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

第156章


就是说,汉人士大夫们尽管与高官
无缘,但仍旧被百姓看做是地方社会的领袖。只要翻一翻当时人的著述,就
可以看出,征服者的新秩序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干扰老百姓心目中所认为的
① [8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第 13—18 页。
② [8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第 197—216 页。
① [874]蒙思明的《元代社会阶级制度》发表在 50 年前,但至今还未被新成
 
社会精英“应有的”资格。那些拥有土地或靠经商致富的汉人在蒙古人统治
北方的最初几十年虽然被没收了财产,但是有很多事例说明,到忽必烈时期
他们财产的安全程度与宋朝统治时相比并无明显的降低。
事实上,在 13 世纪最后几十年,在忽必烈的元朝统治制度化了的新条件
下,同时存在着两个精英集团:一个是法律上的,另一个是事实上的。一开
始,前者得势,后者心理上受到极大压抑,物质上也遭受不同程度的剥夺。
但是对于旧有的汉人精英,不管是那些忽必烈朝以前在受损较重的北方的,
还是那些在新被征服的受损较轻的南方宋朝的,征服者都没有任何消灭他们
的企图,也没想对社会秩序进行革命。原来的汉人精英被迫适应粗暴的、不
舒服的环境,而且大多数人都这么做了,其中有些人还事业有成。但也有不
少人作为个人而不是有组织的政治阴谋分子,对这种征服进行嘲讽,不承认
元朝。更多的则是消极抵抗或隐居不出,成为传说或神话的题材。①在北方,
被蒙古人征服的第一代人中产生了一种强烈的反抗精神,在 13 世纪 70 年代
忽必烈的军队征服南宋疆域时,精忠报国的精神表现得尤为强烈。
有一个流传甚久但却缺乏充分根据的说法是忽必烈征服时期强加给中国
社会的“十类划分”。根据传说,蒙古人和色目人当然优于汉人而不在这个
系统之内。头两类为官和吏,第八类是妓,儒为第九类,丐被划为第十类,
是社会上最低下的一类人。半个世纪之前,有人做了明确的论证:虽被经济
上的不稳定和心理上受到的压抑所困扰,中国社会等级中事实上的精英,在
社会中仍是一个优越的阶层。②他们不再可能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地位、官职和
财富。他们被迫与法律上的精英合作,表现出各种高尚的与不那么高尚的动
机。但是汉人儒士在蒙古统治下存在下来了,并保留了他们文化的完整,即
使在时代的压力与机会下不是完全没有改变。
必须指出,尽管社会的四等级制度没有消灭以前存在的中国精英阶层,
也并不想把所有的中国人都降到一个低下的经济水平上,但这一制度也没有
保证所有的蒙古人和色目人都获得优越的经济地位。尽管他们在法律上保有
许多种特权,但这两类上等人中的经济地位是高下不等的,很多蒙古人和色
目人陷于贫困的境地,甚至不如汉人。他们中的富人自然和与他们相当的汉
人结为联盟,而他们中的穷人也像处于低下阶层的汉人那样忍受着同样的贫
困。
蒙古人有关民族歧视的规定的一个主要后果(虽然不是有意的),是造
成了汉人精英的赋闲或无所事事这样一种大环境,但却没有破坏这个集团的
群体意识和内聚力。蒙古人是想将汉人排斥在政府最高职位之外,不让文官
系统成为不能控制的汉人行动的舞台。至于这个汉人精英集团在失去了他们
社会地位的主要支持之后能否仍旧在社会上作为精英集团而存在,就不是蒙
古人的政治策略所关心的了。
有元一代,仅仅有很少的几个汉人曾在政府中任较高的官职。终于,做
如此尝试的汉人越来越少了。按汉人的标准有资格做官的那些人中,大多数
人对于不允许他们献身于仕途感到泄气。政府的各机构同时设两个长官,较
高的职位与权力都给了蒙古人和色目人,对他们并不要求具备实际的资格,
而这些资格却是等而下之的汉人通常必须具备的。
① [320]牟复礼:《元代的儒家隐士》。
② [874]蒙思明:《元代社会阶级制度》,下同。
 
如同那些严格的等级规定导致了汉人精英的漠不关心一样,在这一环境
下的公众生活也是冷漠的。一方面,从传统的观点来看,它扭曲了官场的组
成;另一方面,它使那些自认为是儒士的人改变了对职业的选择,很多人不
得不转而去从事各种本不愿从事的职业。其中那些能够负担得起闲散生活开
支的人常常钻进艺术、学术和经典作品中去,或者是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活。
当然,更多的人负担不起过这样的生活,他们必须找工作。他们有文化,可
以去从事某些卑微的职业,如当职员、教师、医生、算命先生,或者从事更
低下的职业。一些人皈依佛教或道教,纵使不出家的话,他们也与当地的宗
教组织保持着联系。当把作官作为惟一的职业理想而“暂时”不能实现时,
当这种标准的认识影响因此而削弱时,元代那些想当而当不上士大夫的人往
往会有奇怪的失落感。
 
儒    户
一些知识精英在括户中被划为“儒户”,这是为他们的命运做出的新安
排,被划为这一类的人的社会责任就是“研习以备任用”。元代社会制度的
这种特殊现象值得进一步探讨。①“儒户”这个词在元代律令中具有特定的意
义,表示划入那类户口的人有希望作为中间等级而成为吏员,也就是这一世
袭职业的成员有义务世世代代提供这种特殊的服务。
“儒户”这样一种概念,以前是没有听说过的。在蒙古人统治北部中国
最初的几十年,与这一划分类似的特殊的户籍,还规定有以佛教、道教、聂
思脱里派、答失蛮(穆斯林)以及阴阳先生、术士、萨满教和其他宗教信仰
确定的户籍。蒙古人以优待、奖赏和免税来鼓励所有的宗教专职人员。当某
一派得到什么好处时,其他的派别也竞相提出要求,往往就可以得到同等的
待遇。但是儒士并不认为自己是一个宗教派别的成员,常常鄙视专业的宗教
人士。可是,宗教在那时的汉语中称作教,犹如孔教。
对于蒙古人来说这种类推无疑是够准确的了,所以在非常特殊的条件
下,根据向大汗窝阔台的建议,儒士们被赐予了这种职业上的划分。随着蒙
古人在 13 世纪 30 年代完成了平定金朝的战争,一种残酷的命运降临到老百
姓头上。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在战场上得胜的将领们可以抢掠财产、牲
畜和人口,把人变为他们的奴隶或家奴,一点也不考虑这些人原来的身份。
耶律楚材①是窝阔台朝廷的一位高度汉化的契丹人谋士,他目睹蒙古人不能更
有目的地利用人才而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于 1238 年建议在户计制度中加上
“儒户”这一项。在这之前他就为儒士争取到了免除赋役的规定,同样是以
佛教徒和道士所受优待作的类推。这个新的户籍类别划分确实是给了他们好
处,在当时是一个重要的策略上的巧妙考虑。直到 130 年后元朝灭亡,这一
规定一直在起作用。
户籍类别划分起初使文人们在如此巨大不幸的年代中得到了一些保护,
以后又成为元朝制度的一个固定部分。耶律楚材的意图是利用这个特殊的户
籍分类作为起步,然后系统地以这些受到保护的文人来充实整个政府的行政
管理机构。在实现这个较大的目标方面他没有成功。他在朝廷的影响下降了,
而 1243 年他死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没有一个具有较大影响的、在政府中有地
位的人同情儒士并为他们说话。
在大汗蒙哥(1251—1259 年在位)统治时期,忽必烈——蒙哥的弟弟,
未来的大汗,蒙哥在汉地的代理人——担负着统治北部中国的责任。在这件
事上他接纳了儒士们的意见。50 年代初,他公布了保护儒户的规定,然后努
力寻找那些在蒙古征服金朝过程中沦为奴隶的文人并解放他们。政府答应免
除儒户的主要税务并给予其他优待,这使得申请儒户地位的人猛增。配不上
这一地位的富户就向当地官员们行贿,由此引起蒙古官员的指责,导致了考
试的实行。通过考试,1276 年在中国北部有将近 4000 户得到儒户的资格。
到 1275—1279 年征服南宋的时候,对儒家文人的态度比四十多年前在北
部时好多了。明文规定军事将领不得在战场上抓捕和奴役儒士。地方官府受
① 下文的叙述引自[854]萧启庆:《元代的儒户》。
① 耶律楚材先服务于成吉思汗,但在窝阔台在位时影响更大,见 [399]罗依果:《耶律楚材(1189—1243 年):
佛教徒和治国儒者》。
 
命评定哪些户有资格成为儒户,军事机构要听从这些决定。此后十多年中对
儒户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这也是将南宋汉族人口纳入统治范围的一部
分。最后,又宣布 1290 年括户时登记为儒户的将永远保持这一世袭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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