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怎么培育精英的

第26章


他们先让这对新婚夫妇住在自己家的地下室中,后来又为他们独立居住支付房租。迈克尔由于在餐馆打工,早出晚归,很少见岳父岳母,不过大家相处融洽,他叫他们爸爸妈妈。
  这对小夫妻曾经希望要孩子,但就是怀不上孕,为此还去看过大夫。不过据特利的妹妹说, 特利一度声泪俱下地向她诉苦,说自己的婚姻不幸福,但又没有勇气打离婚。她是个不足5英尺3英寸的中等身材,中学时体重超重,达200磅,后来减到了仅仅110磅。这可能是她饮食失调、怀不上孕、最后成为植物人的根源。据说她丈夫是个要控制一切的人,常常斥责她乱花钱,并且要她严格控制体重。
  1990年2月,迈克尔在家中被一声巨响惊醒,发现自己的妻子已经躺在地上。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她的心脏一度停止了跳动,并引起大规模的脑损伤。医生的诊断是饮食失调导致的长期缺钾使得她崩溃。特利的丈夫和她的父母,这时还像一家人一样,为了她的康复而战。为了共同的目标,他们甚至搬到了一起住。1990年6月,迈克尔作为丈夫,顺理成章地被判为特利的监护人。几个月后,他带特利到加州进行治疗,刺激她的大脑复苏,但没有看到任何疗效。 特利随即被送到佛罗里达的一个疗养院。据那里的工作人员说,迈克尔在他妻子的护理问题上非常严格、挑剔,甚至对护理人员有敌意。迈克尔的兄弟说,迈克尔为了照顾好自己的妻子,甚至去上护理学校。
  不久,迈克尔・夏沃赢得了一系列官司。他妻子的妇产科医生没有及时诊断出她缺钾的问题,她的突然发病实际属于医疗事故。1993年,法院判决,这对夫妇赢得75万美元的经济损失,迈克尔・夏沃则另外赢得了30万美元失去配偶的赔偿。
  一个月后,为了这笔钱,迈克尔和自己的岳父岳母开始了冲突。据迈克尔说,当他去看他妻子时,他岳父突然问他从医疗事故的官司中获得了多少钱。 特利的父母则说,他们确实问过钱,理由也很简单:他们和迈克尔在对自己的女儿的护理上有分歧。迈克尔只希望进行基本的护理,这样比较省钱;但他们则希望给自己的女儿更高级的护理,这当然要多花些钱。不过,既然医疗事故发生在自己的女儿身上,钱是赔给夫妇两个人的,他们当然有理由过问,让迈克尔拿出一部分赔偿金来,提高护理水平。
  这个冲突很快激化。迈克尔・夏沃采取行动,禁止自己的岳父岳母看特利的医疗档案。特利的父母则设法取消迈克尔・夏沃对自己女儿的监护权。根据法院的记录,1994年,迈克尔・夏沃一度要求疗养院不对自己妻子的尿道感染进行治疗,但疗养院挑战他的这种要求,最后他只好放弃。这也许表示他对他妻子的护理已经失去兴趣,也许是他最早送她“安乐死”的努力。
  1997年,也就是他妻子出事的7年之后,迈克尔・夏沃突然告诉自己的岳父岳母,特利生前曾经表达过不愿意被人工维持生命的愿望。这让申德勒夫妇大为猜疑。第一,自己的女儿发病前是个二十几岁的年轻人,谁会在这样的年纪认真想自己变成植物人后的选择?更何况她在这方面没有留下任何书写的意愿。相反,作为天主教的信徒,她相信自己在上帝手里,自己没有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当她的狗死的时候,她还特别为之作人工的心肺复苏的治疗,这么一个人,会年轻轻就说自己要“安乐死”吗?第二,迈克尔突然提出这件事情,是在他赢了一百多万美元的官司、同时又开始和别的女人约会之后。他们很难相信,这时他的行为是为了自己女儿的利益,他更可能是迫切想甩掉这个包袱、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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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利・夏沃:界定生命的植物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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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迈克尔・夏沃提出要摘除维持他妻子生命的食管,申德勒夫妇立即挑战这一决定,双方上了公堂。迈克尔的兄嫂都作证,说特利在看到他们的祖母临终前靠人工手段维持生命时,对他们讲过自己将来可不愿意这样的话。2001年,法官认为这些证据成立,判摘除特利的食管。但是,迈克尔・夏沃的一个前女友给电台打电话,称迈克尔曾经亲口对她讲过,他也不知道他妻子是否愿意这样被人工地维持生命,食管立即被重新接上。但是,在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作证中,那个前女友又撤回了证辞。法官于是又倾向于迈克尔・夏沃,最终导致了现在的判决。
  合法不合情的判决
  法官的判决,有着清楚的法律依据。在1970年代,一个21岁的妇女因脑损伤成为植物人。她父母要求摘除维持她生命的人工呼吸器,医院拒绝,理由是这样做违法。父母告上法庭。新泽西最高法院最后判决一个成人有权拒绝被人工维持生命。如果这个人无法自己作决定时,其监护人或家庭成员可以代作决定。1990年,美国最高法院也判决容许摘除维持一个女植物人的喂养器,只要这符合她个人的意愿。
  但特利・夏沃的案子要复杂得多,她无法说话,但却有感觉。她的眼睛能够跟着屋子里的气球而移动,她甚至服用止痛药,她还可以对别人说出来的话微笑,她对她母亲的问候,明显有反应。绝大多数医生断定,她是没有恢复的希望。但是,医疗上的奇迹并非没有可能。就在上个月,一个堪萨斯州的病人在昏迷了20年后奇迹般地苏醒。特利目前的状态还不是昏迷,而是无法表达。人们无法判定她内心的感受能力。在这样的条件下,谁有权利决定结束她的生命?
  法官依据过去的先例,判定特利的丈夫是她的监护人,可以决定她的死活。但是,这种监护权,是建立在配偶权利的基础上的。配偶的权利,又和配偶的义务密切相关。不履行配偶义务的人,难道还拥有配偶的权利吗?在美国的离婚官司中,那些首先违背配偶义务、有了婚外恋的人,常常会自动失去许多权利。但是这一点,却被法官彻底忽视。这是这一案子最为悲哀之处。
  特利的丈夫在这场抗争中,几乎惟一的依据就是自己作为配偶的权利。但是,他是一个什么样的配偶呢?在自己妻子病中,他已经和另外的女人同居,生了两个孩子,并且计划和这个女人结婚。如果按严格的法律条文来解释,这就是通奸。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对迈克尔・夏沃的行为,不必用道德大棒加以谴责。但是,一个已经和其他女人组成实质的家庭的人,怎么还能够成为另外一个女人的配偶呢?他怎么能够有这么大的权利--不仅可以看已经事实上不是自己妻子的女人的身体、甚至决定这个女人的死活呢?从人之常情推断,人们有权怀疑,迈克尔这么一个没有什么教育和技能的人,一下子得到上百万美元的赔偿(这恐怕是他二三十年也挣不出来的钱),又和其他女人建立了稳定的关系,他急切地想摆脱原妻这么一个负担,开始自己的新生活。可惜,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给了他所有的权利。
  与此相反,特利的父母对女儿之爱始终一贯。迈克尔・夏沃暗示他们贪图医疗事故的赔偿费,其实正是他们在女儿成家的早期,长期给这对新婚夫妇提供经济援助,很难说他们是图钱的人。他们过问医疗事故的补偿金,不过是主张要把钱用在自己女儿的护理上:迈克尔・夏沃应该用这笔钱补偿自己过去的配偶的悲剧,没有权利用这笔钱开始自己的新生活(他已经为失去配偶得到了30万美元的赔偿费)。特利的父母向迈克尔・夏沃要的无非是:你既然已经在事实上不是我们女儿的丈夫,既然你已经和别人一起建立了家庭,就请把我们的女儿还给我们,让我们照顾她未来的生活,不要杀了她!他们上诉的理由,是自己的女儿在法庭上没有一个独立的代表,她只能被一个不是她丈夫的丈夫来代表。可惜,这样的要求,竟在美国的司法系统中找不到任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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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中国,哪个大学能够成功,就在于哪个大学能够把自己精心包装、获得官僚的首肯和大量的国家经费。大家一天到晚在媒体上炒作,根本没有躲开公共舆论、埋头试验新的教育原则的精神。在国力不足的情况下,教授们粉墨登场,把国家投资渲染为大学成功的关键,利用民族主义的大国情怀为自己寻租。大量的国家拨款涌向北大、清华等几个大学。我们遵循的无疑是欧洲的失败模式,根本不是美国模式。看看历史就明白,这样的模式,早晚要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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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涌:中国的大学何以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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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涌:《中国文化的边界》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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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的国学?
  ――《中国文化的边界》节选
薛涌
  对人大成立国学院所提出的传统文化的问题,我在“中国文化的边界”一文中已经从文化分野的角度进行了论述。但是,文化并不仅仅是一个“我们”与“他人”的界线问题,也不单纯是“认同”的问题,同时也是特定的价值观念、道德伦理原则和行为模式在社会各阶层中的归属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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