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海的一个对买集团,到杭州、上海、宁波、南京及浦口等地去做“生意”,每年每地也只去二三次。而且每到一地后,也要三天两头的变换住处。
对买贼因“生意”的需要,一般都伪装阔绰,如同巨商大贾。他们旅居必选择套房,其真实目的是防止他人窥探出其行踪;出门常以两三人为一组,有时以一人扮作仆役,俨然一副富家气派。他们所携带的行李简单而整齐,从外表看来,似乎内中藏金,实则败絮其中。
选择好住处及目标后,对买贼便开始行动。他们一般是二三人协同行动,比如,行动者为甲乙二人,目标是某绸缎铺。甲乙二人来到该铺后,甲便昂首而入,一副大家气派;乙则徘徊在门外,或遥望对街,为甲把风。甲进入店后,声称要买绸缎,让店伙取出几匹挑选。待店伙取出绸缎放在柜台上后,甲作认真挑选之状,把布展开仔细观看,故意对质量、花色等吹毛求疵,这里不行,那里不满意。让店伙一会儿取那匹,一会儿取这匹。等柜台上已堆至不少匹绸缎后,甲便对店伙说:这些不合意,请拿回;这两三匹花色不错,请剪一二件祆料或褂料。然后,又让店伙将类似某某种类的布匹拿出来挑选。如是,反复多次。店伙因已做成一笔生意,以为来人是一大主顾,便不厌其烦。直到店伙被搞得稀里糊涂,早已忘记从货架上取出并放在柜台上的布匹的总数。甲见时机已到,便开始施展偷窃之手段。其方法是:
甲将一匹布展开数尺,覆盖在其他的布匹上面,佯装反复审视。同时用右手的无名指和小指在展开的匹面掩盖下,夹住所要窃走的布匹的一端。之后,顺势将所展开的布匹拖到身前,作仔细审视的样子。右手二指所夹的布匹自然也随之拖了过来,而垂直悬于柜台外。这时,甲将身子自然地倚在柜台旁,压住布匹,不让它下落。然后,或者让店伙再开剪数尺,或者不再开剪,在把右手伸入衣袋取钱时,即用右手把紧悬下布匹的一端,趁机插入裤带中(此带先前已略微放松),插入时将腹部缩进,插入后将腹部绷紧,以防布匹脱落(绸货一般都系有票笺,有的票笺有数尺长,对此窃贼格外留意,否则,票笺一旦拖出衣外,则前功尽弃了)。至此便大功告成,甲即将货账算清,则扬长而去。门外放风的乙,见甲离开,也跟着撤离。整个过程可谓干净、利索。
对买类(2)
为了防止撤离时被人抓住,形成人赃俱获的状况,后来又发明一种新办法,即多一人前往,即多了一个丙。丙在甲把货已拖至柜外、悬立在柜边时,便走进店内佯装购买小件物品。开始,丙离甲一丈多远,佯装挑物(或买物),旋即,趋近身去,观看甲手中的绸缎(这是一般买主寻常有的动作)。然后趁机将衣稍稍撩起,将身子稍稍下蹲,悬于柜台旁之物就不翼而飞地入了丙裤带之中(其方法与甲相同)。丙得货后,很快离去。这样,即使随后店伙觉察出少了布匹,但赃物已不在甲的身上,甲仍可安然返回。有时甲与丙同时进店,丙得货后先退。这一方法不足之处就是,多一个人终不如少一人使人不易怀疑。所以,手段高妙者仍愿意一人独往。
旧中国时,上海的对买贼很多,其下手的目标,不仅仅是大纶、天成、九章、介福等大绸缎店,一些小绸店也时常传出被窃的消息。有的小绸店甚至因被窃过多而被迫闭门歇业。但总的来说,对买贼还是愿意多多“关照”大绸店(每日每家平均必有数尺被偷)。这是因为,大纶、介福等大绸缎店,货物充足,买客极拥挤,每逢月终及年节关头查存货时,用天平秤其分量,下手较容易;而小绸店,其每匹布都编有号码,开发票时必高唱某号某货开剪几尺,对买贼不太容易下手(参见《上海滩黑幕》,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132~133页)。
对买贼所“惠顾”的地方,并不只限于绸缎庄,服装商店等处,都是对买贼施展其伎俩的地方。其方法与对买绸缎相同,皆属对买硬货(指物件质地较大)的手法。
专卖人参、燕窝等贵重营养品的商店,也是对买贼不肯轻易放过的地方。其对买手法与对买硬货的手法截然不同。
人参、燕窝之类,均较为珍贵,而且体积又小,因此,对买方法与对买绸缎的方法不大一样。较为流行的手法是所谓的袖剪术:
施展袖剪术时,窃贼必须穿专门定制的一种挂肩为一尺一寸长的长袍(其袖口也只有四五寸,与寻常衣裳没什么差别,但自长袍至贴身短衣有独特设计),外罩一件大袖的四方马褂,马褂的挂肩也必须是一尺一寸。由于这么宽松的衣服后来已很少见了,因此,只有年老者用此“道具”来行对买之术,才不至于启人疑窦,而且出门时并不穿上,是用手帕包着,让另一个人拿着,将到目的地时,找一茶馆或僻弄中换上此衣,再进店里。这种衣服的挂肩比较大,两手可以时出时入,任意伸缩。
当挑拣参枝时,窃贼将左手缩进胸前,从长袍大襟处伸出(这种衣服的纽扣也是特制的,不像平常衣服要逐个扣上,而是将数件衣服的大襟共加在数件衣服的小襟上),再从马褂挂肩内伸入到马褂袖口,于是,其左手这时已在长袍的右袖之外、马褂的右袖之中了。店伙惘然不知来客左手已经失“踪”,只见其右手在挑拣参枝,哪里想到还有“第三只手”在其中作祟。窃贼于是在右手拣选之时,暗把左手伸到马褂下部,将参枝拿入袖内,然后左手缩回胸前,把参枝放入胸前特制的口袋(对买贼美其名曰“聚宝盆”)。如此,神不知鬼不觉,参枝已到手了。有的对买贼只买一枝参及一些木耳、西洋参,却窃得有数十枝参。
本领高强的窃贼,无须穿特制的衣服,在冬天只穿一件西式大衣,便可以操作自如。其中的奥妙鲜为人知。
专偷银楼(首饰店)的对买贼,则另有一套办法。
对买贼偷窃首饰,一般单独一人不太容易操作,所以往往携带一名女贼共同前往作案。
男女两三个窃贼,装成大户人家,衣着华丽入时,专到银楼、珠宝店等专售贵重商品的商号行窃。他们假装成买客,趁店员接待别人不注意时,伺机下手偷窃,得手后藏在衣袖或提包中,然后借故离去。
“掉包”手法是这类窃贼常用的手法。即事先带了假货赝品,在与店员看货交谈时,使用手法快速掉包,以假易真。使用这种手法的窃贼,都经过严格的训练,达到相当熟练的程度。同伙之间的配合也很默契,得心应手。假如失手,被店员发现,他们就会虚张声势,倒打一耙,甚至气势汹汹,挥手动武。店员为了维护店里声誉,只得息事宁人,劝慰道歉,送他们出去,事后清点才发现遭窃。
民国初年,在上海的一个妓院里的妓女与一个对买贼情爱极笃,俩人无事不谈。对买贼就曾携带该妓女光顾某马路某某街的银楼。店伙见对买贼携有女眷,且衣饰阔绰,以为与来客大有生意可做,自然竭力逢迎。手银、戒指、耳环、表链等被忙不迭地罗列于案头。结果。对买贼只花了数十元买了些表链、耳环,却窃来千倍于此价的东西。
当时,该妓女的妓女生涯只过了两个节令的时间,昙花一现,即被客人以七千元的价钱买走。此妓女因此也钱大气粗,常常光顾一个银楼,挑选自己喜爱的首饰。这个对买贼由于与妓女共同行窃尝到了甜头,遂继续作案。有一次,这个妓女被对买贼说服,答应同去这家银楼。临去银楼行窃前,妓女与对买贼约定不得多偷。二人进得银楼后,店伙见熟人到,照例迎进室内,取出抽屉任其挑选,而且看管很不在意。在琳琅满目的银货面前,对买贼手技大痒,早把妓女之约忘得干干净净,妓女在一旁直看得汗流浃背。对买贼以同样手法,得到数百元的不纳价之物。虽然受到妓女的埋怨,不过财宝到手,可换银钱,妓女也就听之任之了。
对买类(3)
40年代的某一天,设在天津的某金店进来一对穿着十分华丽阔气的夫妻,声称要买钻戒。店伙计拿出十几个贵重的钻戒供他们挑选。女的挑了一阵,都觉得不中意,就叫店伙计把钻戒放回。但店伙计发现,明明拿出15只钻戒,却只剩下了13只,自然不肯轻易罢休,只好把当地警察叫来处理此事。这对“夫妻”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竟同意让警察搜身。经过搜身一无所获,此事即不了了之。
3天后,店伙计打扫屋子时,无意中在地上扫出一帖膏药,上面有两个钻戒的印迹。原来女的在挑选钻戒时,用“二仙传道”的手法将两个钻戒传递给男的,男的暗地将两只钻戒用膏药贴在柜台沿下,事后再派另一同伙偷偷取走,其偷窃伎俩真是挖空心思,无所不用其极。
对买贼对买银货还有一个方法。即先向银楼定打镀金银饰一件,数日后,又到该银楼购买相同金制饰品,借机用银饰把金饰换下来。由于牌号相同(都是该店的物品),大小相同,件数也不错,所以不易引起店伙的怀疑,很容易得手。
对买贼偷的东西多了,必得找地方销赃。对买贼的销赃,一般有两个去处:一是当铺,一是商行。对买贼把得手之货经过重新包装后,再视情况寻找销赃对象。如是硬货,则前往当铺。当铺伙计大多认识这些人,一见他们来,便迎入内室,评货估计,一般只当得买价的十分之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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