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朝廷

第50章


这对沉寂的学界来说,大约也是一个“异数”。本文无意对此作出全面评价,只打算就其中一些问题,特别是围绕着《人类的四分之一:马尔萨斯的神话与中国的现实》一书的争论,谈几点看法。
  本篇发表于《清史研究》2004年第1期。
  一、关于中国人口机制
  李中清和王丰在《人类的四分之一》书中提出了许多新的论点,在我看来,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也许就是关于中国人的人口行为了:与马尔萨斯所说不同,很久以来,中国人就建立了自己的人口体系,使之能够高度理智地根据其社会经济条件来调整人口行为:中国已婚夫妇自结婚至开始生育的间隔时间比较长,结束生育的时间比较早;在集体家庭的严密监视之下,中国夫妇能够控制“性的激情”;当他们想要孩子时,他们能够加快其过程;否则他们就节制和等待;他们又掌握了传统的避孕和流产技术;因此,已婚生育率比欧洲要低得多。其计划人口的方式不是别的,而是控制生育和控制婴儿存活(14)。这些论点(特别是最后一点)发表之后,自然引致了学界同人的激烈争论。
  的确,过去人们一向以为,中国的人口,只是受所谓“积极制衡”(战争、瘟疫和饥荒)控制的,只有其所导致的死亡率的增加,才能制止人口的增加。这样一种马尔萨斯式的“悲观”论点,现在看来,岂不都成了一个“神话”(15)?
  由此,一个新的“神话”出现了。中国人能主动、自觉地控制人口!不是在二十世纪,而是在那以前长达几百年以至近千年的时间里!试问:没有这样的生育控制能力(和它的普及),一些地区(特别是江浙地区)的人口,怎样才能由先前的高速增长,转变为后一时期的低速成长呢(16)?
  也许与众多的批评者不同,笔者并无意于否认中国历来是有一些办法可以实现“避孕”的。在这里,问题可能只是在于如何“取证”,和如何评价它的具体效果罢了。
  但遗憾的是,在《人类的四分之一》书中并没有举出中国人是如何避孕和流产的例证(17)。而只是在相关的地方做了一些反推,例如,根据对辽宁一些地区的研究发现,当地人口出生数的升降与粮食价格呈反比例变化,无子家庭的生育间隔都比有子者短,等等(18)。因此有关的论证只能依靠其他的研究了,这就使该书的逻辑显得颇为无力。
  为此,同属该一学派的李伯重在他的一项专门研究中提出,历史上节育知识在江浙一带民间已非常普及,其方法可分为药物和非药物的,后者又可分为手术的和非手术的两种(包括针灸、推拿,食物避孕,调节房事和延长哺乳等)(19)。有评论指出,这为中国历史人口学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层面,增加了我们对近代前中国人口生育行为的理解;尽管仍有许多问题应该质疑(20)。
  李伯重所说的避孕方法,首推服用棉籽油。他认为,自清代以来,在江浙这一盛产棉花的地方,农民广泛食用棉籽油,大约就是在不自觉地服用“强力避孕药”了(但不分男女老幼长期食用,是否会造成“不孕”的效果,于“不自觉”中又如何能够有意停用,则未作进一步的探讨)。其次还有一些“断产”和“疏胎绝产”方剂(如服食凤仙子、四物汤、九龙丹等)。除此之外,几乎就再没有谈到什么“防免作胎”之法了。而且,这些方剂与各种堕胎药物相比,尚处于“尝试阶段”,据说并未得到普遍而有效的运用(21)。在笔者看来,就不免偏重于“流产”(堕胎)等“杀生性”的技术手段,对于如何“避孕”则重视不够。而这,恐怕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避孕”的办法可能还有很多。例如,我曾听一位当事人讲,她一次因偶然带了一块麝香,从此就不能怀孕(她因为已有四五个小孩,也就“歪打正着”,乐得如此了)。还有朋友告诉我说,将一种药物“斑蝥”(“螌蝥”)置于子宫颈口(似是用一纸捻送入),也可有效地起到避孕的作用。旧日的妓女使用这一方法,“从良”之后,也就依然可以生育。此外,还有土制“避孕套”,压穴法(如指压会阴以“还精补脑”)、体外射精法,……(22)我相信,在现代技术传入中国以前,这一类传统的办法一定还有很多(我想再强调一句,我们应该特别重视的是其中的“避孕”办法,而不是“堕胎”、“溺婴”一类手段)。尽管其中只有一部分能够见之于文字史料,而更多地须倚赖“口述历史”资料。
  20年前,当我在研究所里说到,有一些传统的办法可以避孕时,曾经受到同行的“讥笑”。今天这种情况大概是不会出现了。我们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更深入地搜寻有关史料,不仅是利用文字史料,也要大量使用口述历史的方法。尤其是,如果说江浙地区曾经在长达好几个世纪的历史中使用这些方法,它又拥有数以千万计的人口,那么,我们为何不能对口述历史调查寄予更高的期望呢?
  在本节最后,我想说的一点,就是从这样一段史实——江浙地区人口变化的方式乃由先前的高速增长,转变为宋元明清时期的低速成长——是否即可反推出它与“生育控制的普及”之间,必然存在一种“密切的关系”(23)?
  我过去在中国地区理论的研究中,曾按照各地区的发展水平,把它们分作几个阶段(或类型),每个阶段又各有其特点,其第一项,就是人口方面的特征;它的表现之一,就是随着各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速度“自然”会不断放慢。也就是说,在同一个地区,人口增长由先前的较高速度,转变为后一时期的较低速度,乃是一个规律(24)。而这,正是各地区发展的通例,没有什么奇怪之处;实际上,清代全国人口增长率也呈现出这种“依次递减”的现象。不能由此即推导出某一地区就一定有什么人口生育上的控制措施(如江浙),而其他地区则谈不到(如川广云贵)。实际上,在清代那些开发较晚的地区,大都经历了此一过程,按照这样的推理,它们是不是也具有同样而有效的人口机制了?
  不过,我的研究主要还是从社会经济史的角度出发(或更多地强调经济方面的原因),而未能从各个方面去进一步寻求各地区人口增长(或不增长)的具体原因(25)。在以后的教学中,我也曾多次向同学们谈及此点。实际上,在各地区发展的不同阶段,其人口状况如何,可能都有人口方面(如自觉和不自觉的人口控制)的因素在起着作用(例如清代以前广西等一些地区是怎样实现其人口的“零增长”的即很值得研究)(26)。作为历史学家,我们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尽力想办法找出它们,而不是将之“置之度外”。
  二、关于中国人口增长率
  据说,上述有效的人口机制,导致了中国妇女的已婚生育率较低(大约只有6个以下,同样条件下的欧洲妇女却有将近9个)(27),本节接下来想讨论的是,这样一个结论将可能引发的一些问题。
  首先的问题是,中国妇女是否一生只生五六个孩子?如有学者以为,只能将3.66当做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每一妇女养育率的最高值(28)。也有学者提出,传统中国在计划生育之前的已婚生育率在6.5左右,比英国妇女只少生1.5个孩子,相差不多(29);或实际生育率为8个孩子,与西欧妇女的生育率没有根本的差别(30)。但我以为,这里问题的关键不仅在该数值的正确与否,而在于它将会导致出一个怎样的人口增长率?
  在我看来,中国妇女若一生只生五六个孩子。这已经是一个相当高的生育率了。建立一个精确的模型计算它将达到怎样的年递增率,恐怕非本文所能承担。但假定死亡率能高到夺去一半儿童的生命,我估计,在二三十年间,人口仍将有加倍的增长。如清人洪亮吉云:设有男子一人,娶妇生子,以“生三计之”(即一变为五矣),“子各娶妇即有八人”,将复生孙九人(即八变十七矣);故云户口“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31),皆有成倍的增加。正像有学者指出的,这5至6个孩子的所谓“低生育率”,已经达到了中国在二十世纪50~60年代的水平,年均增长率高达20‰(32);这哪里是什么“低速成长”了(33)?岂不仍可视为没有节制的生育(34)?
  当然,我这里所作的,还算不得什么“科学论证”,而不过是“抛砖引玉”罢了。至于我们能否建立一套数学模型,对其加以计算,也有令人可虑之处。如有学者指出,鉴于中国人口史料本身的严重缺陷及“修复”上的困难,因此不能把它作为严肃“科学分析”对象;如若硬把它们放在一起,将会产生“不伦不类”的结果(35)。
  这一个论点,还将暴露如下的潜在问题,——即与清代人口的“低速成长”论发生冲突。
  以清代人口增长为例,李中清认为,中国人口直到近代以前在总体水平上维持低增长——年平均增长率低于0.5‰,远低于其他地区和国家(36)。而作为对立一派的曹树基在这一点上则与之持有近似的论点,认为清代前期的人口高速增长“是一个虚构的命题”,其年平均增长率不足7‰,而从1644年到1851年的增长率也只有4.9‰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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