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随笔 红楼心解

第13章


《金玉缘》本护花主人评曰: 
  宝玉埋夫妻蕙并蒂菱,及看平儿鸳鸯梳妆等事,是描写意淫二字。香菱叫住宝玉红了脸,欲说不说,只嘱裙子的事,别告诉薛蟠,脸又一红,情深意厚,言外毕露。 
  大某山民评曰: 
  香菱换裙时有人在侧,佯教宝玉背过脸去,及袭人既走,即来拉手,以后脸红脉脉,至半晌方云裙子的事。其蝶之痕,西江不能濯也。 
  试引本回最末一节文字: 
  香菱复转身回来,叫住宝玉。宝玉不知有何话说,札煞着两只泥手,笑嘻嘻的转来,问作什么。香菱红了脸,只管笑,嘴里却要说什么,又说不出口来。因那边他的小丫头臻儿走来,说二姑娘等你说话呢。香菱脸又一红,方向宝玉道:“裙子的事,可别和你哥哥说就完了。”说毕,即转身走了。宝玉笑道:“我可不疯了,往虎口里探头儿去呢。” 
  拿这一段文章和上文所引诸评来参看,知道他们原说的不错,不过也还没有说得很透彻,因这里又在搞微词曲笔了。表面一看似无问题,再看去便觉得不通,必须细看细想,方知作者用意的深刻。我们试想:香菱为什么要叮嘱宝玉这些话?难道不叮嘱,宝玉真就会告诉薛蟠:我曾如何如何调戏你的爱妾吗?这在情理之外,绝对不可通的。难怪宝玉说:“我可不疯了。” 
  这话得分“事理”和“文理”两面来看。就“事理”说,不但无此必要,而且这样写法根本上不通。就“文理”来说,又必须这样,才能表示宝玉、香菱的关系,如评家所云是也。这“事理”跟“文理”是矛盾的,而作者恰好通过这矛盾来说出他的真意所在。这里原有个破绽的。惟其有破绽,才便于读者的觉察,并非当时说话真正如此。质直言之,宝玉跟香菱有必须瞒着薛蟠的事。 
  再说薛蟠一边。薛蟠号为“大傻”、“呆霸王”,其实这个人的性格很不单纯,这里暂不能详说,只提出一点来。薛蟠是非常嫉妒,而且时时刻刻害怕宝玉偷他的爱妾,所以香菱进园是一个重要的关键。及她再出园,薛蟠的态度马上就变了。好像香菱直被夏金桂逼死,其实何尝如此。薛蟠真喜欢香菱,难道不会“宠妾灭妻”么? 
  这儿恕我提起一段怪文,一段老话,趁这机会我对《红楼梦研究》修正一点,因这段文字原系《红楼梦辨》的旧文: 
  戚本虽也有好处,但可发一笑的地方却也不少。如高本(即程刻本)第二十五回,“贾政心中也着忙,当下众人七言八语……”文气文情都很有贯串,而戚本却平白地插进一段奇文,使我们为之失笑。 
  贾政等心中也有些烦杂,顾了这里丢不了那里。别人慌张自不必讲,独有薛蟠更比诸人忙到十分了,又恐薛姨妈被人挤倒,又恐薛宝钗被人瞧见,又恐香菱被人臊皮,知道贾珍等是在女人身上做工夫的,因此忙的不堪;忽一眼瞥见了林黛玉风流婉转,已酥倒那里。当下众人七言八语。…… 
  不但文理重沓,且把文气上下隔断不相连络。评者反说“忙中写闲,真大手眼,大章法!”这也是别有会心了。(第八十九页) 
  在这里我不赞成戚本(脂本也如此),对于脂评也不赞成,像这样的说法是浅薄的。因为那时不曾联想到薛蟠、香菱、宝玉等人的复杂微妙的关系,只觉插进这一段怪文不大通顺。现在看这段怪文仍有这样的感觉,不过认为作者原稿的确如此。这里说明“又恐香菱被人臊皮”,又明说“知道贾珍等是在女人身上做工夫的”。“贾珍等”,只一个“等”字便包括宝玉在内了。其实以《红楼梦》而论,宝玉是书主人,贾珍虽领衔反是陪客。此句若改为:“知道宝玉是在女人身上做工夫的”。便明白晓畅之至了。不过这样过于现露了,又非作者之意。必须将前后文统看,方知这段怪文大有用处,不该删去的。 
  香菱地位的降低是作者的特笔。他为薄命女儿抒悲,借香菱来写照。就身份而论确是贬;然而这个贬正是作者对她同情最多、最深切的地方,又最容易引起读者同情的地方,这就是褒。所谓褒,不一定封王封妃;所谓贬,不一定作婢作妾,甚至于可以反过来说。至于假如把她列入又副册呢,其理由相若,也决不是贬。看十二钗册子,以为“正”最重要,“副”次之,“又副”又次之,这是从形式上看问题。譬如晴、袭二人都在又副册,试问《红楼梦》中人物还有比她俩更煊赫的么。香菱若与之同列,其重要并不减于她为副册的首座。作者一度想把她列入又副册,恐怕是这个原由罢。          
曹雪芹自比林黛玉    
  警幻仙曲演红楼梦 
  近来人都相信曹雪芹以书中人宝玉自寓生平,甚至于有想得过分,讲得过火的,仿佛书主人贾宝玉一举一动都代表曹雪芹似的。这样的说法,非但是错误,不能解决什么,而且不必要,还会生出更多的麻烦来。我在《红楼梦简论》里曾经谈过一点,这儿只提出“曹雪芹为什么也可比林黛玉”那样的问题,来破除这类迷惘的见解。 
  我曾说过书中人谁都可代表作者的一部分,却谁都不能代表他的全体;又说假如宝玉的《芙蓉诔》有资格收入曹雪芹的文集,那末黛玉的《葬花诗》岂不同样同等有这样的资格么?因此有人拿林黛玉来比曹雪芹,作者且以之自比,似乎很奇怪,实在一点不奇怪。所以觉得奇怪,只为咱们被“自传说”所惑,一死儿把作者曹雪芹拴在贾宝玉的身上哩。 
  脂砚斋甲戌本第一回在“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上眉批: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 
  “芹为泪尽而逝”一句,再明白没有了,评者拿雪芹来比书中人林黛玉。按“还泪”之说见于第一回,兹录庚辰脂本之文: 
  那绛珠仙子道:“他是甘露之惠,我并无此水可还。他既下世为人,我也去下世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也偿还得过他了。”因此一事就勾出多少风流冤家来陪他们,去了结此案。那道人道:“果是罕闻,实未闻有还泪之说。” 
  “泪尽”之说见于第四十九回: 
  黛玉拭泪道:“近来我只觉心酸,眼泪恰像比旧年少了些的,心里只管酸痛,眼泪恰不多。”宝玉道:“这是你哭惯了心里疑的,岂有眼泪会少的。” 
  若其他黛玉每哭哭啼啼都不引了。“欠泪的泪已尽”是林黛玉有名的故事,为什么拿她比雪芹呢?不但此也,甲戌本第一回另有两条脂评,更进一步地表现了这个。 
  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余亦知此意,但不能说得出。 
  眼泪还债只有作者一人知道,可见这事与作者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了,这且不说。其另一条似更有关系,在“绛珠草一株”本文旁,夹批云: 
  点红字。细思绛珠二字岂非血泪乎。 
  这不但把林黛玉来比曹雪芹,简直用“绛珠仙草”来比。你怎么知道?按“血泪”之说见于甲戌本开首题诗: 
  字字看来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 
  血泪云云明为作者真实的自叙。绛珠即血泪的影射,其可以比曹雪芹,不但应该这样,而且是惟一可能的合理的比喻,即上文所谓“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 
  或者有人会说这都是批者的话,作者自己似乎不曾这样说。他有血泪,林黛玉亦有血泪,但他几时把黛玉跟自己拉扯在一块呢?不错,这是批者的话。但这样的话已分明代表了作者的意思,把“血泪”跟“绛珠”合起来看,决不算胡拉扯,这姑且都丢开。实在,作者自己也这样说了。如上引“字字看来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已是作者的话,尤值得注意的是上边的两句诗: 
  谩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 
  这分明上一句说林黛玉,下一句指自己。翻成白话,即“莫说美人爱哭,情痴的人亦复如此”。雪芹自己既这样说了,那“甲午八月”的评称为“泪尽而逝”,不管是脂砚还是畸笏吧,反正深得作者之意。若雪芹没有这样的意思,没有这样说过,则脂砚、畸笏之流如何能把书中的女子来比雪芹呢? 
  上文历历证明“的确已如此”,下文说“为什么要如此”,这样写法有什么意义。我认为这问题的解答也很必要的。 
  “还泪”之说本是寓言,作者借此发发牢骚而已,既非真有那么一回事,依小说里情事来讲也很不通的。据书上说,绛珠要报神瑛的恩,所以把眼泪来还他。但还了泪,神瑛有什么好处呢?没有。像《红楼梦》里林黛玉这样的哭哭啼啼,宝玉是非常的糟心。最后她“泪尽夭亡”,当然更糟。以之报恩,无乃颠倒。可是这非但是神话,且是虚而又虚之笔,用笔虽虚,感慨却是真实的。主要的意思毕竟只是: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谩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字字看来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 
  即另一脂评所谓: 
  以顽石草木为偶,实历尽风月波澜,尝遍情缘滋味,至无可如何,始结此木石因果,以泄胸中悒郁。古人云,一花一石如有意,不语不笑能留人,此之谓耶。 
  这里说明“木石因果”并属他自己而言。石既如此,木亦当然。雪芹以黛玉自寓只在这一点上,不过“夺他人的酒杯浇自己的垒块”,并非处处肉肉麻麻将美人来比自己,像后来才子佳人鸳鸯蝴蝶派的小说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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