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原来是这样

第29章


英宗皇帝即位后,王安石因母亲去世,依旧例守丧数年,暂时离开政坛。
王安石不仅是一位出色的文学家,还是一位出色的政治思想家,他对时局有清醒的认识,有非凡的见解,故而即便在野,仍有相当影响力。宋神宗之所以对王安石印象深刻,主要是从韩维那里得知其政治见解的。
韩维乃是王安石的好友,宋神宗还是太子的时候,韩维是太子府的书记官,经常给太子讲学论道,说到精彩之处时,他总是停下来谦逊地说:“这不是我的见解,这是王安石的见解。”正因为如此,宋神宗即位后,试图振衰起弊,重整国家雄风时,自然想到了王安石。
很快,王安石复出了。神宗皇帝先是任命他为江宁知府,几个月后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
熙宁元年(1068),王安石进京,皇帝亲自召他入对。
神宗皇帝开门见山便问:“治理国家,以何为先?”
王安石答道:“择术为先。”
神宗又问:“唐太宗如何?”
王安石回答说:“陛下当效法尧舜,何以效法太宗皇帝呢?尧舜之道,至简而不烦,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难。只是末世学者不能通达,以为高不可及罢了。”
我们都知道,尧舜在古代被认为是最为圣明的君主,王安石强调,为政就必须向最高的尧舜之道看齐。在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变法有两次,一次是先秦的商鞅变法,另一次便是王安石变法。但是俩人的路是截然不同的,商鞅变法走的是法家路线,而王安石变法走的则是儒家路线。
神宗又问了一个问题:“祖宗守天下,能百年无大变,粗致太平,以何道也?”
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王安石并没有当场回答,而是写了一篇文章作答,在这篇文章中,王安石变法的思想已经十分明确了。他指出,“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并且矛头直指“积弱”、“积贫”两大问题:“兵士杂于疲老,而未尝申敕训练,又不为之择将而久其疆场之权。其于理财,大抵无法,故虽俭约而民不富,虽勤忧而国不强。”
可以说,君臣二人通过问答的形式,谈得相当融洽。宋神宗在王安石身上看到了帝国的希望,而王安石感于宋神宗的知遇,也竭忠尽智辅佐皇帝,推行改革。
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轰轰烈烈的大变法开始了。
变法的目的,可用四个字概括:富国强兵。
王安石变法,便是围绕着“富国强兵”这条主轴而展开。主持变法的总机构是“制置三司条例司”,由陈升之、王安石负责,王安石为其灵魂人物。自秦汉后,中国政治的创新精神不足,守旧思想浓厚。只要改变祖宗之法,总会遇到一大堆人的反对。因此,从一开始,王安石就处于四面受敌的尴尬处境。为了确保变法的推行,他向皇帝推荐吕惠卿、章惇、曾布等具有革新精神的人物进入条例司,协助变法。
我们先来说说变法的第一项重要内容:富国。
富国并不单纯只是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要提高百姓的生活水平。百姓殷实了,国家才能真正富裕。因此,王安石在解决“积贫”这个问题上,是采取多管齐下的政策,略述于下:
其一,青苗法。
青苗法实际上就是给农民提供贷款。农业耕作有季节性,农作物生长周期较长,从耕作到收成期间,需较大投入。许多农民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得向富人高利贷款,一旦还不了款,土地便被兼并。因此,到了宋神宗时,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许多人流离失所,无以为生。青苗法就是政府以二分的年息贷款给农民,谷物成熟时还钱,若遇到灾荒年,可延期还款。此法乃是以金融手段助民增产,同时防止富人兼并穷人的土地。
其二,免役法。
宋代徭役众多,也就是平常百姓家,每年都要给政府干活,只出力而没有任何报酬,甚至还要倒贴钱,而官吏将校僧道等,则可以不服役。免役法就是废除役法,改由百姓出钱充役,称为免役钱。免役钱得交多少,则具体按照各家富贫情况而有所不同,极为贫困的家庭可免交。以前不必服役的官吏僧道等,则按半数缴交。据当时的实现情况来看,这项改革是惠民之政,大大减轻百姓的负担,但是却损害到了官吏阶层的利益。
其三,方田均税法。
这项改革是针对田赋不均的情况而定的,重新丈量全国土地,按肥瘠不同而分五等定税。
其四,农田水利法。
政府大力建设水力工程,保护农田正常生产,这是最惠民的一项政策。
其五,市易法。
市易法目的是为了防止富商垄断市场,控制物价。具体做法是在若干重要城市设市易务,由政府拨给本钱,在市场上货物滞销时,由市易务收购。商贩们可以向市易务抵押借款或赊贷货物,每年以二分计息。
其六,均输法。
为了确保首都的消费需要,宋初设立六路发运司,每年地方都要按规定向京城输送定量的物资。但是这种规定非常死板,既没有考虑需求与储备的变化,也没有考虑地方生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按照实际供需情况来求得平衡,是久弊端重重。均输法就是改地方上供为中央直接采购,根据采购价就低不就高、采购地就近不就远的原则,节约采购成本与运输费用。
以上六大变革,重在理财与惠民。
再来看看变法的第二项内容:强兵。略述于下:
其一,保甲法。
保甲法有两大目的,一个是训练民兵,另一个是防止百姓造反。具体措施是这样的: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每家若有两个男丁以上的,抽一人为保丁。实际上就是组建民兵或地方治安队,是维系地方治安的重要力量。
其二,保马法。
马匹在古代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宋代马匹主要是由官府牧监饲养,不仅成本高,而且不能满足需求。保马法就是由百姓代官家养马,每户可养一到两匹。养马者可免交一部分租税,但如果马死了,则须赔偿。
其三,裁兵法。
前面说过,宋朝到了英宗时,军队多达一百一十六万,光军费的开销就占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帝国军队虽然多,却没战斗力,并不精锐。王安石执政后,大刀阔斧裁军。在熙宁年间,军队由一百多万削减到了六十万左右,差不多砍掉一半人。
其四,置将法。
针对军队中存在的“将不知兵,兵不知将”的情况,在全国设置九十二个集中训练的军分区,每个军分区由一位主将负责。全国共设九十二将,其中京幾、河北有三十七将,西北有四十二将,主要用于保卫首都及防御契丹、西夏,其余地区有十三将。
其五,军器监法。
宋代军器制造原本归三司胄案管辖,不过三司作为国家财政机构,对兵器制造顾及甚少,导致武器质量低劣。新法设置独立的军器监,统一管理全国武器制造。此项改革大大改进了宋军的装备水平,宋代在武器发明上也多有创新,火药的使用是最典型的例子。
除了理财、强兵之外,变法还涉及吏治与教育等诸多方面。
可以说,王安石变法是大宋帝国一次史无前例的大变革,规模宏伟,涉及面之广,要远远超过范仲淹的庆历新政,这也是继商鞅变法之后,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改革。可是这次改革并没能改变大宋帝国的根本面貌,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之多,争议之大,都远远超出王安石的预料。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呢?
二四 熙宁变法(下)
从王安石推行变法的那一天起,失败的影子便隐约可见了。
为什么会这样?难道说富国强兵的出发点也是错的吗?
富国强兵固然没错,可是这次变法有其致命的弱点。我们可以把王安石的熙宁变法与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做个对比。无论在变法的广度上或具体措施,王安石的变法都要超过庆历新政,但是两者重心却是不同的。庆历新政,重心在吏治上。范仲淹的十大改革措施中,前四项是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长官,都是针对吏治。而王安石变法重心则在理财技术上,加大国家宏观调的力度,金融成为重要的手段,政府对经济的干涉明显增加。
固然,王安石变法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改革与军事改革两个方面,但经济改革是根本。而经济改革所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也最多,几乎从一开始便受到朝野的广泛攻击。从王安石的本意来说,经济改革的目的是促生产、均赋税、抑兼并,出发点是很好的,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了难以克服的问题。
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政策自身的问题;其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比如说青苗法。王安石的本意是要救济百姓于青黄不接之时,出发点是很好的。可是政府发放的贷款并非免息,而是年息二分,虽然比民间借贷要低,但对于普通百姓家,也是一笔沉重的负担。欧阳修曾批评说“直是放债取利耳”,国家这是变相收刮民财,与民争利。更严重的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贷款利息要远远超过所规定的二分。有的地方执行三分的利息,更有些地方官吏在规定的利息外,还有种种勒索,导致实际利息达到80%甚至100%。这与变法的初衷已全然是南辕北辙了。
再比如免役法。变法的初衷,百姓交了免役钱后,可免除义务劳役。但是一旦政策到了地方,完全变了样。免役钱交了,地方政府又巧立名目强迫百姓服役,活照干,钱还得交,两头受罪。就连神宗皇帝都说:“已令出钱免役,又却令保丁催税,失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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