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的历史与主权

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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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我是这么想的:——我原本对中国的历史就不很精通,况且又从未对中国的历史和地理进行过研究,在冲绳友人和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的各位朋友的帮助下,我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写成的这篇论文,一定会有许多缺陷。在我未查阅到的历史资料中,历史学家们熟知的文献一定还有很多。然而,现在迫在眉睫的问题是为了正确解决钓鱼群岛的归属,阻止日本帝国主义利用这个问题在国民中煽动虚假爱国主义,完成实际侵略外国领土的第一阶段(第一阶段一旦完成,第二阶段以后就容易了),作为历史学者,要做他力所能及的事。论文虽然不很精辟,但只要认为事实如此就马上写出来,这一点很重要。目前对于这个问题还没有一位历史学家站出来公开发表意见,这篇拙作也许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一场从历史学的角度对钓鱼群岛问题的讨论。?
    出于这种考虑,今年(1972年)1月初,我将论文送交给《历史学研究》编辑部后就到西欧旅行去了。3个月过后,于3月底回国。这期间,这篇论文在学术界没有引起任何反响。给予认真评论、刊正、补遗的论文一篇也没有,更没有人站出来全面否定这篇论文。?
    总之,这篇论文彻底被人们忽视,不理不睬了。?
    论文本身的结局暂不去管它。中国主张钓鱼群岛不是无主地,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而且现在仍是中国的领土。对于中国的这一主张,日本没有根据历史进行科学、具体地反驳,而是武断地加以否定,造成日本占有的既成事实。这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外国领土、煽动虚假爱国主义的开端。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是关系到日本人民命运的大事。?
    琉球政府和日本政府全然无视中国的主张,不仅如此,在我短暂旅行期间,自称是反对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日本共产党也完全站在佐藤军国主义政府一边,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地竭力主张?“尖阁列岛”是日本领土,在煽动军国主义和虚假爱国主义上充当急先锋。社会党虽致力于恢复日中邦交和日中友好,但也主张?“尖阁列岛”是日本领土,在这点上与政府和反华的日共完全一致。以《朝日新闻》为首的大小商业报刊如出一辙,大肆宣传与政府相同的主张。真可谓是奇妙的、令人生畏的“国论一致”。?
    与这个“国论”针锋相对,公开呼吁人民不容许日本帝国主义掠夺钓鱼岛,并为之斗争的政治党派,目前只有一个新左翼组织。去年秋,还有一个新左翼组织进行过同样的斗争,但在其指挥部发生变动后,就对钓鱼群岛问题弃之不理了。其他的所谓新左翼各派都对钓鱼群岛问题毫不关心。就连日中友好的各个团体也只是在机关刊物上发表一些“研究会”文章,轻描淡写地批评日方的主张没有根据,或刊登几篇个人署名文章说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但是直到1972年6月初,他们中还没有一个团体,以团体的名义正式决定反对日本政府掠夺中国领土钓鱼群岛,并开展反对运动的。在冲绳,我去那里旅行时,当地的劳动组织等所有的民主团体就已发起了“开发尖阁列岛”的热潮。?
    事情真让人痛心。越是这样,我们越应该拿出更多的勇气和热情,打开斗争的局面。我又重新开始研究钓鱼群岛的历史。这次主要倾注于了解日本政府在明治维新以后,是在什么形势下,采用什么手段占有钓鱼群岛的。有幸的是,在许多朋友的帮助下,重要问题基本上得到了澄清。当然还有不足,譬如,为了问题的圆满,一些必看的地图还没有找到。有人提到英国海军1880年前后的水路志中明确记载了钓鱼群岛是中国领土,但我未能亲眼目睹,多少有些挂念。?
    我对上次的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谬误,只要一经发现就做了补遗和修改,所以,为了跟上急剧发展的形势,我只好暂告一段落,匆忙将这本书稿交付印刷。?
    这篇论文式论著有两个主要课题。?
    第一是证实钓鱼群岛并非无主之地而是中国领土这一事实。对于此点在上篇论文中,叙述的方法有些不成熟,但我自信基本阐明了观点。这次我又增添了许多有说服力的史料,理顺了叙述,比上篇论文更清楚地说明“这里是中国领土”的论点。这一部分有许多与上篇论文重复的地方,这是在所难免的。?
    第二是揭露了日本占有钓鱼群岛的经过和事实。这一点在上篇论文中论述得极不充分。这次根据当时的政府公文,更详细地说明了钓鱼群岛是日本乘甲午战争胜利之机掠夺来的。并且,我在此还必须对上篇论文中的谬误进行订正。?
    也就是说,上篇论文中将掠夺钓鱼群岛与日本在甲午战争中的胜利联系起来,这是正确的,但进一步把它与《日清媾和条约》(《马关条约》)第二条直接联系在一起,说日本在掠夺台湾及其附属岛屿中也包括钓鱼群岛,这样写是不正确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台湾和澎湖列岛是根据《马关条约》第二条公然强取豪夺的。钓鱼群岛则没有任何条约依据.而是日本乘甲午战争胜利,掩过中国及其他国家的耳目窃取的。并且,这个强夺与窃取不仅在时间上有联系,而且在政治上也是密不可分的。本论文的第二个课题就是论证这一点。?
    恳请广大读者对论文中的错误予以斧正,对不足之处予以增补。
  
  第二章 日本政府等故意无视历史事实?
    1970年8月31日,在美国琉球民政府监督下的琉球政府立法院起草了《关于申请尖阁列岛领土防卫的决定》。这是在钓鱼群岛主权斗争中,日本方面首次公开主张对该群岛拥有主权。该决定在谈到这里为日本领土的根据时说:“尖阁列岛原本就属于八重山石垣市宇登野城的行政区域。战前,该市的古贺商店在岛上经营伐木业和渔业。对该岛拥有主权是毋庸置疑的。”此外,再也没有能表示日本占有的根据了。?
    在立法院决议的影响下,琉球政府于同年9月10日发表了《关于尖阁列岛主权及大陆架资源开发权的主张》的声明,进而在17日又发表了《关于尖阁列岛主权》的声明。琉球政府在第二个声明中系统地阐述了主张对这个列岛拥有主权的根据。该声明首先讲到,根据1953年12月25日发布的琉球列岛美国政府布告第?27号,尖阁列岛被包括在美国政府及琉球政府的管辖区域内。随后又列举了一些史料:?
    1、这些岛屿是在14世纪后半叶,因中国人而知其存在的。中国皇帝承认了琉球国王的王位,为赐予王冠及官服而向琉球派遣了使节——册封使。册封使往来于中国的福州和琉球的那霸之间,在当时的记录中,如《中山传信录》、《琉球国志略》等,写有这些岛屿的名称。另外在琉球人编写的《指南广义》的附图和《琉球国中山世鉴》中也能看到。?
    然而,“14世纪以来,无论是琉球方面还是中国方面,所有言及尖阁列岛问题的文献中,都没有表明尖阁列岛是本国领土的。这些文献不过是将其作为航线上的目标,只是在航海日志、航海图,或吟诵旅途风情的汉诗中权且使用了尖阁列岛的岛屿名称。在本土的文献中有林子平的《三国通览图说》,书中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所谓的尖阁列岛中的岛屿——井上注)当做中国领土。但据林子平本人讲,《三国通览图说》所依据的原著是《中山传信录》,他是将传信录中的琉球三十六岛图与航海图合二为一,编辑成了《三国通览图说》的。当时把琉球三十六岛的地图上没有记载为琉球领土的钓鱼台、黄尾屿等,机械地作为中国领土用色彩区分开了。然而从传信录的航海图中,看不到表示这些岛屿是中国领土的任何证据。”?
    总而言之,这个列岛“在1895年(明治28年)之前,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换句话说,它是国际法上所说的无主地”。?
    2、“1879年(明治12年)日本在冲绳施行了县政。在1881?年(明治14年)发行、1883年(明治16年)修订的、由内务省地理局编纂的《大日本府县分割图》中,尖阁列岛(尖阁群岛之误?——井上注)未被注上岛屿名称。”到那时这里还是无人岛。?1884年(明治17年),古贺辰四郎开始在这里采集信天翁的羽毛和海产品。“为了对这种事态的发展采取相应的措施,冲绳县知事于1885年(明治18年)9月22日首次上书内务卿,要求建立国标,同时申请派出‘出云九’号船进行实地勘查。”?
    3、“1893年(明治26年)11月,冲绳县知事以同样的理由,再次上书内务及外务大臣,请求该县的管辖方法和修建标桩事宜。为此,1894年(明治27年)12月27日,内务大臣就向内阁会议提案一事与外务大臣磋商,外务大臣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因此,?“1895年(明治28年)1月14日,内阁会议作出决定,依照冲绳县知事的请求修建标桩”。?
    4、“基于内阁会议的这个决定,1896年4月1日,以在冲绳县施行敕令第13号为契机,开始筹划在国内法上编入该?%D
接着,琉球政府发表声明,就上述“国内法上的编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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