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兵战术学

第32章


一定条件下的步兵战斗,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指挥方式;指挥方式一经确定,又反过来影响战斗指挥活动。战斗指挥的实践表明,指挥方式选择和运用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战斗指挥的效率和质量,进而影响战斗全局。同时,步兵指挥方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军事技术的进步和战术的改进而不断发展变化。我军步兵在长期的战斗实践中,创造出了许多种指挥方式。
按指挥权限集中程度,分为集中指挥和分散指挥;
按指挥跨越的层次,分为按级指挥和越级指挥;
按指挥位置是否固定,分为移动指挥和定点指挥;
按指挥者相对于指挥对象的空间位置,分为跟进指挥和靠前指挥等等。
这些划分都有一定的道理,在研究某些指挥问题时也有一定的意义,但指挥方式只有围绕其实质问题去划分,才最有意义、最有价值。从其他角度划分,只能反映一些指挥方式的现象或某个指挥要素在指挥方式上的表现,不能反映指挥方式的全貌和本质属性。
从战斗指挥的目的和内容来看,指挥方式的实质就是如何使用指挥权的问题,即指挥权限的“统”与“放”的问题。所以,指挥方式主要应指反映指挥者与指挥对象之间职权分配关系的“方法与形式”,而不包括指挥者在分析判断情况、定下决心和实施控制过程中所采用的其体方法。基于以上认识,我们重点介绍步兵常用的四种指挥方式:集中指挥、分散指挥、按级指挥、越级指挥。
一、集中指挥与分散指挥:
(一)集中指挥:集中指挥,亦称统一指挥、集权式指挥或命令式指挥,是对所属分队实施集中控制、统一协调的指挥,是步兵指挥的基本方式。其实质是对分队保持高度集中统一的指挥权。这种指挥方式通常是依据隶属关系实施指挥。当不同建制的分队共同遂行任务时,由上级明确指挥关系,由指定的指挥员实施统一指挥。集中指挥时,上级指挥员不仅给下级明确任务,而且还规定完成任务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如进攻时的梯队编成、兵力部署、火力配系、各时节的协同方法等,都规定得十分具体。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上级指挥员有权改变战斗部署、任务、行动的时机和方向。下级指挥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统一的战斗计划和命令,绝不允许擅自变动,各行其是。在战斗过程中,上级指挥员有权干预和修正下级指挥员的决心和行动计划,下级指挥员必须依据上级的意图和规定的任务规范自己的指挥活动。
集中指挥是权力集中程度最高的指挥方式,便于统一战斗行动,形成整体合力;便于贯彻指挥员的决心和意志,防止下级因局部利益而损害全局利益;便于协调各兵种(专业)分队的行动,协调一致地达成战斗目的。便于指挥员统揽全局,抓住重心,随时对战斗进程施加影响。通常是协同动作组织到哪一级,就集中指挥到哪一级,下级指挥员在组织战斗行动时,执行职熊多于决策职能。集中指挥,因指挥权高度集中,往往会限制下级指挥员的机断指挥,不利于充分发挥下级指挥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甚至会使下级指挥员产生依赖心理}由于上级指挥员对分队行动规定过细,难以适应随时变化着的战场情况,协调控制任务加重;下级指挥员对重要情况的处置必须经上级批准,不利于抓住稍纵即逝的战机;对相距较远、行动分散的分队,易发生失控现象;组织战斗时间较长,不利于下级进行充分的战斗准备;对通信联络依赖大。集中指挥适用于敌情比较明确、本级战斗行动对全局有决定性影响、战斗准备时间较充分、战斗样式和地域相对稳定、通信保障充分等时机。
(二)分散指挥:分散指挥,也称分权式指挥、训令式指挥,外军称委托式指挥,是只给下级明确战斗意图和任务,由下级独立自主实施指挥的方式。刘伯承指出,训令式指挥就是“示以任务而不示以手段”,以便于下级指挥员“机断行事”。也就是说,指挥员只给下级明确任务及完成时限,下达原则性指示,提供完成任务所需的兵力火器,不规定完成任务的具体步骤和方法。下级指挥员可根据上级意图和战场实际情况,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独立自主地指挥本分队完成战斗任务。分散指挥是赋予下级指挥员权力最大的指挥方式,能充分发挥下级指挥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争取时间,抓住有利战机;对通信依赖性较小;有利于减轻指挥员负担,使其能以更多的精力统揽全局,运筹谋划。但下级指挥员单独行动,得不到上级的及时协调和指挥支援,使自己的指挥任务加重,与战斗全局适应的难度较大。
对下级指挥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下级指挥员必须具有独立指挥战斗和处理险恶情况的能力。需要较多的兵力兵器的加强,容易分散上级掌握的作战力量。因此,实行分散指挥时,要为部属提供独立完成任务所需的兵力火器;要规定明确的职权范围,下级不得超出规定权限,上级对下级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也不过多干涉;上下级要有统一的作战思想,互相信任,配合默契。分散指挥通常适用于持殊条件下的战斗指挥,对独立方向上单独遂行战斗任务的分队的指挥,对担任穿插渗透、反空(机)降、独立坚守、纵深战斗和特种战斗任务的分队的指挥,战场情况出现意外变化或通信手段遭到破坏时的指挥,
(三)集中指挥与分散指挥的关系:集中指挥和分散指挥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的区别在于指挥职权运用程度上有不同的要求。集中指挥强调指挥权相对集中,分散指挥则强调指挥权适当“下放”,它们在不同指挥条件下都有自己的特殊地位和价值,不能互相代替。同时,两者又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同保证指挥目的的实现。
一方面,集中指挥若没有下级指挥员在上级统一意图下的勇于负责和机断行事,上级总的意图和决心就难以实现;分散指挥若离开了集中指挥,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变成了各行其是,另一方面,集中指挥和分散指挥又不是绝对的。过分强调集中指挥,把权力都集中到上级指挥员手中,下级指挥员的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反之,过分强调分散指挥,把指挥权完全“下放”,实际上也就等于取消了集中指挥。处理好集中指挥与分散指挥的辩证关系,关键是把握好集中与分散的“度”。集中指挥时,要防止事事包办;分散指挥时,要明确规定下级行使职权的范围,防止放任自流,失去控制。还要灵活运用,以适应战场情况的需要。
二、按级指挥与越级指挥。
(一)按级指挥:按级指挥是依照隶属关系逐级实施的指挥,也就是按照战斗的编制序列,从上至下、一级一级地实施分层式指挥。其实质是维护正常条件下建立起来的指挥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不破坏这种指挥关系。按级指挥的基本特征是逐级控制,各负其责地实施指挥。按级指挥是步兵分队在未来战斗中实施指挥最常用的方式之一。
按级指挥有利于全面落实上级的命令和指示,实现上级意图;指挥有序,便于发挥各级指挥职权的作用;能够一级指挥一级,从面对分队实施分层次的指挥与控制,以确保分队战斗行动统一有序;特殊情况下对于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紧急情况,指挥员可以边处理边情示报告,或先行动再报告,能适应复杂多变的战场环境,提高战斗指挥的时效性。但是,按级指挥容易形成循规蹈矩的指挥习惯,限制指挥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指挥环节较多,层层上情下达,容易影响指挥时效,一个指挥环节出问题,就会出现连锁反应。
(二)越级指挥:越级指挥是越过直属下级实施的指挥。通常在执行特殊任务或情况紧急时采用。其实质是通过改变指挥关系,变某些间接指挥对象为直接指挥对象,从而达到应付特殊情况的目的。分队实施越级指挥,可在战前明确,也可在战斗中根据实际情况临机确定。步兵指挥员越级指挥的对象通常有破障分队、渗透侦察分队、特种战斗分队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如反空降战斗、遭遇战斗、反伏击战斗等来不及按级指挥时越级指挥的某些分队。
越级指挥能够对急需指挥的分队快速构成指挥关系,实施有效指挥。由于简化了指挥环节,指令传输迅速、可靠,能够节省时间,争取先机,及时应对紧急情况。但越级指挥改变了正常行使指挥职权的秩序,新建立的指挥关系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指挥跨度,增加了上级指挥员的负担,所以在通常情况下不宜过多采用。为弥补和克服上述缺陷,在实施越级指挥时,上级指挥员应首先向被越级指挥的分队指挥员明确自己的身份或代号,情况允许时,还应向其说明实施越级指挥的原因。情况紧急时则直接明确身份并下达命令和指示。被越级指挥的下级应根据平时对越级指挥首长的熟悉程度,坚决执行命令,对不熟悉的首长应询问其身份,以防敌假冒。在可能的情况下,被越级指挥的分队指挥员须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受领的任务和执行情况。其直接上级得知有关情况后,应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自觉服从和维护上级的指挥,可视情主动了解上级意图,还可提出自己的建议。
(三)按级指挥与越级指挥的关系:按级指挥和越级指挥在指挥层次上有不同要求,但着眼点都是为了战斗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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