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三年

第29章


其动帑委员采买之处,似可概行停止。[19]
  随后,米价也随之下降并趋于平稳。
  但此一事中,亦不免有虚夸、好名之一面,日后曾于《御批纲鉴》(卷40)中写道:
  常平亦不过救什伯于千万耳,曾力行之,终无实效……利不什不变法,废之而其怨者将益众,毋宁仍旧贯而不为其已甚,斯可耳。
  乾隆二十一年三月,上谕:
  事当据理据实,慕虚名而为多损少益之事,初年或有好名之心,今则经事久而见理真,不为此矣。
  乾隆初年的“粮政事件”就这样中止了。它前后贯穿了乾隆初政十几年时间,到乾隆十三年似乎又回到了原点。以致粗看起来,就好像什么也没发生一样。也许就是因为这样的缘故,清代史书中几乎没有关于此事的记载。又像是有人蓄意隐瞒,清廷档案缺失最严重的就是乾隆朝前十三年这一段了(比照前后两个时段都少了很多)。[20]
  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从此,皇上放弃了他“回向三代”的宏大目标。一个常人对于普通的“失败”都难以接受,何况关乎到他——要知他虽未经民选,却是抱着一番信念,有理想,有抱负,而充满自信的走上这个位置的——的毕生事业呢!此刻皇上心中的痛苦,真是不可言喻。
  历史是一个大整块,在“乾隆十三年”这件事上,不能不看到皇后之死和金川之败的原因,也很难说哪一个是带有决定性的因素。而只能说,粮政困扰是时间更持久,层次不同,或者也是更应引起我们重视的一个政治事件。它的一“进”一“退”,都亟富有意义。
  皇上也多少意识到了,这一“退却”决非无谓。他后来追述说:乾隆初年,打算充盈仓储,一举解决粮政和粮食问题;实行一个时期以后,“旋因市价增长,即令停罢”。开始认识到,“陈编所载余三余一之文,固为足食本计,第在当时原属地广人稀,又列国各守其封域”;而今情势变易,“何如即以此留之民间”,政府“临时善为补偏救弊”而已;除此之外,恐“无他一劳永逸之计也”。[21]
  又说:“以君养民则不足,使民自养则有余,诚不易之论”;若“举身家衣食之切务,皆委之在官”,官米有限,“焉得人人而济之?”[22]“大概市井之事,当听民间自为流通;一经官办,本求有益于民,而奉行未协,转多扞格”。[23]
  事隔多年之后,还说:“(米粮)何如留于闾阎,听其自为流转?”[24]米粮盈绌,“总在转运流通,源源接济,方不致市价腾涌”;“若概欲官为经理,势必有所难行”。[25]
  当时还很少人认识到这一高度,唯袁枚批评流民留养资送制度时说:昔日“病在恩之过少”,今之“病在恩之过多,遍地皆赈,故转而生游惰之志”,与其如此,“何必纷纷官办”?[26]
  由此可见,乾隆十三年粮政决议的真正含义,是在政府角色的深刻转变,而并不在于粮政一个方面,以及国家粮食储备的数量多少,更不是为节约钱粮起见,或为一时的财政紧张所致。[27]
  乾隆十三年以后,随着粮政方针的改变,其他一些方面也出现了政策的“收敛”。
  如何定义这一个“收敛”和确定它的范围?粮政无疑是首要的一个,其中包括捐监的停止,[28]流民留养资送制度的废除,[29]烟禁、酒禁的解除等等。其他还有:
  停止金沙江等水利、河工及地方工程;[30]
  停捕蝗收买蝗子等“非概可经官办理”者;[31]
  改商业贸易之官办者为“仍令商办”,“而官为总摄照看”;[32]对蒙古开垦发布严厉的“封禁令”;[33]
  限制和固定“火耗归公”以来增加的地方行政开支;[34]
  定满洲相杀例,于秋审时俱入情实;[35]
  停止由大学士、九卿通行甄别现任科道;[36]
  著停止进呈经史;[37]
  著停止使用奏本,一律改用题本,“以示行简之意”。[38]
  恢复屡次免除的米豆关税;
  定关税赢余,一照雍正十三年额;[39]
  停议改铸钱文,“以不治治之”;[40]
  从初期对天主教较为和缓的做法,改为厉行禁止传教;[41]
  浙江海塘(北岸)动帑官办,(南岸)不若酌从民便,听其自为修补;[42]
  在其他一些地方,则出现了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一类的现象,……等等。[43]
  皇上为此也得到了不少经验教训,其中之一,就是经过十几年的执政,有了更多的实际经验。乾隆十四年十月戊寅,上谕:
  盖执两用中,必随时消息。当临御之初,因人命攸关,实切切而不忍,宁失之宽。今阅历既久,灼见事理。若一味姑息纵舍,则失之懦弱。裁度因时,方得权衡不爽。非有意从宽,亦非有意从严。且非前此从宽,而今又改为从严也。此中斟酌苦心,众人安能尽喻,是以详悉谕令知之。
  所谓“阅历既久,灼见事理”,或“天下事有言之近理,而行之了无实际者”,[44]“知其一不知其二”,[45]以及“务虚名而受实祸”云云,[46]大约也都是指这一类情形。
  “收敛”的那些内涵是很难用由“宽”变“严”来解释的。尽管由宽转严是一个确实存在的现象,“宽严之辨”也成为一个被多次议论的话题。
  不过,乾隆初期并不是一味从宽,只宽不严的。比如,处死曾静、张熙,比乃父可是还要“严”了;甄别僧道,也不能说就是“宽”;对于“聚众”,始终都是“严”的;在扩大仓储上,更有许多地方“严”过了以前。[47]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乙亥,上谕:
  总之办理事务,宽严当得其中。若严而至于苛刻,宽而至于废弛,皆非宽严相济之道……朕降此旨,非于即位之初申饬诸臣以示威,欲其畏惧也。
  明摆着是有其“严”的一面,并申明必要时还须用“严”的。乾隆元年以后,即发生若干从严的实例,五月庚申谕:
  朕御极以来……去其烦苛,与民休息,并非宽纵废弛,听诸弊之丛生而置之于不问也。而内外臣民,不喻朕意,遂谓法令既宽,可以任意疏纵,将数年前不敢行为之事,渐次干犯……
  朕看此等情形,天下臣民,竟有不容朕崇尚宽大之势。《传》曰:宽则得众。《易》曰:元者、善之长也。朕以天地好生之心为心,岂肯因一二无知之辈,即自改其初志。但治贵得中,若于玩法之徒,亦用其宽,则所谓稂莠不除,将害嘉禾。倘不速为整理,恐将来流弊,无所底止。是以近日处分臣工数案……
  为治之道,固当如是。朕岂忽变而为严刻者哉……总之治贵得中,事求当理。不当宽而宽,朕必治以废弛之罪;不当严而严,朕又必治以深刻之罪……则朕之百姓,可以永久受朕宽惠之泽矣。
  乾隆六年七月癸亥,谕:
  近来鄂善、喀尔钦、萨哈谅及赵国麟、卢焯等案,皆朕准情酌理,不得不如此办理者。而外人不能深知,未必不以为涉于严峻。即进言进讲诸臣,颇有以效法皇祖崇尚宽大为敷陈者,则外人之议论可知矣……
  从古帝王,以优柔寡断而致败者恒有之,从未有振纲肃纪,生杀予夺,大权不移而致败者也……夫栽培倾覆,惟人自取。或宽或严,总归一是。成心不可有,定见不可无。朕岂中无主宰,忽然而宽,忽然而严者乎?……
  若有意从宽,必且流为市恩姑息而失宽之正。则所谓宽者即严之因,而所谓严者即宽之害。是则有意从宽,尚且不可矣,而况有意于严乎?
  表明对于贪官,从立法到执法都是“严”的;而对那些部院堂官、督抚大吏,也经常严加训斥。谕:
  朕并非优柔无能之主,诸臣若少错会意,致趋废弛之路,朕惟地方大吏是问。[48]
  又于《汉元帝论》中写道:
  自古亡国之君,或失于刚暴,或失于柔懦,……柔懦者,或权臣、或国戚、或宦寺、或女谒,大权一失,威福下移,身虽苟安于一时,而至子孙未有不亡者,是柔懦之亡国又甚于刚暴也。[49]
  所以皇上常常使用“宽严相济”的词语。就此而言,它主要表现为一种政治手腕—权谋层次的东西,一种行政作风的区分。因为在实际政治中,一味宽柔势必启臣下窥伺之心,如乾隆元年三月上谕所云:
  目前奏摺诸臣,一则曰请宽某件云云,再则曰请宽某件云云,……夫不论其与吏治民生,有益与否,而但觇上之意,以为奏摺办事之张本。
  元年五月戊午谕:
  朕御极以来,所办之事,虽有数件从宽,特因体恤下情,于应从宽者始行从宽耳,……朕谆谆训诫,而诸大臣等不能仰体朕意,惟逞私臆揣测。
  并于日后在《御批纲鉴》中说:
  倘滑吏刁民窥见意旨,交通惑听,流弊伊于何底?[50]
  宋神宗励精图治,王安石遂以新奇可喜之说杂沓并进。渐至海内棼然,民生重困。苏轼云:待事之来然后应之。深得致治大体,不止为当时药石。[51]
  终于通过实践体悟到“《传》云:不密害成”,[52]以及“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53]事前不存臆见于胸这样一些道理。[54]
  不过,这样的“宽严之辨”和儒家崇拜的“宽政”,已不是同一个层面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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