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珅处世之道

第38章


    通过这些手段,和珅就是要让所有参加士子知道,自己可以令其中举,也可废其举人。于是,善于钻营的士子在考前都会以重金贿赂和珅以重金,以求取功名,和珅也借此机会培植党羽。
    和珅要打击一部分不听话的人,也要提拔一部分听话之人,对自己的亲友,对愿意俯首投靠的人,和珅无一不立马录用。最有名的就属吴省钦、吴省兰兄弟了。他们曾同时授业于成安宫官学,教和珅做官之道,他们的教导果然有了效果。和珅很快做了军机大臣、大学士。于是,吴省兰反又“藉其援引,反屈身拜门下”。竟称和珅为老师!依靠和珅的信赖和提拔,吴氏兄弟主管“九典试事,门墙桃李几遍天”。
    师生关系在封建时期是很紧密的。同时也形成了派系等小圈子,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达官显贵便豢养了许多门客,众多士人便向主子执弟子礼。和珅也很会利用这层“师生”关系,用门生情谊来宠络各地士人,除了反身拜其为师的前老师吴氏兄弟外,和珅还有众多“门生”,虽然年纪大多较和珅为长,但几乎都尊其为师。
    通过此种方法,和珅拉了不少人马聚集门下,宛然有战国孟尝之风。
    由于和珅经常主持会试、殿试,又善揣摩上意,所以他也特别熟悉乾隆喜欢出什么试题,往往是一押便准。据说在顺天府举行乡试时,一般都由乾隆亲自命题,有一次,他首先让内阁先呈进四书一部,出完题再发还。“乾隆乙酉科乡试,内监捧四书发还到内阁时,珅探问帝命题时情状。内监言:‘上手披《论语》第一本将尽矣,始欣然微笑振笔直书云云。’珅沉思良久,遂知为或乞醯一章。盖乞醯二字中嵌乙酉字在内也。
    乃密通信于其门生。
    ”这个传说未必真实,因为乾隆年间的“乙酉”年为乾隆三十年,这时和珅才十五六岁,还没发迹,更不可能入阁。而下一个乙酉年是道光五年,根本不可能了。如果把“乙酉”改成“己酉”还差不多,因“己酉”为乾隆五十四年,这时他已是军机大臣、大学士了,已有资格入内阁打听太监事情了。但不管这个故事是否真实,它确实反映了和珅机敏,十分了解乾隆的脾气和习性,因此他经常能猜到皇上考试喜欢出什么样的试题。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和珅确实操纵了一部分教育和考试的大权,这样在诠选官吏时便于他使手脚。如他凭藉担任殿试读卷官的机会,任意对试卷进行涂改,以此来掌握应试者的命运。对于试卷中难认的字句,他往往判别人写错了,而责怪人家。这样就造成了乾隆晚期举朝官吏“几出和门”的局面。
笼络实战:有钱大家赚,建立“贪污网”
    老狐狸认为,一旦手下人明白与自己是“一条绳子上的蚂蚱”,他们就会死心塌地跟随自己。随着乾隆的昏庸和和珅的专权,在和珅周围逐步形成一个以他为中心的贪污网。在这个网中,既有朝廷大员,又有封疆大吏,还有自己的管家。而且,这张网越铺越开,越撒越大,几乎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
    在满清入关初期,由于连年征战,兵荒马乱,社会财富所剩无几,这一时期的开国功臣极少有贪污情形;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财富有不少剩余,故时而有贪污发生。清朝统治者一开始就规定各级官员的薪俸较低,例如,一个知县(七品)每年俸禄只有白银45两,就是总督、巡抚等封疆大吏年俸也不过155两至180两左右。因此许多官员,每年一般除去日常必要的生活开支外,就所剩无几了。甚至个别人刚走上仕途的最初几年,还要自己拿钱补贴。
    而且地方官员的许多办公费用,常常不能从中央政府得到财政补贴,这就更加助长了上级官员对属下的苛取和勒索,以及州县官吏对百姓的私征和加派,因此,贪污行贿之事层出不穷。各省总督、巡抚等,因一人为官,远亲近友都来投靠,往往他一人要负担众多人口的生活开支,并且要负担无俸禄的胥吏和幕僚们的费用及官衙中各种办公费用。但清朝规定总督和巡抚的年俸还不足200两白银。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想尽办法向下级官员或富商们索取,下属官员也如法炮制,种种摊派最后都落在了老百姓头上。还应该指出的是,下属官员送给上司的钱财,只是他们向百姓巧取豪夺财物的一部分,而其余的部分都中饱私囊了。中央政府为了缓和地方官吏向百姓的勒索,稳定社会秩序,同时也为了调整一下各级官员的俸禄,在雍正初年实行了“养廉银”制度。其具体作法是,从提取到各省布政司库的耗羡银(即“火耗”)中抽出大部分银两,作为当地官员的养廉银,然后按职位的高低发给不同的数额。
    从此不许他们再向百姓额外征派。但这种制度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因为光靠养廉银亦很难满足他们骄奢淫逸的生活需要,他们的嗜财欲也是永远满足不了的。从根本上说,官吏们的贪污腐化是封建专制制度的历史产物。
    到了乾隆执政的时候,社会物质财富已经极大增加,国库收入也日渐增多。客观上为贪污提供了条件。乾隆晚年,各省官吏贪污成风,尤以湖北、福建两省为最。史料称,湖北“地方大吏于监务厘费任意染指,滥觞已极”。福建则“吏治亦复松弛,营伍毫无整饬”,此二拾通省官吏贪黩懈弛,相习成风,日甚一日。”可见在和珅之前,吏治已经腐败了。
    等到和珅专权之后,这种情形就愈发严重了。
    乾隆中期以后,贪污案件层出不穷。尽管乾隆也严惩了几个不法贪官,但那只能是暂时起点作用,犹如隔靴骚痒,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反而使贪官们的贪污手段更加隐蔽,贪污的数额越来越大,牵扯的人数越来越多,并且贪污案件越来越与中央的掌权者和珅有直接联系。
    清朝从入关前后开始,许多勋贵和大臣都是先抄人家,治别人贪污罪,从而发家致富,而后又被别人所治、所抄,这几乎成了一条规律。这种现象成为清朝最高统治集团上层社会政争胜败和权力交替的明显特征。
    为了探讨乾隆中期以后贪赃枉法的一般特征,我们不妨在不计其数的贪污案中,略选几例荦荦大者稍加叙述。从乾隆三十七年起至嘉庆初年先后揭发出来的贪污案,主要有广西巡抚钱度,四川总督阿尔泰,两广与云贵总督李侍尧,陕甘总督勒尔谨,浙江巡抚王亶望(后任甘肃布政使)、陈辉祖,山东巡抚国泰、布政使于易简,江西巡抚郝硕,湖南布政使郑源寿、恒文,浙江巡抚福崧,江南河道总督周学健,浙江布政使鄂乐舜(即鄂敏),直隶(今河北)总督杨景素,两广与闽浙总督富勒浑、伍拉纳,云贵总督鄂辉、富纲,陕西巡抚秦承恩,原湖广总督、河南巡抚毕沅以及浙江巡抚琅玕等。有些贪污案曾在前面简略提到。
    (1)王亶望案:王亶望,山西临汾人,其父王师曾任江苏巡抚。王亶望曾任知县、知府、浙江布政使和暂署巡抚。乾隆三十九年,调任甘肃省布政使。“甘肃旧例,令民输豆麦,予国子监生,得应试人官,谓之‘监粮’,上令罢之。既,复令肃州、安西收捐如旧例。
    ”王亶望到任后,向总督勒尔谨申请,“内地仓储未实为辞,为疏请诸州县皆得收捐;既,又请于勒尔谨,令民改输银。岁虚报旱灾,妄言以粟治赈,而私其银,自总督以下皆有分,亶望多取焉。”时隔半载,王亶望竟谎报收捐1、9万石,得豆麦82万石。乾隆得知后,很怀疑。他说:“甘肃民贫地瘠,安得有二万人捐监?又安得有如许余粮?今半年已得82万,年复一年,经久必陈腐,又将安用?即云每岁借给民间?何如留于闾阎,听其自为流转?”
    为此事乾隆曾诘问总督勒尔谨,并提出了“四不可解”。责令他做出明确的回答。所谓“四不可解”即“甘肃人民,艰窘者多,安得有二万人捐监?若系外省商民,就彼报捐则京城现有捐监之例,众人何以舍近而求远?其不可解者一也。且甘省向称地瘠民贫,户鲜盖藏,是本地人民食用,尚且不敷,安得有如许余粮,供人采买?若云商贾等从他处搬运,至边地上捐,则沿途脚价所费不赀,商人利折秋毫,岂肯为此重费捐纳?若收自近地,则边户素无储蓄,又何以忽尔丰赢?其不可解者二也。况以半年收捐之监粮,即多至八十余万,若合一岁而计,应有一百六十余万。若年复一年,积聚日多,势必须添设仓收贮,而陈陈相因,统计数复不少,似此经久陈红,每年作何动用?其不解者三也。若云每岁春间,出借籽种口粮,需费甚多,设无捐项,势不得不藉采买,约岁须价百余万金。然此项究系购自民间,与其敛余粟归之于官,复行出借,何如多留米谷于闾阎,听其自为流转乎?或以为盖藏之内,多系富户,而出借种粮,皆属贫民,贫富未必相通,不得不官为经理,则又何如于春时,多方劝谕富户,减价以利平民,转需多此一层转折乎?其不解者四也。”对乾隆的指责与疑问,勒尔谨只好“饰辞具复”进行辩解。他上奏说:“甘肃报捐监生,多系外省商民,缘新疆开辟,商贾流通,兼路运物稀,获利倍厚。安西、肃州又为边陲门户,商民无不经由。近年粮价平减,伊等以买贷之银,就近买粮捐监,较赴京实为捷便,是以倍形踊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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