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史综览

第105章


参考M.Avi-Yonah,  The Holy Land(Grand Rapids:Baker Book House,1966),一一~一二页。
注五三:从这时间以后,人们惯称以色列历史为「犹大」历史。因为大部份自被掳之地归回的,属于犹大支派,所以产生这名称。
注五四:古列著名的圆柱上说明这种政策,参考ANET,三一六页;DOTT,九三页。
注五五:参考Noth,NHI,三○七~三○八页;Bright,BHI,三四三~三四四页。
注五六:参考本章,四二四~四二五页。
注五七:第一次的谕旨用希伯来文写成,有官式文告的格式。第二份的谕旨用亚兰文写成,有一种dikrona的格式,这是一种王室口头议决的备忘录。参考Bright,BHI三四二~四三页;E.J.Bickerman,“The Edict of Cyrus in Ezra I,”JBL,65(1946),二四四~二七五页;R.A.Bowman,  Interpreter"s Bible,III,(1954),五七○~五七三页,六一三~六一六页。
注五八:古列如此高举「耶和华天上的神」(拉一2)并不稀寄,因为他也同样称颂玛尔杜克;参考ANET,一五~三一六页。这种谄媚奉承外邦神只的说法,与他的安抚政策非常的吻合。
注五九:设巴萨可能即是所罗巴伯。二人同被称为犹大的「省长」(拉五14;哈一1),而且他们都领导重建圣殿(拉五16;五2)。但是,既然两个名字都是巴比伦的名字(Zer-Babel and Shin-ab-usur),所以除非是指不同的人物,否则无理由用不同的名字。参考Young""Con- cordance中Albright,“Recent Discoveries in Bible Lands."三六页。显然所罗巴伯继承了设巴萨,他可能是追随设巴萨同国,而且早已非常活跃了。若设巴萨就是示拿萨(Shenazar;代上三18),所罗巴伯就是他的侄子了。这是有可能的,因为这两个名字各相等于巴比伦的缩写字Sinabusur(愿辛神保护父亲)。参考Wright,BAR,二○三~二○五页;Albright,JBL,40(1921)一○八~一一○页。二人都是约雅斤的后裔(代上三16~19;太一11~13)。
注六十:以斯帖与波斯的统治者薛西一世成婚(薛西是波斯名Khshayarsha的希腊名字,与希伯来文的亚哈随鲁相同,斯一1),他自四八六~四六五年执政。
注六一:那书亚是约萨答的儿子,约萨答(Jehozadak或Josadak)也曾被掳,他是以利亚撒的后裔,属于撒督之谱系的(代上六15)。
注六二:这些撒玛利亚人起初毛遂自荐要协助建殿,但却遭所罗巴伯委婉地拒绝了(他们对神的敬拜当中已掺杂了外邦神的敬拜,王下十七29~41),后来他们便公然作对。
注六三:参考M.Avi-Yonah,见前,一三页的论述。
注六四:可能这些劳工大部份是被掳归回的人。在被掳期间仍然留居犹大地的犹太人,可能不会充份的合作,因为他们现今要分让他们的房屋与田地,这种情形自然产生磨擦。类似的不和睦也会连累圣殿的建造。
注六五:一些学者认为以斯拉的日期是亚达薛西二世第七年(主前三九八年),其他认为是亚达薛西一世第三十七年(主前四二八年)。我们必须同时拒绝这两个论点;有关的讨论,参考Rowley,“The Chronological Order of Ezra and Nehemiah"in The Servant of the Lord and Other Essays on the Old Testamentt(London:Lutter-worth Press,1952,一三一~一五九页);Bright,BHI,三七五~三八六页;J.S Wright,The Dete of Ezra"s Coming to Jerusalem(2d.ed.,London:Tyndale Press,1958)。
注六六:参考M.Avi一Yonah,见前,一二页。
注六七;除了以斯拉记与尼希米记外,「尼提宁」(“given  ones"只出现在历代志上九章2节。三百九十二位尼提宁与设巴萨一同归回耶路撒冷,拉二58),二百二十位跟随以斯拉(拉八20)。他们可能是国外囚犯的后裔,例如基遍人的后裔(书九27),他们的职责是在圣殿服事,为利未人挑水砍柴,大卫曾分派尼提宁负责这等的工作(拉八20)。以斯拉记二章43至58节的尼提宁,他们的名字是外国人的名字;而以斯得拉一书五章29节及约瑟夫(Antiq XI,5,1)称他们为「殿役」(“temple slaves")。
注六八:可能当时犹大没有自己的省长(参考本章,四五四页,注七二),因此,撒玛利亚人以为可任意干涉。
注六九:以斯拉记四章6至23节的篇幅位置,并非按年代而编排的,乃是按着类似的主题而组合。按年代而言,这段经文似乎上下不衔接,因为(1)其中提到两位君王亚哈随鲁(薛西四八六~四六五)和亚达薛西(四六五~四二五),他们统治的时间较本章所描述的建殿时期要晚;(2)信件中提及城内「城墙」与「根基」的建设活动,并不是建殿;(3)当波斯王接到这封信的时候,他并不能够找出古列原来的谕旨,但在主前五二○年,另一封信呈递给他的时候(拉五7~六5),他却找到谕旨了,因此,以斯拉记第四章的信件若在主前五二○年后呈递,较为合理。
注七十:有关的论述,参考H.H.Rowley,“Nehemiah"s Mission and Its Background",BJRL,73(三月1955),五二八~五六一页。Rowley认为这次敌对事件的日期,刚在主前四四五年,尼希米回国以前。他将以斯拉的归回放置在尼希米之后。
注七一:以斯拉在亚达薛西第八年归回。我们不难明白,以斯拉并未在他归回以后的历史记载中提及此事的原因,因为他没有论述主前四五八年后的历史事实。他的著作以描写离婚的事件作结束,这件事情在他第一次归回后八个月内完成(参考拉七9;十17),因此,若以斯拉要加插记载这封书信,必定会与历史记载的顺序不符。以斯拉记第九章9节所指的「墙垣」,不可能指着那一度失败的建墙事件说的。
注七二:尼希米抵达犹大后,并未曾革免任何前任省长的行动,可见在尼希米之前不久并无省长。虽然以斯拉仍然在世,且十分活跃,但他并非省长。
注七三:当然,亚达薛西在回覆撒玛利亚的信,与允准尼希米回国的期间内,已改变了主意。从世界历史(参考本章,四五五页,注七四)与以斯拉记四章6至23节中的记载,可见当时西方不安的情绪,这种情况可能促成他的改变。一位像尼希米身份的犹大省长,忠于王室,可以成为一股重要的稳定的力量;而且任派他建造耶路撒冷的城樯,可以增加他所需要的威望。
注七四:虽然亚巴那哈拉的情况较以往略有改善(参考本章,四三○~四三一页),但仍然弥漫着不安的气息。亚达薛西从开始统治的时候,就被希腊攻击塞蒲路斯的事件所烦扰,而在主前四六○年,更遇见埃及严重的叛变,这次的叛变是由希腊支援的。叛变持续至四五四年,直至最后,亚巴那哈拉的省长麦加比苏将它镇压下来。但五年后,参加比苏自己反叛,而亚达薛西最近才再度重获辖制权。这些事件显然催使王为尼希米及同行者预备护送军。
注七五:显然为了使天机不可泄漏给他的敌人。尼希米以前事为鉴,预期会发生麻烦。
注七六:有关地形之描述,参考J.Simons,Jerusalem in the Old Testa-ment(Leiden:E.J.Brill,1952),四三二页及下文。
注七七:在伊里芬丁的亚兰文蒲纸中,他被称为撒玛利亚的省长;ANET,四九二页;DOTT,二六四页,参巴拉(Sinuballit)是巴比伦的名字,但他两个儿子却有犹大名字,第来雅和示玛雅。
注七八:可能他是多比雅人的先祖,自此以后,他们统治亚扪数世纪之久,正如哲夸蒲纸(Zeno Papyri,第三世纪)及在‘Araq  el-Emir的宫殿和墓穴废墟所说明的,这个废墟在今日约但河的Amman附近。在这个家族埋葬的现场,发现一块石碑刻有多比雅这个名字,可能是源于这个时期的多比雅。关于多比雅人的论述,参考C.C. McCown,BA,20(1957),六三~七六页;R.A.Bowman,Interpreter"s Bible III,(1954),六七六页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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