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天鹅

第57章


因为好点子不可能迅速频繁地出现在脑海中,全盛时期的卡特·狄克森①,曾经创下一年写四本长篇的纪录,但这种创举也只有他才做得到。
  ①约翰·狄克森·卡尔(John Dickson Carr)的笔名。
  有一个很奇妙的现象是,我出版长篇时,指出我错误的读者,有百分之九十五,都是住在关西或关西附近的人士。我虽然觉得:这好像与一般认为的关西人个性有些不同,但我还是得要对他们如此仔细阅读我的作品,致上我的感谢之意。相较之下,东京方面的人或许都只读表面吧,极少对我的作品做出回应,而北海道跟南九州方面会做出回应的人,更近乎等于零。看来知名的推理小说爱好者团体“SR之会”成立的地点,之所以会在京都,也不是没有原因的。
  这个“SR之会”发起一个企划,就是对一本手边的长篇小说进行缺席裁判,有两、三本名作已经受到他们的制裁。下一个成为俎上肉的就是《黑色天鹅》了,检方罗列出众多罪状,我记得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有关从两大师桥丢弃尸体”。当时检方的论告,简单来说就是:那条路线在当时已经电气化,所以从桥上丢下来的尸体,应该会碰到电线,不可能会掉落到列车上。检方是谴责作者欺骗了无知又善良的读者?还是觉得作者太粗心大意了,该判有罪呢?详细的论告内容我,已经不记得了,幸好辩护律师团的辩论合情合理,所以我获判无罪。
  当时担任那可憎检察官角色、对我求处死刑的,就是后来成为本全集解说者之一的河田陆村氏。相信不用说也知道,这个笔名来自卡特·狄克森。值得记上一笔的是,他的本业为大阪读卖新闻的经济记者。
  写这部小说之前,我拜访了位于港区芝之西久保巴町的岩谷书店编辑部,与大坪直行总编辑一起,去附近的咖啡店,并告诉他《黑色天鹅》的开头部分。这时,同席的田中润司氏露齿而笑,指出了上述河田检察官所提到的错误。我微笑以对,没有反驳。我的想法是:为了完成一本小说,歪曲一部分的现实,也是没有办法的事。那座陆桥下有电线通过的事,我自己也非常清楚,每当我往返于“侦探实话”编辑部时,我都会靠在厚实的水泥栏杆上,俯看着蒸气机关车与电力机关车通过桥下的景象,并思考我作为一个推理作家的未来。
  连载开始后,我并没有收到读者的抱怨。或许是读者把写满牢骚的明信片寄到编辑部时,大坪总编辑担心作者看到后会意志消沉,所以,把那些明信片给揉成一团丢掉了。无论如何,我总算能够以轻松的心情,结束长达半年的连载。
  本篇是与松本清张氏的《零的焦点》一并连载的。在双方的小说进行到三分之二时,我看出了松本氏作品中的杀人动机。编辑跟读者虽然还看不出来,但身为作家的我,理所当然地完全看穿了他葫芦里要卖什么药。总之,我发现的事情就是——“《零的焦点》与我的长篇正走向相似的结局”。我在心里大喊不妙,虽然这完全是偶然,但动机相同的话,读者会觉得很扫兴吧。
  看到这种情况,不只总编辑会慌张,比较晚结束的作家,也一定会不知如何是好。最好的办法就是:我们其中一人修改故事情节,但只有本格推理小说,是无法这样随意删改的。写作前,作家都会仔细地画出设计图,故事也都是照着这个蓝图进行,这样才能写出首尾一贯、以结构美为傲的长篇小说。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好的方法,就是让连载同时完结,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了。
  正好《零的焦点》也接近大结局,这样下去的话,看来能像我期望的一样,双方同时写出最终回了。我默默地松了一口气。但最后事情的发展,并没有这么顺利,忙碌的松本氏在最后一次连载前休刊了一个月。
  我记得当时负责的编辑是谷井正澄氏,几年后他对我回忆道:“那时候我被清张先生痛骂了一顿,他说我为什么不先跟他讲:《黑色天鹅》的结局会是那个样子。他这样说我也没办法啊,我自己也不知道嘛。”因为我没有泄漏长篇小说的情节,害得可怜的谷井氏被骂了一顿,但不亏是松本清张先生,安排了一个非常高明的结尾,为小说画下了完美的句点。
  在这里我想稍微谈一下,我认为本格推理小说的趣味就在于惊奇。不管是犯人身份的意外性、密室作品的不可思议性,都是作者为了让读者享受到惊奇的滋味,绞尽脑汁想出来的。伪造不在场证明的诡计也不例外。所以就算对方是责任编辑,我也绝不会透漏结局的部分。写长篇小说时,我会在好几本笔记上,潦草地写下文章,然后让女生(有时候是有胡子的男人)帮我缮写。就算是这种情况,最后一册我还是会留下来,自己缮写到稿纸上。这是因为,我不能从她那里,夺走惊奇的乐趣。
  最近在部分的本格派作家之间,出现重新检讨“诡计的原创性与道德”的思潮。读者或许很难理解这是怎么一回事吧。简单来说,就是呼吁大家,要对作家独自发想出的诡计,抱持尊敬的态度。既然尊重那位作家,就不可抄袭那位作家所创造的诡计,这就是他们的目的。
  “抄袭”这个词太尖锐了,换成偷用也没关系,但不论如何,其他作家使用创作者呕心沥血才想出来的(江户川乱步氏以“发明”一词称之)诡计,我认为对发明者来说,是没有礼貌的作法,而且——恕我一再重述——也从读者身上,夺走惊喜所带来的欢乐,这是很失礼的行为。
  假设A氏在经过数日苦思后,终于想出了一个利用时钟的诡计,A氏把这个诡计用在一部长篇上发表出去,而就在几年后,B氏在一部短篇上用了那个诡计。如果读者是以这个顺序来阅读的话,暗骂一声“B这混球,居然贪图方便抄袭别人”就算了;但先读到B氏的短篇的人,过几年接触到A氏的长篇时,看到故事的最后一定会非常失望吧。花了将近一千圆买书,又花了时间读完书的报酬,却只有“失望”二字。怨愤的他,脑海中一定贴上了“A是抄袭者”的标签,而这个标签,直到他在某个机缘巧合下,知道这两部长短篇小说的发表顺序前,都会一直贴在那里。
  就因为这样,我非常不赞成少年小说出版社,出版推理小说名作的简约版本。或许会有人反驳说,反正小孩长大之后,就会完全忘记内容了,你这是杞人忧天。但是,真的是这样吗?以我来说,我小时候读过的“小学生全集”里,有柯南·道尔的《四签名》、莫理斯·卢布朗的《奇岩城》,以及强斯顿·麦考利①的《Thub-Way Tham》。等我长大后重新读这些作品时,所受到的感动就非常稀薄了。
  ①Johnston McCulley,美国大众作家,作品有《蒙面侠苏洛》等。
  我想,还是该让小孩子读为儿童写的推理小说。艾勒里·昆恩有写少年小说,而在日本,除了《二十面相》外,小酒井不木、大下宇陀儿、甲贺三郎等人,都发表了优秀的少年小说。出版少年小说的出版社,应该要试着去发掘这些优秀作品才是。
  似乎有些离题了,但我想说的是,我所写的长短篇中用的所有诡计,都是自己发想出来的,这是我一直以来的创作态度。同时我也一点都不愿意,我费尽心思想出的诡计,被人轻易挪用。
  不过在抄袭问题上,有些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比如说,并非抄袭或借用,而是偶然想到与前人相同的诡计,并写成了长篇小说的情况。此种情况是有前例的:某位英国作家几十年前发表了一部作品,而不知道有这部作品的两位日本作家,却在非常偶然的情况下,几乎在同一时间,写下了使用同样诡计的长篇小说。而且,日本的两部长篇不分高下,非常优秀,甚至超越了那位外国作家。当然,那三部作品提到的动机不同、文章不同、凶手也不同、破案过程也大异其趣。就算一并阅读也是趣味十足。遇到这么优秀的作品后,我也得要改变我的主张了。
  (立风书房《鲇川哲也长篇推理小说全集三·黑色天鹅》一九七五年)
  古井正澄氏过去会担任过《宝石》的总编辑。我曾听他说过自己的儿时际遇,知道他会接连失去双亲,所以我对他印象深刻。
  把草稿给别人缮稿这件事也是虚构的,不管多忙我都会自己缮稿,只不过曾有一、两次透过出版社,委托工读生缮稿,而那个工读生恰巧是位女性罢了。
  (晶文社《快乐阅读本格推理的方法(本格ミステリーを乐しむ法)》一九八六年)
  两大师桥
  ◎鲇川哲也
  现在回想起来,这件事就像是做梦一样。当时推理小说的读者不多,所以,推理小说专门杂志也只有三本。这三本中,只有《T杂志》会刊我的作品,所以,为了让《T杂志》采用我的作品,我埋头苦干写小说。
  我那时住在团子坂附近,《T杂志》的编辑部则位于台东区稻荷町。我抱着写好的原稿,或我翻译的一些用来充版面的文章,从团子坂一步一步走向编辑部,穿过樱木町,经过流泻出大提琴乐音与女高音歌声的艺大后,到达了那座叫两大师桥的水泥陆桥。
  当时的我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当走到桥中间,我就会像孩子一样伫足在那里,呆地望着正停靠在上野车站月台的长途列车,以及频繁地穿过桥下的上、下行列车的车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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