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黑社会

第11章


其七名是“合约身”,十名为“公主身”。前者系合作方式,由社方负责食宿,收入则春色平均,但须遵守社方纪律,不能随便行动或干私帮生意,合作期限多为三个月,至于“公主身”则系由姑爷仔手中购入的少女。期满可“恢复自由”,但那并不实际,因为行将期满之际,姑爷仔早已“香车迎候”,又转卖到别的架步去了!社方备有私家车两架,接到“柯打”(预订)时,便由打手一名跟车前往,见货合意,交易成功时,打手便在附近监视。社女的服务时间一般为一小时,顾客如需延长,便得付出额外款项,社女服务完毕,便在打手的监视下,上车返社。
  社方业务最繁忙的时间,自然是傍晚六时至凌晨三时左右。在那段时间里,接线生不断通话,社女不断进出,司机则不停接送,打手也不停地奔忙。70年代末期该社的打手领班康仔,曾对撰写《香港黑社会活动真相》的作者章盛对该社的收入做了一个约略的估计。十七名社女,平均每日有一名因生理问题而休息,实际出勤的社女为十六名,每名服务一次收费100元,平均每人每日服务四次(最低估计),则共收入6400百元。另外,招待所还要向顾客收取百分之四十的介绍费,顾客实际付出为140元。其中六名为“合约身”,拆帐1200百元后,社方的实际收入约为5200元,一个月按30天计,则为156000元。
  支出方面:房租800元,水电及电话200元、员工薪金共200元、社女零用3000元、膳食一千五百元,片费2万元。合共为45500元。
  收支对比一下,尖头×每月纯利收入为10万元左右。这个月薪收入层次不但是一般工人或白领阶层望尘莫及,就是对一般工商业者来说,也是一个难以企及的数字。
  像这样的社,在香港又有多少个?以上拿来做例子的那个,仅有十七名社女而已。据“香港色情问题研究报告书”指出的:“目前与色情行业或架步挂钩的女性,有十二至十四万人”!
  在这里还要揭露的一点是,那些负责镇压的打手们,根本不把社女当作人看待,他们受老板之命,对那些不那么服贴、不热心赚钱的社女(尤其是“公主身”的女性),毒打凌辱,强逼就范。其惨酷程度令人发指。曾经有一个名叫“秋×”的社女,因为拒绝侍候一名印度籍嫖客,被打手领班康仔知道了,竟将她两手反绑,拳打脚踢之后,还用驱风油泡饭强迫其吃完。使得秋×整个月都不能起床,此后长期患上了胃病。老板对这些不听话的社女是绝对不会姑息的,因其想通过它达到“杀鸡儆猴”之功。
  除去社女外,那些“帘女”、“吧女”、“池女”及小舞厅的“舞女”
  的命运仅比她们稍微好一些而已。她们在行动上稍有些自由,但姑爷仔或架步的黑人物也没有把她们当成人来看待,小则疾言厉声,大则夏楚横施。这些女子在黑人物眼中,只是一具会说话,会走路,能赚钱的泄欲工具而已。50年代中期,来自上海的“清帮”大亨魏某,曾经在跑马地经营一处专门替女士“服务”的男妓场所,这是香港有史以来第一家男妓架步,其经营手法的卑鄙低劣,服务内容的污秽淫邪,不必在此赘述,因其属于和黑社会有关的色情罪恶,故而简章提及。
  至于60年代末期,由“十四K”及“老潮”携手经营的所谓“鸡仔架步”,以“年轻貌美”为号召,把架步设于九龙城砦老人街,妓女年龄由十二岁至十六岁不等,正处于身体发育的阶段。虽则这个架步存在时间仅为一年,但黑帮人物的所作所为,令人齿冷。
  四、老千骗子光棍非黑无法活动任何社会尤其是商业社会,都会有老千、骗子等人物的存在,香港就更无例外了。而这类“江湖八大将”之中的“提”、“脱”人物,亦和黑社会组织有分不开的关系。
  老千这一行业,在黑社会中称为“老撇”,也是各类罪恶活动中历史悠久的一种。其方式方法,是以智力、手法取胜,与其他暴力式罪恶有很大分别,但其效果却也很狠,是置人死地于无形之中。
  毒贩集团有“四大家族”,而老千集团也有所谓“四大名家”,毒贩与老千的相同之处,在于不但在本地开展活动,而且还经常作穿洲越境和国际性活动。
  所谓“四大名家”,系指“陈”、“孙”、“王”、“李”四个有组织的集团而言。战后30多年之中,这些“天才”人物,经常活跃于香港、菲律宾、日本,泰国、缅甸、新加坡、马来西亚以至澳洲、纽约等地。受害的个人或公司企业,多如恒河沙数,但始终没听到“马失前蹄”之事发生。70年代初期,中南半岛风云变幻,金边、越南等地相继易帜,老千们也就失去了几个“鱼腩地盆”(比喻地方为自己势力所控制,驾驭自如,利益举手可得),有些便回师香港,有些则转至其他地区活动。
  除上述“四大名家”之外,还有许多大、小集团,也有单人匹马打天下的“独行侠”。在此,先将老千组织经常行骗方式,分列如下。
  “提将”:是五花八门商业行骗的总称,规模有大有小,手法有新有旧,且必须具有人力、物力、财力的集团才能进行。个人作案的并非没有,但较为少见。
  “流格”:是包括伪钞票、伪股票、伪护照及一切伪造文件的总称。活动范围属于国际性。
  “做花”:亦有男花、女花之别,前者系以男骗女,后者系以女骗男。
  不外藉爱情、婚姻等进行欺骗。
  “正将”:亦即一般人所称的“天仙局”。以赌假博为名,串同对某人行骗。实则参加骗人者却自己陷入不可自拔的骗局之中。这是利用别人的贪念,其中穿插巧妙手法的一种骗局。由清末以至目前,方式毫无改变,但仍不断有人被骗。
  “睡棺材底”:这是进入70年代以来的一种新兴手法,进行时间较长久。那就是培养一批年青英俊的“人才”,打入金融或国际财团,获得信任后,便里应外合,进行舞弊。常闻某银行及某财务公司发现高级人员舞弊,涉及款项数百万元之多,就是此辈的杰作。
  “燕梳老鼠”:是专门以保险公司为对象的一种骗术。有人寿、火险、盗险等等。购买高额保险后,然后以天衣无缝的手法,造成死亡、火灾、盗窃等事实,以获得巨大赔偿。
  此外,还有以空头支票套取货物的“吸格”,藉词办出入境手续骗取金钱的“捉黄鱼”;以女色为诱饵进行捉奸的“黄脚鸡”,窃取信件,查悉内容后乘机上门行骗的“黄鼠狼”,在街边出卖假金表的“跳流蛋”。。等等。这几样与上面的那几种比较起来,就只能属于小儿科了。
  从表面看来,老千活动并不必以暴力为后盾,而且在进行之中也极少发生打打杀杀的事例,又何以说它也离不开黑社会组织呢?因为这毕竟只是表面现象而已,实际并非如此。
  不论任何一类老千活动,由物色对象——酝酿——实施——转弯抹角——大功告成以至成功后“金蝉脱壳”(术语称为“退牌”)等的每一环节,都要许多配角人手穿插其间,这些人有“专业性”的,也有“临时性”的,都非黑社会人物担当不可。一则他们胆大命平,即使事情败露也可面对公堂而毫无惧色;同时也不至于“爆大锅”,可避免牵一发而动全身,使整个组织暴露无遗。还有在进行至某一阶段时,非用暴力不足以完成任务时他们就派得上用场等等。因为这些原因,每一老千组织都缺不了要黑社会力量作支柱。而且事实上,绝大多数的老千头子,本身便是“白纸扇”那类大阿哥人物,如果雇用外人进行工作,在心理上也存有荠蒂。故而“千”和“黑”仍是不可分离的一个整体。
  下面就举一椿鲜为人知而颇有典型意义的实例来说明黑社会与老千,在进行行骗时须史不可分之密切关系。
  “十四K”大头目余洪仔(已于80年代在澳门被陀地黑社会杀死,正确年份不详)是1956年的黑社会大暴动中,被香港政府递解出境的许多大阿哥之一。在抵达澳门的初期,穷极无聊,适遇一名由内地偷渡来澳门的黑人物:“师爷达”(亦属于“十四K”组织)。两人臭味相投,于是秘商并实施了一项“发财大计”。
  师爷达在广州未解放前,就是老千行里出了名的高手。其妻徐氏,虎狼年华,风姿绰约,余洪仔和师爷达的发财大计,就是利用徐氏接近某一宗教著名人物,从而进行敲诈。计划进行得颇为顺利,被骗对象果然上钩了,在跟徐氏男欢女爱之际,竟有人撞了进来,镁光闪闪,许多丑态尽被摄入底片。被骗者当然明白了内中涵义,也就面对现实,坐下来与余洪仔等人谈判,来人开价倒不甚高,只要求10万元葡币的遮羞费,便将底片奉上,从今一了百了,前事不提。
  在被骗者来说,尽管当时10万元在澳门可买得下一幢五层楼宇,但也像九牛一毛,不算回事。不过时为深夜,也难有这么多现款,于是约好翌日午间,在某处进行交易。
  到了那一时刻,双方果然都遵守“诺言”,一方交出菲林,一方付出巨款。被骗者也并非蠢才,知道事还未了,倒不如暂时走避,然后再谋对策。但当他收拾行装,驱车前往码头之际,途中又给另一辆汽车截停下来,胁迫到松山去做第二次“讲数”(付钱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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