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朝廷

第20章


(13)又谕令两江、安徽、江苏、浙江督抚:“前已指出首恶姓名,何难按籍而稽”?(14)
  可惜的是,现行保甲制度并没有那么理想。长期以来,地方官不能切实奉行,一个重要的原因,即户口迁移存殁,以及生计经营每多更易;州县不能数数亲查,稍涉因循,即成故套。(15)故平日之所谓编查保甲,全属虚应故事,或率以具文从事。(16)
  江苏巡抚彰宝也报告说:“外省查拿之犯,或有住址姓名,而现在查无踪迹,或仅开姓名,而并无乡贯住址”,(17)这样的问题显然是现有的保甲制度无法解决的。
  又因疑犯供词闪烁,始终无一语确切,而使此类情况更形严重。皇上据各省奏覆,亦察觉就获人犯,供词多半游移,或其初似有端倪,及追究又无影响。如此岂能完局?(18)
  在审讯中,则时而谕令不可徒事刑讯;止当设法研鞫,不必徒事刑求;若急用刑夹致毙,反至无可根究。(19)及至审问多日,并未得一实供,复担心疑犯窥破,愈得逞其狡狯伎俩。令其备受诸刑,或得一二招语?(20)在很多场合,实际都依靠和使用了刑讯。
  在此案中,皇上还使用了一个不同寻常的做法,即指定专人专门负责,特别是那些督抚大员。如在两江即由该省巡抚,在京师则由大学士刘统勋、吏部尚书托恩多、户部侍郎英廉等,“经朕责成专办”。不仅如此,皇上自己也要负起一定的责任,如屡次谕令将罪犯解送(热河)行在,交军机大臣详细研鞫。(21)
  为拿获罪犯,在大吏专责之下,简派妥干员弁,或因首恶要犯不外奸僧,踪迹诡秘,所称法名俗籍,不足尽凭,甚至随口改捏,令于城外城内及市集村乡,凡有庵观寺院之处,一体留心访查(京师);(22)或遴选兵役,悬立重赏,责令于坊店寺院食顿住宿之地,分头踩稽,如有面生可疑之人,即加盘问,露出诡秘形迹,立即搜查(直隶);(23)或改装易服,带同干役,参差行走,先在城乡市镇,次及深山僻壤,一切庙宇歇店,并江岸海淀,严密访查(浙江)。(24)并屡经降旨各督抚,一有情况,即六百里驰驿速奏。
  由此看来,在“叫魂”一类案件里显示出来的,正是意欲实现国家的“中央集权”和从上到下的“政治一元化”。尽管这做起来并不容易,但意图是很明显的。如果说十八世纪的中国已经开始进行“现代化”,(25)许多相关的事例也表明,她并不是一个静止的前现代的传统社会的代表。
  这样的事,无论在康熙朝,还是雍正朝,可以说都没有过。在这一点上,今上已超越了皇祖、皇考。可惜的是,有一个想法与实现这一想法之间,还有一定的距离。何况他的目标也不是那么明确的呢!
  几个月后,割辫案已经从山东、江苏、浙江,扩大到直隶、京师、湖北、湖南,甚至蔓延到了热河、山西等地,每省都发现了数件到十几件不等。被捕者多系“奸徒”、“无赖”,所供不足凭信,而真犯却一无所获。事后发现,他们也有几分可原之情,因为这些都不外刑求的结果。皇上虽曾降旨询问:山东如何设法成招?巡抚富尼汉覆奏:并未刑求,到案即行供吐。及至解京后,经军机大臣会同刑部审讯,发现外省所取供词,皆系承审官刑逼妄供,而各犯身受刑伤种种,现在尚未平复。(26)其中僧人普阔本非割辫正犯,而系湖北黄冈县用刑逼认。(27)浙江拿获僧人明远,曾令跪铁链三日,轮番审问两天两夜,不许打盹,随后毙命狱中。(28)
  特别严重的是,山东省最早抓获的两个案犯,蔡廷章和靳贯子,不但指证的为首要犯(浙江、江南僧人吴元、玉石),是因刑妄供,更可怕的是,他们本人根本就没有割过辫子!(29)这就是严重的误导皇上了。如此下去,还会有多少人被牵连无辜?(30)
  因此到九月下旬,皇上从热河回到北京,即出人意料地颁布谕旨:
  偷割发辫一事,朕命提犯解京质讯,经军机大臣会同刑部、步军统领衙门详悉研鞫,则供词多涉游移,并有畏刑屈指者。可见各该省隐瞒于前,复又塞责于后,而实在首恶,究属未得,徒使差役四出,滋扰闾阎,于政体殊未允协。此案现在竟可毋庸查办。(31)
  虽然此案前后并未妄杀一个疑犯,但在皇上看来,江浙两省养痈遗患之督抚有司,却不可不明示惩创。著将两江总督高晋、江苏巡抚明德、前江苏巡抚彰宝、安徽巡抚冯钤、浙江巡抚熊学鹏、山西巡抚永德等,交部严加议处;山东巡抚富尼汉、湖北巡抚程焘滥加刑拷,累及无辜,分别以布政使降补;所有江浙承办缉犯旋告旋释之州县等官,均着交与该督抚逐一查明,请旨革职。(32)次年,因与叫魂案同期的另一个案件,又有一批官员受到处罚,其中计有六十八个知县、二十二个知府、十四个道台、三十二个按察使、二十九个布政使、二十六个巡抚以及十四个总督。(33)这确像是一场“政治运动”了。
  叫魂一案为什么竟然如此不了了之,皇上又为什么如此果决,下旨“毋庸查办”?
  毫无疑问,在整个叫魂案中,首席原告自始至终就是皇帝本人。他对地方大吏大肆施压,层层加码,或则刻薄训斥,如同一个鹰瞵虎视的检察官,如此一来,这都成为他的个人杰作,也押上了皇帝的无上权威。(34)他或许有许多理由这样来做,但对于那些督抚来说,他们所面对的地方情况,和皇上所面对的各省,其实是一样的,区别只是在于地域的大小不同而已。他们都没有办法完全控制名义上归自己统辖的地区,这就是面对一个广土众民的大国,如何治理的古老问题。使用一竿子插到底的一元化措施,或期望实行中央集权,显然是一个巨大的诱惑,但却绝非易易。
  皇上是有一些想法(这些想法不能就认为是“虚”的),可惜他正处于“古代”与“现代”的交替之间。相应的建设还跟不上来,外省吏治的状况也无法根本改变,皇上的“现代化”努力,也只好到此为止了。有谁想过,经历了这样的“落差”,他心里会有什么想法?
  但皇上成见已深,他的恼怒也无可厚非。(35)怪罪各级官员“奉行不善”,至少从乾隆十三年以来,已经近于一种思维定式。这也终于成为自那以来最大的一次政治整肃。
  皇上是不是在故意利用这次“叫魂危机”,使用一种“酷似今日的‘政治运动’”的手法,来整饬官僚,与他们作斗争?(36)其实,地方官员恐怕并不是要和皇上争夺什么“控制权”(如所谓“操纵通讯体系”等),相反,他们的行为,在皇上面前,是远为被动的,尽管他们也有着自己的“反行为”。
  所谓官员的“反行为”(或曰“对应行为”),可能具有如下几个要点,其一,首先要称颂皇上圣明、臣下愚昧,如“臣跪诵之下,仰蒙圣恩,训诲周详,至为严切,不胜皇悚”,(37)或“臣拘泥糊涂,以致屡廑宸衷,罪无可逭”,(38)高帽子戴足(哪怕是对皇上的突发异想、小题大做);其二,要表现出十二分的卖力,如同乾隆十三年傅恒奔赴金川,日行军二三百里依然连夜上奏一般;(39)其三,则要把实际情况,特别是所遇困难,充分讲足,但不可稍事渲染,也不可自作结论,而是让皇上自己体悟,或以为他日地步,如乾隆十三年的傅恒;其四,便是需“装点几分”了,如乾隆三十三年舒赫德称,若缅人有几分投降光景,奴才等装点几分便可云云。(40)则只可意会难以言传了。
  在孔飞力看来,类似的行为都可以称为“官僚的抵制”,它是谨慎而广泛的,有着几种不同的存在形式,如忙而不动、转移视线、统一步调、常规化,以及揣摩、迎合,等等。(41)
  这就是一种“官场文化”。换一个角度,我们也可叫它“上下相朦”,或把它称为一场君臣斗智,也未始没有几分道理。说起来,在这样一个王朝,说“专制”,可能还“专制”不起来呢。往往在上下之间,就存在这样一个有弹性的“网”,“遁而无形”,使其政令不能贯彻始终。在这方面,一个地方大员如果不能掌握几手,恐怕连自保都不可能,更不用说其他了。另一方面,面对官员的这些“表面文章”,是不能盲目照字面理解的,至少,皇上就不相信那套。与历朝对吏胥的警戒不同,清代对有品秩的官员如此之不信任,恐怕也是空前的了。
  回到本题上来,不难看到,这运动的目标有几分早已迷失。七月间,皇上曾经问道:
  此案根由,甚为叵测……究其买辫何用,又不肯供吐实情;看来造桥之说,既属荒唐不经,而被割辫尖之人,多有将辫根全行剃去……
  其中必另有包藏祸心之人……安知其心不以为留辫一事,系本朝制度,剃去发辫,即非满洲臣仆,暗为将来引惑之计?其奸谋诡谲,所关不小。(42)
  把它与剃髮一事联系起来。但皇上自己大概也有几分怀疑,这样“逆亿”是否不着边际了?(43)
  同时,在办案中又发现,与民间信仰有关的一些“编造歌词”、“门墙书字”、“符咒”、“抄贴”,及种种“妖术”等神秘现象,本属不稽之说,不得不排除于侦讯之外,“所谓见怪不怪。其怪自败也”,“断不宜诧以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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