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黑社会

第18章


他们狐假虎威,仗着主子的威风,欺压弱小,为非作歹。
  收租佬中分为若干等级。收租佬的最高境界是,代替主子策划找钱门路,手下有一班马仔供其驱策,干事不必自己出头露面,试想收租佬的风光尚且如此,那些贪官污吏的宦囊如何,就更不必说了。
  “廉记”成立后,这些牛鬼蛇神,入狱的入狱,逃亡的逃亡,幸运的跑去台北做了寓公,不幸的只好和贪官们共尝铁窗风味。
  贪官污吏没有了收租佬,能否顺利地进行贪污活动呢?答案是“否”。
  原因是:(一)“廉记”成立之前,贪污问题虽然几乎公开存在,但警务处下面毕竟还有一个“反贪污部”,这个部门的政绩如何,且撇开不谈。但职位有优劣之分,地区有肥瘦之别。即使官官相护,但你吃的是参鲍翅肚,别人吃的是残羹剩饭,看在眼里,妒在心头,自难免有煮豆燃萁的事发生。直接接受,那是最危险不过的事,虽说“半公开”,惟法律上尚无容许贪污之条。而假手于收租佬便安全得多了。此其一。
  (二)受授之际,接纳者自是多多益善,但奉献者则分角必争。万一发生冲突,便成不可收拾的局面。“捞家”的出身是烂鬼,说不定把心一横,来个两败俱伤,也非奇事。有收租佬作为缓冲人物,万事都可商量,此其二。(三)贪污分子对罪恶场所的情况,自不能百分之百掌握,但收租佬则不然,他们出身于罪恶圈子,区内的黄、赌、毒以至老千架步,巨细无遗。即使你今天东、明天西,也逃不过他们的侦骑耳目。如果要做到“涓滴归公”,“疏而不漏”的地步,非倚仗收租佬不可,此其三。
  (四)万一东窗事发时,收租佬又可变成替死鬼,如此这般,收租佬便成为不可缺的重要人物了。此其四。
  除上述的四项原因之外,还有,缺少收租佬,贪污分子往往会得不偿失。下面举一个实例。
  1962年至1965年,澳门至香港的“屈蛇(偷渡)”事业,当时“反偷渡组”(俗称“打蛇部”)的华探长是邓生(已被通缉),其后由上海人探长黄××接替。在此期间之内,每一名偷渡来港的“蛇客”,贪官照例收取100元。蛇船由澳门开出,此间即行付款。当时替邓大探长收片的是一名绰号“矮仔吴”的“和勇义”人物。这名收租佬的胃口颇大,除在大探长对每名蛇客100元中收取30元的酬劳之外,还向屈蛇集因素取每名20元的“佣金”,这种杀鸡取蛋的作风,很快就闹出不愉快的结果。邓大探长一怒之下,就炒了他的鱿鱼,同时,指定一个银行户口号码,由屈蛇集团直接将片费存入,于是,问题来了!
  矮仔吴被炒,自然心有不甘,于是教唆屈蛇集团的主持人,停付片费,或者以多报少。大探长发觉存数日少,便对奉献者发出警告。奉献者获悉大探长已失掉“盲公竹”(即盲人的拐杖),就矢口否认有挞片之事。而矮仔吴竟不知从何渠道查悉那个银行户口的号码,以之作为威胁声明要爆其内幕。尽管那个户口并非大探长直接署名的,但也不能不投鼠忌器。最后在另一名收租佬斡旋之下,矮仔吴又“官复原职”。因此可见,贪污分子与收租佬是二而一、一而二的不可分离的产物。
  我们可以从上面的叙述中看到警方中的败类与其利用职务之便捞取不义之财而产生的中间人物——收租佬之间狼狈为奸的关系。其实,收租佬的存在也使警、黑双方的矛盾更为加深。收租佬除“收租”之外,自然不会毫无其他活动。例如沙皮×长期在油麻地区开设二至三处赌档,还有在西营盘半公开地贩卖白粉的,在湾仔区经营黄色架步四处之多的;还有在九龙城砦开设鸦片烟窟及十三张。。等等,收租佬们都是长期半公开地活动。由于后面有人撑腰,这些罪恶架步也就成了“铁宝”了。
  为了本身利益,贪污分子不能不让收租佬们进行罪恶活动。这就构成了一种由于利益关系部分贪污分子与黑社会相勾结的状态。这是“廉记”成立前警黑双方关系的一个方面。
  三、冚档、买案、洗底,有如做戏
警方中的贪污分子包庇黄、赌、毒等不法场所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有时为了掩饰上级及市民的耳目,也会不时来一出“假冚档”或“捉放曹”的活剧。某些高级探目或探长,还炮制过“买案”的把戏。
  在“百花齐放”的黄金岁月里,罪恶场所充斥市内,使人有五步一楼、十步一阁之感。但市民们不时也会从报章上看到某处破获白粉窟,某处破获黄色架步,某处破获赌档等消息。表面看来,警方对反罪恶活动,并非不尽全力,只不过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无法根绝而已。但有谁知道,这些反罪恶行动,在当时警黑挂钩之下,有多少次是真的,又有多少次是假的呢?原来举凡鸦片烟档、白粉棚仔、红丸档、地下赌场、酒帘、音乐厅、浴池、女子美容院以及大小妓寨娼寮等等,都雇用有“替死鬼”。经营上述架步的“捞家”,100%都是黑社会人物,雇用的“替死鬼”,自然也是同道中人。
  “替死鬼”的工作,顾名思义,是替雇主去死。所谓死,自然不是上断头台的那种死,只是上庭受审,代替雇主受罚或坐牢而已。本来,经营罪恶场所的人,也非泛泛之辈,身娇肉贵,不想抛头露面出庭受审或亲尝铁窗风味,用钱雇个人代担风险,是他们理性选择。问题是出在警方拘人之后,只要你肯招供,把一切责任背在身上,便不理张三李四钱七王八。有些鞋袜穿破、衣服不全、面有菜色的人,在法庭上竟承认是音乐厅的东主。有些连住的地方都没有的流浪汉,在法庭上竟成为赌档的主持人。这类情形,一般市民是懵然不知的。在法庭上,只要有那么一个人,站在犯人栏内受审。主控宣读罪名,被告点头认罪,庭上判罚(或判刑)如仪,此案便告结束。翌日,报章或电台就会报道警方昨日破获某案,被告几人受审,认罪后又如何判处等等。于是,市民知道警方又添政绩,社会又除一害。但其幕后隐藏多少交易,包含了什么样的人生血泪,又有多少孽钱流进了贪官污吏的私囊之中?这些是非一般市民所能得知的。
  每个经常奉献片费的罪恶场所,都会获得保证。在“冚档”之前会得到通知,由通知以至冚档的那段时间,不会过于仓促,好让捞家们有充分的时间准备,以配合这出活剧的上演。而时间一到,好戏出台,警察冲上架步,替死鬼则麻木地恭候一旁,接着便是搜查盘问,煞有介事地作状一番,然后把替死鬼锁上手铐,连同证物,带离现场。可能替死鬼还在带署途中,被冚的架步又已重张旗鼓,客似云来了!
  也许人们会提出疑问:上面所说的情形,如属真实,那还成个什么世界?但在“廉记”成立以前,类似情形的确普遍存在。这是由于警司与探长权力集中,如两者狼狈为奸,互相勾结起来,在辖区之内是可以做到为所欲为的。还有的冚假档别开主面,和上述的性质截然不同,下面就是一例。
  1972年7月,“同新和”的黑人物靓坤,经营一处颇具规模的白粉零售档。靓坤是探长刘昌华(曾因贪污被判入狱)的收租佬,两者之间,关系颇为密切。可能某一洋上司对刘颇有意见,召见时声明接获可靠线报,一名叫靓坤的黑社会人物,在某处经营毒品零售。洋上司强调此一情报的真确性,并命令冚档任务,由刘大探长带队执行。
  这可是一个天大难题。本来,探长与收租佬之间遇有风险时,前者牺牲后者,“丢车保帅”亦不为奇。但刘大探长却与靓坤合作多年,彼此间有些“感情”了,尤其是靓坤如有差池,要培养另一名收租佬,并非易事,同时也会引起靓坤的反感,今后不再替他卖命。
  就算这样,还有一计:找个替死鬼来担当风险,岂不最好?可洋上司给刘探长的资料之中,赫然具有靓坤的相片。这一来,想“李代桃僵”也不成了!
  结果,大探长“果断英明”,把一切详情面告靓坤之后,决定要靓坤暂时吃吃皇家饭,但保证时间不会太长,此外还许下其他优厚条件,务令对方谅解自己目前的处境,不得已非行这步险着不可。
  而靓坤也有江湖义气,主子提出的要求,毫无难色地一口应承下来,跟着,刘大探长便执行洋上司的任务,带队冚自己收租佬的档去了。
  靓坤早已“严阵以待”,由于洋上司的情报显示,那是一处颇具规模的白粉零售站,存放的毒品当然不能太少,因恐不像零售店,但也不能过多,为防判案时刑期过重。四、五十包则恰到好处,大探长率队掩至时,靓坤还作反抗状,结果身受轻伤,戴着手铐送往玛丽医院敷药。
  这一幕戏可真精彩,一向对刘大探长有成见的洋上司,也认为满意,从而减少了对他的敌视态度。
  更精采的还在后头。此案在裁判署审讯时,靓坤的罪名仅仅是藏有海洛英47包,“可供吸食用途”。按照惯常案例,超过毒品110包以上的,主控有权控以“贩卖”的罪名。如今,“可供贩卖用途”变成“可供吸食用途”,对主审的裁判司量刑起了很大作用。“贩卖毒品”刑期,一般在18个月至3年之间,而藏有“可供吸食毒品,的罪名,倘无案底,甚至可判签保。结果,靓坤仍被判刑3个月,因为他的案底太恶劣了!
  从这个故事可见警、黑互利互惠的一面,说明了当时的一名华探长,其神通是如何广大,不但能跟顶头上司“扭六壬”、“斗三煞”,且能影响主控,从而达到维护心腹马仔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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