂一一据实以对。朱元璋笑笑说 :“全对,没有骗我 。”唬得宋濂魂飞魄散。吴琳以吏部尚书告老还乡,元璋派人察看,远远见一农人坐在小杌上,起来插秧,样子很端谨。使者前问 :“此地有吴尚书这人否 ?” 农人叉手而答 :“琳便是 。”使者如实回复,元璋大喜。又如南京各部皂隶都戴漆巾,只有礼部例外;各衙门都有门额,只有兵部没有。原来这都是锦衣卫干的事。
在各衙门都有锦衣卫暗中侦察,一天礼部皂隶睡午觉,被取去漆巾;兵部有一晚无人守夜,被锦衣卫抬走了门额。当事人发觉后又不敢作声,也就作了典故。
有时朱元璋自己也作这种特务体验。如弘文馆学士罗复仁,说一口江西话,质直朴素。元璋叫他老实罗。一天,忽然想证实一下老实罗是否老实,出其不意一个人跑到罗家,——城外一个小胡同里。只见破破烂烂东倒西歪的几间房子,老实罗正爬在梯子上粉刷墙壁, 一见皇帝老儿来了,不免诚恐惶恐, 赶紧叫女人抱一个小杌子请皇帝坐下。元璋见他实在穷得可以, 老大不过意,说 :“ 好秀才怎能住这样烂房子 !”即刻赏他城里一所大宅邸。
朱元璋本人对检校并无好感,并喻之为“恶狗”。到洪武十五年,为了适应大规模的清洗需要,特设锦衣卫,把侦伺处刑之权交给武官。锦衣卫前身是吴元年设立的拱卫司。洪武二年改为亲军都尉府,统领左右前后中五卫和仪鸾司,掌管侍卫法驾卤薄,十五年始改锦衣卫。
锦衣卫设有三品指挥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二人,四品佥事三人,五品镇抚二人,五品十四所千户十四人,从五品副千户和六品百户。所统有将军力士校尉,执掌直驾侍卫巡察缉捕。镇抚司分南北,北镇抚司专理诏狱。
直驾侍卫只是形式上的职务,巡查缉捕才是工作的重心,凡是“不轨妖言 ”,都在缉捕巡查之列。所谓“不轨”实指政治上的反对派,“妖言” 实指不满现状要求改革的宗教团体,尤其是弥勒白莲和明教等。因为朱元璋从红军出身, 当初也喊过“ 弥勒降生”“明王出世”的口号,非常明白宗教教义的号召力,更清楚聚众结社对政权统治的威胁。对于一些并肩百战骁悍不驯的将军们,还有一群出身豪室有地方势力有社会声望的文臣,自己百年之后,忠厚仁义的皇太子怎么对付得了?到太子死后,皇太孙比他父亲更不中用,成天和腐儒们坐而论道,根本不是驾驭群雄的角色。为了替儿孙斩除荆棘,扫清障碍,朱元璋借用特务机构,有目的有步骤地对文臣武将实施大规模清洗。
到洪武二十年,文武大臣和其他有威胁的人物被杀得差不多了,朱元璋以为可以从此高枕无忧。下令焚毁锦衣卫刑具,把犯人移交刑部,把锦衣卫指挥使也杀了,卸脱了残暴屠杀的责任,表示从此以后要实现法治。六年后,胡党蓝党都已杀完,朱元璋才大大松了一口气,又下令以后一切案件都由朝廷司法处理,内外刑狱讼事不再经由锦衣卫。但是锦衣卫组织机构并未撤销,在有明王朝的统治中仍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六 利剑高悬 整饬吏治肃朝纲
作为元末农民起义领袖,朱元璋深悉元末弊政:仕进之徒,上至公侯,下至州县簿书小吏,大多贪赃枉法,以致法政不严,最终导致元朝的灭亡。朱元璋以为此弊不除,难成善政。
洪武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下令,警告自今官吏有犯贪赃罪的严惩不贷。并具体规定只要官吏贪赃达八十贯钱者,就绞首示众,然后剥皮填草,挂于当地衙门大堂上,以示警戒,力儆效尤。新官上任,往往触目惊心,轻易不敢胡作非为。据说,在每个府州县衙门旁边都修了一座庙,专门作为剥皮场所使用。由此可见,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态度之坚决用法之严厉。洪武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朱元璋怀疑北平二司官吏李或、赵德全等与户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互相勾结,合伙贪污,便下令法司严刑拷问,查出郭桓等人贪污官粮达七百余万石,于是大兴怨狱,史称“坐盗官粮案 ”,又称“郭桓贪污案”。 参与者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全部伏诛。由此案而下狱拟罪的达数万人,很多无辜的官吏都被牵连进去了;追赃的时候,又任意扩大范围,百姓中中产以上之家几乎都因此而破产;而且下诏指明对贪官污吏的惩罚永远不能赦免。民间一时怨声载道。由于“郭桓贪污案”乃有明开国以来第一大贪污案,朱元璋不免借以造势,以儆效尤。御史余敏、丁廷举等上疏奏报民情不平,朱元璋就亲自下诏列举郭桓等人的罪状。余敏等又奏郭桓案所指证的都是法司严刑拷打逼他招供的,大多是冤案。朱元璋只好一面将郭桓等人的罪状用皇榜示于天下,一面将制造冤案的右审刑吴庸等处以极刑,借以平息人们的怨恨。
在郭桓贪污案中,朱元璋虽然借之生事,株连了无辜,但却反映了他对这件开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的警醒与重视,想用严刑杜绝官吏的贪赃之风。
朱元璋不仅借郭桓一案大开杀戒以儆效尤,而且颁行书册,以警告各级官吏。洪武二十五年八月颁布《醒贪简要录》,让食禄者多多体恤百姓,不要贪暴;又于洪武二十二年颁布《大诰》律,对官吏贪赃违法,施用重刑。
在朱元璋严刑打击和书面警示的两手治理之下,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却不能从根本上对官吏之间的贪污之风加以抑制,甚至出现府州级官员贪污赈灾款的案件。
洪武十六年至十八年,河南连续三年发生水灾,民不聊生。朝廷连续三年发派官员携钞到河南,会同当地布政司、按察司及府、州县对灾民进行赈济。洪武十八年,郑州知州康伯泰、康武县丞柴琳等将赈济灾民的救济款贪污为己有。康伯泰贪污1500贯,柴琳贪污200贯,布政使杨贵是700贯,参政张宜为4000贯,王达8万贯,典吏王敏1500贯,张岩500贯。赈灾款被这些贪官据为己有之后,灾民生活艰难。他们食不果腹,衣不遮体,不得不典妻卖儿以求度过灾年。上述官吏的贪污事件暴露之后,相关人员立即被逮捕下狱。各贪污之人,除了参政张宜等为功臣之子,免死充军之外,其余官吏一律处决。此案反映了朱元璋推行的“重典治吏”的国策。
但它发生在郭桓贪污案之后,本身也就说明了,朱元璋的两手政策固然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对官吏的贪污之风,却没有根治的疗效。
建国初年,功臣和官吏对天下百姓的敲榨勒索、侵占民田财物等是一大弊政,对刚刚经过了战争破坏的国家的恢复与发展,对保持统治秩序的稳定十分不利。朱元璋显然也认识到了这一点,认识到功臣与地方官吏为害尤烈。一方面,朱元璋大封功臣,如徐达、常遇春、汤和、沐英等无不尊宠加身,享受各种特权;另一面,他又认为,如果功臣享有过多的特权,将严重侵扰社会的正常秩序,危害国家安定,于是在洪武五年六月三十日,命令工部特地制作了一块铁榜,申诫功臣(当然也包括各级官吏等): 凡公侯之家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菜园、芦荡及金、银、铜、铁作坊的,一律严惩不贷;同功臣之家有特殊关系的也不得倚仗权势为患乡里,否则“刺面割鼻 ”,并没收其家产,强行将其迁至南宁等边远地区;其余为虎作伥的,各杖打一百,并将其和妻、子等一起迁往南宁。
从这里即可看出朱元璋对于官吏仗势敲榨勒索、侵占民田劳力财物行为的深恶痛绝。然而皇帝的一纸诏书却是远远不能抑制官僚腐败之风的复萌和蔓延的。
明洪武二十年,广西都指挥使耿良,任职期间,与布政司官、府州县官勾结,先后骗取黄知府白银600两、黄金100两;克扣军饷3281贯,并且差人将庶民杜通阳家的积粮350石强行搬回自己家中,他又教唆军人诬告南宁卫王指挥,索要官佩、玉绦环等物,还将追查犯人所得的赃款白银60两、钞40贯、铜钱36500多文落入自己的腰包。耿良甚至还强占属下军官的妻子。耿良多行不善,终于事发。就连朱元璋闻知后也不得不慨叹: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哪。随后立即下旨,将耿良等斩首不赦。
明初,地方上设粮长一职,负责田地丈量、征收税粮、奏报水害灾情等事务。然而粮长一职却往往成了奸吏们巧立名目、科敛为害最厉害之据。明洪武十八年,粮长邾阿仍不仅托故不赴京接受皇帝面训,而且伙同其党谭理、周伯贤等人巧立各种名目,科敛百姓。按规定,本来只应征粮1万石,但他们凭空立下本脚钱、均需钱、船米脚米等多种名目,共征收米37000石、钞11100百贯,总计贪污勒索达米2万石,钞11100贯。在邾阿仍的横征暴敛下,百姓深受其害,甚至有揭屋瓦、卖牲口衣物布帛以抵粮赋的情况。朱元璋一闻之下大怒,斥责其无爱民抚民之心,并亲自制其死罪。
历史的教训使朱元璋深切地明白宦官和外戚干政的祸害。他以为汉唐两朝的祸乱都是宦官始作甬者。这些人在宫廷里不能多也不能少,更不能用作心腹:作耳目耳目坏,作心腹心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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