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回不去的初恋时光

第26章


我们坐在街上的长凳上看来来往往的人,我说谢炀,我多久没有出来走走了;我说谢炀,有种虫子叫怕光虫,它是半透明的,经常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害怕阳光,它在阳光下几秒钟就会死去。这种虫子在北方很常见,其实我不知道它的名字,是我随意给它起的。我说我的心都快要发霉了,我就是这种虫子。我还说,谢炀,你有没有在听我的话。
我总是念念叨叨,像是老了一样。谢炀说,洛洛,你不要这样。
然后我说,好了,你走吧,我自己回去。
我真的有些害怕阳光了。我看着谢炀回转身,看着他的背影,阳光有些刺眼,他的灰色的背影渐行渐远,我的心里变得空空荡荡。
我多长时间没有注意到他的背影了,我曾经那么熟悉这个背影,但是这个背影却变得越来越陌生起来。

现在是冬天,外面的白杨树已经落尽了叶子。我害怕这种树,每到冬天都会落得光秃秃的,只剩下一些突兀的狰狞的眼。
我甚至开始怀念起南方来了。我在南方待了那么久,南方绿树如盖,我想我已经爱上了那个城市。但我必须回来,仿佛一场宿命。
我在想我当初是不是真的应该离开呢?我那么决绝,不留一点余地,甚至想象着我一个人托着行李偷偷地跑到北方去,让叶欢再也找不到,我总是这样残酷的。可事实上叶欢到车站来送我,他帮我背着沉重的行李,我早早坐到了车上。下午两点十分的车,我一点三十五分就坐了上去,等着车子快开。我太想离开了,一旦动了离念,便片刻也不想再停留。
火车咔嚓了几下,慢慢地开了起来。从车站开出市区,再开到郊区,越开越远。
我想我要不要再看看叶欢的脸呢,我毕竟那么深地喜欢过他。可是等我抬起头来望向窗外的时候,再也看不见叶欢的脸了,再也看不见了。
火车越开越快。
我承认自己不是一个好的叙述者,我总是想起这里忘了那里,让整件事情显得混乱不堪,可是我又特别想把这些事说一说,我的倾诉欲很强。
我先说一说我和叶欢的事,我那时候真的很傻啊,每天浑浑噩噩过日子,但是心里却渴望着天荒地老。叶欢那时候是我们学校的大众偶像,天知道有多少女生喜欢他!我第一次看见他,是在学校的操场上,他穿着一件松垮的T恤,紧身的牛仔裤。过人,破门,矫健得像只羚羊。他时不时撩起T恤擦汗,露出古铜色的结实平滑的小腹。
他还很会唱歌,拿着话筒,完全一副大牌明星的架势。那么多的女生都迷恋他,在他唱歌的时候没完没了地往舞台上扔玫瑰,可是高傲的叶欢连看都不看一眼。他多么高傲啊,像个王子。
我真的想不到高傲的王子会来找我。那天我刚洗了头,头发还湿湿地打着卷,我往教室走的时候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回转身就看到了站在那里的叶欢。他安静下来的时候那么迷人,仿佛披着一层光辉,一脸冷峻地站在那里,让我有种身处梦境的错觉。
叶欢说一起去吃个饭吧。他的语速缓而不急,有力又笃定,我却像忽然被高压的电流击中。我摇了摇头,后来赶紧又点了点。我心里矛盾极了。我说过的,我那时候真的有些傻。
我跟在叶欢的后面,甚至忘记了如何走路,走得趔趔趄趄的。狭小的胸口似乎装不下怦怦跳个不停的那颗心。
但是叶欢很快找到了一个桌子坐下来,在那个宽敞明亮的“欢颜”咖啡馆,然后他把手指向坐在那里的一个男孩。他说是他想认识你的,我的铁哥们,谢炀。

我自然是不愿和那个所谓的叶欢的铁哥们交往的,他看起来更像是乳臭未干的初中生。他的头发紧紧贴在前额上,表情极不自然。
我坐在那里不知道该说些什么。谢炀也一样,吞吞吐吐的。
但我还是庆幸自己有了接触叶欢的机会。后来的日子我和谢炀在一起的时候,叶欢一定会在身边,或者说每一次与谢炀的相见,无非是想见到叶欢的借口。
不过说实在的,我很怀念我们最开始相处的那段岁月。我常常是拿谢炀当自己忠实听众的,并且也仅仅是个听众而已,他无权发表自己的看法。
我说昨天叶欢穿了件天蓝的阿迪达斯的T恤;我说今天叶欢连进了几个漂亮球……说的时候兴高采烈手舞足蹈,而且我说的每句话都与叶欢有关,并不在乎他现在已经有了女友。
是的,叶欢的女友是英语系的系花,我与她站在一起,便成了营养不良的豆芽菜。
我与叶欢在一起的时候也是那么侃侃而谈。但不同的是,我从不会在他面前提起谢炀。我所谈的全是生活里我感兴趣的话题,比如说,最近看的王文华的《蛋白质女孩》是多么无厘头,再比如说惠特妮·休斯顿要来北京开演唱会……
我知道自己是个不受欢迎的第三者,卡在叶欢和他的女友之间,让他的处境很尴尬。叶欢刻意地与我保持距离,我在向他说起这些我感兴趣的话题时,他总是把目光瞥向一边。
可我就是控制不住自己。他的每一句话,甚至说的每一个字,都如同投向我湖心的一块石子,叮咚有声,继而溅起层层涟漪。
我知道我在等待,等待着叶欢终有天会爱上我,会驾了马车来找我。但我也知道,这就如同那场荒诞的《等待戈多》,有因无果。
而我等待的结果是叶欢在高三结束的时候考到了北方去。他是追随着他的女友的,那个美丽而骄奢的女生。
我并没有实现我的愿望,那个我为之努力了千百次的X大并没有向我敞开它的怀抱,我只考上了我们本市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专科学校。
谢炀说,洛洛你不要难过,你的身边至少还有我。
而谢炀读的是我们学院的本科,我们的教室离得很近。可是这有什么用呢,没有了叶欢,我还能和谢炀有什么共同话题呢,我和他唯一共同的话题便是以往我们三个在一起的日子。而现在独独留一个他在这里,让人触景伤情。
我不想再见到谢炀。我躲开他,像是躲避一场心伤。
可是他却是如影随形的。我坐在图书馆的时候,他就会坐到我的身边来;我的手里捧一本席慕容的《七里香》,他拿起三毛的《撒哈拉沙漠》。
我放下书出来,他便也丢下书紧随身后。
我转过身说,谢炀,你烦不烦啊。
我看着谢炀的娃娃脸上,那莫名其妙出现的沮丧,真是让我哭笑不得啊。

我开始写信给叶欢了,写从书里摘抄来的句子。我是想着给他一些暗示的,却又不敢,我写得虚幻而闪躲,而叶欢总是离我几光年的距离。
当然了我写信的时候,谢炀也在写。我趴在图书馆桌子的一头,谢炀趴在桌子的另一头,偶尔抬起头来相对一笑。然后信写好了,再一块寄出去。
我们总能同时收到叶欢的来信。
第二十二章 回不去的疼痛时光(2)
叶欢给我的信总是短短数言。无非就是要我好好学习争取拿奖学金,小心身体不要生病诸如此类的老生常谈的话题。我总是抢了他给谢炀的信,他给谢炀的信总是洋洋洒洒,云里雾里。他总是在信末告诫谢炀一定要争取主动,不要丧失了如此好的机会,所谓近水楼台什么的。每每看到他说这些,我就很伤心。
叶欢他怎么就不明白我的心呢?
但我还是没有间断地给叶欢写信,他却并非每一封都回。那时候我基本把等待他的信当成了我生活的唯一内容。
我望穿秋水地等待着叶欢的信,生活没有丝毫亮色。
我们的学校其实离得不远,二百里的路程。我终于决定乘坐公共汽车去看叶欢,我喜欢坐车,无论什么样乱七八糟的车,我都爱坐。或者是喜欢那种颠沛流离的感觉,我这个人自小就心理灰暗。
我没有告诉谢炀,我坐那样的车去看叶欢。车里很拥挤,每个座位上都搭着一块带有小广告的白布,但被乘客摸得很脏,车里的所有东西看起来都很脏,因此我只有缩在一个小小角落里,想一想事情。
我在想,见了叶欢我该说些什么;我也在想,我见了叶欢的女朋友该说些什么。我提前没有跟他打招呼,不知道他见了我会是什么反应。我走下车,那时已是夏天,天气闷热,行道树都是死气沉沉,我的裙子一路上被折腾得皱巴巴的。我就这么去见他,灰头土脸的。
叶欢那天逃课了,我就在他们的教室门口等他,我发现他们班的学生每出来一个都会往我的脸上扫视一下,接着离开。没有人问一问我,从什么地方来的,来这里是要找谁。总之,我一直在他们的教室门口站着,像个小丑,我觉得自己当时一定很狼狈。
叶欢来的时候,我看见他正拉着一个陌生女孩的手,看到我的时候他下意识地撒了一下,随即又牵了起来。我觉得那一刻挺滑稽,那个女孩子的表情也很滑稽。
我记得叶欢说过,像他这样一棵过于伟岸的树,偶尔招一些狂蜂浪蝶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我倒也坦然,或者我早就想到了这些。

但那个女孩很快离开了叶欢,这多么像是一场困兽之争。因为在她上厕所的时候,我追过去告诉她,我才是叶欢的女朋友;我说如果你不信你可以去问他,我常常写信给他,还坐了二百里的公共汽车来看他。我一口气说完这些,没有任何停顿,我喘着气看她的反应,她居然信以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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