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兵种合成军队演习

第19章


为调理员规定的推演方法也不完全适宜。例如,1924年的教令规定;实施进攻的步兵在离被进攻者10米处,实施进攻的骑兵在离被进攻者75米处停下来,如果一方行动不够成功,也不能令其展开白刃冲锋,而如果事态已经发展到这一步,上级首长就应下令暂时停止战斗行动,并给双方重新指定出发位置和行动开始时间。
1929年,我军第一次采取了部队调理员和地段调理员相结合的方法。大演习的总导演通过地段调理员、地段调理员通过自己领导的调理机关和部队调理员组织双方的战斗行动推演。这在当时是战术演习和大演习实施方法上的一大进步。部队调理员在演习和大演习开始前被派到分队、部队和兵团。部分调理员被大演习总导演留作预备队,准备完成最重要的或计划以外的工作。这就使得双方的行动推演更有教益,使总导演能更充分地考虑到双方指挥员的决心和部队准备与实施各阶段战斗的实际行动。地段调理员的数量取决于参加大演习兵力多的一方的师的数量。对抗演习中,调理员及其领导的小队的人数,连演习为20-30人,营演习为30-40人,团演习为60人,大演习中每师为100至120人。
由于有一些新的兵种参加大演习,坦克兵、航空兵、防化兵及其他专业兵种的部队(分队)中也需要有调理员。为了领导他们的工作,给地段调理员配备了兵种和专业勤务助理(诸兵种合成军队助理,炮兵助理,防化兵助理,航空兵助理、工程助理、通信助理、机枪助理等),航空兵的调理员不仅要派到航空兵部队,而且还要派到步兵团,坦克兵团,骑兵团和炮兵营,以便评定航空兵对地面部队的行动和使诸兵种合成军队指挥员学会与航空兵协同作战。二十年代,在各次演习和大演习中都指派了大量的政治调理员(直至连),而1929年的教令规定,只在师演习和大规模的大演习中才给每团指派一名政治调理员,领导该团的政治工作和研究政治工作的方式与方法。在大演习教令和1936年,1939年颁布的大演习调理员细则中,非常详细地规定了调理员的职责和工作方法。他们的基本任务是:保证按照实战要求组织双方进行战斗行动推演,保证所演练的战役、战术课目取得有益成果。他们在研究演习双方指挥员的决心和命令的基础上,确定部队在哪个地段进展顺利或推进受阻,不允许毫无理由地向前推进;设置复杂情况,使指挥员大胆决断、部队坚决行动,组织模拟射击并确定其效果;宣布损失,提出其他必要的补充情况。
各时期的教令和细则都强调指出,调理员应训练指挥员和部队。但是,这种训练不应是口头上的训戒,而首先应是设置有教益的情况和正确评定部队的行动。图哈切夫斯基就这个问题写道:“调理员是这样一些人,他们能卓有成效地保证取得最佳训练成果。但是,缺乏素养的调理员往往会妨碍合理的实际训练,特别是当他们向演习双方发号施令、缺乏战术意识而又刚愎自用的时候。调理员应当传播基本战术观点.但做到这一点不是靠向演习双方发号施令,而是靠下达补充情况和在各地段根据指挥员决心的正确与否作出判断。”大演习开始之前,通常给调理机关5至7天的准备时间,其中,2至3天用于在现地工作。乌克兰军区、白俄罗斯军区及其他军区每年都从民兵部队挑选优秀指挥员长期担任演习和大演习中的调理员。这保证了调理员能熟练履行职责,但也造成指挥员长期脱离本部队、分队。
三十年代,制定演习和大演习计划的方法有了改进。这一时期,已不再象过去那样详细规定部队的行动,而是制定一个简要计划,只规定双方的出发位置和主要训练问题。为实施演习或大演习而向部队下达的文件包括:关于准备与实施演习的指示、双方的任务和作战命令、演习实施计划。此外,助理导演还要制定各兵种和各专业勤务的局部计划。由于演习的规模和目的各不相同,总体计划和局部计划也不尽相同。但是,无论如何,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对演习全过程有一个完整的概念,规定演习每一阶段指挥员、司令部和部队应训练的课目和要检验的问题,指明总导演何时位于何地,他直接或经调理员下达给部队的主要补充情况的特点。为了防止自流现象,必须组织强有力的导演工作,但又不干涉双方指挥员的行动自由。要做到这一点,须采用以下方法:演习总导演改变原先设置的情况,下达补充情况,宣布损失情况,模拟敌人火力和航空兵突击,等等。上级的命令和指示,友邻部队的通报、侦察情报和缴获的文件等,都可作为补充情况。
在演习和大演习昀准备阶段,指挥员,司令部和政治机关做了大量、全面的组织工作。例如,在准备1935年基辅大演习的过程中,导演部详细勘察了演习地域,制定了演习实施计划,向部队下达了关于大演习组织方法的指示,组织分队和部队进行了预演,举行了指挥员,司令部图上军事导演和调理员图上军事导演,调理员出发到大演习现地仔细研究基本训练问题,导演部人员和调理员携带通信器材到大演习现地研究双方战斗行动推演的指挥问题,组建了供给基地,抢修了道路与桥梁,安排了通信器材、供水系统、商业网点、医疗卫生和兽医保障、物质技术器材保障,组织了通信联络,准备了机场。非常重视部队和当地居民中的党政工作。在准备其他大演习时,也进行了这样全面的工作。二十年代至三十年代初,演习和大演习持续的时间较短。1926年的《实兵大演习教令》要求:“大演习每日行动的正常时间应是;早晨4至5时开始,中午12至13时结束。”该教令指出,“尽早结束每日行动,就能利用一部分时间在部队和居民中开展政治工作,让部队有时间休息。”
1929年的教令要求:“连和营演习的时间不超过3小时,团和师演习的时间不超过3至5小时……有时可适当把日训练时间延长到10至12小时……有的作业完全可在夜间进行。”在多数情况下,下午或夜间停止进行大演习。战役规模的大演习持续7至l0天。在大演习中,各个情节(训练问题)是根据战役战术情况自然地连续进行的。在大演习的各个阶段之间,允许有必要的间歇时间,以便双方调整兵力和把部队转移到新的出发位置。大演习的每一个阶段则是不间断地进行的,所有训练课目要连续完成。进攻战斗的组织与实施通常是一步接一步进行的(行军,接敌,进攻,冲击,纵深战斗)。很少进行双方直接接触的演习和大演习。在资本主义国家军队举行的许多次大演习中,部队只是进行机动,不实施战斗展开。而在苏联红军举行的大演习中,则每次都要实施战斗展开。部队后勤机关也参加大演习,从而避免了许多形式主义的东西,促进了更好地按照实战要求解决物质技术保障问题。
党、苏维埃和工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积极参加大规模的大演习。大演习充分显示了军民的团结一致。演习和大演习所在地区的居民热情接待红军官兵,并给予他们一切可能的帮助。国防航空化学建设后援会的组织积极做好大演习所在地区各种目标的防空工作。
在演习和大演习中,双方的行动推演大致是这样进行的:双方部队受领任务后即进行接敌运动,而后实施战斗展开,在形成冲突局面后即停止行动。这时,调理员宣布“局部停止战斗”,并根据双方行动特点,实际兵力对比,和指挥员定下的决心,重新为双方规定继续展开行动的出发位置和时间。有时,要求攻方楔入防方部署。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通常后撤(步兵撤1000米,骑兵撤2000米),另一方则重新组织进攻。如果双方基本势均力敌,则掘壕固守,等待投入新的兵力,集中炮火和变更部署。在确定某一方的行动更为顺利之前,大演习的总导演和地段调理员利用通信器材听取双方的决心,而他们的助手们则去检查各兵种和勤务的准备情况、弹药输送情况和其他战斗保障措施。大力表彰双方,包括双方各分队的大胆、主动的行动。二十年代,在大演习中有时还安排休息时间,而在三十年代,则一般不安排。组织参加演习和大演习的各类军人进行讲评很有意义。通常采用这样一种有意义的方法,即演习总导演在讲评之前听取参演部队指挥员阐述他们定下决心和采取行动的理由。这样就可以更深刻地分析他们的决心和行动,更令人信服地作好讲评。但是,还应该指出在对抗演习和大演习实施方法上存在的严重缺陷。所谓“进攻战斗”实际上每次只是进攻分队展开后冲击一下对方前沿。在许多演习和大演习中,当一展开后转入进攻,正准备向敌人纵深勇猛推进的时候,调理员命令双方停止行动。例如,在为举行白俄罗斯军区大演习所制定的细则中要求,调理员在组织双方进行战斗行动推演、引导他们进行冲击和实施遭遇战斗时,应安排10至15分钟的暂息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他应把自己的决心通知给参加战斗的步兵部队并指定出发位置。在装甲坦克部队和机械化部队相遇时,禁止双方展开冲突。
按照这种方法进行战斗行动推演,尽管大演习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但最困难、最紧张的战斗行动――突破预有准备的防御和实施纵深战斗,仍得不到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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