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第134章


他们的大利益,在于维持他们对于人民的权威。这权威,基于两种设想:第一,设想他们所谆谆教渝的全部教义,乃是确实而又重要的;第二,设想要由永远的悲惨解脱,则有以绝对信仰,采用这全般教义的必要。假使君主不自识相,敢对他们教义中甚至最细微的部分,表示嘲笑或怀疑,或是对其他嘲笑怀疑教义者,居然以人道精神,曲加保护,则这些同君主没有何等从属关系的教土,就认为有失体面,而宣布君主读神,同时并使用一切宗教上的恐怖手段,使人民的忠顺,从他移向另一个比较驯服的君主。假使君主对于他们的任何要求或侵穿行为表示反对,危险也同样的大。一个君主如敢于象这样反对教会,他的反逆之罪是坐定了,此外,无论他如何严肃声明他的信仰,以及他对于一切教会认为君主应当格遵的教义的谦抑服从,大概还不免要加以异端伪道的罪名。宗教的权威胜过其他一切权威。宗教所提示的恐怖,可以克服其他一切恐怖。所以,国教教会的教师,如要宣传颠覆君权的教义,那君主就只有凭借暴力,即凭借常备军的武力,才能维持其权威。有时就连这常备军,也不能予以永久的保障,因为兵土如果不是外国人——外国人充当兵土的很少——而是从本国人民间募集来的——大概常是如此——,那末,这些兵土,不久也恐怕会为那种教义所腐化。我们知道,在东罗马帝国存续的期间,希腊教士,不知曾在君士坦丁惹起了多少次革命;往后几百年间,罗马教士也曾在欧洲各地惹起了许多次动乱,这些事实充分证明了,一国君主如没有控制国教或统治宗教教师的适当手段,他的地位,就该是如何危险,如何不安定。
宗教信条,以及一切其他有关心灵的事件,很明显地都非尘世君主所得管辖;君主纵使有资格好好保护人民,却很少被人相信有资格好好教导人民。所以关于上述教条及有关心灵的事件,他的权威,往往低不过国教教会教士们结合起来的权威。可是,社会的治安和君主自己的安全,常依存于教士们关于这些事件认为应当宣传的教义。君主既不能以适当的压力和权威,直接反抗教士们的决定,所以君主必须有影响他们决定的能力。影响的方法,惟有使教士阶级大多数人有所恐惧而又有所希求。派职或其他处罚,是他们所恐惧的;升迁禄位,是他们所希求的。
在一切基督教会中,牧师的圣俸,可以说是他们终身享受的一种不动产。其享有,非凭授与者一时的高兴;只要行为端正,即不得任意禠夺。这个财产的保有,如果不是这么稳固,稍稍开罪于君主达官,即有被禠夺的危险,那末,他们对于人民的权威,就不能维持了。人民会视他们为从属宫廷的雇佣,对于他们教导的真诚,没有何等信心。但是,假若君主滥用暴力,惜口他们过于热心散布朋党的或煽动的教义,竟行禠夺他们终身享有的不动产,那末,他这种迫害,只不过使被迫害的牧师及其教义,陡增十倍的声誉,因而对于君主自身,陡增十倍的烦难与危险。几乎在一切场合,恐怖手段,总是治国治人的一种坏工具,决不可用以对付那些对于独立自主那怕只有一点点要求权利的人。企图恐吓这种人,只有刺激其恶感,坚定其反抗;这反抗如果处置稍为宽大一点,也许很容易使其缓和下来,或者完全放弃。法国政府常用暴力强迫议会或最高法院公布不享众望的布告,然很少成功。可是,它通常所用的手段,即把一切顽强不服者通通监禁起来,却可算是十分厉害的了。斯图亚特王室各君主,有时也用与此相类似的手段,来控制英国议会的若干议员,但那些议员也是同样地顽强不屈。因此,他们不得不改弦更张了。英国议会今日是在另一种方法上被操纵着。约在十二年前,奇瓦塞尔公爵曾对巴黎最高法院,进行一个极小的实验,由那个实验充分表示了一件事,即采用英国今日使用的方法,法国一切最高法院,可更容易加以操纵。但这种实验,没有继续进行下去。因为,强制与暴力,虽是政府的最坏最危险的工具,而权术与劝说,虽总是最容易最安全的工具,但人类似乎生来就是傲慢的,除非他们不能或不敢使用坏的工具,他们总是不屑使用好的工具。法国政府很能够而且敢于使用暴力,所以不屑使用权术与劝说。不过,根据一切时代的经验,我相信,以强制和暴力,加诸国教教会受人尊敬的牧师,其危险和导引毁灭的可能,实有过于把强制和暴力加诸任何其他阶级的人民。牧师有他们的权利,有他们的特权,有他们个人的自由,只要他们与其本阶级中的人结有良好关系,即在最专制的政府下,与其他约有同等身分及财产者比较,其权利和自由,是更受人尊重的。在巴黎宽大温和的专制政府是如此,在君土坦丁猛烈狂暴的专制政府亦是如此,而在此两极间各种不同程度的专制政府,亦莫不如此。但是,牧师阶级虽难以暴力强制,却与其他阶级同样容易操纵。君主的安全,社会的治安,似在很大程度上依存于君主操纵他们的手段,而这手段似乎完全在于他提升他们的权力。
旧时基督教教会的制度,各主教领区的主教,通由主教所辖都市的牧师及人民共同选举。人民这种选举权,并不曾保有多久;而且就在保有该权利的时候,他们多半也是唯牧师们的马首是瞻;牧师们在这类有关心灵的事件上,俨然是以人民自然指导者自居了。不过,这样操纵人民,也是一种麻烦的事,牧师们不久就厌倦了,他们觉得,主教由他们自己选举比较容易得多。同样的,修道院院长,亦由院中修道士选举,至少大部分修道院的情况是如此。主教领区内的一切下级有俸圣职,通由主教任命,主教认为适当的,即授与职务。这样,教会一切升迁权力,就全掌握在主教手中了。在这种场合,君主对于他们的选举事项,虽然也拥有一些间接势力,虽然教会关于选举乃至选举的结果,有时也请求君主同意,但是君主毕竟没有直接或充分手段操纵他们。因此,每一个牧师的野心,就自然使他要阿谀本教会中人,而不阿谀君主,因为只有他们才能满足其升迁期望。
罗马教皇最先逐渐把几乎欧洲大部分的主教职、修道院院长职(或即所谓主教公会有俸圣职)的任命权,拿到手中。其次,又以种种奸计及口实,把各主教领区内大部分下级有俸圣职的任命权,拿到手中。这一来,所留给主教的,除仅仅足使其维持对所管辖牧师们的权力外没有什么了。同时,由于这种安排,君主的境况,也弄得比先前更坏。欧洲各国的牧师们,这样简直编组成了一种宗教军。这种军队虽散处各国,但它的一切活动、一切动作,都可由一个首领指挥,并在一种划一的计划下进行着。每个特定国家中的牧师,可视为这军队的一个支队;而各支队的动作,又容易得到四周其他支队的支持和援助。每个支队,不仅对于各自驻在国及给养他们的国家的君主是独立的,而且还隶属于一个外国君主。这个外国君主随时可叫他们反戈转向该特定国家的君主,并使用其他一切支队为其声援。
这种武力的可怕,就我们想象得到的,可以算无以复加了。往时,当欧洲技艺及制造业未发达之前,牧师们的富有,使他们对普通人民拥有诸侯对其家臣、佃户及扈从的同样权力。诸侯在其领地上,拥有一种司法权;依同一理由,牧师们在皇族及私人基于错误的虔敬而捐赠教会的大所有地上,亦确立了一种类似的司法权。在此等大所有地范围内,牧师们或其执事,不仰仗君主或其他任何人的支持和援助,就能够维持和平;但是,没有牧师们的支持及援助,那怕是君主或其他任何人,在那里都维持不了和平。因此,有如俗世大领主在其特定领地及庄园所保有的司法权一样,牧师们的司法权,就与国王的法院独立,而划在国家司法管理范围以外了。牧师们的佃户与大领主的佃户同,几乎全是可自由退租的仰户,完全依靠其直接隶属的主人。所以,牧师们一旦有了争斗,要他们参加,他们就得应召前往。牧师们的收入,计有两种:其一是这些所有地的地租,其二是从什一税得到的欧洲所有国家的一切土地地租的一大部分。这两种地租,大半都以实物缴纳,如谷物、葡萄酒及牲畜等。它们的数量,大大超过牧师们自己所能消费的限度。当时既无艺术品或制造品可资交换,他们对于这大量的剩余,就除了象诸侯处置其剩余收入一样,大宴宾客,大行慈善以外,再也没有其他有利的使用方法。因此,往时牧师们款客和施舍的规模,据说是非常大的。他们不但维持了几乎所有国家的全部贫民的生活,并且,许多无以为生的骑士绅士们,也往来于各修道院之间,假皈依之名,收款待之实。若干特殊修道院院长的扈从,往往与最大领主的扈认同样的多。把一切牧师们的扈从合计起来,也许比一切领主共有的扈从还多。各牧师间的团结,在程度上大大超过凡俗领主间的团结。前者是在一种正规的纪律和从属关系下,服从罗马教皇的权威,后者不然,他们彼此间几乎常在相互猜忌,并且同在嫉视国王。所以,虽然把佃人和扈从合计起来,牧师们所有的,比凡俗大领主少;而单就佃人说,也许少得多,但牧师们的团结力量,却使他们更为人所恐惧。此外,牧师们的款待和慈善,不但给与了他们支配一支大的世俗力量的权力,同时并大大增加了他们精神武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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