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

第94章


因为神已经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经得到了神喜悦他的明证。”这话非但说明躯体的不朽,而且也说明灵魂的不朽;其中证明他这种肉体的升天唯有获得神宠的人才有,并不及于与恶人同在的人,而且是,取决于神恩,不取决于人类的本性。从另一方面说来,所罗门在《传道书》(第iii章,第19节)中说:
    “因为世人遭遇的,兽也遭遇。所遭遇的都是一样。这个怎样死,那个也怎样死。平息都是一样。人不能强于兽,都是虚空。”
    这段话我们除开按照字面本义加以解释以外,又还能作什么解释呢?就字面本义说来,这儿并没有说灵魂具有天生的不朽,也没有和选民根据神恩而享有的永生有任何矛盾之处。
    《传道书》(第iv章,第3节)中说:“我以为那未曾生的……
    比这两等人更强。”也就是比现在活着或曾经在世上生活过的人好。如果所有在世上生活过的人的灵魂都是不朽的,那么这句话便很难听了,因为具有一个不朽的灵魂倒还不如根本不具有魂好。在第九章第五节中又说:“活着的人知道必死,死了的人毫无所知。”这是说按其本性而言,而且是在躯体复活以前。
    此外还有一个地方看来也证明灵魂根据本性说来就是不朽的。这便是我们的救主说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都活着。但这说的是上帝的许应和他们复活的肯定性,而不是当时实际的生命;当上帝对亚当说,在他吃禁食之果的那一天,他就肯定会死,这话的意义和上面那句话是一样的;从那时起,他便是一个已判决的死人,一直几乎过了一千年都不是已被处死的死人。所以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在耶稣说话的时候,便是根据应许而活着,但在复活以前并不是实际活着。财主和拉撒路的经历如果就其本来面目当成一个比喻看待,和上述的话没有什么矛盾。
    但《新约》中还有其他地方似乎直接说明恶人是不朽的。
    因为他们显然全都将要复活受审。此外在许多地方还说他们将进入永火、永苦、永罚;并且说良心的虫是永远不死的;这一切都包括在永死这一名词之中,一般都把这名词解释成苦难中的永生。但我却找不出任何地方能说明任何人能在苦难中永生。上帝是仁慈的父,在天上和地下可以行他所愿行的一切,所有的人的心都在他的掌握之中,使人产生行为;也使人产生意志;没有他的丰厚赐与,人们便既不会有行善的意向,也不会有悔罪的心意;如果说他会永无止境地用尽人们所能想象的或比这见多的苦刑来惩罚人们的过犯,那便让人认为是一种无情的说法。因此我们便应当考虑一下永火和《圣经》中其他类似的名词究竟是什么意思。
    我已经证明,基督治下的上帝国将从审判之日开始。在这一天,所有的信者都将以荣耀和性灵的躯体复活,并将在他永存不灭的国中成为他的臣民。他们不会象自己的肉体之躯那样,那时既没有嫁娶,也没有饮食,而是各人获得永生,没有生育所造成的种族的永生。被神遗弃的人也将复活,为他们的罪接受惩罚。同时以尘凡的躯体在审判之日活着的选民,将突然改变而成为性灵的与不朽的躯体。至于说被神遗弃的、构成撒但王国的人的躯体也将成为荣耀的或性灵的躯体;或者说,他们将象神的使者一样,既不吃、也不喝、也不生育;或者说,他们将和信者一样,或是和亚当没犯罪时的生命一样,各人获得永生,这些事情《圣经》上却没有任何地方能加以证明,除非是关于永罚的段落,而那些段落却可以作另外的解释。
    根据这一点我们就可以作出一个推论说:正象选民在复活以后将恢复亚当没有犯罪以前那种状态一样,被神遗弃的人则将处于亚当及其后裔在犯罪以后所处的状态,不过有一点不同:上帝许应亚当和他的后裔中相信而且悔罪的人将得到一个赎罪者,但象被神遗弃的人那样在罪中死去的人却不许应他们得到。
    考虑到这一切之后,提到永火、永苦或永不死的虫等事的经文和第二次永死的说法,就死字的自然本义说来便不冲突了。歧兴那、妥裴特或不论什么地方为恶人所准备的火或苦可以持续到永远,而且也不会缺少恶人送到里面去受苦,虽然并非每一个或任何一个恶人将永远在里面受苦。因为恶人原来所处的状况是他们在亚当犯罪后所处的状况,于是在复活时将和他们以往一样生活,有嫁娶、有尘凡和可腐朽的躯体,正象全体人类现在的情形一样;所以他们在复活后便将象以往一样生育不息,因为《圣经》中并没有意义与此相反的地方。因为圣保罗谈到复活时(见《哥林多前书》第xv 章)认为只是恢复永生,而不是惩罚的恢复。关于前者他说:
    “所种的是必朽坏的,复活的是不朽坏的。所种的是羞辱的,复活的是荣耀的,所种的是软弱的,复活的是强壮的,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性灵的身体。”复活受惩罚的人的躯体便谈不上这一些了。同样的情形,我们的救主谈到人在复活后的性质时,指的也是永生的恢复,而不是恢复惩罚。经文是《路加福音》(第xx章,第34、35和36节),内容极为丰富:
    “这个世界的人有娶有嫁。唯有算为配得那世界、与从死里复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因为他们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样。既是复活的人,就为神的儿子”。这些生活在亚当留给他们的状况中的今世之人,将有嫁娶,也就是腐朽生育,循环不绝。这是种族的永生而不是个人的永生。他们不值得列入将得到来世生活并绝对地从死亡中复活的人之中;而只能短期地作为那个世界中暂被收留的人,目的只是去接受由于自己的顽梗而当然应当遭受的惩罚。唯有选民才是复活的子民,也就是永生的唯一继承者。唯有他们才不会再死,正是他们才与天使相等,才是上帝的儿女,被神遗弃的人则不是这样。对于被神遗弃的人说来,在复活后还有一个第二次的永死,在复活与第二次的永死之间则只是一段受罚和受苦的时期;这种罚和苦由于罪人连续不断而持续下去,这种人通过生育能延续多久就有多久,那便是永远不断。
    正如同我在前面所说的,炼狱的说法是根据这种主张各个个别的灵魂本性永恒不灭的说法而来的。因为假定只有根据神恩的永生,那么除开躯体的生命以外就没有其他的生命了,而且在复活以前也没有永生不朽。贝拉民从正典《旧约圣经》中所引证的有关炼狱的经文,首先是关于大卫为扫罗和约拿单绝食的一段,事情在《撒母耳记下》(第i章,第12节)中提到,接着在该篇(第iii章,第35节)中又提到他为押尼珥的死所进行的禁食。他说大卫的这种禁食是为了从上帝那里取得一些东西给他们死后享用,因为在他为自己的孩子的康复而禁食后,当他一听到这孩子死了时,他马上就叫开饭。灵魂既然是离开躯体而存在的,那么已经处在天堂或地狱中的灵魂,禁食也无法为它们取得什么,于是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说:有些死人的灵魂既不在天堂也不在地狱,因之便必然在某一第三个地方,而那就必然是炼狱。象这样生拚硬凑了一番之后,他便牵强附会地引出那些地方来证明有一个炼狱存在。然而明显的事实是:守丧和禁食等仪式,当亡者的生命对守丧的人没有利益时,便是为了荣誉的原故为他们个人而举行的;如果守丧者曾从他的生命中获得利益,这便是出于他们个人的损失。所以大卫便以禁食尊敬扫罗和押尼珥,当他自己的孩子死了以后,他便接受日常的食物恢复舒适。
    他从《旧约》中所引证的其他地方,便没有任何证据的样子或味道。凡是包含有愤怒、火、焚烧、涤罪、清罪字样的每一段经文,只要是有任何教父在任何布道文中以比喻的意义引用到已被相信的炼狱之说上去,他便引证出来。比方说,《诗篇》(第xxxviii篇,第1节)说:“耶和华阿、求你不要在怒中责备我,不要在烈怒中惩罚我。”这一段话要不是奥古斯汀把愤怒一字用于地狱之火、而把不快用于炼狱之火,试问它和炼狱又有什么关系呢?又好比,《诗篇》(第1xvi篇,第12节)说:“我们经过水火,你却使我们到达丰富之地。”以及其他同类的经文。当时的博士们想用这一段和其他类似的经文来装饰和引伸他们的布道文或注释,而他们则强拉硬拽地使之适合于自己的目的,试问这和炼狱又有什么关系呢?但他还引证了一些其他《新约》的经文,那些却不象这样容易答复。首先是《马太福音》(第xii章,第32节):“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赦免。唯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他根据这段话认为炼狱存在于来世,其中有些在今世没有获得赦免的罪将获得赦免。然而事情很清楚:世界只有三个,第一个从上帝创世界起到洪水时期被洪水摧毁为止,在《圣经》中称为旧世界;另一个世界从洪水时期到审判之日止,被称为今世,将来会消灭于火;第三个世界是从审判之日起往后永远存在,称为来世;大家都同意,在这来世之中,不会有炼狱存在,因之来世和炼狱便是互不相容的。那么我们的救主的话又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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