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耐基口才学

第54章


 
        刘文汉所进行的实际上就是一种扩大了的谈判,这种“大谈判”更需要谈判者具有观察与思考的能力,因为如果他缺乏这种能力,对有关情况不了解不熟悉,就根本无法做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如果有了信息,却不对信息进行研究分析,那么信息始终只是表面的现象,永远无法触及实质。而这显然不利于谈判工作的展开。 
        谈判人员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观察和思考能力,在工作开展中要尽量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因为只有在不断的实践中有意识地加以培养,观察与思考能力才能不断地得到提高和加强。 
        现代的谈判大多是涉及多方面的内容,而且不可能一次性得到解决,往往需要经过马拉松似的苦战,最后才能得出结果。在这一过程之中,谈判者尤其是谈判一方的主要负责人,其具体事务是相当复杂的,如果没有高超的组织才能,常常就会在谈判桌上出现吃亏局面。 
        组织能力主要是指对一个组织内部事务的策划、安排与施行的过程。高超的组织能力与周密的计划是分不开的。计划同时还要兼顾办事效率、办事方式和办事效果等诸多方面。 
        如果一次谈判活动的具体工作只是效率高,而效果不明显,或只是效果明显,而效率不高,这都不能算作组织者的成功。组织一次成功的活动,既要讲效率,又要讲效果。 
        在谈判的组织活动中,首席谈判人首先应是一个计划专家,要拟定周密的计划,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反复推敲计划,让计划趋于完善;之后,还要向每一位己方人员作好解释,以便配合实施。 
        社交能力也就是社会交往的能力,我们所谈的社会交往主要就是人际之间的交往。谈判也是一种人际之间的交往,而且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交往。 
        是否具有社交能力,这已经成了衡量一个人能否适应现代生活、能否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生存下来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发现这样两种截然相反的现象:善于交际的人,无论走到哪里,无论在什么样的环境中,都可以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赢得素不相识人的好感;不善于交际的人则往往在和别人寒暄几句之后就觉得无话可说,只能相对无言,尴尬万分。 
        美国人际关系学家阿尔伯特·爱德华·威根在他的研究报告《探索你的心理世界》一书中指出:“在一年内失去工作的4000名职工中,只有400人即总数的10%是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开除的,其余的90%则是因为不能很好地处理人际关系而被解雇。”美国技术协会在对一万人的情况记录作分析研究后,也得出类似的结论:90%的人因为不能成功地交往而失败了。人际交往如此重要,如此必要,那么在谈判领域内的人际交往的能力又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获得别人好感。这既指作为个体的你获得己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好感,也指作为组织形象的代表而获得谈判对手的好感。 
        与人交往不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而总是有一定的动机或者是为了获得信息,或者是为了争取别人对自己提出意见的理解,归根到底一句话,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 
        谈判人员的交往带有较为独特的性质,它是作为某一组织或群体的代表同另一组织或群体的代表进行交往。它同时体现着两类交往关系——个体交往关系和组织交往关系。而个体在交往活动中表现出的风度、气质、性格、修养等,往往直接影响对方对他所代表的组织或群体的形象的看法。因此,谈判人员要在公共交往中塑造富有魅力的个人形象,让对方对你产生好感,从而对你所代表的组织或群体产生良好的印象。这对于谈判的最终成功,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 
        沟通关系。上述人际交往的二重性特征往往并不是同时发生作用的,有时是先由组织交往关系,开始逐步产生融洽的个体交往关系,进而使交往顺利发展;有时却是由于个体间融洽的交往关系,导致组织交往的产生和发展。 
        谈判者之间从业务上讲是对手,是敌人,但是从个人关系上讲,又根本谈不上有什么恩怨。一个真正的谈判者,通常能够通过谈判结交许多私人朋友,所谓“不打不相识”,正是这个道理。他们之间的友谊,真可谓是“战斗中成长起来的友谊”,而正是这种“战斗中成长起来的友谊”对将来谈判的顺利展开是能够起到一种沟通作用的。 
        以上,我们对以演讲方式为主的语言表达能力、自控与应变的能力、观察与思考的能力、组织与社交能力等几种能力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希望通过这种分析,使大家对谈判中必须具备的一些基本素质有所了解,有所认识,以便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有意识地培养这些能力。 
        谈判的心态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它是一个动态的判断,必须以生动活泼的眼光去看待它,而不能拿一些死框框去硬套。 
        在谈判中我们应当估测对方的心态。正确估测对方的心态要善于运用假设。 
        我们所说的假设,也可取“暂定事实成立”法来作简要的解释。假设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是过去发生的和现在存在的,也可以是未来可能出现的。也就是说,在并没有掌握到确切的证据,证明该事实确实出现过或存在的情况下,出于某种考虑,仍然把它当作事实予以承认,并以此为依据,设计好应付的方式和对策。 
        比如当你开着一辆卡车飞速行驶的时候,前面突然传来一阵轰隆隆的巨大声响。这是一个黑漆漆的冬夜,处在郊外,没有灯火,你无法确切地了解前面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是你必须做出某种假设。 
        你可能假设前面有一个深坑,已经有车辆落下去了,刚才那阵声响就是坠落的车辆发出的声音。 
        你也可能假设那阵声响,也许是附近林子里传出来的,或者根本就是耳朵出了毛病。 
        你还可能假设…… 
        但是你只能做出一种决定。怎么办呢?我们说,对于这种具有危害性的事件,应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也就是说,我们最好作出第一种假设,即前面有一深坑之类的东西,刚才那阵声响就是由坠落下去的车辆发出的。 
        以此为依据,你应该停下车来,下去看看前面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最后,实地考察的结果只能有两种,要么你的假设正确,要么你的假设错误。 
        假设正确是皆大欢喜的事情;假设错误也有可能,因为任何假设都是空的虚的,当然就有可能与事实并不相符。在判断作出之前谁也不敢肯定“一定是这样的”或“一定不会是那样的”。下车来看过究竟,损失的是几分钟的时间。如果坐在驾驶室里想着没事只管向前开,要是判断失误,那么损失的就是一切:包括你的车和你的生命。 
        张伟是某重点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生,到某市律师事务所工作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几天前他受托负责一桩案件。这案件内容非常复杂,难度较大,而且已拖了好几年未能获得解决,看起来似乎已经无法解决。但张伟已下决心把这桩案件办好。 
        就在谈判进行之中,法院公布了一份判决书。这份判决书的奇怪之处,在于它的内容与谈判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可是实际上它却对谈判产生了微妙的影响。 
        张伟知道这是一种压力。他知道但他更清楚,这种压力并不是仅仅作用于他,同时也作用于他的对手。他冷静沉着地采取应付措施。 
        首先,在下一轮的谈判开始之前,张伟仔细研究了法院这份判决书,从中找出与对方关系最密切的几条内容。 
        其次,他根据找出的这些内容,作出一个假设:“对方可能极力反对法院的判决,因为其中有几项涉及对方的物质利益。” 
        然后他根据这一假设继续推论:如果我自己对法院的判决书表示基本同意的话,就将注意力引到自己身上,对方一定会对我提出强烈的反驳和猛烈的攻击。至此,这一假设已经完成,现在要做的就是行动——从这假设出发,去广泛地搜集各种资料,以应付对方的攻击,或者提出相反的论点并组织反击的论据。 
        等到谈判重新开始的时候,事态明朗起来了。一切果如张伟所料,他的假设是完全正确的。当张伟刚一提出他对法院的判决表示赞同时,对方就对他发起了猛烈的攻击。于是,张伟所进行的正确的假设,便成为他赢得这场谈判的关键和起始点。 
        我们当然要力图使假设正确,也就是尽量使之符合客观实际,因为正确的假设确确实实能够使谈判力大幅度的增加。 
        所以,在谈判进行之中,如果你一旦发现自己事先所做的假设准确无误的话,那么就千万不要贻误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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