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明代史

第181章


以后,富贵人家想拥
有一部实录的抄本以显示门第,为抄写而付出的费用持续上升。由于这种需
求,实录的原本经常被誊写。但因这些抄本主要是作为商品而不完全是为了
学术目的,抄写往往粗心大意和不准确。在许多情况下,抄本拥有者把涉及
他个人或他特别感到兴趣的事件,按照自己的爱好对原文进行修改、压缩或
补充。出自原本的抄本就这样有了改变,当然就或多或少地背离了原本。这
特别适用于嘉靖皇帝及其后的实录。③在现存的实录抄本中经常并大量存在的
不一致,也许就是这样产生的①值得注意的是黄虞稷①的《千顷堂书目》——
照片见张国瑞编:(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现存)《清代实录总目》[36](北平,1934 年)。
④ 黄佐:《翰林记》[258],13,第 165—166 页;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哈佛燕京国学引得
丛书补编》,3,第 3 — 4 页。又见牟复礼:《诗人高启》[399](普林斯顿,1962 年),第 147 页以下各页。
⑤ 《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 5038—5040 页;《明史》[41],217,第 5731—5732 页。
⑥ 《明实录?神宗实录》[380],第 5817 页。
① 论《明实录》[380]的著作,见傅吾康:《介绍》[172],第 8—23、30—33 页和列出的参考资料。最近的
是间野的《明实录之研究》[370],1963 年修订本,第 1—133 页。
② 傅吾康:《介绍》[172],第 23 页。
③ 傅吾康:《介绍》[172],第 30—32 页;更全的,见他的《明实录的纂修与传统》[171],载《汉学研究》,
1(北京,1943 年),第 12—33 页;新近的有间野:《明实录之研究》[370],第 6—69 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1608—1612 页。
 
这是明代所著的最完全的书目(它的分类法与《四库全书总目》的分类法有
所不同)——在第二类(史部)的开头有名为“国史”的细目。这个细目依
次列出实录、《大明日历》(这在 17 世纪大约还在)、《宝训》、一些不再
存在的《圣政记》和明朝早期的《年表》、《明伦大典》(6.4.2)、《三朝
要典》、万历朝起居注,和一种《内值日记》。②
明史馆的其他成果首先是 212 卷的《元史》。它是在 1369 至 1370 年间
总共不到一年的时期内完成的,这部历史没有给明史馆增加声誉。它被认为
是一部编得拙劣、不完善和不准确的作品,是官修史书中最差的一部。③
1473 年奉敕纂修、1476 年完成的《续资治通鉴纲目》,也不比《元史》
好多少。它被看成是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的续篇,根据的是他的著名的
凡例,包括宋元两朝,大致上从 960 至 1367 年。它也跟朱熹的著作一样没有
历史资料价值,不过可以看出它是怎样用官方的理学观点去评价宋元时期
的,这种观点正盛行于当时。
另外许多与明史特别有关的官方出版物,是皇帝命令在史馆之外纂修
的。其中最重要的有下列作品:皇帝有关明朝的基本政策和亲藩体制的指示,
以及对子孙的告诫,初次刊印于 1373 年,此后经过反复修改(6.2.12);①
明朝第一个皇帝对臣民发表的公告(大诰),其中包括告诫、禁令和惩罚条
款,分发给各级官吏,刊印于 1385 至 1387 年(6.3.2);1397 年的《大明
律》及其前身 1368 年的《大明令》(6.3.3);和目的在于加强农村居民的
组织和管理的《教民榜文》(6.1.5 和 6.1.6),以及其他许许多多用于教育
目的的官方出版物。这些出版物是打算通过宣传正统理学“钦定儒学”来提
高皇帝的威信,培养忠臣顺民——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尊美屏恶”。所以它
们属于“善书”一类。②所有这些皇帝倡议的出版物构成了解明朝特别是它的
第一个皇帝的统治特点的基本资料。
1393 年,第一次编出 10 卷《诸司职掌》(6.1.1)的法规供中央政府各
机构使用。这部作品后来为更为详细的《大明会典》所取代,分别出版于 1503
和 1587 年,各有 180 和 228 卷(6.1.2)。各种正式仪式的规则包括召见和
接待外国使节,单独出版于 1530 年,名为《大明集礼》,53 卷(6.4.3)。
这部作品包括祭器和仪式安排等等的具体说明。
这些作品与过去朝代的汇编相似,不过更为详尽。它们成为后来清代编
纂类似作品的样范。1456 年的 24 卷《寰宇通志》(8.1.1)和 1461 年的 90
卷带地图的《大明一统志》(8.1.2)也是这样。
还应提到一类文献。明代出版了许多“白皮书”。“官报”包含为政府
的政策提供根据的皇帝批准的文件。有一部作品是关于嘉靖皇帝的父亲的庙
号的争论的,这就是 1528 年 24 卷的《明伦大典》(6.4.2)。另一部作品涉
及天启时期采取的反东林党行动,这就是 1626 年 24 卷的《三朝要典》
① 《礼部志稿》[622],97,第 8—11 叶;沈鲤(1551—1615 年),《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616 页。菲
利普?德?希尔博士关照本文作者注意《实录》中的实际偏见。
②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 846—847 页。
③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13,第 18—26 叶;刘心学;《四朝大政录》[348](2.8.18)(17 世纪初;
重印,《国学文库》,46,北京,1937 年),第 38—42 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233—234 页。
② 沈德符:《补遗》,见《野获编》[468](1619 年;1959 年重印),1,第 801 页。
 
(2.8.4)。
 
关于个别政府机构的半官方著作
官方的汇编和出版物不限于由皇帝倡议并在翰林院的监督下完成的作
品。到 16 世纪下半叶,个别政府部门开始编纂有关它们自己机构的组织与活
动的专著。不幸的是,它们很少保存下来。它们中最重要的之一是 1620 年的
《礼部志稿》(6.2.1)。它是在前任和现任礼部领导官员组成的纂修班子的
指导下完成的。这是一部 100 卷的综合性著述,包括行政与礼仪规定、诏谕、
奏议和其他有关礼部及其下属机构的文献。还有从开国至天启初在礼部任职
的高级官员名单。此外,还提供这些官员的传记资料和在礼部历史上起过重
要作用的人的传记。有专文谈到这样一些题目如典礼、仪式、祭品、考试、
礼节、与外国人的关系,以及公共设施如庙宇和学校,只要是在礼部管辖范
围之内,都包罗无遗。这部著作含有实录或《大明会典》、《大明集礼》所
没有的重要材料。
有些关于其他部门的专著是私人主动撰写的。这些著作现存的有关于南
京户部和刑部的(6.2.3 和 6.2.5)。其他的则论述主管作坊和仓库,或者南
京城外的船厂的具体部门(6.2.2 和 6.5.1)。也有谈翰林院的专著(6.2.7
和 6.2.9)。所有这些著述都包含有官方文献,它们必定是作者在他们仕途
中的某一时期曾经接触过的。
这种半官方类型的一部独特的著作,是《万历会记录》(6.5.1),这是
一本政府收支的官方记录,特别提到来自明帝国不同地区的各种赋税收入。
它是由户部的五个大臣编就呈送皇帝的,刊印于 1582 年。这部著作包含统计
表,并对隆庆末年的岁入提供了精确的数字。它提出了其他著作包括实录在
内所没有的资料,是最重要的明经济史资料。
正如明代最完全的书目《千顷堂书目》的有关部分所表明的,有一大批
关于财政管理和政府经济事业的这种半官方汇编,它们在清初尚可得到,但
今天其中只有极少数保存下来。除去上面提到的之外,还有论述关于食盐管
理(6.5.12 和 6.5.13)、关于灌溉和航道特别是大运河以及通过运河和海道
运送的漕粮(6.5.4—9)、关于官用马匹的供应与扶养的组织和管理( 6. 5.
16)、关于预防和解救饥荒( 6.5.17—19),以及关于少数其他问题的专著。
 
半私的和私人的综合体和编年体编史工作
除去明显地是奉敕纂修并在许多情况下也是奉敕刊行的官方著作外,半
官、半私和完全是私人的汇编之间的界线,在许多情况下很难划分。绝大多
数有关历史的著作,不是在朝就是在野的官员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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