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朝廷

第19章


乾隆三十年,魏氏晋封皇贵妃,位号仅次于皇后乌拉那拉氏。
  乾隆三十年四度南巡,途经山东时,越济南府城而不入,这也是第四次了。皇上特意写诗说明原因,仍是那不堪回首的乾隆十三年:
  四度济南不入城,恐防一入百悲生。
  春三月昔分偏剧,十七年过恨未平。
  但激怒乌拉那拉皇后的却不是这些,据当时传闻,皇上要在江南立一个妃子,皇后不依,因此挺触,将头发剪去。这当是闰二月十八日之事,据杭州圣因寺行宫里传出的消息说,皇后对皇帝有所冒犯,然后怒气冲冲到皇太后前哭诉,恳求在杭州出家为尼,太后哪里肯准;不料皇后从袖中抽出利剪,将万缕青丝齐根剪去,——按满洲习俗,这正是最为忌讳的举动,自然要斥之为“迹类疯迷”了。
  据后世学者考证,这一位要立为妃的江南美人,不是别人,正是扬州姑娘陈氏。其后,她在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被立为“明常在”,以后被封为贵人、嫔,直到嘉庆三年,太上皇崩逝的前两个月,晋升为妃,一直陪伴了皇上三十余年。
  以清朝后妃制度而论,是断不能选汉人女子为妃的,江南籍女子更为深忌。不过在事实上,这一规定早就被打破了。他人不论,细检《宫中档乾隆朝奏摺》中的机密档案,今上至少有两名江南籍的嫔妃,一个是扬州籍的陈氏,一个就是苏州籍的陆常在(当为二次南巡时从苏州携回)。
  其实就连魏氏,也未必不是江南女子。早在乾隆二年释服之后,南方织造、盐政就曾进“优童秀女”。《清代名人传》说魏氏是“苏州女伶”,怕也不是没根据的。
  是否类似的原因,导致了乾隆十三年事件的发生?还是如钦天监正、西洋人刘松龄所说,因为反对洋教,遭了报应,以致在济南去庙里祈祷的途中,突然患病?这些恐怕也是无法考证了。
  乾隆三十年,在南巡途中“先程回京”的乌拉那拉氏,从此被幽禁于冷宫之中,并于乾隆三十一年七月,皇上奉皇太后出发避暑山庄的第六天去世。实际上,在她生前,即已被剥夺了皇后以及此前的皇贵妃、贵妃和妃的位号。那拉氏的葬礼,也是按低规格办理的。
  帝后反目,一时为“天下人共知共闻”,甚至传到朝鲜。乾隆四十三年九月,东巡谒陵至锦县地方,秀才金从善进递呈词,其中一条即请皇上为乌拉那拉皇后一事,下诏罪己,遭到皇上痛斥。从乾隆三十年以后,皇上就再也没有立皇后,从此也没有人再敢议立皇后。
  皇贵妃魏氏成为了事实上的六宫领袖,乾隆四十年魏氏病逝,之后不仅中宫久虚,就连皇贵妃也阙而不补。乾隆六十年九月,皇帝归政大典在即,正式宣布永琰为皇太子,明年元旦即位为嗣皇帝,于是魏氏被追赠为孝仪皇后,是为乾隆朝的第三位皇后。不过,这都是后话了。
  但不和谐的声音还是存在的,不仅有臣工反对废后,反对降低其丧仪规格,还有小吏、生员上书。自是年始,皇太后虽避暑热河,不复出塞。(2)据说,由于皇太后钮祜禄氏在第四次南巡时已经呈现出些许倦意,皇上明确表示不再南巡。直到乾隆四十二年,皇太后去世,第五次南巡才又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因此第四次南巡(乾隆三十年)与第五次南巡(乾隆四十五年),之间相隔竟有十五年之久。(3)
  文字狱中涉及皇后的案件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七月,山西高平县役满书吏严譄于乾隆三十一年风闻废后之事,及三十三年来京听说皇后已故并未颁诏,有一御史为此将礼部参奏,即被发遣,心慕此御史方正鳍直;及妻子相继死亡,心想人生在世,应做些有名声的事,写成“请补行颁诏议在立正宫折”,并称贪官作福,谋利害民等语。赴京投递大学士舒赫德,乞为代奏。皇上见严譄折内称“纳皇后贤美节烈,多蒙宠爱,见皇上年过五旬,国事纷繁,若仍如前宠幸,恐非善养圣体,是以故加挺触轻生”等语,系“污蔑朕躬”,将严譄照大逆律,从宽改为斩决。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九月,巡幸盛京,锦县生员金从善于御道旁跪递呈词,条陈“立储”、“复立后”、“纳谏”、“请施德”四事:“大清不宜立太子,岂以不正之运自待耶”?又于请“复立后”,欲帝下“罪己诏”。被认“为从来所未有”之“狂诞悖逆”,著从宽斩决。
  17.割辫案
  乾隆三十一年,国家陷入了对缅甸的战争,这是继西师之后的又一场重要战事。一开始,清廷还有所克制,有所警觉,但不久就越陷越深。就在军书傍午之际,接连发生了几个案件,冲淡了作战失利的阴影。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割辫案”了(又称“叫魂案”)。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六月十二日,皇上不知从哪儿得到一个消息,由军机大臣等发出廷寄:闻浙江一带传言起建桥座,因而偷割发髲衣襟等物,搘垫桥桩,以为厌胜之用者。字寄浙江、山东各督抚,饬属密行体察,如果有此等情事,即行严拏,重治其罪。(4)
  在他的追问之下,有几个督抚承认了实有此事,好像皇上不问,就可以不说了似的。本月十六日,山东巡抚富尼汉奏道,本省邹县、峄县等处已经拿获匪犯两名,一蔡廷章,一靳贯子(另一要犯通元在济宁乘间脱逃),为首者系浙江和江南僧人吴元、玉石。现已行文江浙,体访根缉。(5)
  二十三日,直隶总督方观承报告,与山东交界之景州境内发现有两人被割发辫。上谕:“可见此等匪徒,传播邪术者,已蔓延数省”,在他眼里看来问题是够严重,也够夸大其词的了。(6)
  是月,两江总督高晋奏,本年三四月间,臣署抚篆时,闻浙省有割取衣辫之事,当饬各属密访。嗣据长洲等县报称,讹言起自杭州,本境并无被割发辫者。旋将传播之人,密拿查禁,讹言亦息。
  这当然不能令皇上满意,谕曰:未必!今自江南蔓延山东、直隶,即京城亦有被割之人,何江南反言无耶?足见尔江南吏治不堪,惟事化有为无之陋习,甚可痛恨。此奏大不是,欺罔之甚矣!(7)七月初四复又质问:何以山东、直隶及京城俱经捕犯破案,而江浙等省转未曾缉获一二,亦未见据实奏闻?及经朕降旨查询,又阅多时,迄今犹未覆奏。苟非该督抚等于地方事务,漫不经心,置若罔闻?(8)
  七月初九,皇上进一步施压,这一次是针对浙江巡抚觉罗永德的:乃自六月十六日传谕以来,迄今二十余日,并未据实覆奏,殊不可解。地方有此等奸徒,本不待朕传旨询问,方行办及。此案实始于浙省,其姑息因循之习,几于牢不可破。著即将从前因何不行具奏,及现在如何设法缉捕,一一详悉迅速奏闻。毋得仍前延缓,自干咎戾!(9)
  同日,字寄江苏巡抚彰宝,谕:前此既不据实入告,及屡次询问,又不即行奏闻,一味延缓因循。著将因何不即覆奏,并如何设法访缉,有无获犯,及山东省供出首恶踪迹若何,曾否弋获之处,驰驿六百里,逐一速行据实奏闻。若再漫不经心,则是该抚自取罪戾,朕亦难为宽贷也!(10)
  事情到了这一步,矛头似乎已不仅是指向叫魂邪术,而是对着地方官员,特别是两江的督抚大吏了。对于他们,皇上好像是成见已深。
  掩盖信息,据说是发生于皇帝与官僚之间的一个严重问题,在美国学者孔飞力看来,这就是叫魂案的重点所在了。在皇上与各省督抚之间的这场暗斗,其激烈程度恐怕并不亚于清剿本身。(11)
  但对地方官员看来,这类案件既不同于人命案,也不同于特定的政治案,它既难归类,又难捕捉。来无影去无踪,飘忽不定,或如谣言传闻,自生自灭。它也不像一般“邪教”,有着相对固定的人事来往关系,相反,其人员构成恰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临时性。
  各方面材料显示,清代中国已是一个人口高度流动的社会,从叫魂案所涉及的“罪犯”来看,有各种各样的“流浪汉”(无职业者),包括乞丐、僧人(特别是迹近乞丐的游方僧道)、穷困潦倒的读书人、雇工、卖字者、做戏法之人等。要把疑犯一一捕获,可谓难上加难。(12)
  问题可能就在这里。当那些捕役按照犯人口供追踪而至,却往往发现,根本就没有这个地址或是人名。如宿州地面虽有青龙寺,并无僧人玉石;邳州亦无五乐户地方及疑犯张四儒姓名;韩沛显所供海州各处僧人普敬、普贵、通明、通义等,分咨各该省密访查拏,查无其人;凤台县疑犯引峯、潜修二僧,行查该县,并无其人;固始县逐细搜查,并无疑犯张文栋其人;至于宿州拿获匪犯张四,究出即系要犯张四儒,后来发现也是受刑捏造的结果;有时找不到疑犯,就只能将字音相近者(如吴元与悟源、悟圆二僧),押送质对(后查出九华山进香之吴元,及昭文县拿获吴元一名,皆非正犯)。
  面对这种情况,官府可以依赖的,也就只有那套保甲制度了。从理论上说,地方有司编查保甲,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给用印门牌,开写本户姓名口数,年齿生业,如有故绝迁移及外来无稽之人,随时呈报。毕竟登记有各家各户人头姓名,难道不可按图索骥?
  因此,皇上指示两江总督:“此旨到,即严督属员,将山东审出指名逆僧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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