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黑社会

第27章


  “友联”、“友乐”和“利庐”,都是澳门黑社会组织的“开山始祖”。直至现在,当地的黑社会组织仍有以“友联”或“利庐”作为堂口名称的。进入民国后的20余年间,也是澳门嫖、赌两项事业最蓬勃、币值最稳定、秩序也尚算良好的“太平年代”。当时澳门的市面,一方面笙歌良宵,一方面腐朽贫穷,而且葡当局只知道苛征暴敛,对社会建设及居民利益毫不关心,澳门倒成了一个毫无生产力的纯消费城市,一块不折不扣的殖民地。而澳门的黑社会组织,也在这种畸形状态下发展起来了。
  20年代初期,澳门人口不过184000人,但数得出的黑社会堂口,就已经有:“友联”、“同义”、“家义”、“联英社”、“友和”、“利庐”、“尚义堂”、“群英”、“合义”及“黄馆”等不下十几个了。
  由于澳门的娼、赌、毒长期以来便公然开放,并不像香港那样时开时禁,黑社会也就无娼可包、无赌可庇、无毒可贩,因为这些“事业”都由政府一手包办。故而澳门黑社会的谋生之道,跟香港的黑人物略有不同。
  那段时期澳门黑人物谋生之道,除受雇于赌场作护场、及烟格、娼寮等作跑腿之外,另有行骗、夜盗、扒手、拐带小童、收晒掠、在轮渡或街头卖假药等活动,远不如香港黑人物那样“多彩多姿”。
  澳门民风向来都较保守,知识水准亦较低落,再加上警察力量薄弱,在某段时期内,黑社会人物的身份是很特殊的。黑人物有时会以“街坊地保”的身份,进行一些排难解纷的工作。这在今天看来是荒唐怪事,但当时确实出现过。原因是当时的澳门政府,除了谋“钱”外什么事都不起劲。街坊邻里之间,有些你偷了我的小鸡,我弄破你的窗户等纠纷争执,又各不相让,没有个投诉或主持公道的去处。因为警察方面,除了葡人就是印(巴)人,对华人习俗一窍不通,自然也很少人向警方投诉。如果该街道某人是“烂鬼”身份,便会被人认为是江湖人马,见识“高人一等”。在投诉无门的情形下,往往会把这名“烂鬼”请将出来,作为评长论短的中间人。而且烂鬼的判决,往往也使两方或多方的当事人心悦诚服,平息争执。作为“地保”的“烂鬼”也自然获得“利市”一封,各得其所而退。
  当时各堂口人数众寡悬殊,但极少像今天那样动辄打杀,故能“和平共处”。
  1941年香港沦陷,澳门人口骤然增加,而香港的黑人物和珠江三角洲的“大天二”,也有部分到澳栖留,于是情形更加复杂。宁静的气氛消失了,偷、抢、打、杀无日无之。战火虽未波及澳门,但却在日寇势力包围控制之下,加上各国的间谍活动,冒险人物的走私漏税等,使当时的澳门几乎成为东方的“卡萨布兰加”。相形之下,黑社会的活动自是黯然失色。
  澳门的黑社会组织,不论名称、性质和活动范围等等,数十年来都没有多少变动。此外,还有一些类似黑社会组织,但又没有黑社会活动的集团,例如“八区仔”即是。
  所谓“八区仔”,系指中山县第八区的同乡。侨居澳门的中山籍人士最多,其中又以“八区”为首。这些人排外性及团结性都很强,于是不期而然的成为一股势力。“八区仔”成员中许多财势俱备,不会也不必欺凌弱小,和一般“烂鬼”有很大差别,但万一跟“外来势力”发生纠纷,他们也敢奋起抵抗,甚至以牙还牙地进行报复。这样的“准黑社会集团”,在香港是找不到的。“八区仔”的成名杰作是在1974—1975年间,扑杀十四K“双花红棍”余洪一事。这在当时是一则“狗咬人”不算新闻、“人咬狗”则为世瞩目的新闻,非道地黑社会组织的集团,竟杀死一名强悍的黑社会大头目,在香港以至世界都属罕见。
  到1956年,香港黑社会大暴动致使澳门黑社会的“保守”和“特殊”的作风,发生了极大变动。
  1956年香港政府在黑帮大暴动(详情见第一章)之后,将大批黑社会头买递解出境,而这些有棱有角的大阿哥,绝大部分都选择澳门为递解地,从而使澳门发生了极大变化。
  在此之前,澳门的十几个黑社会组织,对社会秩序并无多大影响。而香港的一大群“过江龙”来到澳门之后,初期为了生活,加之人地两生,一时之间还不敢有过份“表现”,一年之后,这些原香港黑社会的精英分子,已逐渐适应环境,也看出陀地黑社会的弱点和澳门警察的无能,于是开始大展拳脚、兴风作浪、开坛设舵。“十四K”、“和安乐”、“和胜义”三个堂口相继成立,徒众广收,歹事做尽,使一个一向淳朴保守的社会,变成了腥风血雨的“修罗地狱”。
  香港黑社会的堂口林立,为什么在澳门仅成立了三个单位呢?原因是被香港方面递解来澳门的一群“大阿哥”,绝大多数是属于这三个单位的。如:“十四K”的大鼻登、余洪、肥林、陈仲英、十叔、陈炳南、巢标。。等,“和胜义”的文健标、梁根、猪母尾、黑仔耀。。等,“和安乐”的担水原、恩仔、大旧暖、大头成、有牙强、大眼发、碎仔耀、黄权。。等,都是香港黑社会圈内的“风云人物”。别的单位被解到澳门的并非没有,但不是人数少,就是属无名之辈,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里发展组织,还成不了气候。再者说,这些人虽被香港政府“终身递解出境”,但几年之后,他们都拿到了澳门身份证,可以用旅游为借口,堂而皇之地返回香港。但“十四K”、“和安乐”及“和、胜义”的大阿哥们,则已落地生根,没有返回香港的必要了。这样,从香港“移植”到澳门的三个堂口就稳定下来。
  香港与澳门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在于:对黑社会组织,在澳门并无惩治黑社会人物的法例,只要你不是“刑事现行犯”,就是摆明黑社会身分也不会受到拘捕;而在香港,只要身为黑社会会员就属于刑事犯,随时可以拿上法庭“洗底”一番。这也是“过江龙们”迅速崛起的最大原因。澳门这一弹丸之地上来了香港黑社会,落地生根,开枝散叶,成了“鹊巢鸩占”的局面,一向“保守”而又力量薄弱的陀地黑组织,怯于他们胆正命平凶狠皆备的作风,都“折节下交”,尊为“老大哥”,自己则甘作“小弟弟”,澳门黑社会的情势也趋于复杂。
  尽管澳门陀地已被香港来了个“喧宾夺主”,但在三大外来势力设坛立陀的初期,也不能说没有发生过两大地方势力的冲突。如1958年白眼塘的“水房”与“利庐”之战,以及1961年司打口“同义”与“胜义”之战,都是陀地人物抵受不了外来压力而发生的“战役”。但这些“过江龙”已无路可走,退一步便无死所,在暴虎凭河的形势下,都拿出“以一敌十”的勇气,把陀地各堂口杀得落荒而逃。自此之后,澳门的黑社会势力,便被这三个外来组织更彻底地取而代之了。
  “十四K”、“和安乐”、“和胜义”在澳门生根之后,就立即展开组织工作,60年代中期以后,青、少年都趋向“新潮”,反叛性也愈来愈高。当时社会风气以身为黑社会人物为荣,甚至连生活简单、习俗淳厚的水上居民,也染上了这种趋势。于是这三个外来堂口,便增加了不少“新血”,影响所及,又有一些小规模的新组织也纷纷出笼。如大三巴附近的青、少年组织的“三巴堂”,新桥青、少年组织的“新义”。。等,都是具体而微的新兴黑组织。尽管它们没有什么“帮规堂诫”,人数方面也少得可怜(仅有数十人),但对社会的治安带来了极大危害。
  澳门法律是以葡法为本的,对17岁以下的少年有很多宽泛的条例,如非犯有严重罪行,法庭不能拒绝保释,司法警察对未成年的疑犯,拘留不能超过若干小时,强抢或勒索款项不超过30元的,不能以刑事案起诉。这些法例规定都足以使这些小流氓愈来愈猖撅。曾有过这样一个“笑话”:某住户被人爆窃,损失现款八十多元,以电话报案时,给当值警官骂了个狗血淋头,说损失如此轻微,还斗胆惊动官府,实属可恶。
  组织不断扩大的过江龙堂口,和新进的黑人物把澳门的社会秩序搞得大乱,有闯入工厂打劫粮款者,有进入狗场办事处持械行动者,有冒充警察查房,将酒店所有住客打劫者,至于扒手,炒船票、闹市中飞车抢劫。。等等,就更是家常便饭了。
  70年代末80年代初,澳门黑社会组织的堂口,包括由港移植及新崛起的单位,已有不下20个之多,人数方面保守估计亦逾14000人。
  “十四K”人数最多,约为4000人,占全数的三分之一;依次则为“和安乐”3000人、“和胜义”2000人,新崛起组织共约1000人,而原有的陀地各堂口则共约4000人左右。
  从澳门黑社会组织发展历史看,可以知道,虽然澳门开埠历史比香港要长,但其黑社会为非作歹之罪恶所以如此严重却是由香港过江龙带过来“光荣传统”的“发扬光大”的结果。可见香港对澳门黑组织影响之大,也可看到两地黑组织发展的不同背景’与历程,而澳门自身松垮不力的法制措施也是香港势力能“发扬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见一个地区或国家法制不力,就会让黑社会势力或其他恶势力乘虚而入,甚至“喧宾夺主”,给当地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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