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珅处世之道

第46章


    在行政方面,正如嘉庆所说:“和珅揽权专政……盖由和珅以军机大臣兼御前大臣,事权过重,内外官员,畏其声势,不敢违拗。”和珅利用职权控制着国家的许多要害部门,在行政上具有很大权力,他掌握着官员的诠选,并拥有推荐和直接用人的权力。这样,使许多人投靠在他的门下,畏其淫威,不敢与之抗衡。
    在财政方面,和珅秉政20多年,长期掌管着户部事务,他又与其子丰绅殷德相继担任崇文门税务监督。同时他还掌管着内务府三库(即银库、绸缎库和颜料库)以及内务府、圆明园、茶膳房、造办处、上驷院、太医院、御药房等与财政有关的部门。这就意味着他掌管着国家的田赋、税收、漕运和盐政等事务,也就是主管国库的收支,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
    同时,他还负责宫内各种物件的修造、配置;宫殿、园林的修葺,这实际上也就控制了工部所负责的事务。这样他就把整个国家的财政大权都集中在自己手里了。
    在文化教育方面,和珅通过担任许多官书的正总裁、经筵讲官、教习庶吉士、殿试读卷官、翰林院掌院学士和日讲起居注官等职务的方便,控制书籍的出版与查禁及考试、诠选和教育等一切事务,实际上又控制了礼部所掌管的事务。
    在军事方面,他除了担任正蓝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镶蓝旗的副都统、都统及领侍卫内大臣等职外,也曾兼任过兵部尚书,并曾率兵镇压过甘肃回民起义。此外他长期兼任步军统领即京师九门提督一职。他还负责着建锐营和火器营的事务,这样他就控制了皇家的精锐部队和火器制造。
    军机处是清政府最重要的部门之一,是国家的神经中枢,又是皇帝亲自控制的部门,它远比内阁重要。和珅多年来把持着军机处的实际大权。
    和珅集大权于一身,是他与同僚进行倾轧的前提。
倾轧实战:提早布局,使自己处于最有利的位置
    兵法云:“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精通人生战场规则的老狐狸们自然懂得使自己先处于斗争有利地位的道理。老狐狸和珅知道随着自己的权力越来越大,对手也同样会越来越多,这些人会利用各种手段打击自己。因此,他必须防患于未然,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创造一个与对手斗争的有利态势。于是,和珅在他当政的20多年中,在乾隆的承允下,对清朝前期所制定的所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成法均做了一系列更张,这些更张自然是有利于他自己的。
    例如,政治方面,和珅利用大学士、军机大臣的职务,以乾隆皇帝作为后台,先后对内阁、六部以及军机处等衙门进行了改造,并对一些成例进行更张。正如乾嘉时期的著名学者洪亮吉所说:“十余年来,其更变祖宗成例,汲引一己私人,犹未尝平心讨论。内阁、六部各衙门,何为国家之成法,何为和珅所更张,谁为国家自用之人,谁为和珅所引进,以及随同受贿舞弊之人,皇上纵极仁慈,纵欲宽胁从,又因人数其广,不能一切摒除。”这就是说,和珅对当时国家机关的制度作了一系列的改变,以至他伏法后,哪些是成例,哪些是他改动的,都弄不清楚了,甚至到嘉庆帝亲政后多年也没有完全“摒除”,有的依然实行着。
    和珅初政时,老臣阿桂任首席军机大臣,因此他的行动不得不有所顾忌。但当阿桂一死,他便升任为首辅,独霸军机处。首先在用人上作了变动,他规定军机处的章京不设具体定额,“其挑补俱由军机大臣自取,并不带领引见”,即连皇上都不知道什么人在军机处办事,什么人离开了军机处。这样和珅就可以选用他的私人,把军机处办成了一个“和家班子”。和珅还将朝臣以前可以把奏章直送御前,皇上亲拆亲阅的传统作法,改为“凡有奏折令具副本关会军机处”,即必须把奏折一式二份,正本送给皇上,副本则要交送军机处,说白了就是交给他和珅。这样,和珅便把朝臣上奏言事渠道控制了,谁人还敢举发、弹劾他呢!和珅还规定,凡是各级官员、外国朝贡使臣向皇上进贡物品,都要事先向他打招呼,准进与否要由他来决定,这样他便可从中渔利,上下插手。
    台谏之臣是皇帝的耳目喉舌,对各级官员有监督、弹劾的权力。和珅为了使他们“缄默不言,免于纠劾”,便来了个双管齐下。一方面他拉拢一些御史,为己所用;同时他又规定今后再有御史出缺,一律要提名60岁以上的“年老平庸之司员”充任。这些圆滑的老官僚,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升迁和禄位,谁还敢多嘴多舌地说三道四呢!舆论的渠道也被他控制了。
    在经济方面,和珅更张了许多成例,而最主要是在军机处内设立“密记处”,实行议罪银制度。这样,和珅就又多了一个与同僚倾轧的有效工具。
    议罪银也叫“罚银”、“罚款”、“罚项”、“自行议罪银”及“自行议罚银”等。它是产生在乾隆后期的一种旨在增加皇帝个人收入的特殊的财政制度。议罪银制度大约开始于乾隆四十五年左右,此时正是和珅官运亨通,掌管户部、吏部与内务府三库等国家财政大权的时期。这项制度一直到乾隆逝世才告终止。
    议罪银与清初以来罚银不同。罚银亦叫罚俸,我国历史上早就存在着这种制度,大约肇始于春秋战国时期。清朝入关以前就开始公开实行这种制度,是对犯有过失官员的一种行政处分。清朝前期,罚俸数额有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至一年、二年等七等。到乾隆统治时期,个别人有罚俸四年的。例如,清代著名学者纪晓岚在充任复校官时,因发生文津阁《四库全书》古烈女传尧二女颂内祜,误为祜安;遵旨积算有五字错误者……罚俸一个月。罚俸权在吏部,款项由户部承追,所得银两亦归户部封存;而议罪银是非公开秘密进行的,它是皇上借机叫臣下,尤其总督、巡抚和布政使等地方高级官吏以及掌管盐政、织造和内务府的官员,包括一些富裕商人,如皇商、盐商和参商等自行认罪纳银的制度。它由军机处所属密记处负责,所得款项由内务府各库收存,以备皇帝个人需用。长期以来由于议罪银不是公开进行的,且它只在乾隆晚期实行了一阵子,故人们对议罪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还不甚了了,常常把罚俸与议罪银混为一谈。
    议罪银并不是如乾隆皇帝所说是一种非正式的,“亦不过偶尔行之,非定例也。”它是一种精心策划的,长期实行的罚款制度。
    和珅与议罪银制度的制定及实施有密切关系。他是议罪银制度制定的主要倡议者,又是该制度付诸实施的负责人。乾隆所以采纳和珅的建议,是因为此时他极需要新辟财源,以弥补其巨大的开销。和珅也就是在这时开始高官连迁。他于这一年当上了户部尚书、崇文门税务监督和内务府大臣,使他几乎终生主要是处理财政事务,与钱打交道。
    和珅在建立“密记处”及实行议罪银的过程中起了非常关键和决定的作用。这从现存的《密记档》中就可以反映出来。如乾隆五十二年,和珅在上奏中说:“臣等遵旨将各关例应交纳并裁革陋规以及寓例等项银两删除不入外,今将各员自行议罪、认罚各项分晰缮写清单,恭呈御览,嗣后遵此办理,按季具奏。”从这些话语中可以得知,和珅是有关议罪银事宜的负责人。他大概每隔一季,至多半年,要向乾隆汇报一次工作,并列有“清单”呈乾隆御览。这从同年六月初一日的另一件奏折中反映的更为清楚。“臣和珅、臣福长安遵旨查办各处关税应交银两,并自行议罪银两各折,自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查明奏后,陆续存记之案,统计二十七件,现已解到二件,已交尚未完全者十三件,未解到者七件,交往浙江海塘工程备用者五件,分晰缮写清单恭呈御览。所有稽久未经交纳者,除臣等别行查催外,为此谨奏。”像这样的奏报,在乾隆五十三年初、乾隆五十九年十月、乾隆六十年闰二月十一日等奏折中也有记载。
    和珅还承担着议罪银代奏的任务。因为在清朝时不是所有官员都可以向皇帝上奏折的。
    按规定,“在京宗室王公,文职京堂以上……在外各省,文职按察使以上”,才能有资格上奏。“凡在京例不准递奏折人员,如特旨派往外省查办事件,及任学政、织造、关监督并科道及抽查者,亦得递奏折。”即使是有权上奏的官员,在个别情况下也须由其他大臣代奏。
    例如,和珅就利用其特殊身份为原任巡抚杨魁之子杨超铮(主事)、浙江巡抚福崧、直隶总督刘峨、闽浙总督雅得、布政使李天培、郑源寿、内务府总管品级休致长芦盐政西宁、董椿、苏州织造全德等代奏过自行议罪银,是所有为人代奏议罪银大臣中最多的一个,可见他在议罪银制度中是起到了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的。
    和珅是通过密记处来处理有关议罪银事宜的。因为议罪银是非公开的,所以密记处也是秘密设置的,它统属于军机处,其负责人皆由满人充任,但在清朝《吏部则例》中找不到有关这一衙门的任何记载。可是这一机构又千真万确存在着,目前保存的《密记档》中“前件交密记处领讫”、“交密记处库使德楞额领讫”等记载就是明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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