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1号案

第43章


三顶帐篷的哈萨克都听到枪声,但没有出来,延长了死者被发现  的时间。     
  通过对死亡现场分析,最大的可能是同伙作案,杀人灭口,独吞财产。杀戮过  程是有预谋的,事先设计好的,使用手枪,死者头部有钝器打击伤,死后浇上汽油  毁容,拿走能证明死者身份的全部证件,这都说明了这一点。毁容说明这个人与他  熟识,也说明犯罪嫌疑人担心此人的身份被查出,同时还说明,死者很可能就是我  们要查的那个“本地人”。毁容暴露了犯罪嫌疑人的要害,他最担心的地方,正是  我们侦查工作要突破的焦点。     
  现在已并案件已有10起,第十起案件为我们提供了相当不错的条件:死者的牙  齿的特征明显;死者虽然毁容,但相貌尚可辨认;死者留下衣物残片;我们确切掌  握了死者的身高、血型和左手指纹。这个案子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是调查死者身源  。这一点如能搞清楚,整个案件有希望取得重大突破。     
  我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在天池出现,不能排除他有第二。第三个落脚点的可  能性,但综合整个案件分析,他前期屡次作案在石河子,我们掌握的大量证据也证  明他年期在石河子147团一带活动。我们的着眼点,还是要坚持以石河子的147因为  中心,坚持在147团出情况,这个决心不能动摇。石河子的工作,特别是147团的工  作一定要做透,做扎实。各级指挥员要督促检查下边的工作,情况不怕多,就怕没  有。重点地区要立足自己负责的区域出情况。否则,再多的警力也无用。以往的教  训太多了,分析不能说不全面,部署不能说不到位,最后落实不好,亡羊补牢就麻  烦了……     
  会议从下午4点一直开到晚上,大家都能理解这个会议最重要的内核是什么:  一、坚持立足147团;二、深挖撬杠线索;三、利用天池无名尸照片寻找尸源。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天池无名尸的协查通报已经发下来。单笑夏是个聪明的警察,  他负责重点线索的查证工作。说干就干,当天晚上,他带领两名侦察员,携带着天  池男尸照片,驱车跑到147团,找到刘兵和朱新志,请他们辨认。     
  ――非常可惜,刘兵和朱新志均未辨认出照片上的尸体就是缝包人。当然,即  便辨认出来,所能证实的也仅是“同伙作案,杀人灭口”这一判断,距确定死者身  份仍然遥远。     
  四、重要的是捋清思路     
  案子似乎凝滞住了。     
  连续的高强度工作,案件却未见明显的进展。     
  领导小组确定的重中之重的147团场,普摸工作已进行了三四遍,未发现符合  条件的重点人。另两个重点区域,141团、149团的情况也是如此。     
  新疆与北京互相配合,新疆摸“多出来的北京人”,北京摸“少了的(与新疆  有关的)本地人”,这项工作已开展了七八天,一批批名单传真过去,重点人依然  没有出现。     
  分析不能说不全面,安排不能说不到位――该出情况而不出情况,这种情形难  免使人焦灼。     
  单笑夏在工作日记中写到:     
  “8月19日案发,至今时间已快半个月了,案件却搞得如此沉闷,几乎听不到  一点让人高兴的消息,我心情特别烦躁。我们手里有21种证据,但没有致命的线索  。我们派出了大量警力摸排,却迟迟地不出情况,哪怕是假的不真实的情况,这太  不正常了。我们手上的资料都是模糊的,似是而非,与侦查条件合不上。问题究竟  出在哪里?我们的工作是否没作到家,或者方法不得当……我坐在石河子刑警大队  的办公呈里,感到非常不安……”     
  石河子的周传强,心情也是如此。     
  从公安部到区厅到石河子,各级领导、历次会议、所有的分析判断、一系列的  重要线索――都指向石河子147团,可147团就是不出情况。是不是我们的判断出了  错误?     
  147团的排查工作已基本完毕,只留下少量民警,在做补查工作。大批警力已  向147团周边地区转移了,可147团又的确让人耿耿于怀。     
  这已不是一两个人的问题,指挥员中普遍存在着这种急躁情绪。     
  9月3日晚上,杨厅长和刘晓辉主持召开了“97系列枪案指挥员分析研究会”,  目的就是要重新捋一捋思路,让大家换换脑筋,跳到外边来看一看,评价一下我们  对案情的基本判断有没有根据。     
  杨厅长说:“今天不研究具体工作,97专案的指挥员们坐下来,主要探讨一下  这样几个问题:一、犯罪分子如果是石河子地区的,应具备什么条件?二、立足于  石河子的依据是什么?三、回顾一下前段的工作方案是否正确,我们今后的重点工  作是什么?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可以发表不同意见。”     
  这个会没加压力,没提任务,气氛要温和得多,杨厅长要大家冷静下来,放松  一下紧绷着的那根弦。     
  一切都仿佛从头开始。刘晓辉再次分析了北京及河北的案情和条件――结论是  必然的:犯罪分子熟悉新疆,在新疆有关系人。新疆的案子与北京有着鲜明的一致  性。犯罪嫌疑人在北京作案一对六,在徐水作案一对三,在新疆连续打死七人,都  说明其心理素质和枪法超群。由此判断,持自动步枪的大个子应为北京人,小个子  是本地人。     
  张万顺、周传强、龚兴言相继发言。     
  周传强回顾“7・5”“8・8”案件的条件,犯罪分子对141仓库的守卫情况,  对149团警务区枪支情况和值班情况都十分清楚。141团至149团相距75公里,他们  对道路,对两地的熟悉程度,不是踩三五次点就能解决的。因此,犯罪分子中的北  京人,必定在141至149团区域内长期生活过。     
  龚兴言认为,犯罪嫌疑人6月、7月、8月三次在石河子地区出现,不是偶然。  但他们的居住地在141团、149团的可能性较小,一般情况下,他们不会在居住地作  案。在147团附近的可能性最大。147团工作做得较细,为什么没出情况,需要指挥  员们做出合理解释。犯罪分子自6月份在垦区(兵团)活动,要吃、要住,不应该  在群众中没有反映。犯罪分子反侦查手段高明,应估计一下,有无反常规的可能。     
  张卓敏说:第一,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不在141团。141团可以排除。理由:军  械库改库情况他们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白天作案而没有蒙面,说明当地人不认识他  们。他们在距现场600米处吃东西,也说明他们在当地没有落脚点。     
  第二,边疆宾馆抢钱应是他们的最终目的。这个目标的确定应该比抢枪早。先  预谋抢钱地点,再杀人抢枪,人影库未成,转到149团,抢到枪后,急于抢钱,达  到目的后在阜康杀人灭口――这样分析比较合理,说明犯罪嫌疑人计划周密。     
  第三,侦查方向以石河子为重点是正确的。理由:1.原判断犯罪嫌疑人为一  北京人一新疆人,两人应早就认识,如何认识?很可能是狱友。2.他们选择石河  子,因为他们对这里的熟悉程度比其他地区高。3.犯罪分子在石河子出现的时间  长达三个月,带着枪不能住旅馆,在石河子一定有固定居住地、4新疆3起案件,两  起发生在石河子。5.犯罪嫌疑人不可能把摩托车从北京运到新疆,应为本地人为  北京人提供的居住地和交通条件。6.按侦查常规,发案地是重点部位,向外延伸,  是正常程序。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技术很强,有可能为我们制造误区。     
  兵团四处刘钊处长则提出不少相反的观点,对前期判断提出置疑,这有着开拓  思路的作用。     
  他的置疑点是:一、犯罪嫌疑人有否可能是两人以上?“8・8”案件会否有人  接应?天池无名尸,身上有两种伤,杀人者有无可能不止一人?二、作案人会不会  住在城区?根据:团场居住人员较少,易被发觉;作案人有交通工具,来去方便,  不受居住地的限制。三、作案人前期(五六月份),有无可能住在乌鲁木齐、昌吉  市、新湖总场等地的旅馆?     
  张卓敏认为:立足本地的思想不能动摇,对原定的重点部位,重点部门的认识  不能动摇。关键是要有扎实的工作,不能漏查,不能留死角、打包票。普模工作的  条件可调整,安排部位可调整,但基本思路不能否定,     
  刘晓辉是部里留驻新疆的监督员,主要负责新疆与北京及河北的协调工作,同  时也代表部里参与新疆的破案工作。杨厅长对刘晓辉的能力非常欣赏,刘晓辉对杨  厅长也十分尊重,两人对案件的看法在许多方面都相当一致。晓辉也很注意自己的  身份和处事原则,不过多干预杨厅长的指挥,但也随时提出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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