榛生小说集

第14章


 
    “走啦,外面去吃!”我拉他起来,在身体接触的一瞬间我感觉他是那么窘———可是没办法,他很倒霉,娶到了世界上原则性最强、而且最不讲理的女人。 
    我们住的地方,左边是一家商场,右边有一个菜场。那天晚上我们去了商场,因为商场的顶楼是露天美食城,可以叫很多好吃的东西。 
    我要15块的快餐,T要10块的快餐,末了又给我叫一盅汤,南瓜螃蟹汤。我自己又给自己叫了冰淇淋,并且先把冰淇淋吃光。 
    我总是这样,我可以把房间打扫得干净整洁,却不能容忍一丝油烟飘入鼻子。我可以刺绣一条美丽床单,却不能用三分钟下一碗面条。我可以在非常饿的时候先吃掉冰淇淋,却不能继续吃完面前的快餐。我永远是那个捡了芝麻丢弃西瓜的人,我永远是那个买椟还珠的人,我是一个不会生活的人。 
    我的饭吃了几口就不要了,T却在狼吞虎咽。末了他又把我的剩饭也淘光,还喝掉了那盅南瓜螃蟹汤。他一边喝一边说:你看,我从小到大喝这个,我妈很会做这个,多好喝啊,你都不喝一口吗?
    他喝得大汗淋漓。忽然发现,吃,原来是这么重要的一件事,这平日里出入高级写字楼穿深色西装领带打得一丝不苟的男人,被饿狠了,一样也散发野蛮人的气息。看着他吃,看着看着,忽然就心酸了,这个男人原本不必跑来吃快餐,如果他找到一个爱做饭的女人的话。 
    可他偏偏选择了我,而我是一个厨房厌恶症患者。 
    那天晚上回去以后,我搂着猫,他搂着我,电视开着,我们三个躺在纤尘不染的家里。他肯定是累极了,不一会就睡着了。猫也睡了,胡子一振一振。而我失眠,我看着这两个东西,我是这么爱他们。我上前去狠狠地搂住他们,猫叫了一声,跳下床去;男人叫了一声:喂,你干吗? 
    我爱你,你知道吗? 
    喔,睡吧,不要闹了。 
    他轻轻扳平我的身体,然后转过身去。忽然我有点愤怒,我发现他并不了解我。我那么爱他,爱到可以用我的一切去交换的地步,如果此刻有人要我为他掏出心脏,我会二话不说去提刀。 
    可是,为什么他接收不到这爱的讯号?难道说,一场发自肺腑的爱,真的非要用实际的行动去表现吗? 
    难道做一碗面条,就是爱吗? 
    为什么一碗面条比一万句我爱你都重要?为什么拒绝做一碗面条,会令一个男人窘,令一个女人失眠? 
    我们仍旧在商场的顶楼吃快餐,顶楼的食物应有尽有,又便宜又美味。下班后我们一般先不回家,直接到商场见面,然后坐电梯去吃饭,吃饱再叫一盒鱼柳给猫咪。 
    我总是叫15块的快餐,他总是叫10块的快餐。他省下5块钱,给我买一盅南瓜螃蟹汤。其实我没有告诉过他,我并不那么喜欢喝汤,只是因为那是他选给我的,我就愿意喝。他总说,小时候妈妈做的汤,真是神仙味。 
    他说这话的时候看着我,又宽容,又慈悲,又可怜,又无辜。我知道有时候我可以不必这么坚持,去学习做一碗汤,学习把米饭弄熟,把面条煮软,这都并不难。 
    可是,为什么要因为住在一起而改变我的生活习惯?从小我就不会做饭,从来也没有人要求我做饭,我过惯了外出觅食的日子,想要自力更生会很生涩吧。我赚的钱不多,可是足够每天来吃一顿晚饭……为什么? 
    我说:为什么我们要在家里做饭,做饭需要一个小时,而吃只要五分钟,为什么要浪费时间去做这种事? 
    他看了看我,想争辩什么,但是他叹口气,说:“你不懂。” 
    他低头沉默不语,大口吃着雪白松软的米饭,再喝颜色鲜亮的汤,每天晚上六点钟,我们准时在商场的顶楼会面。 
    甚至我们坐着同一张桌,吃着同一件快餐。我们没有营养不良,甚至略微有些发胖。我们回去的路上总能有说有笑,但是我知道,到那时为止,我和这个男人,仍然不算一家人,不算有个家。 
    因为我们从来没有一起在家里吃过一餐自己做的饭,从来没有。 
    因而,这个男人不当我是一家人,我知道。 
    可是,工作那么累,我们为什么还要浪费体力?我这样问时,他笑一笑揉着我的头,是啊,你说得也没有错啊。 
    他越这么说,我越不安。他一宽慰,我便崩溃。心底里我是多么感激这个男人,他从来不强迫我做我不喜欢做的事,他纵容我的任性,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可是,我却不能给他更多。 
    周末,我开始打探右边那个菜场。带着恐怖的心情,我竟然打扮成一个师奶的样子走了过去。原来菜场并不险恶,小贩都规规矩矩坐在自己的位置上,绿的红的黄的紫的蔬菜被整齐地码在他们的前面,他们用一种爱人的眼光看着自己的菜,遇见走过的人,热情上前推荐。 
    我买了南瓜,买了五个蟹,蟹在网兜里挣扎,很用劲的样子,我忽然觉得了一种生活的快乐,买菜这个决定令我看到另一个我自己,在秋天的阳光里那样踢踢踏踏地走路,很真实很生动的我自己。
    我把打印好的食谱贴在厨房的瓷砖墙上,口中念念有词。燃气灶第一次被打开,闪出蓝色的火焰,锅里的水,不停地冒着汽泡。这太像练神功,而我会不会走火入魔? 
    我很残忍地把五只小蟹解决了,它们变成碎片,连着雪白的肉。然后一点姜,一点葱,一点蒜,这都是新买来的,每一样都散发出新鲜的味道。 
    南瓜切成丁。漂亮的南瓜丁,黄澄澄。菜谱上说,蟹到七分熟,丢入南瓜。 
    我“丢”入。 
    汤溅起几片热水,烫到我的手。愉快的小小的受伤,我用嘴吸一吸,心里充满了秘密的喜悦。 
    这汤,渐渐浓了,南瓜的金黄色包围了蟹壳的红色,猫从卧室跑出来了,来蹭我的裙角。 
    我抱起猫。 而这个时候,有人睡眼朦胧地站在我身后。 
    T抱起我。 
    我和T,在厨房里接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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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盒里的女孩儿 作者:榛生
 
 [邪念] 我对这个男人,不能说没有一点邪念的。打牌的时候他说,哎呀你怎么不记牌呢,你看别人已经把大王和小王都出了,你手中的2就是最大的了,你看,多好啊,你有三个2。第四个2在他手里,他就先把它出了。他说,现在,你是我们当中最厉害的了,你是女皇啊。别人都笑了。别人说,算了,不玩了,你们也忒肉麻了,这样手把手教,我们怎么玩啊。这个男人却不笑,他看看我说,再试试吧。他温和地说,下次你会赢的。重新洗牌,重新分到我手中一些牌,背面朝上正面朝下,如果不翻过来,永远都不会知道那是一些什么数字,什么样的组合。其实那天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打牌,很奇怪吗?一个人25岁了才学会打牌。其实以前我有很多机会学习打牌,但是我父亲不让,父亲管教我很严格,他只允许我练琴,读书,其余的,他对我说,不要碰,那些都是玩物丧志。结果,我长大以后的乐趣很少,除了琴,和为数不多的几场恋爱,我的生活乏善可陈,有时候甚至可以说,就是寂寞。可是,寂寞也并非就是坏事吧,寂寞的时候没准会捡到生命里的惊喜,比如这天下午,我认识了这个男人。这是个快乐的男人。 [汤姆汉克斯的大额头] 朋友们以默默打牌来支持我。那段日子我过得很不好,乐团解散了。我扶着我的大提琴,默默站在排练厅里。他们都走了,一地的乐谱被吊扇吹着纷乱飘舞,玻璃窗落满灰尘——我忽然发现我无处可去了。我甚至要搬离那幢乐团分给我的小宿舍。当然,住的问题没过多久就解决了,朋友中的一位帮我租到绒线胡同一间旧平房。租到房子以后,冬天马上就来了,我不会生炉子,夜里只好睡电热毯,我睡在电热毯里,脸和鼻子被低温冻得通红,电热毯在零下二十度的气温里几乎失去作用,我不能动,哪怕一下,因为动一下就会将为数不多的热量散发大半。有一天夜里,电热毯烧断了,早上醒来的时候,觉得自己的腿像铁杆一样,又凉又冷,没有知觉。我抱着腿在房间里坐了好久才能走,然后我就找来了朋友,我说,大家来我这里玩吧,反正就是有点冷,但是抽烟喝酒唱歌打牌都没有限制。我还可以给你们拉大提琴。朋友们来了。不仅来了,还带来一个男人。这是一个穿着手编毛衣和牛仔裤的男人,有一个像汤姆汉克斯一样的大额头,很光洁很气派,我真想上前去拍一拍他的大额头。后来我们就一直打牌,从早上十点打到下午三点,饿了就去外面的火锅店吃一个很便宜的辣子鸡火锅。那个男人一点也不生分,跟着我们,自来熟。我们吃什么,他就吃什么,我们喝什么酒,他就喝什么酒,我们划拳,他也划拳,也不知道是谁带来的这个好玩的人,我问朋友,他是谁啊。他们说,人家是工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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