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中华史卷八:汉武的帝国

第20章


  那么,汉政治的核心又是什么?
  皇权政治加官僚政治。表面上看,这与秦政无异。然而秦是吏治天下,汉则是官治与吏治并存,而且逐渐由吏治走向官治。这当然要拜独尊儒术所赐。事实上,当官员们越来越儒化时,官僚政治就牢不可破了。
  与此同时,儒学也在官化。官方思想其实是不要思想的,官化的儒学也只要教化和灌输,顶多再加对先王圣教的心得和注解。没有思考,没有质疑,没有批判,没有争鸣,那才真是“毁人不倦”。
  永为神州种祸胎,当作如是解。
  把儒学变成官学,也该由汉武帝来负责。尽管在当时,儒学并没有那么重的官气,反倒是一股清新气息。
  靠着汉政治,周文明的血脉延续了下来。在楚文明的基础上将周秦文明融为一体,就是汉文明。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世界性文明,其深远影响难以估量,而能够与之媲美的则只有罗马。
  罗马,与大汉会有关系吗?
后记 汉武帝下诏罪己了吗
  撰写《汉武的帝国》有一道迈不过去的坎,那就是他的“轮台罪己”。这事历来被视为史实,而且评价甚高。因为以帝王之尊,汉武之雄,居然能下诏罪己,做自我批评,实在是太难能可贵了。
  但,此案可疑。
  首先要问:汉武帝下诏了吗?
  下了。时间是在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月份不详,起因则是桑弘羊等人建议招募青壮不怕死的农民,到轮台(今新疆轮台县)屯垦戍边,被武帝否决。所以这份诏书又叫“轮台诏”。
  那么,“轮台诏”罪己了吗?
  没有。此诏中最严重的话,是“朕之不明”,以及“悲痛常在朕心”。至于“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那是批评桑弘羊他们这建议的,不是自我批评。
  因此,学术界比较严谨的学者,并不称此诏为“罪己诏”,而称之为“哀痛之诏”或“悔悟之诏”。其实就连这两
  个说法,都是受班固的影响。《汉书·西域传》在记录这份诏书时,班固是这样表述的:“上乃下诏,深陈既往之悔,曰……”
  这就是“悔悟之诏”的来历。
  此传班固的赞语则说:“(汉武帝)末年遂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岂非仁圣之所悔哉!”
  这就是“哀痛之诏”的来历。
  也就是说,班固也没有称之为“罪己之诏”。
  那么,“罪己”的说法有依据吗?
  有。因为据说汉武帝曾说过这样的话:
  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靡费天下者,悉罢之。
  这当然是罪己了。如果“轮台诏”里有这段话,那就是不折不扣的“罪己诏”。
  可惜不是。
  据《资治通鉴》卷二十二,这段话是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三月,汉武帝封禅泰山后的口谕,既非轮台,亦非诏书,怎么能称为“轮台罪己诏”呢?
  何况就连这段话,也来历不明。遍查《汉书》,并无记
  载,仅见于《资治通鉴》。那么请问,司马光的根据在哪里?
  一个宋代的人,怎么知道连班固都不知道的事呢?
  请博览群书者有以教我。
注释
  (第一章)
  1.本卷所言汉武帝事,除另有注释者外,均见《史记·孝武本纪》、《汉书·武帝纪》。
  2.西汉前几任皇帝依次是:高帝刘邦,惠帝刘盈,前少帝刘恭,后少帝刘弘,文帝刘恒,景帝刘启,武帝刘彻。但一般不将前后少帝计算在内。
  3.秦二世胡亥继位时二十岁,卒年二十四岁。
  4.刘盈事见《史记·吕太后本纪》、《汉书·惠帝纪》。
  5.见《史记·留侯世家》。
  6.《史记》等书述汉惠帝、吕太后故事多不可靠,早已由吕思勉先生指出,请参看吕思勉《秦汉史》。
  7.田生即云“吕氏雅故本推毂高帝就天下”,见《史记·荆燕世家》。
  8.司马光曾说,刘邦最终不立如意,是因为“知群臣心皆不附赵王”,见《资治通鉴》卷十二。
  9.见《史记·曹相国世家》。
  10.见《史记·高祖本纪》。
  11.关于刘章的想法,《史记·吕太后本纪》称“恐见诛”(害怕受到株连),《史记·齐悼惠王世家》则称“因立齐王为帝”。
  12.见《史记·齐悼惠王世家》。
  13.本段论述亦请参看吕思勉《秦汉史》。
  14.见《史记·吴王濞列传》。
  15.此盟除见于《史记》之《吕太后本纪》外,亦见于《绛侯周勃世家》。绛侯世家其文曰: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
  16.见《史记·吕太后本纪》。
  17.见《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18.见《史记·高祖本纪》。
  19.请参看吕思勉《秦汉史》。
  20.见《史记·吕太后本纪》。
  21.高祖所封十王,荆王刘贾战死,故地改封吴王刘濞。赵王如意被毒死,其地改属吕禄。梁王刘恢被气死,其地改属吕产。淮阳王刘友被饿死,其地改属刘。燕王刘建病死,其地改属吕通。齐王刘肥病死,子襄继位。所余者,高祖四子代王刘恒,七子淮南王刘长,四弟楚王刘交,侄儿吴王刘濞。
  22.见《史记·外戚世家》。
  23.西汉十一帝,有庙号者五人:高帝刘邦,庙号高祖;文帝刘恒,庙号太宗;武帝刘彻,庙号世宗;宣帝刘询,庙号中宗;元帝刘,庙号高宗。
  24.见《史记·孝文本纪》、《汉书·文帝纪》。
  25.见《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26.见《汉书·贾谊传》。
  27.本节所据,如无另注,均分见《史记》之《袁盎晁错列传》和《吴王濞列传》。
  28.见《汉书·爰盎晁错传》。
  29.见《史记·梁孝王世家》。
  30.见《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第二章)
  1.见《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2.见《汉书·外戚传上》。
  3.见《史记·儒林列传》。
  4.见《史记·汲郑列传》。
  5.请参看《史记·平准书》。
  6.见《汉书·武帝纪》。
  7.关于董仲舒,详见本中华史第九卷《两汉两罗马》。
  8.见《汉书·董仲舒传》。
  9.见《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下同。
  10.见《汉书·高帝纪》。
  11.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汉书·公孙弘卜式儿宽传》。
  12.见《汉书·武帝纪》、《史记·儒林列传》、《资治通鉴》卷十九。
  13.请参看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
  14.见《韩非子·说疑》。
  15.李广事见《史记·李将军列传》。
  16.见《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17.见《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18.见司马迁《报任安书》。
  19.见《史记·孔子世家》。
  20.张汤及其他酷吏故事无另注者均见《史记·酷吏列传》。
  21.见《史记·平准书》。
  22.见《汉书·刑法志》。
  23.请参看范文澜《中国通史》等。
  24.见《汉书·刑法志》。
  25.汲黯事迹无另注者均见《史记·汲郑列传》。
  26.见《史记·袁盎晁错列传》。
  (第三章)
  1.本节所据史实请参看翟连仲主编《世界通史·古代卷》。
  2.美索不达米亚原指两河流域北部,后来泛指整个冲积平原。
  3.主父偃故事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4.见《汉书·武帝纪》。
  5.见《文献通考》卷二六七。
  6.本节所述亦请参看田昌武、安作璋主编《秦汉史》。
  7.见《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8.见《史记·吴王濞列传》。
  9.本节论述亦请参看吴晓波《浩荡两千年》。
  10.见《史记·货殖列传》。
  11.以前也有官办的手工作坊,但多为满足宫廷需求,产品并不出售,所以不算企业。
  12.见苏轼《司马迁二大罪》。
  13.见《史记·平准书》。
  14.见《史记·酷吏列传》。
  15.见《史记·平准书》。
  16.见《盐铁论·复古》。
  17.郭解故事见《史记·游侠列传》。
  18.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19.请参看《后汉书·酷吏列传·序》。
  20.见《史记·游侠列传》。
  21.本节所述西汉官制,请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杨鸿年和欧阳鑫《中国政史》、韦庆远和柏桦《中国官制史》、陈茂同《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22.按照《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说法,九卿即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中尉。他们的官俸,都是“中二千石”(月谷一百八十斛)。
  23.请参看《周礼·考工记》、《晋书·李胤传》。
  24.见《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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