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第149章


但是,主张对立即消耗或迅速消耗的商品,亦以这种方法课税,似乎免不了以下四种极严重的弊病。第一,这种课税方法和普通课税方法比起来,较不公平,就是说,这样就不能好好按照各纳税者的费用和消费比例课征。由商人垫支的麦酒、葡萄酒及火酒税,结果可由各消费者完全按照他们各个消费的数量的比例付出来。假若这种税,是以购买饮酒许可执照方式完纳,那节用者按照消费量所付的比例,就要比好酒者所付的大得多了;宾客频繁的家庭所付的比例,就要比宾客少的家庭所付的小得多了。第二,按照这种方法课税,消费某种商品,或一年一次或半年一次或一季一次付许可执照的费,这样,对迅速消耗商品所课各税的主要便利之一,即陆续缴付的便利,便要大大减少了。现在黑啤酒一瓶的价格,为三便士半,其中对麦芽、酒花、啤酒所课各税以及酿酒者为垫支这些税所索的额外利润,大概要占一便士半。假若一个劳动者拿得出此三便士半,他就购买黑啤酒一瓶;如其不能,他将会以一品脱为满足,由于节约一便士,即等于获得一便士,他由这种节制就获得一点钱了。税由陆续支付,他可愿付就付,几时能付就几时付,所有支付行为,完全是自发的;他如想避免付税,也做得到。第三,这种税所起的取缔奢侈的作用就变小了。消费执照一度领得了,领照者多饮也好,少饮也好,其所税都一样。第四,假若要一个劳动者一年一次、半年一次或一季一次付出等于现在他在各该时间内不感觉什么不方便地对所饮每瓶或每品脱的黑啤酒所付的税的总额,这个金额,恐怕会使他大大叫苦。因此,这种课税方法,不出以残酷的压迫,就不会生出现在课税方法所能取得的同等收入,而现在课税方法,却是没有何等压迫的。然而,有若干国家,对立即消耗或迅速消耗商品所课的税,就是采用这压迫的方法。荷兰人领饮茶执照每人要付税若干。此外,我已经说过,在该国,农家和乡村消费的面包,也按同样方法课税。
国内消费税,主要是课在那些由国内制造供国内消费的货物上。那种税,只课在销行最广的若干种货物上。所以,关于课税的货物,关于各种货物所深的特定税率,都清楚明白,没有夹杂丝毫疑问。这种税,除了前述盐、肥皂、皮革及蜡烛,或者还加上普通玻璃外,其余几乎全是课在我说的奢侈品上面。
关税的实行,远较国内消费税为早。此税称为customs(习惯),即表示那是由远古习用下来的一种惯例的支付。在最初,它似乎是看作对商人利润所课的税。在封建的无政府的野蛮时代,商人和城邑中其他居民一样,其人格的被轻蔑,其利得的被忌妒,差不多与解放后的农奴,无大区别。加之,大贵族们,既已同意国王对他们自己佃农的利润课税,对于在利益上与自己远远无关因而不想加以保护的那一阶级的利润,自然不会不愿意国王同样课以贡税。在那种愚昧时代,他们不懂得商人的利润无法对其直接课税,换言之,一切这种税的最后支付,都要落在消费者身上,此外还要加上一个额外负担,这种情况,他们那里懂得呢。
与英国本国商人的利得比较,外国商人的利得,还遭更大的嫉视。因此,后者所税自然比前者更重。课税在外国商人与英国商人间有所区别,始于无知时代,以后,又由于独占精神,即要使本国商人在外国市场及本国市场占有利地位而存续下来。
除上述区别外,古时关税,对于一切种类货物,不问其为必需品或奢侈品,也不问其为输出品或输入品,都平等课税。同是商人,为什么某种货物商人,要比他种货物商人享有更多特惠呢?为什么输出商人,要比输入商人享有更多特惠呢?这似乎是那时的想法。
古时关税,分有三个部门。第一个部门,或者说,一切关税中行之最早的部分,是羊毛和皮革的关税。这种税,主要是或全部都是出口税。当毛织物制造业在英格兰建立时,国王怕毛织物输出,失去了他的羊毛关税,于是把这同一钩税,加在毛织物上面。其他两部门,一为葡萄酒税,系对每吨葡萄酒课税若干,称为吨税,一为对其他一切货物所课的税,系对货物的推定价格每镑课税若干,称为镑税。爱德华三世四十七年,对一切输出输入的商品,除课有特别税的羊毛、羊皮、皮革及葡萄酒外,每镑课税六便士。查理二世十四年,此税每镑提高至一先令,但三年以后,又由一先令缩减至六便士。亨利四世二年,又提高至八便士,后二年。又回到一先令。由此时至威廉三世九年止,此税一直为每镑税一先令。吨税及镑税,曾经议会依同一法令,拨归国王,称为吨税镑税补助税。镑税补助税,在一个长期内,都是每镑一先令,或百分之五,因此关税用语上所谓补助税,一般都是表示这种百分之五的税。这种补助税——现称旧补助税——至今仍照查理二世十二年制定的关税表征收。按关税表审定应纳税货物价值的方法,据说在詹姆士一世时代以前就使用过的。威廉三世九年、十年两次所课的新补助税,系对大部分货物增税百分之五。三分之一补助税及三分之二补助税两者合起来又组成另一百分之五。1747年的补助税,为对大部分货物课征的第四个百分之五。1759年的补助税,为对若干特定货物课征的第五个百分之五。除这五项补助税外,有时为救国家的急需,有时为依照重商制度原理,管制本国贸易,还有许多种税,课加在若干特定货物上面。
重商制度一天一天地流行起来了。旧补助税,对输出货物及输入货物不分差别,一律课征。以后的四种补助税,以及其他不时对若干特定货物所课各税,除若干特殊外,则完全加在输入货物上面。对本国产品及国内制造品出口所课的旧时各税,大部分或则减轻或则完全撤废,而多数是完全撤废。这些货物的输出,甚且发给奖金。对输入而又输出的外国货物,有时则退还其输入时所完的税的全部,而在大多数场合,则退还其一部分。其输入时由旧辅助税所课的税,当其输出,只退还半额;但由以后的补助税及其他关税所课的税,当其输出时,对于大部分货物,则全部发还。此种对于输出所给的越来越大的好处以及对于输入所加的阻碍,不蒙其影响的,主要只二三种制造原料。这些原料,我们商人及制造业者,都愿其尽可能便宜地到达自己手中,并尽可能昂贵地到达他们外国敌手及竞争者的手中。为了这个缘故,所以有时允许若干外国原料,免税输入,例如西班牙的羊毛、大麻及粗制亚麻纱线。有时对国内原料及殖民地特产原料的输出加以禁止,或课以重税。比如,英国羊毛的输出是禁止的;海狸皮、海狸毛及远志树胶的输出,则课以较重的税,英国目占领加拿大及塞尼加尔以来几乎获得了这些商品的独占。
我在本书第四篇说过,重商学说对于民众的收入,对于一国土地劳动的年产物,并不怎么有利。对于君主的收入,也不见得比较有利,至少,在那种收入仰赖关税的范围内是如此。
这种学说流行的结果,若干货物的输入,完全被禁止了。于是,输入商乃迫而走私;在某种场合,走私完全行不通,而在其他场合,所得输入的,亦至有限。外国毛织品的输入,完全被阻止了;外国丝绒的输入,也大大减少。在这两场合,能由这些物品输入而征得的关税收入,完全化为乌有了。
课于许多外国进口物品从而阻止英国消费这些物品的重税,在许多场合,只不过奖励走私,而在一切场合,却把关税收入减少,使少于课征轻税所能收到的数额。绥弗特博士说,在关税的算术上,二加二不是四,有时只能得一;他这议论,对我们现在所说的重税,是十分允当的。假若重商学说,没在多数场合,教我们把课税用作独占手段,不把它用作收入手段,那么,那种重税就决不会被人采用了。
对国内产物及制造品输出有时所给的奖励金,及对大部分外国货再输出所退还的税金,曾引起许多欺诈行为,并且引起了最破坏国家收入的某种走私。如一股所知道的,为要得到奖励金或退税,人们往往把货物载在船上,送出海口,马上又由本国其他沿海地方上陆。关税收入由奖励金及退税招致的短缺,非常的大。其中一大部分落到欺诈者之手。至1755年1月5日为止的那一年度的关税总收入,计达五百零六万八千镑。由这总收入中支出的奖励金(虽然该年度对谷物还没发给奖励金),达十六万七千八百镑。按照退税凭证及其他证明书所付的退税金,达二百一十五万六千八百镑。此两者合计,共达二百三十二万四千六百镑。把这一大金额除去,关税收入就不过二百七十四万三千四百镑。再由此额扣除官吏薪俸及其他开支的关税行政费用二十八万七千九百镑,该年度关税纯收入,就只有二百四十五万五千五百镑了。这样,关税行政费,相当于关税总收入百分之五与百分之六之间,相当于扣除奖励金及退税后的剩余部分的百分之十以上了。
因为对于一切输入货物几乎都课以重税,所以我国进口商,对走私输入力求其多,而对报关输入则力求其少。反之,我国出口商,有时为了虚荣心,装作经营免税货物的巨商,有时为了获取奖励金或退税,其所报关输出的,往往超过他们实际输出的数量。因为这两方面欺诈的结果,我国的输出,就在海关登记簿上,显得大大超过了我国的输入,这对以所谓贸易差额衡量国民繁荣的政治家们,真给予了一种说不出来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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