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通史

第29章


相比之下,自1566年苏莱曼一世去世和奥斯曼帝国黄金时代结束到1789年塞里姆三世即位和首开新政举措的先河,历经17位苏丹的统治,他们平均在位13年,大都系碌碌无为的平庸之辈。
  苏丹塞里姆二世(Selim II,1566—1574年在位)酗酒成性,时人称之为“酒鬼塞里姆”。他沉迷后宫,疏于国事,长期将朝政交付大维齐尔索库鲁·穆罕默德掌管,放任廷臣与后宫之间的权力倾轧,官场腐败成风,奥斯曼帝国的衰落迹象已经开始初步显现。
  与此同时,伊斯坦布尔的中央政府对于地方局势和行省事务的控制不断削弱,政治生活的天平开始倾斜,包括帕夏和贝伊在内的世俗贵族以及执掌宗教权力的欧莱玛往往各行其是,成为挑战苏丹统治地位的隐患。在安纳托利亚,奥斯曼帝国中央政府的实际控制范围局限于马尔马拉海沿岸、布尔萨、埃斯基萨希尔和卡拉曼一带;安纳托利亚西部的其他地区,包括安卡拉、特拉布宗、艾丁、安塔利亚和阿达纳,分别隶属于六大封建家族。在鲁梅利亚,多瑙河的保加利亚沿岸、埃迪尔内、阿尔巴尼亚分别隶属于四大封建家族。巴格达的马木路克首领苏莱曼帕夏统治着两河流域。“在奥斯曼帝国的大部分地区,苏丹的统治权力是微弱的;在北非和阿拉伯半岛,苏丹的统治权力实际上是不存在的”。[2]
  埃迪尔内喷泉广场
  1786年,出使伊斯坦布尔的法国人舒瓦瑟尔·古菲曾经在信中说:“这里不像在法兰西那样,皇帝可以独自作主。在土耳其,恰恰相反,若是想要做点什么事的话,便必须设法去说服那些事事都得由他们来评断道理的欧莱玛,去说服不论过去的或是现在的国家掌权者。”1803年,来自印度的穆斯林旅行家米尔扎·阿布·塔利布汗写道:“他们的皇帝无权随便杀人,也不得凭着一时的高兴或是感情用事随便赦免罪人。在所有重大事务上,皇帝都有义务要同朝中权贵进行商量,而这些权贵们,由于希望得到提升,或是由于害怕惩罚,一个个全都变得服服帖帖的。”[3]
  二、包税制的兴起
  自17世纪开始,在与欧洲基督教诸国的战事中,传统封邑制骑兵即西帕希的战斗力明显下降,装备新式火器的雇佣制步兵即称作耶尼切里的近卫军团取代传统骑兵而成为奥斯曼帝国军事力量的核心成分。伴随着军事技术的变革,货币的支付取代土地的赐封成为维持军队的基本形式,封邑制出现衰落的趋势,封邑领有者的人数逐年减少。据相关资料统计,奥斯曼帝国的封邑领有者,1475年为6.3万人,1610年下降为4.5万人,1630年已不足1万人。
  “为了迅速而便利地取得现金的回转,苏丹没有直接去管理这类土地的赋税,而是采取按照不同的租约和转让方式,把赋税放给别人的办法”。[4]于是,包税制逐渐取代封邑制,成为奥斯曼帝国开辟财源和聚敛财富进而保证军饷支出的有效手段。包税者大都出自商人阶层,构成连接中央政府与乡村民众的重要纽带。最初,包税者仅仅充当非官方的征税人,征税期限通常为3年,征税标准由中央政府规定。久而久之,包税权逐渐世代相袭,包税者权力范围扩大,控制乡村民众,形成广泛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影响,进而构成否定国家土地所有制直至挑战苏丹和帝国政府的潜在隐患。
  封邑制的衰落明显削弱苏丹政府对于行省和桑贾克的直接控制,助长奥斯曼帝国地方势力的离心倾向。另一方面,包税制的推行切断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联系,农民失去政府提供的保护,逐渐依附于包税人;与此同时,包税人不断扩大其对于土地的支配权和控制权,进而演变为大地产主和乡村的统治者。“在理论上,他们只是作为租约人和租税包收人而占有地产的,但是,日益变得软弱的政府失去对各省的控制权,这些新土地所有者因而能够增多他们占有的土地,并且增强了这种占有的可靠性。在17、18世纪,他们甚至开始篡夺政府的一些职权”。[5]
  三、商路转移与价格革命
  尽管奥斯曼帝国的崛起并非导致新航路开辟的主要原因,1453年君士坦丁堡陷落导致新航路开辟的观点具有夸大和虚构的成分,然而新航路的开辟对于奥斯曼帝国无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奥斯曼帝国横跨亚非欧大陆的中央地带,扼守东西方之间传统贸易的十字路口。中国、印度、波斯与基督教欧洲之间的陆路贸易,以及红海、黑海和地中海东部的海上贸易,无不处于奥斯曼帝国的控制之下。伊斯坦布尔、布尔萨、杜布罗夫斯克、阿勒颇和亚历山大港,构成奥斯曼帝国贸易网络的重要枢纽。幅员辽阔的奥斯曼帝国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东西方之间的过境贸易尤其构成奥斯曼帝国的重要财源。奥斯曼帝国控制陆路贸易,长期采用商旅驼队的贩运方式。欧洲基督教诸国控制海路贸易,主要采用商船贩运货物。
  新航路的开辟引起世界范围内商路的转移,大西洋成为东西方之间的主要贸易通道。自大西洋经好望角至印度洋的新兴海上贸易,开始挑战奥斯曼帝国控制的传统陆路贸易。17世纪的一位奥斯曼学者曾经这样写道:“现在欧洲人已经学会认识整个世界;他们的船只派往世界各地,并夺取了重要港口。在过去,印度、信德和中国的货物照例都是首先来到苏伊士,然后经穆斯林的手分发到世界各地。但是,如今这些货物都已改由葡萄牙、荷兰和英国等国船只载运前往法兰基斯坦,再由那里分运到世界各地。凡是他们自己不需要的东西,便运来伊斯坦布尔和其他伊斯兰的地方,并以五倍的高价出售,从而大发其财。伊斯兰各地因此越来越感到金银的缺乏。奥斯曼帝国必须设法取得也门沿海各地,以及通过那些地方的贸易,否则,在不久的将来,欧洲人便将控制伊斯兰各地。”[6]然而,基督教欧洲商人经营的海上贸易此时并未完全取代途经奥斯曼帝国的陆路贸易。“1630年后,欧洲消费的香料和胡椒肯定已改经大西洋运输,但是丝绸,不久以后的咖啡和药材,再往后的棉花以及印花布或单色布,仍由近东运往欧洲”。[7]
  奥斯曼帝国长期实行银本位的货币制度,银币阿克切构成奥斯曼帝国的基本货币形式。新航路开辟后,美洲的贵金属特别是廉价的白银,经欧洲大量流入中东,导致奥斯曼帝国的所谓价格革命。奥斯曼帝国自16世纪末开始出现明显的货币贬值。金币与银币的兑换比例,1580年是1∶60,1590年为1∶120,1640年为1∶250。货币贬值导致奥斯曼帝国政府岁入锐减,从1534年的500万金币下降为1591年的250万金币。与此同时,小麦的价格在16世纪上涨20倍。尽管如此,也不应过分强调价格革命与奥斯曼帝国衰落之间的必然联系,不应将奥斯曼帝国的衰落简单归结为价格革命的结果。所谓的价格革命缘起于新航路的开辟,价格革命首先影响西欧诸国,继而波及奥斯曼帝国境内,后者所受影响的程度远不及前者,价格革命在西欧诸国和奥斯曼帝国所导致的后果也迥然不同,进而形成西欧诸国与奥斯曼帝国之间日趋明显的历史落差。
  四、对外战争的败绩
  伊斯兰教的传统理论强调社会成员的信仰差异,明确区分穆斯林统治的伊斯兰领土与异教徒统治的战争区域,进而将征服异教徒统治的战争区域视作伊斯兰国家的终极目标。奥斯曼土耳其人兴起于伊斯兰世界与基督教世界接壤的边疆地带,奥斯曼帝国赖以存在的历史基础在于穆斯林对基督徒发动的圣战和伊斯兰世界的领土扩张,而奥斯曼帝国的衰落直接表现为对外战争的失利与领土的丧失。
  17世纪中叶,奥斯曼帝国在东南欧领有的疆域超过法国和西班牙面积的总和,奥斯曼帝国的军队驻扎在波兰南部的布格河、俄罗斯南部的顿河和第涅伯河沿岸。奥斯曼帝国在亚洲领有的疆域,西起红海,东至扎格罗斯山,北起高加索山区,南至波斯湾。在非洲,埃及和马格里布的穆斯林祝福着伊斯坦布尔的苏丹。在东地中海水域,罗德岛、克里特岛和塞浦路斯的基督徒向奥斯曼帝国称臣纳贡。17世纪后期,奥斯曼帝国在与欧洲基督教诸国的战争中屡遭败绩。1683年,奥斯曼帝国军队攻势受挫,兵败维也纳城下,匈牙利和贝尔格莱德脱离奥斯曼帝国,伊斯坦布尔的苏丹在多瑙河以北地区的统治权力丧失殆尽。与此同时,威尼斯人夺取希腊诸地,俄国军队攻占黑海北岸的亚速。1699年,奥斯曼帝国苏丹穆斯塔法二世(Mustafa II,1695—1703年在位)被迫签订《卡罗维兹和约》,承认波兰对于乌克兰南部的统治权、奥地利对于特兰西瓦尼亚和匈牙利的统治权、威尼斯对于希腊南部的统治权、俄罗斯对于德涅斯特河以北地区的统治权。《卡罗维兹和约》(Treaty of Karlowitz,又译《卡尔洛夫奇条约》)的签署,标志着奥斯曼帝国与基督教欧洲之间的关系开始出现明显的变化,奥斯曼帝国对于基督教欧洲的军事态势由主动性的战略进攻转变为被动性的战略防御。
  穆斯塔法二世
  签订《卡罗维兹和约》
  17世纪,奥斯曼帝国在基督教欧洲的主要战争对象是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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