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河南大饥荒

第60章


稍有记忆的人,我们都不会忘记大灾时的惨痛吧!成千成万的灾胞,甚至发生普遍的人吃人的惨剧,而拿着中央平粜款替人民购粮的人,却从中舞弊,贷放车皮,勾结商人,居奇囤积,把市场的价格抬得更高,一直到新麦都已登场的时候,市场价格都跌得比“平粜”价格更低的时候,才把食粮运到,强迫人民购买。中枢救灾的义政,结局被他们弄成扰民的苛政,所以他们不仅是屠杀河南灾民的刽子手,同时也是国家的罪犯。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容这样重大的罪案搁置,都不容这样重大的罪犯逍遥法外的。除非政府把这案件审理清楚,河南人民是永远不会忘怀的。
河南人民也没有忘记过参议会对这案件的彻查的努力。上两次临参会,都曾对这案件展开过正义与金钱的搏斗,“金钱”的威势虽然盘结在各处,以各种方式从中阻挠,但是大多数有硬骨头的参议员都仍不屈不挠,更为积极,这才是人民的代言人,才真不负河南人民的使命。人民的意见是不容违背的,正义的力量,在人民的支持之下,必能日渐伸张。时间是最无情的证人。仅仅半年,出卖民众的人已经受到国法,足证纵有如何多的金钱,有如何瞒天遮地的本领,在万人唾弃与愤怒下也必定会被粉碎的。
同时,今日此一案件,已不是单纯的河南问题,已是国家大贪污案的一部。风闻中枢正派员彻查,即令我们愿意忘记,政府为整饬纪纲,铲除贪污,也不会搁置不问。我们为了证明本身有监察贪污的力量,也必须继续提出查究,不能如过去的整顿省银行一样,一直拖延到等待中枢动手,那样实是非常不体面的事!
上次临参会开会时,此案曾由参议会委托会计师审查交付政府,听说在审查过程中却有“修改”,这一点也希望本届参议会提出纠查,以示民意的神圣性。
总之,平粜大舞弊案虽然积时已久,但在今日仍是河南大问题中最重要的一项。为了安慰三百万饿死的灾胞,为了昭示国家法律的威信,为了树立廉洁政府的基础,为了根绝祸国殃民的败类再度害民,都须继续彻查,继续追究,参议会是否有力量,是否为人民的代言者,这也是个有力的考验。
然而,截至目前,李汉珍仍无影无踪,未曾归案,其余大部分人犯,也仍逍遥法外,他们仍企图利用金钱,上下打点,蜷伏一时,俟隙再起。希望本届省临参会代表人民,督促政府,从速缉拿此一干人犯归案,依法惩处,以申国法,以平民怨。同时希望河南各届主持正义人士,一起振臂疾呼,在“万人一怒不可遏”的情势之下,将使庇护者丧胆。中国虽大,将无彼辈容身之所。
严缉农行贪污逃犯
《前锋报》社评 1945年12月18日
河南农工银行,顾名思义,谁都知道它是河南省营金融机构,目的在发展全省人民的福利。但是,自从李汉珍辈把持以来,上下勾结,无形中变为私有,几年以来,李某挟其金钱威势,操纵政治,包办选举,败坏官常,斫丧正气,种种罪恶,擢发难数。三十一、三十二年(1942—1943年)大旱灾中,李某受命办理平粜,更从中舞弊,致饿死灾民近三百万。河南人民,恨之刺骨。省府当局,对农行本早具有整顿决心,但以其爪牙遍布,上下勾结,蒂固根深,整顿棘手,一直到重庆分行大贪污案被卫戍司令部稽查处破获,据得确凿证据之后,过去农工银行的贪污机构,才被清刷,前渝分行经理胡元忠等均被逮捕,元凶李汉珍等亦下令通缉。但时至今日,李汉珍仍无影无踪,未曾归案,其他一干人犯,也仍逍遥法外。
关于李汉珍等的犯罪事实,贪污公款数目,恐怕读者尚未能详细知道。根据重庆市地方法院检察官的起诉书,仅仅证据确凿的贪污部分,竟达四万万以上,和全国同胞的数目相等,而舞弊的方法,更五花八门。略转述如下,希望读者有不惮繁琐的耐心。
第一是私售总行黄金,侵占价款。抗战以来,政府推行黄金国有政策,严禁自由买卖。而李汉珍、李凌阁命令胡元忠在汉口私卖黄金一千四百余两,售得五百九十一万余元,而向总行报四百四十万,侵吞一百四十九万余元。第二是违法将行内存款存入商业银行,侵占利益。按省银行所有款项,依法应存放国家银行,而他们却将款项存入商业银行,账面只有周期八厘利息,而实际上按市场此期收息,共计侵占是项利息二千七百十九万九千九百余元。第三是非法办理期买汇等,变相放款,以多报少,吞没利息共计二千五百四十七万五千五百十六元六角六分。第四是套用行款,非法经营商业,套用的方式,分:(甲)伪造商号或假借商号名义,以买汇方式直接套用行款;(乙)总分行间,用划额方式直接套用行款;(丙)勾结有关之商业银行,用承兑汇票及贴现方式套用行款。以上三项共侵吞一万万九千一百八十一万八千六百八十四元。以套出之行款经营中原皮革厂及德茂号等,并囤积日用必需品及黄金等,亦有一万万零九百七十九万五千元之巨。以上这几种舞弊实据,都拍有照片,编有号码,其他未曾获得实证的部分,以及和渝行不相株连的其他分行尚不在内,但数目已经达四万万以上了。
看到上面的账单,稍有人心的人,都会为河南的“农”“工”一哭吧!以上的成绩,便是他们替我们河南的“农”“工”谋的福利!河南三千万人民血汗凝聚成的银行,便这样的哺育了他们这一群吸血虫!他们用人民的血汗来背叛国家利益,私自买来黄金!高利剥削!囤积居奇!提高物价!
仅仅以这证实的舞弊部分来说,四万万余元的巨额,如果移作救灾,大旱灾中的三百万灾民,每人可以分到一百三十元以上,如果平粜不舞弊,他们投入营私舞弊各业务的母金也以周期八厘息贷给农民购买平粜粮的话,这三百万人也许便一个不会饿死。所以李汉珍等这一群贪污人犯,是直接屠杀三百万灾民的凶手,河南人今天应向他替冤死的同胞索命!
据有关方面谈,抗战几年以来,京(指南京)、沪、各地都还有河南农工银行“办事处”的存在,他们为达到上项贪污目的,不惜与敌伪周旋勾结,这无异于通敌叛国。私自买卖黄金,这是死罪;行款不存入国家银行而存入商业银行谋利,又是死罪;套用行款,囤积居奇……又无一非死罪。综合他的罪恶,实为国贼、省贼、民贼,豫人对于他们,真应该“置之鼎镬,出薪不可不猛”①[165]!
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
记者节感言
《前锋报》社评 1942年9月1日
今日为记者节,全国新闻界例于是日举行纪念,今年已是第九次了。北伐之前,军阀割据,政治紊乱,各军阀对记者或囚或杀,对报纸或停或封,一唯所欲,新闻事业与从业人员均毫无保障,不惟得不到政府的合法扶植,且横遭非法的摧毁。那时除托庇租界的几家报纸对国事尚敢主张正义,据实论列外,其余在军阀势力范围所及之地,报纸照例只能为窑姐式的送往迎来,歌功颂德,对国事不容有所主张、有所批评。等到北伐成功,蒋委员长于十九年(1930年)发表演说,对不违背三民主义、无碍国家政策之言论自由,不得为非法之阻挠。及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九月一日,中央又明令全国,扶植舆论,保护新闻从业人员,非依法不得侮辱记者、逮捕记者、停刊报纸或封闭报馆。
国家要实行民主政治,对主持舆论的新闻事业,必须善为扶植,妥加保护,在无背三民主义、不失国家立场之原则下,舆论绝对自由,不容暴力侵犯。如舆论不能自由,则民主政治也就无由实现。此令一出,国人对新闻事业观念为之一清。次年杭州记者协会通电全国,建议以九月一日为记者节,全国响应,于是节日以定。
新闻从业人,普遍被定为“无冕之王”,以其主持正义,贬恶扬善,对于国家社会应兴应革之事,能造成舆论,以辅导政治。千夫所指,无病而死;正义所在,孰敢不从。如把政令比之为水为火,而舆论力量就等于为之湿,等于为之燥,先下了一番湿之、干之的工夫,那么水更易流,火更易燃。世上多少兴革事业,多是舆论所促成。因其力之伟大,有如皇帝之诏令,故誉之为“无冕之王”。
但是一般人对新闻从业人虽重视其力量,却仍无正确之认识。一般人对记者之认识不出下列三种:一是敬而远之,误以为新闻记者多非善类,滥用报纸力量,揭人隐私,攻讦诋丑,一有不合,即翻脸不认人。他们怕新闻记者,又不敢得罪新闻记者,故不得不外示亲近,而实则逊之远之。二是利而用之,以为钱能通神,新闻记者多是穷光蛋,我有金钱,可以收为我用;又以为新闻记者多是软骨头,我有势力,可以胁以从我,名为扶植新闻事业,实则利而用之。三是不把新闻事业当作一种正当事业看待,以为从事新闻事业的人多是借此为升官发财的阶梯,醉翁之意不在酒,拿报纸为敲门砖,以冀达到其别种目的。
一般的认识固然错误,但新闻从业人自身确实也有令人看不起、令人误解的地方。敲钱、攻讦、借办报以发财、借报人以谋官,种种卑行,如何能令人看得起呢?报人不但要有丰富渊博、切实管用的知识,而且要有不屈不移、不磷不缁①[166]的品格,知识超众、品格坚定,然后才能负起淑世善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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