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兵战术学

第22章


步兵战斗在合同战斗中处于什么地位、具有怎样的作用,是不能由自己确定、任意发挥的。步兵在哪个方向,哪个阵地战斗,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担负何种任务,其地位和作用是什么等等,都是由合同战斗全局所决定的。
合同战斗制约步兵战斗的具体行动。在合同战斗总的意图下才有步兵战斗这一局部的具体行动,步兵战斗以自己的活动方式和达成的效果服务于合同战斗全局,例如,步兵担任穿插分队时,何时、何地开始行动,沿什么路线行动,在什么时间到达什么位置,夺占什么样的目标,阻止什么方向的敌人,何时撤出战斗及途中遇到各种情况的处置,都要服从合同战斗的全局需要。有时,步兵战斗进展顺利,却不能继续发展;步兵战斗虽然不利,却要牺牲自身,顽强战斗,都是由合同战斗全局来规定的。步兵必须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合同战斗全局的主动、被动从根本上决定步兵战斗的主动、被动。合同战斗全局的主动、被动与步兵战斗局部的主动、被动,并不是直接统一的,有时表现为相反相成。但是这并不否定合同战斗全局在争取主动权中的决定她位。如果合同战斗取得了全局上的主动,步兵战斗的局部也就相应地很少为敌所制;相反,如果在全局上是被动的,尽管步兵战斗暂时获得一定的主动,但总是难以持久,根本上还是被动的。例如:步兵担任穿插分队时,虽然穿插顺利,按时占领了阵地,但正面攻击受挫,这种穿插上的顺利就维持不了太久,有可能形成腹背受敌乃至被歼的被动局面。又如,在次要方向防御的步兵,虽阻敌于前沿前,坚守住了阵地,但如果主要防御方向(地段)被突破,很快也就可能遭敌卷击或分割包围,暂时的顺利就将丧失。
以上初步探讨了步兵战斗的几条主要规律。属于步兵战斗基本规律的还有一些,如战斗一般规律中的“有备无患规律”、“知彼知己规律”、“整体协调规律”和“出其不意规律”等,在步兵战斗中都有其特殊的表现形式和内容。有备无患规律,在步兵战斗中表现为“经常、快速的准备规律”。由于任务转换频繁、准备时间短促,步兵能否经常保持良好的战斗准备状态和在受领任务后能否快速进行准备甚至是边打边准备,对于取得主动权影响很大。又由于步兵装备较简单,对物资器材的依赖较低,所以步兵的准备更突出表现为精神、心理和战斗技能的经常、快速的准备和调整,以及对各种战斗情况的预想和充分制定处置方案等。
整体协调规律在步兵战斗中同样表现出一定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内容。步兵战斗虽是单一兵种的战斗,但因其战斗编组中☆奇书网の★有许多火力(专业)分队,有时还可能得到上级兵种分队的配属和支援,而且步兵单兵之间、分队之间、各方向(阵地)之间等,也都有协调一致形成和发挥突击力的问题。从历史的角度看,整体协调形成和发挥突击力历来是步兵战斗的规律。
冷兵器时代,虽然步兵内部构成简单,但也仍然有长短兵器、投掷和弓驽射杀等区分,还有奇兵、正兵的配合。即使是单兵方阵,士兵们也必须通过紧密连续的简单组合,排列成密集的方阵队形,协调一致地“如墙而进”,使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哪一方的阵形混乱或溃散了,哪一方就意味着失败。随着火器大量装备步兵,其内部构成逐渐复杂,整体协调就更加重要,步兵也只有通过整体协调,优化组合其构成的各个部分,才能形成和发挥出较大突击力。只不过步兵战斗所要协调的力量、方式或方法等,具有自身的特色,并以特有的形式和内容表现着“整体协调”这一战斗的一般规律。
知彼知己规律反映在步兵战斗中,主要表现为“知彼”的方面,即及时、具体地掌握当面敌情、地形等情况,是步兵实施正确指挥的关键。这是因为步兵指挥员与部属以目视就能通观各分队(甚至每个单兵)的行动,武器装备种类较少且技术含量不高,容易操作使用和进行战术上的运用。所以,“知己”在步兵战斗中表现得不是特别突出。
但是,步兵与敌在目视距离内进行战斗,敌人任何细微的变化,都会立即直接影响到步兵的行动。又由于步兵对各种情况的掌握,要求更加具体和及时快速,不可笼而统之、不讲时效。敌人的一车一炮、一人一枪以及地形的一沟一坎,都应在及时掌握之中。所以,“知彼知己”对于步兵来说着重在“知彼”。
出其不意、兵贵神速规律在步兵战斗中主要体现为“隐蔽突然”的特殊性上。如果步兵充分利用目标小、便于伪装和隐蔽、通行能力强、对保障依赖性不大等特长,以袭击为主要手段,隐蔽实施机动,在敌人意想不到的时间和地点突然开火,就能以较小的伤亡获取较大的战果,增大战斗效益。所以,与其他兵种相比,步兵更能以稳蔽突然的行动提高战斗效益。由此可见,出其不意的一般规律,在步兵战斗中既表现出鲜明的特色,又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认识和掌握步兵战斗一般规律并不是目的,目的在于以此为指导,进一步认识和掌握各种类型和样式、各个具体战斗的特殊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于自己曲行动,进而研究步兵战斗的指导规律,找出克敌制胜的方法,能动地去指导并夺取战斗的胜利。
第六章步兵战斗的基本原则
确立正确的步兵战斗原则,是步兵战术学必须认真研究与回答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组织与实施步兵战斗的基本思路和正确导向。因此,着眼于步兵在现代条件下战斗的规律,与合同战斗原则的普遍性内容相衔接,正确确立步兵战斗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步兵战斗原则,亦称步兵战术原则,是步兵战斗行动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正确的步兵战斗原则是步兵战斗指导规律的客观反映。它旨在告诫人们正确运用战斗规律,在认识和处理那些具有极大盖然性和不固定性的步兵战斗问题的过程中,始终把握基本方向和主要线索,把主观指导与战斗实际辩证地统一起来,以便在科学的基础上获得规律支配下的相对自由权,能动而有创造性地去夺取步兵战斗的胜利。这是步兵战斗原则本质的集中体现,也是其在步兵战斗指导与实箍中应有地位和作用的正确反映。
第一节步兵战斗基本原则的特性
步兵战斗原则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受步兵战斗本质的规定和制约。在其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出实践性、普遍性、系统性、时代性和特殊性等重要特性。了解和掌握这些特性,对于把握步兵战斗原则的本质,从局部到整体全面地理解原则的基本精神,增强运用原则的自觉性,将大有裨益。所谓实践性,主要是指作为主观意识形态的步兵战斗原则,既来源于丰富多彩的步兵战斗实践,又服从和服务于干差万别的步兵战斗实践,也将随着步兵战斗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恩格斯说:“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只有原则在其适合于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可以说,任何一条正确的原则,都是大量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脱离了战斗实践就失去了产生正确战斗原则的基础。
同理,运用原则也必须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紧密结合战斗的实际活用原则。如果丢掉了战斗的实践品格,也就无法发挥战斗原则应有的指导作用。所谓普遍性,一是指步兵战斗基本原则的一般内容,往往被世界各国不同性质军队的步兵所共同采用,这是因为,基本原则不同于具体的行动方法,它是步兵战斗一般规律的反映,是步兵战斗行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理。尽管各国步兵存在着诸多方面的不同,但他们从事的各种战斗活动,都要受战斗一般规律的制约,都不可能脱离一般的战斗指导规律去企求战斗的胜利。有些原则,各国步兵在条令中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精神实质是一致的。当然,基本原则的普遍性不等于各国步兵都用相同的方法、程序去运用同一条原则。二是指步兵战斗原则对步兵各种战斗行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这些原则是依据步兵战斗的总体实践和基本规律总结概括出来的,是这一战斗领域内最高层次的抽象,涵盖步兵战斗的各种矛盾运动,其原理性和稳定性均较强,适用于为解决步兵战斗各类问题提供原则性指向,且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所谓系统性,主要指步兵战斗原则是解决步兵战斗指导诸方面问题的完整的有机体系。这些原则“横向到边”,包括步兵战斗活动的全领域;“纵向到头”,覆盖步兵战斗活动的全过程,从内容性质看,这个完整的原则有机体系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战斗的基本目的,它是其他各项原则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对其他各项原则起决定性作用,是反映战斗本质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为基本战法,它是围绕基本目的概括出的其他战斗原则的核心,对于其他原则起制约作用,其他原则则是其内容的具体化。第三部分为实现战斗基本目的和贯彻基本战法的具体行动原则,其中侧重从对战斗的组织指挥角度进行归纳的有“察情与指挥”等;侧重从分队行动的角度进行归纳的有“准备”、“隐蔽突然”、“机动”和“积极顽强”等。
具体行动原则的内容虽各有侧重,但又都是针对步兵战斗行动的整体提出的,连同战斗的基本目的和基本战法一起,分别从不同层次、角度和侧面,共同构成步兵战斗基本原则这一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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