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

第56章


西方之英雄,非即能自觉自动的,求
承担失败之苦痛与死亡者也。求不顾失败死亡,而自觉自动愿承担苦痛与死亡患
难,西方之文学家、哲学家亦恒有此理想,而不必能之。能之者,唯西方之宗教
家或圣徒也。西方宗教家或圣徒之希慕天国,即求超脱生死而入永恒。人真欲超
脱生死而入永恒,必须一方有一真正自一切俗情摆脱之意志,一方愿承担一切苦
痛,以至自觉死亡之来临而迎接之。真正之幸福与永生,乃由苦痛与死亡之被迎
接而被吞咽、被消灭而呈现。此事唯愿舍身为人类赎罪,以显上帝之道、爱之道
于世间之耶稣,能真作到。后来中世纪基督教徒即以耶稣为模范,以忍受种种苦
难,并修习种种苦行。人不能战胜其情欲者,则恒一方战栗于情欲与罪恶之前,
以祷告哀求上帝与耶稣之降临,而助其忏悔,如奥古斯丁,即此种宗教徒之典型。
而近世之帕斯卡、克尔凯戈尔,亦极追求上帝,渴慕神境,冀得安身立命之地,
终不能得,乃彷徨战栗于人生之途者也。此种宗教性之人格,乃直接求与一绝对
精神存在相接触。其生命之安顿,不在此世间,而在一超越之世界。故社会事业
家所从事之事业,学者所求之真理,文学艺术家所求之美,军事政治家所建之功
勋,对彼皆无价值。世俗之人,好利、好胜、好色、好名、好权、好生恶死之欲
望,皆为彼所欲加以克服者,因而彼等乃西方人格世界中,表现一最高之超越精
神者。人只须有此种宗教性的超越精神,无论其是否真能获得上帝与耶稣之恩典,
是否能心安理得,其人格皆在原则上,较世间之一切人为高。世间之一切人,所
求者皆较小,故其所感受之精神苦痛,亦恒皆不如此种人之深。然此种人格之价
值,正当与其人能创生与能忍受而吞咽之苦痛成正比,固不能以快乐作为评判人
格价值之标准。此种人之为求神求耶稣而受之苦痛愈多,人亦愈崇拜其人格。一
般人唯由崇拜此种人格,乃接触一为“绝对之精神存在”所贯注之人格精神,而
感其自身精神之升高。此种人格之精神,初纯为一向内以外求神与耶稣以探索其
灵魂之无尽的深奥者。当其体现此深奥而显示之于人时,对人即有无限之摄引力,
使人之灵魂如铁之被引于磁石,而向之致其崇敬皈依。于是此种人,亦自觉负有
劝化世人皈依于彼或上帝或耶稣之使命。而人之如是崇敬之,或愿传达其使命之
故,人亦常不知其所以然。唯人一朝能了解此种人格,或接触此种人格,未有不
直觉其人格之高于世间之一切事业家、学者、诗人、画家、军人、政治家者。此
种人物亦可同时为学者,如奥古斯丁、圣多玛;为诗人、文学家,如作赞美诗、
记圣经者;为在社会作出轰烈之事者,如圣女贞德;为作各种社会事业者,如圣
方济。彼等能为世人之所为,而世人不能为彼等之所为。是亦即此种人之所以在
西方人格世界中,恒居最高之位之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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