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

第74章


    
  这等于给追究李之琏与周扬之间关系的浪潮加刮了台风,随之李之琏听到了不同口音的质问――    
  “你对周扬同志的看法,是不是受了鲁迅的影响?”    
  “你在《学习》杂志上发表的《论护短》的文章中所批评的那种缺乏自我批评精神的人,是否影射周扬?”……    
  周扬也起来指责李之琏:“你这是把我们看成了‘娄阿鼠’啊!”    
  在这连珠炮似的质问声中,李之琏心想,索性把我对周扬的看法和盘托出,作为我的“思想检查”,又能把我怎么样?于是他说:“我要求给我一些时间作准备。”群众的这种打破沙锅问到底的追究才停息下来。    
  但是,在专门让李之琏“检查”对周扬看法的大会上,李之琏刚刚开了一个头,只见周扬与形式上的会议主持人张子意悄声嘀咕了一阵,他就被赶下台来,不让他讲下去,转而追问丁玲给他写过几次“反党”信件和材料。    
  李之琏记得丁玲写的信和材料都印发给所有领导同志和有关同志了,不记得多少次。周扬随即派人找丁玲作了核对,发现有一封信并没有被印发,又立即派人以“清理文件”为名,搜查了李之琏的办公室,从文件柜中搜出了丁玲写给机关党委而没有被印发的有关周扬的那封信。    
  周扬如获至宝,说这是丁玲写给李之琏的“反党密信”,是李之琏与丁玲“合谋翻案的罪证”,是“私藏变天账”。    
  李之琏申辩说,在印发过丁玲等人的信和材料之后,周扬曾当着陆定一和张际春的面质问他为什么“把反党分子对人的诬蔑广为散发”,所以对丁玲后来写的这封信才没有印发;但他作为机关党委书记,对任何一个党员交给组织上的材料,又不能弃之如废纸,谈不上什么“私藏变天账”。    
  周扬越听越火冒三丈。他怀疑李之琏之所以了解他的许多情况,《解放军进行曲》的词作者公木(张松如),可能是这些情况的来源之一。因为他知道,公木与李之琏在延安时,曾共同在八路军军政学院学习过。在这之前,李之琏在1932年担任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北平分盟委员时,公木作为北平师范大学的学生,曾与李之琏共同参加过党所领导的文化活动。1932年冬,鲁迅在师范大学操场上演讲和1933年4月25日追悼李大钊的游行,他们二人又都是参加者。后来都到了延安,他俩又在一起学习,准备党的“七大”召开后一同奔赴敌后的……    
  周扬遂决定把正在匈牙利和罗马尼亚访问的公木急电催调回来进行批判,追查他与李之琏的“交往”和向李之琏反映过哪些“问题”。究其实,公木在作协党组讨论丁、陈问题的座谈会上,也讲过一些周扬不中听的正确意见,周扬就对他也怀恨在心,非要把他整倒不可。所以当公木从国外归来虽然什么也没交代,也被划为“李之琏、黎辛反党集团”的同伙。    
  关于对丁玲历史问题的处理,周扬给李之琏扣上了“美化叛徒”的帽子。张际春对这种故意违背事实的随意乱说,非常反感。他在大会上发言说:“专门小组给丁玲作的历史结论,是集体讨论,多次修改,逐字逐句通过的正式文件;即使有所谓的‘错误’,也不能由李之琏个人负责!”    
  个别群众对张际春的这一实事求是的说明,当做是为李之琏“开脱”。周扬看到了会议《简报》有关这个情节的描述极为赞赏,说“这个意见是提得好的”。张际春就此再不参加批判李之琏等人的大小会议。    
  但是,周扬觉得,只在丁玲等人问题上拼凑李之琏们的“反党”材料还远远不够。他又打电话,又登门拜访,想方设法去找过去同李之琏共同工作过的人,向他提供李之琏的“反党”线索:“肃反”运动后期,李之琏曾作为文教部门的代表代替张际春,参加过中央“肃反”五人小组的工作,为此,周扬就去拜访罗瑞卿;大军渡江后直到1954年初大区撤销,李之琏在中共中央中南局,先后担任过组织部秘书长兼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长、组织部副部长兼纪委副书记和党校副校长,为此周扬又去找了当时也在中南局担任纪委书记的钱瑛和统战部长的张执一。结果他不是一无所获,就是遭到被访者的拒绝。可当他回转身来,却在大会上大放空炮,以壮声威。他对李之琏说:“你不要以为过去你熟悉的人都对你有好印象,现在他们对你的看法也改变了!”    
  对李之琏和中宣部机关党委其他几位副书记的批判会,从开始发动到最后处理,都是周扬一手操纵的。但是最后,却以机关党委的名义,向党中央写了一个关于李之琏等人的错误的报告,完全剥夺了被批判者申诉的权利。    
  1958年8月14日,在景山公园西边的三座门军委礼堂,召开中央各宣传文教部门的党员骨干大会,并吸收党和国家其他部门的代表参加,由张子意报告东拼西凑的李之琏等人的“错误”,并宣布已被中央批准的“李之琏、黎辛反党集团”的处理结论:李之琏被定为“极右分子”,黎辛被定为“右派分子”,都开除党籍;张海和崔毅被定为“反党分子”,都留党察看两年;四个人都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李之琏从行政七级降为十三级,其他人也都从原来的级别下降四级或五级。处理结论一宣布完,李之琏和黎辛就被喝令退出会场,然后再由陆定一向到会的党员们发表讲话。    
  李之琏本想,在大会上当众喊冤,但又觉得那是白费力,因为中央已经有了处理结论。转而一想,又觉得这像是一出神使鬼差的滑稽剧――导演与演员们本没有共同的意志,却能完全合拍在一起。他不知道对这出滑稽剧应该如何去评价:“难道开除一个党员就好像捻死一只蚂蚁那么容易吗?”    
  当他走出礼堂的时候,扑面阳光普照,他立刻抑制了这种忧愤的情感。他回想1929年自己十六岁就加入了党所领导的反敌大同盟的反帝反蒋地下活动,1930年考入北平大学的法商学院后不久,又参加了党所领导的抗日救亡运动和中国左翼作家联盟;1933年参加了中国共产党,1934年因被叛徒告密而遭国民党逮捕,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但始终没有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在狱中秘密党支部担任了支部委员,领导政治犯们同敌人展开了多种形式的斗争。1937年5月刑满出狱后,不久“七・七”事变爆发,在党的指示下回到自己的故土――河北省蠡县发动群众武装抗战,后历任冀中军区政治部民运部长兼军区直属部队政治处主任和党总支书记;1940年被选为党的“七大”代表,到了延安。因“七大”延期而先后进入八路军军政学院和中央党校学习,并参加了整风运动。1945年参加了“七大”后,日寇投降,跟随林枫等人去了东北,历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秘书兼干部科长、东北局党校教务处长,后又去了中南局和中央宣传部……从革命战争到社会主义建设,多少年来没有做过不利于党的事,现在的问题总有一天会是非分明的。    
  他回到沙滩的宿舍,挥毫写下四行诗:    
  酷刑可以摧残生命,    
  不能泯灭人的魂灵;    
  念党光荣伟大,    
  真理定会再生!    
  他每天照样去中宣部继续上班。没有工作,他就看书看报,参加支援古巴的大会……直到被周扬一眼瞅见,才被正式通知“不要再到办公室来了”,他才停止上班。    
  不久,他宿舍的电话机也被撤了,汽车也被收回了,秘书被调走。熟人变成陌生客,朋友也不再往来……    
  一天,他被通知去机关党委看对他的处分决定。这个1958年8月5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宣传部机关委员会关于开除极右分子李之琏党籍的决定》是这样写的――    
  第三届机关党委全体同志一致拥护中央批准的中央宣传部《关于李之琏、黎辛、张海、崔毅反党集团的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立即撤销李之琏现任机关党委委员和书记职务并开除其党籍。    
  《决定》有一个附件,叫做《中共中央宣传部整风领导小组关于极右分子的政治结论》。这个《结论》列举李之琏的“主要反动言行”一共有四条:一、鼓动丁玲并同她合谋翻案;二、反对“肃反”运动;三、写反党作品诬蔑转业军人;四、1934年被捕后叛变党。给他戴的帽子也有四顶:“阶级异己分子”,“极右分子”,“叛党分子”,“反党集团首恶分子”,另有“野心家”、“阴谋家”等头衔。为了节省篇幅,现仅将这《结论》的第一条全文转述如下:    
  反对党对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的斗争,阴谋推翻中央1955年12月对作协党组关于丁玲、陈企霞反党集团报告的批示,策动丁、陈反党集团向党进攻,他首先以“根据不充分”、“手续不完备”为借口,保留了陈企霞、李又然的党籍。他掩盖丁玲的叛党历史,把她美化成一个革命战士。在他提出的审查结论的初稿中,不写丁玲是自首变节,而写成是“属于在敌人面前犯了政治上的错误行为”。强调丁玲在被捕期间曾进行“对敌斗争”,坚持要把丁玲在南京变节后三年多的历史计算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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