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兵战术学

第23章


各条原则之间相互紧密联系,在战斗中发挥着综合的指导合力。
所谓时代性,是指步兵战斗原则均为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具有所处时代的鲜明色彩,而且必然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面发展。因为任何原则,都是一个历史范畴,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实践范围内产生的.它不可能适用于一切历史条件下的战斗。如果客观条件改变了,原则还是老一套,那不仅无益,反而有害。所以,毛泽东一贯主张研究战争必须着眼其特点和发展,五十年代他曾指出:“十大军事原则也要根据今后战争的实际情况,加以补充和发展,有的可能要修正的。”在当今高技术条件下,步兵战斗原则体系中只有增加符合这种时代背景的内容,才能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所谓特殊性,主要是指步兵战斗原则在与外部的联系和比较中,所展示出的具有自身鲜明特点的内容。这种比较,既包括与合同战斗原则的比较,也包括与外军步兵战斗原则的比较。在相互比较中存在的反映特殊规律的内容,落实到具体战斗原则上,或是构成一条独特的原则,或是在共性原则中含有特殊性的内容,这将直接反映我军步兵战斗行动在遵循一般规律中所形成的创造性特色。由于作战理论、战斗编成、武器装备、官兵素质、民族特点、自然条件、作战对象等均与外军步兵有所不同,我军步兵战斗原则以毛泽东军事思想为指导,充满着军事辩证法,体现了先进的思想性和高度的灵活性{强调英勇顽强、近战夜战,体现了以劣胜优的现实针对性;继承了我军步兵的优良传统,同时吸收、借鉴了外军的有益经验,结合未来战斗的特殊需要,体现了强大的生命力。由于步兵与合成军队在编成、战斗能力、战斗范围等方面的不同,步兵战斗原则虽与合同战斗原则有许多相似的表述,但具体内容有着自身的特殊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些特色是我军步兵战术之魂的鲜明体现。
第二节步兵战斗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消灭敌人,保存自己:“消灭敌人、保存自己”的基本内涵是;步兵的一切战斗行动,其基本目的是坚决消灭敌人,完成上级赋予的战斗任务,同时力求减少己方的损失,做到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胜利。其中,消灭敌人是主要的,保存自己是第二位的。
消灭敌人是保存自己的最有效手段,保存自己的目的在于消灭敌人,只有大量地消灭敌人,才能有效地保存自己。无论是进攻遂是防御,均须牢固树立积极消灭敌人的思想,活用战法,主动而坚决地消灭敌人,绝不允许借口保存自己而消极避战。在积极消灭敌人的同时,亦要注重有效保存自己,严密组织各种防护,力求以尽可能小的代价换取尽可能大的战果,也不允许借口消灭敌人而盲目蛮干。从上述内涵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消灭敌人、保存自己”是目的性原则在步兵战斗领域的高度概括,是确定其他战斗原则的直接依据,也是筹划、组织和实施步兵战斗必须时刻把握的最基本的原则。“消灭敌人、保存自己”之所以成为步兵战斗最基本的原则,首先在于它是对战斗基本目的和本质的准确反映,是一切作战行动出发点和归宿点的集中体现。战斗作为敌对双方有组织武装对抗的特殊社会现象,古往今来,其表现形式虽然千姿百态,每次战斗的具体目的也不尽相同,但就双方对抗的最终结果看,胜在于消灭对方或剥夺其抗争力,败在于被对方所消灭或丧失抗争力。这足以表明,消灭敌人,保存自己,以小的代价获取大的胜利,是一切战斗行动所谋求的最高目标,是组织与实施战斗必须认真解决的首要问题。它不仅规范着战斗运作的基本结构和程式,而且决定着其他战斗原则的作用范围和指向。这既是被丰富多彩的战斗实践所反复证明的基本规律,也是被古今中外军事名家所共同揭示的基本原理。可以说,所有的作战活动,郝是紧紧围绕消灭敌人、保存自己这一根本目的而运筹与展开的,高开了这一根本目的的牵引,这些对抗活动将失去存在的意义。这是战争、战役和战斗的通则。步兵战斗作为战斗完整领域的重要组织部分,无疑要在这一基本原理支配下运作,将其作为最基本的原则,实属必然。
把“消灭敌人、保存自己”作为步兵战斗最基本的原则,还在于它能够为步兵正确处置战斗中所遇到的各种矛盾提供根本性指导。步兵处于战斗活动领域的最低层次,通常是在敌对双方激烈抗争的最前线进行短兵相接的奋力搏杀,对纷繁复杂的战场情况感知早、体察深,面临的矛盾多种多样,相互交织,实施正确处置的难度较大。在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战斗中,战斗态势的错综复杂性空前突出,或攻或守、或打或防、或动或静、或进或退等一系列矛盾,往往接躐而至地出现在步兵面前,需要步兵作出恰当面快速的反应。“消灭敌人、保存自己”恰恰是指导步兵正确处置这些矛盾的最高准则。不论情况多么复杂,矛盾多么突出,主要是看所采取的解决矛盾的措施,是否有利于“消灭敌人、保存自己”这一根本目的的实现,是否有利于而者的辩证统一。
贯彻这一原则,必须确立积极坚决歼敌的思想,充分、灵活运用技术、战术,积极主动地打击和消灭敌人。善于利用地形、阵地等条件,采取各种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力求以小的代价换取大的胜利;为了寻求和创造有利的战斗条件,以便在适宜的场合和时机有效地消灭敌人,有时也可以保存自己为主。特殊情况下,应当不惜牺牲局部,“换取全局的胜利。
二、集中兵力,各个击敌:“集中兵力、各个击敌”的基本精神,在于强调无论实施何种战斗,都须根据步兵遂行的任务,合理集中兵力、火力和器材,在同一时间内,重点打击一个主要目标,求得先打击或消灭当面之敌的一部分,牵制其另一部分,然后再转移兵力、火力和器材,各个歼灭敌人。进攻时,应实施重点攻击,在多目标中选准主要目标,在主要目标上选准要害部位,首先歼敌一部,再歼敌另一部,直至全胜。防御时,应实施重点抗击,扼守要点阵地,守反结合,不断耗歼进攻之敌,实现防御目的。“集中兵力、各个击敌”是为实现战斗基本目的而概括的核心原则,是被战斗实践充分证明的我军克敌制胜的传统法则,也是我军步兵在现代战斗中必须认真贯彻的基本战法。“集中兵力、各个击敌”是符合“强胜弱败”基本战斗规律的科学结论。战斗是包含物力和智力在内的综合战斗力的较量。大量事实表明,较量的结果是强者胜、弱者败,这是战斗乃至战争的普遍规律,已被世界各国军队所公认。战史上虽然也有不少以弱胜强的战例,但本质上仍然是强胜弱败。这一点,毛泽东分析得最为深刻。他明确指出;“以少击众,以劣势对优势而取胜。都是先以自己局部的优势和主动,向着敌局部的劣势和被动,一战而胜,再及其余,各个击破,全局因而转成了优势,转成了主动。”由此可见,强胜弱败的规律时刻都在起着作用。高技术条件下的战斗,虽然发生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重大变化,但并没有改变“强胜弱败”的基本战斗规律。战斗指挥员若违背过一基本规律,则无法逃脱失败的结局。遵循这一规律,对于武器装备处于相对劣势的一方来说,特别是在我军步兵兵力、火力等方面较为有限的情况下,就更需要克服各种困难,贯彻“集中兵力、各个击敌”的原则,在决定性的时间和地点,以恰当方式集中合理优势兵力,造成局部优势,奠定获取战斗主动权的客观基础。
“集中兵力、各个击敌”是确保步兵达成战斗目的的有效途径。我军步兵在现代战斗中要战胜高技术强敌,就必须确立科学有效的基本战法。这个战法不是别的,就是“集中兵力、各个击敌”。人所共知,敌人广泛运用的高技术武器装备,反应速度快,打击精度高,杀伤威力大,使我集中兵力而临着诸多挑战,兵力集中需求高与难度大的矛盾显得异常突出,对兵力集中的数质量、方式和时空关系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如此,我们对于实行“集中兵力、各个击敌”的基本战法亦需坚定不移,因为,只有实行这一基本战法,才能以我集中的综合优势,消除我步兵与敌武器装备对比的技术差,才能以我在一定区域和时段内集中的优势兵力,迫敌分散,造成其疏漏,限制其武器装备效能的发挥;才能有利于我步兵基本特长的施展,灵活用谋,勇猛歼击,战胜高技术强敌。贯彻这一原则,必须将战斗力最强的分队、最有效的火力和主要战斗器材,集中使用于主要方向,打击主要目标或者抗击敌人的主要攻击;明确区分主要目标和次要目标、一个目标的主要部分和次要部分,以及对目标打击的先后次序和时间,切忌在同一时间平分兵力和分散火力。
三、明察情势,正确指挥:“明察情势、正确指挥”是实现战斗基本目的和贯彻基本战法的重要前提,是使主观指导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方法。这一原则要求步兵指挥员,应善于运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与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和熟悉与战斗相关的各种情况,并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准确认识和把握敌势、我势、地势、天势和时势,找出其内在规律,并应用这些规律于步兵的战斗行动,权衡利弊,因势施法,科学决箕,适时对步兵的战斗行动进行不间断的正确协调与控制,以便在战斗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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