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

第46章


总之,除推行关陇物质本位政策如府兵制之外, 宇文泰还需要一种独立于东魏及萧梁之外的关陇文 化本位政策,以维系胡汉各族的人心。关中为姬周的 旧土,宇文泰自然想到周官。他采用周官古制,用心只 在维系人心,巩固关陇集团,而不是象王莽一样,事事 仿古,拟古。就整个关陇本位政策而言,物质是主要 的,文化是配合的。
(四)周武帝、隋文帝对府兵制度的改革
周武帝对府兵制度作过一些改变。《周书》五《武
帝纪上》云
"建德三年十二月戊子,大会卫官及军人以上,赐钱 帛各有着。辛卯,诏荆、襄、安、延、夏五州总管内,有能率 其从军者,授官各有差。其贫下户给复三年。丙申,改诸
军军士并为侍官。" 《隋书》二四《食货志》又云;
"建德二年,(应依《周书》五《武帝纪》作"三年"》改 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羝,是后夏人半为兵 矣。"
周武帝改军士为侍官,即变更府兵的部属观念,使府 兵直隶于君主。这是湔洗鲜卑部落思想最有意义的措
施,不可以为只是改易空名而加以忽视。又最初府兵 制下的将卒都是胡姓,即同胡人。有军籍为胡人,有州
县籍为夏人。周武帝"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籍",即募夏 人充之,变夏人为军人,亦即变为胡人。"是后夏人半 为兵矣",反映了府兵的扩大化,即平民化。然而,经过 周武帝作了改变以后的府兵,仍然是兵农分离的。兵 是兵,民是民。兵属军府,籍在军府;民属州县,籍在州 县。兵为职业军人,民则从事农桑。又因兵从胡姓,兵 民或兵农之分,仍然是胡汉之分。
《资治通鉴》一六八陈文帝天嘉二年(周武帝保定 元年)胡三省注释"改八丁兵为十二丁兵",谓"八丁兵
者,凡境内民丁分为八番,递上就役。十二兵丁者,分 为十二番,月上就役.周而复始绝不及一"兵"字。胡 意大概以为其时兵民全无区别。但既称"丁兵",当为 丁、兵两类,否则,自可依隋制,但云役丁为八番或十 二番。《隋书,食货志》称保定元年后的周制为"十二 丁兵",称隋制为"役丁为十二番",便已作了区别。周 是丁、兵各役十二番,隋则但役丁为十二番。周所以要 提丁兵,原因即在兵民的分离。
关于隋文帝对府兵制度的改革,《隋书》二《高祖 纪下》有云:
"开皇十年五月己未诏:"魏末丧乱,宇县瓜分,役 车岁动,未遑休息,兵士军人,权置坊府,(《通鉴》一七七 隋文帝开皇十年胡注云:"元魏之季,兵制有六坊,后齐 因之,亦日六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 包桑,恒为流窵之人,竞无乡里之号。朕甚愍之。凡是军 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 式。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六月辛酉, 制人年五十免役收康。"
按《隋书》二四《食货志》云隋文帝代周,"其丁男、中 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前篇语及北齐武成帝 河清三年定令"率以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
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其制已开兵民或兵 农合一之端。今隋朝丁男、中男、永业、露田既皆遵北 
齐之制,则兵民至隋事实上已无可别。故在服役问题 上,《食货志》但云"仍依周制役丁为十二番",而不再 云"丁兵"。开皇十年的五月乙未诏,只是给予事实上 已经出现的兵民合一或兵农合一制,以法令上的承认 而已。此令使军人悉属州县,已大反西魏初创府兵时, "自相督率,不编户贯"即兵民分立之制。"垦田籍帐一 与民同"之语,与《北史》所载府兵初起之制,兵士绝对 无暇业农,也迥然有异。唐代府兵的基本条件,即兵民 合一,实已完成于隋文帝之世。
隋文帝对府兵的另一个改变是:当他尚未代周但 已掌握政权的时候,下令恢复府兵的汉姓。《周书》八 《静帝纪》大象二年十二月癸亥诏略云:
"《诗》称不如同姓",《传》曰"异姓为后"。盖明辩亲 疏,皎然不杂。太祖受命,多所改作,文武群官,赐姓者 众,本殊国邑,实乖胙土。故君临区寓,累世于兹,不可仍 遵谦挹之旨,久行权宜之制。渚改姓者,悉宜复旧。"
府兵将卒改从胡姓,便变成胡人;恢复汉姓,便仍为汉 人。复姓,表明汉化的主流,终究战胜了鲜卑化的逆 流。复姓,表明府兵不再是一支胡人的军队,而是一支 名实相符的汉人或夏人的军队。军与民的胡汉之分, 至此消除。
但隋文帝只改了府兵的姓氏,而未恢复府兵军将 原来的郡望。故隋、唐皇室杨、李二氏的郡望,仍为关
内郡望。杨为弘农杨氏,李为陇西李氏。
无论是周武帝或隋文帝的改革,都未影吶到关陇 集团的存在,只是这个集团原来所带的鲜卑化色彩, 经周武及隋文的改革,已经退色。隋文的改姓,表明这 个集团事实上、名义上都是关陇地区的汉人的一个集 团。
由胡化而汉化,由西部而东部化如隋遵后齐之 制),由北朝而南朝化,变异大体如此。
―圍圍,—圍圍―
第二十篇南北社会的差异与学术
的沟通
(一)南北社会的差异
南北朝有先后高下之分,南朝比北朝要先进,这 可从经济生活、社会习俗等各方面的情况看出。兹分 别言之。
经济。
《魏书》六八《甄琛传》略云;
"琛表曰:"今伪弊相承,仍崇关郝之税,大魏恢博, 唯受谷帛之输。"",
《隋书》二四《食货志》云-
"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 万,输估四百人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 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敏估。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 常。以此人竞商贩,不为田业。"
甄琛的话,说出了南朝与北朝经济生活的差别。甄琛 说南朝"仍崇关齦之税",并非说南朝的农业不重要。 古代以农业为本,工商为末。统治者总是强调重本轻 末,只有少数经济思想家才说要兼开本末之途。北钥 要到孝文帝以后,方始注意到工商业的问题,南朝的 工商业特别是商业,无疑要比北朝发达。商税是南钥 的一项重要收人。"人竞商贩,不为田业"之言有些夸
张,但可知南朝的商税如值百抽四,并不为重。要突破 古代闭塞的农业社会,只有工商业特别是民间工商业 得到发展,才有可能。南朝商业的发达,表明在经济生 活上,南比北要进步。 嫡庶。
《颜氏家训》一《后娶篇》云-
"江左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睃终家事。疥瘦 蚊虻,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阋之耻。河北厣于側 出,不预人流,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 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爱及婚宦,至于士 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滂辱彰道路,子诬母 为妾,弟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祖考之长短, 以求直己者,注往而有。悲夫广
《魏书》二四《崔玄伯传》附《崔道固传》云-
"(崔道固,淸河东武城人》琰八世孙也。道固贱出, 适母兄攸之,目连等轻侮之。时刘义隆子骏为徐、究二州
刺史,得辟他州民为从事。(父)辑乃资给道固,令其南 仕。既至彭城,骏以为从事。会青州刺史新除,过彭城,骏 谓之曰:"崔道人身如此,岂可为寒士至老乎?而世人 以其偏庶,便相陵侮,可为叹息。"青州剌史至州,辟为主
南朝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管理家事。北朝则 鄙于侧出(庶出》,不预人流。崔道固因为是庶出,为嫡 出兄崔攸之、崔目连等所侮,不得不跑到南朝去。从社 会的发展来看,南朝不讳庶孽比北朝鄙于侧出要进
歩。
家族。
《魏书》七一《裴叔业传》附《裴植传》略云:
"植(河东闻喜人〉,叔业兄叔宝子也。植母,夏侯道 迁之姊也。植虽自州送禄奉母及瞻诸弟,而各别资财,同 居异爨,一门数灶,盖亦染江南之俗也。"
《宋书》八二《周朗传》记周朗之言云:
"今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异计,十家而七矣; 庶人父子殊产,亦八家而五矣。凡甚者乃危亡不相知,饥 寒不相恤,又嫉谤谗害,其间不可胜数。"
同书四六《王懿传》略云:
"字仲德,太原祁人,晋太元末,徙居彭城。北土重同 姓,谓之骨肉,有远来相投者,莫不竭力营赠。若不至者,
以为不义,不为乡里所容。仲德闻王愉在江南,是太原 人,乃往依之。愉礼之甚薄,因至姑熟投桓玄。"
裴植所染江南之俗,即周朗所说"父母在而兄弟异 计","父子殊产"之俗。"北土重同姓,谓之骨肉",王愉 为太原人,王懿以为王愉会重他这个同姓,却不知王 愉几代人都在江左,习俗是江南之俗而非北土之俗 了。王懿去投王愉,王愉礼之甚萍,是必然的。从社会 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江南士大夫与庶人的异计、殊 产,比之北土保持大家族制度不变,也是一个进步。
《颜氏家训》二《风操篇》写到南北对族人称呼的 不同,从中亦可见南北家族观念的不同。其言云:
"凡宗亲世数,有从父,有从祖,有族祖。江南风俗, 自兹已往,高秩者通呼为尊,同昭穆者,虽百世犹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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