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

第13章


在人民完成用武力推翻旧政权以后,新政权也需要有规章,在革命尚未危及新统治阶级的利益之时,迫使人民各自回家停止战斗。克伦威尔对平等派(Levellers    
  )的反击,以及法国大革命中的白色恐怖,就是两个典型例子。我们在后面将有机会考察《拿破仑法典》的公布,它十分巧妙地――用波拿巴派国务会议的说法来讲――将法国大革命的种种自然法理想,与那些使人相信尽管一切都已改变,而一切又还是照旧的保证结合在一起。         
《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 
泰格 利维著 纪琨译        
三、引言    
   将历史分割成零碎片断,实在是危险的。如果我们讨论公元1000年时的西欧经济,一般而论仍是农村和农业经济。但是,我们必须赶紧说明,那时已经有了许多城市,像威尼斯和亚马非,正积极从事对拜占庭和其他各地的贸易,它们的船只在地中海,往返航行于君士坦丁堡和亚历山大城之间,出售奴隶和其他商品,收购拜占庭制造品和从东方经陆路运来的奢侈品。公元1000年至1200年间在西欧,由于贸易格局有实质性改变,所以,城市居民生活也相应有了改变。这类变化可列举的有:从东方通往意大利、以及从意大利通往欧洲各地的许多商路均已开放:有利于贸易的商法正在继续不断四处传播、推广并得到运用;农业生产已经改组以求提高生产率;几十个中心城市的市民阶层曾起义,争取自由,以分享贸易所带来的利益。    
  十字军东征导致意大利许多城邦具备海上实力,从而展开西欧商业的一个新阶段。意大利人取代阿拉伯人和拜占庭人,成为雄霸东地中海的航海者。意大利变成一个网络中心:销往西方的东方商品和销往东方的西方商品,均以此为集散地,它同时还是商人、贵族、王公、和其他许多贸易者下赌注的总帐房。在法国、英国、低地各国、以及波罗的海沿岸地区,产生了许多新交换和分配体制;东方商品经由意大利往北贩运,再转换为上述地区的商品经由意大利往东贩运。这种贸易都是在市场和集市进行的。其中最重要的市场是在离巴黎约120英里的香槟。当地有四个小镇 ――拉尼、奥布河畔的巴尔、普罗万、特尔瓦――一年到头不断举办贸易集市。苏格兰羊毛纺织的呢绒,法国的小麦、酒类和毛呢,斯堪的纳维亚的木材、兽脂和铜、铁,以及英国的谷物和羊毛,是西欧能赚钱的主要商品。奢侈品――香料、丝绸、黄金和珠宝――则是来自东方的主要输入商品。    
  随同贸易增长而来的,是商法的复兴,其形式为各地集市和市场所实际采用,被重新发现的罗马法和商人法。我们在本书中,将要说明这种商法复兴曾经怎样由于十字军东征而受促进。因为拜占庭帝国和阿拉伯各国的文明,成了已在西方废置不用的那些罗马法律学知识和商人惯例的贮藏所。我们现在能够逐年地、并由于有很多极有价值的幸存文件的存在还能够几乎是逐项契约地来追溯已往,以弄明白商人及其律师是怎样日益老练精到地使那些对他们的事业成就至关重要的法律规章成为正式制度的。这一渐进发展的中心点,就是意大利商人城邦,以及地中海沿岸一些城市,它们乃是十字军东征以后通商浪潮首先冲击的地方。    
  在农业和其他 “初级”经济活动领域, 1000 至 1200 年间我们所能看到的是,绝对产量和个体生产率都有了很大提高,不仅耕种面积总亩数增加了,而且领主――主要是教会领主――还改进了耕种方法。各地矿产和森林,开始有步骤地开发利用,因此生产出超过当地消费需要的剩余产品,从而以两种重要方式促进了贸易增长。其一是这时候在十分稀少的金银之外又有某些东西,可用以换得来自东方的商品。其二是出售这类产品所得的利润,被教会、市民阶层、以及(在较小的程度上)领主用之于提高法学教育,以支持一个日益成长的法律专家和其他专业阶层。    
  贸易推广和手艺工匠行业与农业分离,给工匠和商人的要求增添了势头,他们要求具有一种单独的 ――既非领主亦非附庸的――合法身份地位。“Bourgeois    
  ”(布尔乔亚,城市居民)一词,作为认可这种身份地位的一个巧妙词语,出现在 1007 年一份特许状上面。少数领主意识到可藉扶植商业而得利,对这样的要求表赞同,大多数领主却并非如此圆通,而是直到与城市居民发生武力交锋以后,才认输退让。在很多城镇里,城市居民阶层获得某种程度免受封建约束的自由,这样的城镇便成为商路沿线的波节点,而且是对封建法规深怀不满者的集中地。    
  我们在这里选取四个论题 ――贸易的增长、商法的推广、农业生产的系统化、以及城市居民起义――来说明法律意识在市民阶层斗争中起团结作用的力量。在这一探讨中,我们着重城市居民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这两者最初所具有的特征。在这个早期阶段,城市居民意识形态受到生产技术制约,只图取得一种地位,以经营小规模合作性事业,摸索出比较简单的经商法门。城市居民所力求得到承认的,是理论上成分单纯的阶层,由工人、业主、销售商和收购商组成――其中很多人都是从前的农奴――他们一般说来只希望改造封建社会,而不是推翻它。这个阶层对不同成分之间深刻而激烈的对抗,以及对本阶级与封建结构不可调和的冲突的了解,都是后来才有的。         
《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 
泰格 利维著 纪琨译        
四、十字军东征:夺取商路和传播市民意识形态    
   十字军参与者动机各异,手段多样,但是,向 “圣地”进军 200 年,种种后果却都十分明显。这些后果在地中海的地图上,在意大利商人、航海者和银行家的历史上,以及在意大利、法国南部,和由此而推广到北欧和西欧的商法复兴中,都可以看出来。总的说来,十字军东征乃是西欧进行资产阶级改造的关键性事件。    
  为了说明这些后果,我们必须先简述一下,那些宣传鼓动、号召参加十字军的人,是出于何种动机,而实际参军作战的人,又采取了一些什么策略。     
  我们在此谈到的,是起自教皇乌尔班开始号召组织第一次十字军的1095年,以其最后一个基督教领地前哨据点亚克落入苏丹卡拉翁之手的1291年。东征将两个很好的目标 ――使“圣地”成为安全地区,既利于商人往来经商,亦便于教徒前往朝圣――与很好的手段结合在一起,藉此排除了一个日益桀骜不驯、暴戾恣睢而无益于社会生产的军人、骑士和小贵族阶层。    
  “圣地”确是需要收回以有利于西方商人。拜占庭(东罗马帝国)军队已于 1071 年在曼齐克特,被塞尔柱苏丹国打败;法蒂玛王朝的哈里发统治了埃及。尽管君士坦丁堡还不失为基督教控制的重要商业中心,然而其他很多重要贸易转口地都落入穆斯林之手。穆斯林海上力量袭扰西方航运的规模日益扩大。可是,对东方商品的需求仍旧增长不止,那是必须得到满足的。    
  还有许多宗教上的理由,要掀起十字军东征。因为塞尔柱人控制了基督教 “圣地”的神殿,随之而来的便是对基督教和基督徒朝圣者的毫不宽容。这类教徒虔诚的动机倒也并非全无杂念:教会在此以前即曾一反早先文献的教导,极力宣传朝圣可以有净化心灵的作用。只不过这种宣传,乃是亚马非人已在耶路撒冷开设了一座旅店,向朝圣者供应运输和食宿,并显然成为大好生意以后的事。    
  东征大军,是从封建统治阶级中,最积极于与商人战斗的那部分招募的。教会势力较大的领主得到初生市民阶级的援助,开始进行斗争,要遏制私人封建战斗,以及各种封建工具、苛捐杂税和明目张胆的劫掠等对贸易的阻碍。掠夺行商的货物已成为贵族的标准作法,例如教皇格列高里七世就曾威胁过法国国王菲力普,若不交还其所夺取的教皇代理人的商品,就要将他革除教籍。菲力普只得从命,他犯不着贪小利而危及灵魂。    
  十字军东征乃是一种手段,可藉以将私人战斗转向异域,同时又能解决贫穷贵族及其骑士随从的问题。他们的问题之一,就是依照长子继承制分配家产的问题。在封建法中,长子继承制 ――即土地归长子继承――取代了父母亡故将家产平均分配给所有子女的制度。这制度一经确立,其他儿子或者服役于另一领主充当骑士附庸,或者领受教会职务,或者依靠恩赐的小块土地和几个从事耕作的农奴勉维生活。这种靠小块土地过活的小贵族,其收入几乎全部仅限于实物地租,在货币日益通行和膨胀的时代全然不敷需用。应付的办法就是加重对农民的压榨。有一份当时的证书,曾提到“各种强迫性徭役……以及……骑士惯常要向穷人勒索的一切东西。”小贵族阶级内部往往由于人身侮辱导致不睦,从而要用私人战斗求解决,其目的则在于夺取土地或财物。向商人征收各种过境费是另一致富之道,还有很多领主则发现,城堡可为匪帮提供合用的大本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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